论我国中东部地区城市民族关系的特点_民族问题论文

论我国中东部地区城市民族关系的特点_民族问题论文

我国中、东部地区城市民族关系特点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国中论文,东部地区论文,民族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33X(2007)04-0032-04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步入了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轨道。据统计,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已从1990年的18.96%提高到2003年底的40.53%。在城市化进程中,中、东部地区城市化水平高于西部地区,2000年中国东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为44.6%,中部为33.0%,西部则为25.5%[1]。根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55—60%。中、东部地区城市化的发展,对经济欠发达民族地区的人口产生了较大的吸引力,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纷纷步出闭塞的乡村,涌入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中、东部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促使少数民族在中、东部地区的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如到2000年,辽宁省少数民族人口城市化率为37%,天津为83.03%,北京为83.57%,山东为63.72%,江苏为62.62%,上海为96.16%,浙江为37.97%,广东为61.19%。少数民族成为中、东部地区城市一支重要的建设力量,并向世人展现其缤纷多彩的文化,增进了地区之间和民族之间的交往,丰富了城市文化的内涵。特别是经过建国以来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城市各民族之间相互了解程度不断加深,关系日益密切,相同点逐渐增多,逐步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如通过对上海市民族关系的满意程度问卷调查,几乎90%以上的少数民族对民族关系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2]。当然,民族之间交往的增多,频率的加快,难免出现摩擦、纠纷甚至冲突,使城市民族关系面临新的问题,会激活原有的民族关系特点,同时出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对城市民族关系特点的研究,我国的民族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给予了高度的概括和总结。金炳镐指出,城市少数民族的结构特点,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主要不以本地区民族关系问题为主,而是以整个本民族的问题为主;城市的辐射功能,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反应快、连锁性强;城市的中心作用,决定了城市民族关系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晴雨表、测量表;中国城市少数民族人员构成状况,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中,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的影响大;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矛盾增多[3]。郑信哲、周竞红认为,城市民族关系问题具有多民族化现象明显、民族意识强、城市少数民族的特点往往被忽视、民族问题信息传播快、辐射性强的特点[4]。雷海认为,城市民族关系具有敏感性、辐射性、连锁反应性等特点[5]。《中国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一书总结出城市民族关系有历史性、差异性、场景性、政策性、复杂性5个特点[6]。而《关于武汉市构建城市和谐民族关系调控机制的调研报告》认为,城市民族关系有复杂敏感性、广泛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效应上的互动性、功能上的示范性等特点[7]。这些研究,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是我们进一步研究城市民族关系的基础。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城市民族关系的特点进行初步总结和探讨,为正确认识和处理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服务。

一、利益性

利益性是民族关系问题的一个基本特征。利益是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保障条件。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国民族问题的实质也是民族的发展问题,而这一切集中表现为民族物质利益的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民族间的经济交往愈来愈频繁。广泛的经济往来实现了民族间的互助合作,有助于增进相互了解,同时也增大了发生各种利益直接摩擦的概率。在目前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有限的情况下,民族成员之间出现矛盾和经济利益纠纷在所难免。由于利益意识的强化以及利益差距的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对物质利益问题十分敏感,对物质利益损失更加不能容忍,这就进一步加剧了民族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在民族关系中,许多民族纠纷都直接与利益相关。“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权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9] 如不同民族成员之间交易时的讨价还价,商业摊位争执,房地产纠纷,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原材料、资金争夺,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之争,土地之争等等。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一切必然会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深刻影响。”[10] 如河南省从1982年到1990年共发生涉及不同民族成员的群体间的纠纷66起,其中由经济利益或与经济利益有关的问题有44起,占总数的66.7%[11]。可以预见,未来城市民族关系中的利益关系问题会不断增多。

二、复杂性

复杂性是我国民族关系问题的一般特征。在中、东部地区城市,民族关系的复杂性表现为民族关系内容的多样性、民族关系主体的多元化、民族关系形式的复杂化。

第一,在民族关系内容上,城市少数民族不仅关注民族经济利益的平等,也逐渐重视民族政治地位的提高和民族文化的发展。尤其是城市中,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国内文化与国外文化等相互交映、互动,不断发生冲突与融合。而少数民族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拥有少数民族身分,他们本民族的文化在他们身上会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同时还会面临着与异文化的碰撞与交融,城市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持、发展问题成为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

第二,民族关系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增强。主要表现为城市尤其是中、东部地区城市民族成分增多,少数民族人口大幅增加。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为106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其中城镇少数民族人口有2458万人,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3.09%。1990年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56个民族成分都有的只有北京市,而到2000年已多达11个省、市、自治区,并且主要集中分布在中、东部地区[12]。不可忽视的是,由于中、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欠发达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口产生强大的拉力,少数民族人口在中、东部地区还会不断增加。不仅如此,随着具有不同教育背景、身分各异、进城目的不一的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城市少数民族的内部关系也会出现较为复杂的情况。城市少数民族由于迁入时间不同、文化教育、收入、地位存在一定的差异,实事上存在社会分层,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诉求,这些问题有时也会在民族内部产生摩擦。特别是世居少数民族和流动人口,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受特定的历史、社会等条件的限制,相对低于当地城市的平均发展水平。而以工作调动或大学毕业分配等形式迁入的少数民族成员从职业上、文化素质上及生活上均优于世居和流动人口少数民族。这种状况,容易使世居少数民族和流动少数民族成员产生不平等感及自卑感[13],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激化民族内部矛盾。

第三,民族关系表现形式的复杂化。在城市民族关系中,既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也有文化利益关系;既有世居民族问题,也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特别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如2000年全国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已达到3000多万,其中,70%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向东南沿海和中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在这些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12];既有群体性问题,也有个体之间的纠纷;既有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也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既有直接的民族关系问题,也有间接的民族关系问题,如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其表现形式是直接的,而由发展差距、产业调整、经济体制变化等经济原因导致的民族问题,如少数民族职工下岗、清真“三食”企业陷入困境、少数民族人员进入城市经商受挫等,其表现形式是间接的[7]。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10] 各种因素交错,发挥影响的因素不同,作用大小也不同,增加了处置民族关系问题的难度。

三、敏感性

敏感性是民族关系一个突出特点。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曾对少数民族实施民族歧视、压迫政策,如果现实中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起少数民族的历史记忆,产生新的积怨。特别是在城市,很多少数民族成员文化教育素质较高,民族意识强,因而对民族政策能否执行、民族文化尤其是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能否受到尊重非常敏感。我们实行的是民族平等政策,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对少数民族的权益和地位有具体的表述,如果城市在这方面出现偏差,容易引起少数民族对政策的不信任。民族问题往往又与宗教问题联系在一起,但在城市中,最容易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而引起民族关系问题,使民族问题敏感性增强。城市少数民族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尤其是特有的风俗习惯,如我国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民族,就对饮食等更有特殊的要求,所以,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涉及到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关系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但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动,违规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引起穆斯林群众的强烈不满。“各民族的特点、文化风俗各异,特别是城市少数民族中信仰伊斯兰教的较多,他们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有关问题更为关注,一旦发生问题,十分敏感。”[7]

正是民族问题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因而民族问题也往往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常常是在意想不到的时间或意想不到的地点突然爆发,需要我们建立民族关系问题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随时应对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

四、影响的广泛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民族交往的增多,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城市中发生的民族纠纷在时间和空间上引起共振的概率不断提高。某一局部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有可能迅速影响到其他地区,在国内甚至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

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中心地位和功能增强,影响扩大。城市少数民族虽然在数量上占少数,但民族意识、民族心理和民族感情决定了他们有较强的凝聚力、感召力,一旦发生涉及少数民族的突发事件,容易聚集成群,并引起广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关注,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城市少数民族来自一定的民族地区,他们与自己的家乡有广泛联系,也与自己民族的其他地区的成员有联系。即使出生在城市并在城市长大的少数民族成员,因父、祖辈的关系,因民族感情、民族意识等纽带关系,加上一些工作关系,大多数都与自己民族地区或其他民族地区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城市民族关系与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散杂居地区的民族关系互相影响、互相促动。“近年来,随着大众媒体的普及和现代化通讯事业的发展,大大加强了城市中少数民族成员之间的联系,由于他们人数少,因此民族认同意识比较突出,同一民族之间联系非常密切,民族事件一旦发生,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传播到很大的地区,引起一连串的反响,波及面大,时间长,如果处理不好,还有可能使矛盾进一步升级和扩大。”[14]

五、转化性

民族关系的转化性特点,在社会结构转型,各种思想激荡的时代,在民族关系发生的实践中表现得比较突出。这种转化,主要表现为在一定时间和场景下问题性质的转化。

从宏观上看,民族关系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但是在散杂居的中、东部地区,少数民族散居化趋势明显,并且就某一个城市而言,由于城市改造、工作、生计需要,流动人口增多,少数民族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城市民族之间尤其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互动加强。这种互动关系一方面增进了各民族的相互了解,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良性发展,同时在某些时候难免产生矛盾和摩擦。虽然个体成员之间的矛盾,不等于民族矛盾,但这种民族个体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会转化为族际之间的矛盾[14],演绎为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从城市民族关系来看,城市使各民族人民居住分散,分业率高,血缘群体较小,一个民族的成员分散在不同的业缘群体里,因此,个体之间的交往成为主要形式。个体之间的交往使民族关系通常附着在同事、同学、战友、邻里、家庭等社会关系上。”[15] 特别是少数民族在城市里是“弱势群体”,遇事容易“抱团”,对涉及个别民族成员的事件,往往看成是“本民族”的事情,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或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下,很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上访、聚集、静坐、串联、游行等行为。“杂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往往以民族认同和宗教信仰为纽带,抱成一团,不管事情大小和是否有理,都声援、支持。因此,即使是很小的单纯的经济纠纷和邻里口角,也会演变成民族关系问题,甚至导致出现政治问题。”[16] 如2000年2月,几名来自新疆的维吾尔族农民在武汉销售葡萄干时,被一个浙江人骗走18.5吨货物,他们打印了100多份《告湖北武汉穆斯林同胞书》,准备集结在武汉的新疆人游行,散发传单,还扬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武汉市民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了此事,为他们追回货款,保护了他们的合法利益,才避免了事态的扩大。不少城市发生的民族问题,最初仅仅是不同民族成员个人之间的冲突,但后来演变为双方参与群众有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的纠纷。另外,城市中涉及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方面的问题,有时表现得不那么明朗和公开,开始往往表现为一种不满和抵触情绪,但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借其他问题爆发出来,从而影响民族关系[7]。

从总体上看,我国民族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民族问题是非对抗性的。但是,在某一时期,这种矛盾和问题的对抗性因素在增长,矛盾激化的程度在提高。少数民族成员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一些因素的影响下,有可能转化为少数民族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对抗,甚至出现冲击党政机关的严重群体性事件[17]。对此,必须防微杜渐,积极应对,依法处置,防止民族间纠纷性质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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