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晚清串票及其历史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邻水论文,晚清论文,价值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串票,又名截票、粮串、联票,系旧中国政府征收田赋的缴款凭证,始于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终于民国末年。票上开列实征地丁钱粮、各种附加粮税或杂派等具体数目,两联、三联、四联、五联都曾用过,分给官府、纳税户、差役等留存,大略今之税票。不同之处在于,旧中国工商业不发达,田赋遂为“国家唯一之正供”〔1〕, 串票便成为征收田赋及其附加之凭证。在实际运行中,为防舞弊,其行文格式和名目又常有变动和不一。邻水县文物管理所收藏光绪十一年至三十四年串票42张,其中照票28张,纳票8张,给花户执照3张,即是给纳税户所留存之凭据。该串票均为邻水县丰禾镇政府干部张祥楷1987年文物普查时捐献,系张祥楷祖上收集并保存下来,并为张氏族人缴纳田赋所得。该串票不仅是研究清代财政经济尤其是晚清四川田赋征收实务的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而且其涉及的史实对有关志书、辞书和中国田赋研究有着重要的勘误及补遗作用。
一、基本情况
该串票质地均为淡黄色草纸(今已由捐献人用有光纸裱褙),均为清季邻水县政府所制,木刻印刷。呈竖式长方形,其纵最大27厘米,最小11厘米,其横最大16厘米,最小8.5厘米, 除少部分有破口或小洞外,其余完好。该票所征税种税目涉及津贴、城工、试馆、地丁正银、闰银、耗银、捐输、练丁等,其中地丁正、闰、耗为正粮税,津贴、城工、试馆、捐输为附加,练丁为杂派,现将其基本情况列表介绍于后。
表一:光绪十一年至三十四年42张
串票基本情况表
序号 年份 票名 税目 数额纳税户
经管 征纳编
时间号
津贴、
1 11照票 城工、4.8 张氏祠 5.14
字
试馆
2 11执照 正耗 4.8+张氏祠 正堂郑 5.15
乡
0.72
3 21照票 津贴、4.8 张氏祠 2.15
字
城工
4 21照票 捐输 4.8 张氏祠 正堂管 2.18
县
5 21执照 正闰耗4.8+张氏祠 正堂管 2.18
县
0+0
6 22照票 津贴 4.8 张氏祠 7.2 字
7 22照票 捐输、4.8 张氏祠 正堂管 6.29 县
练丁
8 22执照 正耗 4.8+张氏祠 正堂管 7.5乡
0.77
9 24照票 捐输 5.2 张氏祠 正堂吴 3.4县
1024照票 津贴 5.2 张氏祠 2.17
字
1124纳票 正闰耗5.2+张氏祠 正堂吴 3.6乡
0+0
12
26 照票 捐输 5.2 张氏祠 正堂张 2.27
县
13
26 纳票 正闰耗5.2+张氏祠 正堂张 2.2乡
0+0
14
26 照票 照正粮5.2 张氏祠 2.21
乡
15
28 照票 捐输 2.65 张先盛 正堂魏 6.6县
16
28 照票 照正粮0.7 张星林 4.21
乡
17
28 纳票 正耗 2.65+
张先盛 正堂魏 7.2乡
0.33
18
28 纳票 正耗 1.07 张星林 正堂魏 4.28 □
+0
19 28 照票 照正粮2.65 张先盛 2.22
乡
20 29 照票 捐输 2.65 张先盛 正堂单 5.3县
21 30 照票 捐输 5.2 张氏祠 正堂郑 3.24
县
22 30 照票 照正粮5.2 张氏祠 2.24
乡
23 30 纳票 正耗 5.2 张氏祠 正堂郑 3.21 □
24 30 纳票 正耗 1.5 张致和 正堂郑 3.16
乡
25 30 照票 照正粮1.5 张致和 2.16
乡
26 31 纳票 正耗 5.2 张氏祠 正堂郑 6.12
乡
+0
27 31 照票 照正粮5.2 张氏祠 6.18 □
28 31 照票 捐输 5.2 张氏祠 正堂郑 6.11
县
29 32 照票 照正粮1.9 张春荣 5.24
乡
30 32 纳票 正闰耗1.99+
张星林 正堂郑 5.24
乡
0+0
31 32
纳票 正闰耗1.99+
张林森 正堂郑 5.24
乡
0+0
32 32
照票 照正粮1.99 张燮阳 5.24
乡
0+0
33 32
照票 照正粮1.99 张燮阳 5.24
乡
34 32
照票 照正粮1.99 张林森 5.24
乡
35 32
照票 捐输 5.4 张氏祠 正堂郑 6.6县
36 32
纳票 正闰耗5.4 张氏祠 正堂郑 4.6乡
37 33
照票 正耗 2张必元 正堂郑 6.24
□
38 33
照票 津贴 2张必元 6.27
乡
39 33
照票 捐输 2张必元 正堂郑 6.24
县
40 34
照票 津贴 2张必元 7.26
□
41 34
照票 捐输 2张必元 正堂吴 7.26
县
42 34
照票 正耗 2张必元 正堂吴 7.26
□
本表说明:
甲、“数额”一栏单位为“分”,“4.8”即平色银4分8厘。
乙、“税目”一栏与“数额”一栏相对应,例串票5 税目“正闰耗”数额“4.8+0+0”即地丁正银4.8,闰银0,耗银0。
丙、“税目”栏“照正粮”实际指“津贴”,因原串票没有明确铃记这个税目,为保持原貌,故用“照正粮”。
丁、“编号”栏指串票原编号,“字”为“字第△△号”,其余类推,“□”为不清楚。
二、几个特殊问题的讨论
1.关于“正堂”
“表一”表明,凡完纳地丁正闰耗银及捐输之串票上,皆有经管人邻水县“正堂△”。县正堂,据《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常识》②解释:“清代知县是一县主官,其正式办公处为县署大堂,因称为正堂,县官所出的文告中有时用作知县的代称。”《辞海》释“正堂”:“旧时官府听政的大堂。明清称知府、知县等为‘正堂’,别于佐贰官而言”。二释均以“正堂”为办公大堂及知府、知县的代称。又,《辞海》释“佐贰”,“明清时凡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例如通判、州同、县丞等,统称佐贰。其品级略低于主官,但非纯粹属员性质。”显然,前述解释,“正堂”只能用来作州县主官的代称。我们将本文所述串票所涉及的“正堂”与其相应年份的“知县”进行对照,发现绝大部分“知县”与“正堂”并不是同一人(表二)。
表二:光绪十年至三十年邻水县知县、正堂对照表③
从光绪十九年至三十四年共15个年头11任知县8任正堂中,只有4任知县与正堂姓氏才相符合,而其中又只有光绪二十四年、二十八年、三十年、三十一年、三十四年共5年知县与正堂的姓氏才相符合,就算这5年中的正堂全部都是知县,它也才占15个年头的1/3,4任知县同时都是正堂也约占11任知县的1/3,可见大部分知县都不是正堂, 大部分正堂都不是知县。我们认为,“正堂”不仅用来代称官府的主官知府、知县,同时也用来代称官府的佐贰。考虑到“正堂”在明清典籍和文书中是一个很常见的基本词汇和《辞海》的权威性,我们将这个问题提出来,供专家和同好们研究、探讨。
2.关于“怀远乡”
为叙述方便,我们将42张串票上各种印记分布情况编制如下表(表三)。
表三:“怀远”乡印记、县衙大印、
“丰禾场张氏祠”等分布情况表
序号 年份 印记情况 位置 序号 年份 印记情况 位置
△
111△
0
2230
经收怀远 票题上
津捐局士
211△
2330 △
321△
0
2430
421 △ 2530
521 △ 2631 △
622
△0
2731 △
7
22△
△ 2831
经收怀票 票题上
津捐局士
8
22
△ 2932
※
9
24
△ 3032
※
10
24△0
3132
※
11
24△怀远 编号
3232
※
前
12
26
△ 3332
※
13 26 △怀远 编号
34
32※
前
14 26 △0
35
32△
15 28
36
32△
16 280 37
33※
17 2838
33 怀远乡※ "津贴
粮"前
18 2839
33 怀远乡※ "粮户
△△
△"前
19 280
40
34 ▲怀远" 津贴
0乡※ 粮" 前
20 29 经济怀远票题
▲怀远" 粮户
津捐局土※
上
41
34 乡※ △△
△" 前
21 30 △经收怀远 票题 42
34
津捐局土 上 ※
本表说明:
甲、本表序号所指示的串票与“表一”完全一致。
乙、“印记情况”栏“△”代表“丰禾场张氏祠”分布情况; “0”表示县衙大印“■山津贴”,无“0”者即为钤大印“邻水县印”;“▲”为“显荣”私印;“※”为毛笔所书“本人完纳”或“自人完纳”、“本户完纳”。
丙、“位置”栏是指“怀远”乡印记位置,“编号前”指串票原编号。
据史料载,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邻水县始设怀远乡,辖丰乐、丰禾、袁市、长寿四里。清初,邻水人烟稀少,仅编2里5乡,新修《邻水县志》〔4〕载:“南为怀远乡,接长寿县界”、 “道光十四年(1834年),全县有36乡:冷家渡、大坪、柳塘、石稻、八耳滩、兴仁、石龙、王家、复盛、板桥、梁家、合流水、坛子坝、高滩、观音桥、柑子铺、龙安、古家、石子滩、金坪、袁市、丰禾、九龙、龙桥、双河、干冬坝、九峰寺、幺滩、牟家坪、大石桥、普兴、仁和、普安、金垭、称沱、菁岗。道光后废菁岗、大坪、普安3乡,并陆续增设永兴、 福星、太和、同乐、兴隆、护邻、十合、同心、新镇铺、三教堂等10乡,全县共43乡。光绪初年,增设长安桥、七孔溪、张家河、沙滩桥、八角嘴5乡,全县共48乡……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长安桥七孔溪、 张家河、沙滩桥、八角嘴5乡,增设高峰乡,全县共44乡”、 “民国初年,政区依旧。”由此可知,自道光十四年至民国初年约八十年间,邻水政区凡4次改易增废,均无“怀远乡”之设。但据所藏串票考察, 前述邻水县政区之设置、改易增废当有不确之处,现提出以下事实和理由供商榷。
①据“表三”可知,光绪二十四年与光绪二十六年之串票即11 、 13号均在其编号“乡△△号”前钤“怀远”印;光绪二十九年、三十年、三十一年之串票即20、21、22、28号均钤记“经收怀远,津捐局土”印;光绪三十三年、三十四年之串票38、40号均在“津贴粮”前钤“怀远乡”印,光绪三十三年、三十四年之串票即39、41号均在“粮户△△△”前钤“怀远乡”印。从光绪二十四年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止,这十一年除去光绪二十五、二十七年没有串票的两年以及光绪二十八、三十二年串票中没有“怀远”乡印记外,其他各年串票均有“怀远”乡印记,由于光绪二十八、三十二年串票中没有出现其他任何一个乡的印记,因此我们认为,“怀远”乡印记在这十一年中是有某种延续性的。
光绪十一年至光绪二十六年的全部以及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二年的部分串票中,纳税户均为:丰禾场张氏祠”,根据串票11、13、20、21、22、28号所钤“怀远”乡印记情况可知,怀远乡辖丰禾场。在光绪十一年至三十四年的所有42张串票中,没有其他任何一乡一场一镇的印记出现,因此,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光绪十一年至光绪三十四年间,作为行政区划的“怀远乡”是存在的。
②不仅如此,新县志所载民国三十多年间邻水县行政区划数次调整、改易增废,亦无“怀远乡”一说。所藏张祥楷捐献之民国时期串票中,从民国十一年至民国十八年,均年年使用“怀远乡”印,民国十四年多张牢票中均有“抬垫怀远”之印,并且在民国初年至民国十八年间,所有串票中没有出现其他任何一乡之印记。民国三十二年及其以后年份的串票中,始有“丰禾乡”,“福星乡”之印出现,同时“怀远乡”消失,惟此方与新县志所载相合。民国十六年串票中仍有“怀远乡丰禾场”这种明确的排列,这一点与光绪年间完全一致。由于缺少民国十九年至三十一年间串票,故“怀远乡”之废置的确切时间无从查考。
综上所述,自晚清至民国前期至少八十余年间,邻水县“怀远乡”之设置与存在当是不易之事实,此一事实与新县志所述迥异。
3.关于大印与田赋征收机关
42张串票中涉及县衙大印两种。其一为“磷山津贴”,方形,楷书(图1),从光绪十一年至光绪二十八年, 凡征津贴之串票均钤记此印,具体是1、3、6、10、14、16、19共7张(见表三)。其二为“邻水县印”,方形,篆书(图2)。该印共8字,前四字为汉文篆书“邻水县印”,后四字辩认极困难。重庆博物馆杨明、胡昌健等老师推测后面四字为满文篆书“邻水县印”四字,胡认为是满文九叠篆。据以推测的理由是:1.我们曾将后四字与《说文解字》逐字对照,未认出一字。按,《说文解字》以分析篆文结构为其特点,共收字9353字,作为县衙正印,其文字不可能太冷僻。2.清季文书多用满汉对照。3.“邻水县印”已表达一个完整的印章内容和主题,作为一枚印章,“印”字后面再有它字,似属反常。另外,根据公文常识,该印章应为田赋征收机关之名。考清代田赋制度,并无专门的征收机构。孙佐齐《中国田赋问题》⑤:“前清旧制,田赋征收由县知事负责,核销之权则分属司道。”刘世仁《中国田赋问题》⑥:“田赋征收机关,在前清时由县衙门兼管,核销则于布政司及督粮道。”《乾隆会典》:“直省田赋由州县官征解,布政使司执其总而量度之。”(见鲁子健先生编《清代四川财政史料》⑦,以下简称《史料》由此可知, 清代田赋征收由各州县官直接主管,由衙门公务人员即串票中的“正堂”经办,该印除“邻水县印”四字及其满文外,应不再有其他内容。
关于串票上钤记印信,清光绪十八年捐输章程对此更有明确的记载和规定:“历届办捐,均系分别各粮户捐数多寡,填给实收、功牌、串票等项。此次办捐,不发实收、功牌。司印串票,仍照上年鹿升司颁发连二票式样,即由各州县遵照刊板印刷,钤用各该地方官印信,一给捐户,一缴藩司。”
那么,20、21、22、28号四张串票上钤记“经收怀远,津捐局士”(见“表三”),这又如何解释呢?考清代田赋征收实况,津捐局、捐输局等均非行政性的常设机构,而是官府委派绅士负责具体征收事宜之临时组织,基本上是一年一设,解期已至而征收末果还须先行垫解。民国《泸县志》:“咸同军兴,饷需甚急……泸之正粮一两按津贴一两,设津捐局于龙神祠,举绅士八人轮管”。“光绪二十年……且用预征法,于十月正粮完解后,奉文饬办次年捐输,先由津捐局绅借款垫盖(解)半数,通以八厘行息。”民国《江津县志》:“本县征派银一万四千两,官督绅办,按照粮额从一斗以上起捐,设立津捐局,所有局费以及解省绳鞘、路费,每银百两准扣三两。”光绪末年,专门的征收机构方才成立。《合江县志》:“初概由知县经征,除扣岁支外,悉解四川布政使司。光绪二十九年划捐输交绅办理。三十三年经征局成立,乃一律归局征解。”民国《宣汉县志》:“光绪末,始设经征局专司之,司长由总督委任。”由此可见,“经收怀远,津捐局士”非官印而为具体经管津贴、捐输征收士绅之私印也,该印之形制及所钤记之位置亦反映出这一情况(图3)。
4.关于宗祠赋税问题
“表一”表明,光绪十一年至光绪二十六年现存串票中,纳税户全部为“张氏祠”。光绪三十年,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张氏祠”仍作为一纳税全体向官府缴纳赋税。关于宗祠赋税,在笔者所仅见的有关田赋及宗族资料中,尚未见有记载。鲁子健先生编《清代四川财政史料》“清代四川省各地方公产考”、“官公田土租赋”项下载有各类官公田土及其租赋情况,其中包括屯田、学田、三费公田、育婴堂、文武备,劝学所等等,但未见宗祠祠产赋税情况。我们认为,宗祠赋税是存在的。
关于邻水县宗祠方面的概况,新修《邻水县志》是这样叙述的:“明末清初,‘湖广填川’之民大量移居邻水。至乾隆年间,荒芜渐垦,人丁滋生,各地宗姓开始修建宗祠。其作用为执行族规,以控制同姓宗族势力,调和宗族内部矛盾,维护封建宗法统治。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全县宗祠计有148处,房屋约300间,祠产1250亩……宗祠由权势较高的长辈掌管,一年举行一次清明会。”民国《邻水县志》(任版)对晚清以及民国期间邻水县各宗祠祠产更有详细、具体的排列叙述,祠产包括房屋与田土,其多寡不等。总之,祠产是存在的。宗祠具有缴纳赋税的条件。其次,据“表一”所列历年各纳税户所纳赋额看,宗祠所纳远远高于其他各私人粮户,这反过来又说明,作为宗祠祠产,一般是多于宗族内单个家庭的。其三,清代前期,清政府曾多次派员对四川土地、田亩进行清丈并实行土地陈报制度,对隐匿田亩、田粮者治罪。嗣后又实行“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按田亩的多寡统交一切赋税。尤其“洎咸同军兴,兵饷告匮,乃就地丁正银,加收津贴、捐输,以供军费,其收入实多于正粮数倍。”即以本文所述光绪三十三年、三十四年张必元串票为例,津贴与捐输也是两倍于正耗,在这种情况下,宗祠所有田亩不纳赋役几乎是不可能的。
《史料》所列清代不同时期有关官公田土数额分别为:川省提督衙门官产水田1099.9亩、旱地780亩、山地1133亩; 北关外马厂开垦得水田1380亩、旱地987.5亩;四川学田23顷有奇;邛州书院公地15顷22.7亩;彭山县三费田369亩;富顺县三费局置田1728亩、文武庙田780亩、劝学所田621亩、济仓田356亩、育婴堂田173亩、广仁堂田39亩等等。 相比之下,民国三十八年邻水县宗祠尚有房屋300间,祠产1250亩, 这个数额实在不算少数。推而广之,全川祠产规模当更为宏伟,其赋税也应不可忽略。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对研究清代财政、赋役以及川省赋税将有不可缺少作用。
三、串票格式
42张串票按其所征赋税种类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即征津贴类、征地丁正闰耗类、征捐输类,其基本格式相应地亦可分为三式。但因其在票题、编号、印记、税目等项上变幻不定,因此给人以杂乱之感。特别是征津贴类,变幻最频(其目的是防止征纳中的舞弊行为),因此我们又将津贴类细分三式。
征津贴类
式Ⅰ(图4):题“照票”,编号为“字第△△号”, 行文“邻水县津贴、城工、试馆△△△照正粮纳库平色银△两△钱△分△厘△毛。光绪△△年△月△日”。钤“磷山津贴”印。此类串票为1、3、6、 10共4张(表一)。
式Ⅱ(图1、2):题“照票”,编号“乡第△△号”,行文“邻水县△△△照正粮纳库平色银△两△钱△分△厘△毛。光绪△△年△月△日”。此类串票为14、16、19、22、25、27、29、33、34、38共10张,其中14、16、19三张钤“磷山津贴”印,其余钤“邻水县印”。
式Ⅲ(图5):题“照票”,编号“乡第△△号”, 行文“邻水县△△乡津贴粮△△△照正粮纳库平色银△两△钱△分△厘△毛,光绪△△年△月△日”。钤“邻水县印”,此类串票为38、40号两张。
征地丁正闰耗类
式Ⅳ(图6):光绪十一年至二十二年题“给花户执照”, 光绪二十四年至三十二年题“纳票”,光绪三十三年、三十四年题“照票”(见表一),编号“乡第△△号”,行文“邻水县正堂△为开征事据△△乡花户△△△应征地丁正银△两△钱△分△厘△毛,耗银△两△钱△分△厘△毛,共正耗银△两△钱△分△厘△毛,光绪△△年△月△日给,”钤“邻水县印”。逢闰年加征闰银项目。此类串票见表一“税目”栏所示。
征捐输类
式Ⅴ(图3):题“照票”,编号“邻水县第△△号”, 行文“四川邻水县正堂△遵奉宪札经收光绪△△年分△△乡△△甲粮户△△△随粮上纳捐输库平库色银△两△钱△分△厘△毛。如数完纳给票存据。光绪△△年△月△日给。”钤“邻水县印”,此类串票见表一“税目”栏所示。
注释:
〔1〕陈友三、陈思德《田赋征实制度》,1940年正中书局出版。
〔2〕平昌县委党校1979年3月翻印。
〔3〕本表所列知县任职情况来源于新修《邻水县人民政府志》、 邻水厣志、邻水县档案馆档案。
〔4〕四川科技出版社,1991年出版。
〔5〕民国二十四年新生命书局出版。
〔6〕“学艺丛书”,民国二十四年出版。
〔7〕原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