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组建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集团论文,综合性论文,论我国论文,商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一种高级商贸企业组织形式,它以其综合经营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的强大竞争能力,引起了世界范围的普遍关注和重视。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正在加速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正在加强与整个世界经济的联系和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建立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的艰巨任务。因此,组建与发展具有综合经营和规模经济优势的大型现代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克服旧的商业、流通体制的矛盾和弊端,打破商业流通中的“地区封锁”和“条块分割”,协调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提高商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跨国经营,已是十分必要。笔者认为,中国式的综合商贸企业集团既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又要坚持高标准、规范化,采用国际惯例来组建和发展。它应是一种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跨部门、多功能的,以连锁经营为基本经营形式和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综合商社式的大型现代商贸企业组织。下面就我国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组建与发展的几个问题,略作探讨。
一 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组建
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一般应是由一个有雄厚经济实力、有一定商贸实践经验和资金运作能力的现代企业牵头,在自由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按现代企业制度,采用股份制联合一些成员企业而组建成的。因此,便出现了牵头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的选择,以及集团合理程度的评价等问题。
首先,牵头企业的选择。
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是按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建成的,具有综合商社性质和特点的大型商贸企业组织,在这一大型商贸经济实体中,牵头企业(或称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居于主导地位,起着核心作用,因而选择好牵头企业显得尤为重要。选择牵头企业的原则标准应是:1.必须是一个整体,形成一个中心,这样才能充当企业集团的灵魂,发挥其在集团中的凝聚力作用;2.在经营领域有较大的规模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它的存在,使其他企业的经营市场进入和发展受到了某种制约;3.必须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资金基础,一般应有银行作为资金后盾,银行可以采用贷款或投资、参股的形式,渗透到企业之中;4.要与多样化经营相联系,能更适应市场的变化,灵活及时地调整经营商品的品种和结构;其经营的品种要有可分性,便于组织专业化协作;5.有一定的商贸实践经验和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作经营的基础。
其次,成员企业的选择。
成员企业是构成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这一有机体的细胞,如果选择得当,就会推动企业集团的蓬勃发展,否则就会影响整个集团的实力。因此,正确选择集团成员企业,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选择成员企业时,宜考虑以下几个条件:1.应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2.应与集团在经营上有某种联系,或符合集团经营的业务范围及未来发展的方向;3.应具有某种互补优势,便于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和专业化分工协作,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和互惠互利效果。
成员企业的选择应在自由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成员企业的接纳不能搞一哄而上,应在与其建立某种协作关系和经常联系,增强了解的基础上发展为集团成员,成员企业按照核心企业占其股份的多少(如全资或者控股、参股),确定其与核心企业的联系紧密程度,如紧密层企业,或者半紧密层企业、松散层企业等。
再次,企业集团合理程度的评价。
综合商贸企业集团组建的目的,是要能正常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实现群体效应,获得规模效益。因此,它应符合以下的几项评价标准:
1.有利于核心企业核心作用的发挥。核心企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在集团经营活动中的骨干作用和对其他成员企业的带领影响作用。合理的商贸企业集团应该能使核心企业这两方面的作用都得到充分发挥,这样才能实现集团整体经营的优势。
2.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合理的商贸企业集团应能使生产要素在比较广泛的范围内实现优化组合,使各种生产要素重新得到合理的配置。特别是应发挥出集团财务公司在集团内部的清算结算作用,使各成员企业相互发生的购销活动以发票、提单等凭据为依据,向财务公司融通短期资金,便于集团调度资金和提高集团的资金利用效率。
3.有利于集团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合理的商贸企业集团应能协调好集团内部的各种关系,如集团组织管理机构与各成员企业的关系,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的关系,不同联合程度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经营活动上的协作关系,经济上的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人事上的互派关系等,使集团健康发展壮大。
4.有利于集团处理各种对外关系。合理的商贸企业集团应能妥善处理好集团的各种对外关系,如集团与中央政府,与集团总部所在地政府的关系,与各成员企业所在地政府及原主管部门的关系,与各有关经济部门、管理部门的关系等,这是促进集团健康正常发展的外部条件。
二 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所有制结构
与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商贸企业集团在所有制形式上,可以兼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等,是一个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经济复合体。在合理评估成员企业资产的前提下,各成员企业按照参股的形式,以资金联系为主要联结纽带连为一体。相互渗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未实行股份制的商贸企业集团,应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进行股份制改造;新组建的商贸企业集团,应采用国际惯例,一步到位地实行股份制。
应该说,股份制与企业集团是两种具有互补效应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集团能使众多的法人企业以资金联合为主要联结纽带,实行生产经营上的联合,发挥各成员企业在资金、生产、经营、技术、市场等方面的聚集优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取得规模经济效益;而股份制则能进一步强化资金这一主要联结纽带的作用,使企业集团在运行过程中顺利地搞好资金的调集与利益的协调,科学合理地处理好产权关系与责权利关系,它是集团发挥出聚集优势的重要条件。因此,股份制在企业集团的组建、巩固和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按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组建的企业集团,能为集团的健康发展提供新型的产权关系和牢固的资金联结纽带。通过建立集团信心企业对紧密层、半紧密层及松散层企业的控股、参股,以及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参股这种新型的产权关系,可以使成员企业联结成资产经营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和彼此利害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从而,使企业集团既能提高企业集中程度和改变管理关系,又能形成新的产权关系和有效的经营机制,风险机制,促进企业集团管理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协调。
其次,按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组建的企业集团,有利于处理好集团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打破条块分割。股份经济的基本原则是“风险共担,收益分享”,在正确评估各成员企业资产的基础上,划分股份,明确所有者或者所有者代表,各所有者凭股份的大小分享应有的红利。从而,有利于协调好成员企业的经济利益,使企业集团按照互补效应和整体效应的要求,形成真正高效率的专业化协作体系,最佳综合能力,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再次,按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组建的企业集团,可以推进产业与金融业的结合,强化企业集团的金融投资功能。实行股份制可以在企业集团内部设立财务公司,(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集团投资提供所需的资金,从而实现对所需投资企业或行业的控股、参股,达到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目的。
三 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整体组织结构与整体管理结构
首先,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整体组织结构。
与股份制的企业组织形式相适应,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整体组织结构应具有多层多元,层层相联;由内及外,层层扩展;目标一致,整体运转的特点。
1.企业集团按照资金联系的紧密程度,分为核心层企业,紧密层企业,并紧密层企业及松散层企业等多个层次。多个成员企业以资金联系为主要连结纽带,相互之间的联系较为稳定。
2.企业集团组织结构从核心层出发向外扩展,即一层带一层,或一个企业带一片,形成一种网状结构。在这种结构里,既有纵向的控股关系和协作关系,又有同层次企业间的横向联系和不同层次企业之间的交叉联系。
3.层级之间的联系方式多样化,不要求层层绝对控股,以便核心层和紧密层的重要企业有较大的辐射能力,使集团在扩大规模上有更大的可能性。
4.在这种组织结构中,集团依靠核心层与其他层级成员企业在资金、经营上的紧密联系,形成集团的整体力量和整体目标,然后层层落实下去,坚持目标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其次,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整体管理结构。
与上述多层多元复合式的组织结构和其所具有的综合商社特点相适应,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应采用总部(总社)、事业部(公司)、商店的三级管理结构。集团设置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作为集团内部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由各成员企业派代表,一般是企业(公司)的法人代表组成。集团实行总经理(总社长)负责制,其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具体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多角化经营和多功能的特点(将在以下部分中论述)相适应,集团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财务公司,综合职能部门和业务经营等部门。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独立的部门,行使集团的金融投资功能;综合职能部门由人事部门、财务会计部门、信息情报部门、人才培训部门、计划与发展研究部门、国际国内市场开拓部门等组成,行使集团的综合功能;业务经营部门主要由组成集团的各种类型的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的成员企业(公司)组成,它们行使集团的业务经营功能。
四 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资金渠道
资金是使企业集团这一有机体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血液,理顺其来源渠道至关重要。可以考虑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商贸企业集团内部的股金。这主要包括:1、集团各成员企业注入的股金;2,集团针对经济区域内商贸企业及其他企业定向募集的股金;3、集团针对小企业和内部职工发行“可转换债券”筹集的资金,经过一段时间后,这些“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可转化为集团的股东。
其次,商贸企业集团通过财务公司的融资功能,从外部融通到的资金。这主要包括:1.通过资金市场融通中长期发展资金;2.以企业集团名义向商业银行取得信贷资金,和以集团内部统一的、反映购销活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据,向银行分支机构取得抵押贷款、贴现放款;3.与银行业开展同业拆借,吸取和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担保贷款和组织银团贷款;4.集团大宗货物进出口资金的融通,可以主要依赖国内外银行的进出口信贷;5.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发行2-3年期的“集团建设债券”;6.可以由集团财务公司联合一家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发起成立“集团建设基金”,募集长期发展资金。
再次,商贸企业集团积极稳妥地利用外资。目前,可以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有:1.合资双方批租土地,开发房地产,合作经营;2.合资双方租用土地和商业大楼,投资于经营及相应设施,并合作经营;3.中方提供商业设施,外方提供经营资源,组建合作企业,由外方负责经营,中文提取保底利润;4.以产业为基础,合资双方投资于生产加工,进而延伸扩展到零售业务领域。
总之,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应以多元化的市场融资体系中多渠道地融通资金。此外,通过财务公司在集团内部的清算结算作用,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也能使各成员企业在集团内部融通短期资金。
五 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经营战略
首先,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应具有以商贸活动为先导,进行多角化经营的特点。其经营范围可主要包括:国内外商贸、金融等有关的第三产业行业;建筑、商品基地的开发,加工工业和其他相关的基础产业等。其经营活动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打破原有的行业界限和传统的部门限制,以经营成本和效益的比较利益作为集团选择经营项目的标准,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多角化经营。其经营范围的拓展可以考虑以下的层次性。
第一个层次:国内外商贸,即开展批发、零售业务,采购和销售各种商品。商贸企业集团的基本经营活动是国内国际商贸,其经营的商品品种繁多;在经营范围上,逐步从商品市场扩展到要素市场;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并逐步向生产领域渗透;在发展国内贸易的基础上,走向国际市场,实行跨国经营。在目前国家对进出口自营权有限制的情况下,商贸企业集团可以通过代理或者与外贸企业联合开展进出口业务;还可以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沟通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开辟国际购销渠道;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取得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因此,国内贸易是商贸企业集团的基本职能,国际贸易是其内贸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的延伸。第二个层次:商品的物资流通、金融和有关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如从事各种商品的储存、包装、运输;资金的筹措与使用;广告、培训、咨询和旅游业等。第三个层次:建筑、房地产开发、商品基地开发、加工工业和相关的基础产业等。
其次,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应具有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经营形式,其他经营形式并存的特点。
半个多世纪以来,商业连锁经营已成为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流通产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已成为继小百货店时代、大百货店时代、专业产品店时代和超级市场与购物中心时代之后,更能适应消费者需求变化的一种零售商业形式。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连锁经营能使众多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与服务的零售企业,在核心企业的领导下,采取共同方针,一致行动,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的经营管理,使总部的采购责任者对连锁组织全部店铺所经营的同一商品部门的销售和利润负责,单位店铺的经理对本店铺的全部商品部门的销售和利润负责,二者共同对最终利润负责,在降低进货成本的同时,也降低销售成本,达到规模经济效益。
我国的商业连锁经营起步很晚,在国外一些连锁店,如肯德基、八百伴等进入大陆市场后,先后在北京、沈阳、厦门、广东和上海等地出现了一些连锁商店、连锁商场或连锁商业公司等。但是,这还仅是起步阶段,其规模和实力都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和打进国际市场。因此,十分有必要将商贸企业集团的资金、人才、信息、组织、市场等优势与连锁的经营、管理优势结合起来,实行统一招牌、统一门面、统一供货、统一经营与管理的连锁经营,共享信息、共享进货渠道、共享储运设施、共享市场,以迅速扩大企业集团的知名度,提高零售商业的组织化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不同条件的商贸企业集团,可以采用不同的连锁经营形式。比如,有资金优势的商贸企业集团,可以发展正规连锁;有名牌产品、名牌招牌或经营技巧的商贸企业集团,可以发展特许连锁;还可以以自愿联合为原则,在独立商贸企业中发展自由连锁等。商贸企业集团在实行地区性连锁的基础上,积累经验,积蓄实力,通过新建、改建、吸收新成员等形式,发展全国性连锁;在此基础上,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国投资与经营,发展国际性连锁。
六 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的功能结构
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与其本身所具有的“以贸易活动为先导,实行多角化经营”的特点相适应,还应具备以商品交易功能为主,多种功能并存的特点。这些功能应主要包括:
第一,商品的购销功能。如建成规范的超级商场、大的购物中心、连锁商店等。
第二,商品的物资流通功能。如建成规范的商品配送中心、包储中心、流通中心等。
第三,金融投资功能。建立集团内部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来行使这一功能。即向资金需求者提供信贷担保;在成员企业之间进行资金调度和融通;筹措资金,发行企业债券、股票和委托租赁;进行结算、清算、储蓄和项目评估等;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直接投资,向国内、国外拓展业务,建立自己的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
第四,开发功能。主要包括资源开发,国内、国际市场开发,新产品和新事业的开发等。
第五,信息情报功能。如建立商贸信息中心、科技情报中心等,广泛地收集有关行业的国际国内市场信息和科技情报,为集团总部和成员企业的经营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人才培训功能。建立人才培训中心,为集团的各种经营活动培训高层次的经营、管理、投资、科技等专门人才。特别是要为集团的跨国经营、跨国投资培训既熟练掌握商贸、金融业务,又熟悉国际惯例与投资经营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基本国情的高级人才,这是集团进行跨国经营、开拓国际市场成功的关键。
第七,协调组织功能。商贸企业集团以调停人和总指挥的身份,协调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并选择理想的合作伙伴,共同参与规模巨大的国际贸易和大型的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