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学地理教学中海洋意识的渗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理论文,海洋论文,意识论文,中学论文,教学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中学生进行海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
海洋是生命的源泉、资源的宝库、人类新的生存空间和未来的希望,也是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地。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将开发海洋作为重要的国策。如日本对其国民进行国情教育的主题为:“我们没有土地,没有资源,只有阳光、空气和海洋。”日本充分利用了便利的海洋条件,走上了繁荣富强的道路。强烈的海洋意识驱使日本做出了许多令人瞩目的举动,如填海造陆、构筑海上机场、海上城市等。
中国拥有18000km的大陆海岸线,6000多个岛屿,14000km的岛岸线,37万km[2]的内海和领海,300多万km[2]的国家管辖海域,是一个海洋大国,有巨大的开发利用潜能和优势,海洋对我国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受传统的“重陆轻海”的观念影响,造成了国民守土敬业、偏于内向发展的思想倾向,大多国民缺乏比较强烈的海洋意识和活跃的海洋进取精神。据一份抽样调查数据表明,现有97.8%的大学生不知道我国有300多万km[2]的国家管辖海域(其中37万km[2]左右的海洋国土)。无疑,这与发达国家国民的海洋观念存在着差距,与我国海洋大国的身份极不相称,也与当今海洋大开发的局势不相协调。因此,对全民、特别是对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中学生进行海洋意识教育,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高一(地理)新教材已增加了相关内容,应很好地利用教学的机会对中学生进行海洋意识教育。
二、海洋资源意识教育
1.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事业
海洋占地球表面的70.8%,是地球上最大的沉积场所,也是水生生物最广阔的活动场所,是巨大的资源宝库,蕴藏着十分丰富的海洋生物、海水化学、海洋能动、海洋旅游资源。
20世纪中期以来,由于海洋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远不及陆地直接、深入和持久。人类对其开发利用主要在渔猎和航运方面。随着陆地矿藏、耕地等资源的减少与相对短缺、人类开发利用海洋技术的提高和对巨大海洋资源经济潜力认识的深化,海洋逐渐成为现代化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新领地。20世纪60年代以来,海洋开发与原子能工程、宇宙空间技术一起并列成为当代三大尖端技术。海洋开发除了传统海洋产业的现代化改造和扩展外,还表现在以高新技术开拓陆地替代资源,形成新兴产业等方面。我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又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和资源相对不足问题,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显得非常必要。但就我国海洋事业总体水平而言,海洋产业产值和海洋开发的综合指标仍徘徊在2%~4%的低水平,不仅低于海洋发达国家14%~17%的水平,而且低于5%的世界平均值;海洋利用单项指标,如鱼类人均消费量、商船吨位、海运和海上石油贸易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海洋科学家人数均很低。就港口分布密集程度而言,我国为3%,日本高达32%。这与我国海洋产业起步晚、基础薄弱有关,但真正制约我国海洋事业快速发展的还是民众滞后的海洋意识。因此,应尽快提高民众的海洋资源利用意识,以促进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2.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海洋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虽然海洋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但是海洋矿产资源、海洋石油资源等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数量是有限的。矿床是地球演化几十亿年中经过各种地质作用富集而成,成矿过程用人类史的标准来衡量是如此之慢,其自然补充的速度与人类消耗速度相比差之甚远,它们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更新。再如,由于过度捕捞,海洋渔业资源正以惊人的速度减少,以海洋捕捞为生的人们正面临着饥饿的威胁。因此,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一定要合理开发,坚持节约和保护原则,禁止掠夺式开发,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海洋环保意识教育
20世纪以来,由于人类社会生产和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对海洋资源开发规模的扩大,导致了不同程度的海洋环境问题。因此,树立海洋环保意识,防止海洋环境的进一步破坏和恶化具有重要意义。
1.必须查明海洋自净能力,掌握海洋环境容量,以减少和防止海洋污染
海水对进入海洋的污染物质有自净能力,但当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数量超出了环境的自净和容纳能力时,便会引起海洋污染,危害海洋生物,甚至危及人类健康。如目前世界每年有200万~1000万吨各种油类物质排入海洋,对海洋产生严重的石油污染,造成一些地区气候异常,导致“海洋荒漠化效应”。(海洋是云雨的故乡,由于废油不易净化,漂浮在海洋表面的油膜影响着海洋与大气之间的水热交换过程,抑制了蒸发的进程和潜热的输送,使洋面上的大气层变得干燥,失去了对温度和湿度的调节作用,具有类似沙漠的特征)。因而应科学地估算海域中的环境容量,严格控制入海的污染物。
2.适当安排生产和合理开发资源,防止海洋生态破坏
由于有些海岸工程建设和围海造田缺乏科学论证,破坏了海洋环境和海岸生态系统;由于人类对某些海洋生物的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使部分物种濒临灭绝。特别是由于海水富营养化致使大量海洋生物死亡,数量锐减,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如被称为“美丽杀手”的赤潮(由于营养物质和有机污染物的海水中富集,引起海水中浮游植物异常繁殖,造成海水颜色变化的现象),是一种对水产养殖和捕捞业极具危害的海洋生态灾害。近年来,赤潮在我国近海发生的范围越来越大,持续时间越来越长,危害越来越严重,据国家海洋局公布的2001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及《中国海洋灾害公报》表明:2001年全国海域共发现赤潮77次,累计面积达15000多km[2],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亿元,并对海洋环境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意识,遏制海洋生态恶化的趋势,具有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四、海洋防护意识教育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应拥有300万km[2]的管辖海域(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这使得我国海域比以前扩大了8倍,也使得海防任务扩大了8倍。
1.反对外侵,维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我国自明朝中期,特别是清政府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以来,屡遭外国侵略者从海上入侵,上演了一幕幕有海无防的悲剧。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期近百年时间内,我国遭到列强从海上入侵,470多次,从辽东湾的大孤岛到南海的太平岛,从旅顺港到澳门港,几乎所有岛屿、港湾均遭到过列强的蹂躏和掠夺,以至于中国几乎无法找到作为自己海军基地的港口。建国以来,人民海军建立起了一支初具规模的海上作战队伍,能在近海海域执行各种海上作战任务,中国海防实力在不断加强。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我国管辖海域,至今仍有近100万km[2]与相邻各国存在争议或被他国强占,有些国家不时觊觎我国的海洋权益。
2.加强海防,为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环境
随着航海技术的发展,海洋成为对外交往的主要通道,许多国家通过海洋加强了同别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促进了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曾一度封闭了这个重要通道,失去了与世界的海上联系,丧失了一些发展的机遇。1979年,邓小平指出:“海洋不是护城河,中国要富强,必须走向世界,必须走向海洋。”从此揭开了中国海上对外开放的新一页。沿海开放港口和经济特区相继确立,海洋成为对外开放的前哨和中国走向世界的主要通道,强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随着国门的打开,许多违法犯罪活动也通过这个通道渗透,如违反我国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走私、偷漏税、非法出入境、垃圾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相继出现并呈蔓延扩大之势,严重破坏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成为海防的重要任务。因此,我国的海防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形势也十分复杂,要建设坚固、永恒的海防,全民的海防意识是必不可少并是最为重要的。
五、海洋法制意识教育
1.制定海洋法律,明确权属,依法维护海洋权益
1994年11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订并生效,把世界海洋开发管理引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公约》将国家管辖海域划分为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内海、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等部分,沿海国在不同的区域享有不同的权利,行使不同的管辖权。各国纷纷制定海洋法律法规,宣布本国拥有的管辖海域,提出自己的权益主张。面对世界海洋秩序、利益大调整的国际形势,我国也十分重视自己的海洋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5月15日正式批准了《公约》,之后相继制定了《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我国国家管辖海域的范围和权属。同时,《公约》还规定,国家管辖海域的界限因国家间海岸的相邻或相向而出现争议时,应在《公约》原则基础上协议划定。
我国在国家管辖海域的划定上,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形势。除渤海为我国的内海外,在黄海、东海、南海,我国分别与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文莱等国在海域划定上存在着严重的争议。目前,上述国家在上述海域单方面划走了我国近100万km[2]海域,几乎相当于我国专属经济区面积的一半。其中已有数十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已成为日本、朝鲜、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的实际开发区。因此,应从国家海洋战略的角度认真研究有关海洋法律制度,为制定国家海洋法律、与有关国家解决争议、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依法管护开发海洋资源
“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已以宪法的形式加以确定,这一原则应贯彻到各个领域。我国拥有巨大的国家管辖海域,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为现代化生产生活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为了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使海洋资源能够发挥其最大效益,必须将其开发利用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用海治海。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实现管护有法可依。我国已颂布了《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同时尚留有空白,亟须建立完善;另一方面,使制定的法律、法规真正的实施和遵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