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史:从统治家族到金融控制帝国_保险论文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史:从统治家族到金融控制帝国_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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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分业-混业……历史总在螺旋式上升。

还原30年来中国保险业分分合合的最佳标本,莫过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称“人保”)。

1949年10月20日,人保在北京成立,宣告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作为新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人保在其后的近60年时间里经历了停办、恢复、一家独大、分业经营和集团化发展的跌宕起伏之路。

其间,中国保险业也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保险主体从人保1家发展到2007年底的110家,保险公司性质从国家所有发展到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并存,保费收入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年46亿元增加到2007年底的7000多亿元。

一统天下到三足鼎立

时间回溯到1979年。

是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作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4月,人民银行颁发《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就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保险机构设置等问题作出指示;直到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才就此复业。

此前20年的时间里,国内保险业务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人保也曾于1959年被取消保险公司建制,从财政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50年代末,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都由国家负全责,国内经济的发展状况使得保险业似乎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又使保险业发展成为必要。”人保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秦道夫向本报记者回忆30年前的情形时,激动之情依然溢于言表。

秦当时在香港民安保险公司任副总经理,并于1984年底调回北京担任人保总经理,至1990年卸任。

当时,在人事级别上,人保直接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为局级专业公司,各地分公司相当于当地人民银行“处一级企业单位”;职位分配上,省(市)分公司经理可由人民银行省(市)一位副行长兼任,各分、支公司内部可以根据业务和人员编制情况,分设若干科(股):管理体制上,基本沿袭20世纪50年代的总、分、支公司的垂直领导模式。

一位八十年代初加入人保北京分公司的人士介绍说,“当时我们的人事关系都在人民银行,对外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对内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险处。”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4年。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人保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并于1984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为副部级建制单位,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独资保险企业,人保经营管理体制上的弊端逐步显露。“当时,由总公司统收统支、统一核算、统一交税,对分支公司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同时分支公司又不负盈亏责任,不担风险,就像其他行业一样出现了平均主义。”上述人士说。

这一体制在1984年末成为历史。12月,人保召开了历时9天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通过了改革管理体制的方案,改进了核算管理办法和利润留成办法,总公司和分公司实行两级核算,自负盈亏,利润留成比例由5%提高至7%。同时,下放业务经营自主权、干部管理权、自有资金运用权和财务费用管理权。

复业16年后,人保迎来一次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按《保险法》要求,于1996年进行的产寿险分业经营。

1991年起担任我国首部《保险法》起草小组组长的秦道夫说,“产寿险分业经营是当时绝大多数国家的作法,因为产险和寿险业务性质不同、经营技术有别,为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首部《保险法》做出了禁止兼营的规定。”

此外,由于多元化、国际化、综合经营观念的影响,当时不少银行和保险公司经办了一些主业之外的业务项目,但由于缺乏经验和专业人才,这些项目多数办得不好,影响了主业的发展,“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分业经营。”时任人保总经理的马永伟认为。

1996年7月,人保正式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称“中保集团”),下设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和中保再保险公司。这对未来十几年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格局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但这种母子公司统领中国产险、寿和再保险市场的格局,并未持续太久。

1998年,国务院决定,原中保集团撤销,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另两家子公司也更名并成为独立法人。

这三家专业保险公司正是日后中国保险市场上的三大巨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的前身。

混业轮回

分业竞争为市场引入活水。

一当时就职于保监会的人士介绍,1999年《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后,保监会就开始会同几部委研究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

2003年7月,人保按国务院要求对全部资产进行重组,成立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和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原主业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全部纳入股份公司。此后的2004年和2005年,人保控股公司旗下先后设立了三家保险经纪公司、一家寿险公司和国内首家专业健康险公司。

看似一个轮回——2006年6月,一部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十条”)发布,打开了保险业混业的政策之路。

“国十条”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

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巨头,纷纷谋划综合经营布局,各自提出了不同的金融控股模式。

时隔十年,中国保险业似乎又开始“重回”混业经营之路。

“现在讲的‘混业经营’与过去已经是不同的概念。”一位早前就职于人保总公司的人士称,原来的“混业”财务上混在一起,责任由一个实体承担,利益很难分割开,产险和寿险利益差别非常大,却拿所有的资产承担不同的责任;现在的“混业”则要求有不同的法入主体,资本上有关联,财务上要独立。

即使如此,混业经营可能带来的问题仍然摆在面前。以国际保险业巨擘AIG为例,其的轰然倒下并非源于主营保险业务,但显然后者已然受到了“副业”的拖累。

“许多大企业的问题就出在规模做得太大、太复杂,世界上许多保险公司不仅做传统保险业务,还做飞机租赁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及各种各样复杂的产品,使得董事会、经营层管理起来非常困难。”英国标准人寿董事长杰瑞·格林斯如此看待保险“大混业”。

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近期在一研讨会上公开表态,“尽管混业经营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但对中国来说,实行的条件还远未成熟,政府应放缓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向传统业务领域之外的扩张。”

寿险业从零到强

花开两朵。

20多年前加入人保的老保险人几乎都不会想到,21世纪以财产险起家的中国保险业会在寿险领域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并且在公司主体、从业人员、保费收入和总资产上都把财险业远远抛在后面。

1982年,国内开始恢复人身保险业务。

是年8月至10月,人保总公司在西安举办第一期全国寿险精算培训班。这个被称为“黄埔一期”的培训班培养出了全国第一批做人身保险业务的人,其中很多成为日后中国寿险业的领军人物,如中国人寿现任总裁万峰、副总裁林岱仁、泰康人寿总裁刘经纶等。

“黄埔一期”学员之一、一家中型寿险公司的副总裁介绍,“当时各地分公司都派了人,共有几十人参加,几个解放前就从事保险业的老保险人担任培训班教师,大家学成回到分公司后,开始了各地的人身险业务。”

人身险业务开始之初,人保总公司层面成立了人身险处,分公司则是设立人身险科,从最简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简易人身险开始做起。“这两个险种是当时的主推险种,(这主要是)因为(条款)简单、不用体检,并且保额低、保费低,比如简易人身险是1元一份。”上述人士称。1984年,人保开始面向集体企业销售城镇集体职工养老保险。

我国自1982年恢复人身保险业务以来,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占国内保费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1982年为0.16%,1985年为13.32%,1990年已达到21.02%。

即便如此,到1996年产寿险分业经营时,寿险在人保内部的地位仍然远不及财产险。“当时的财政政策是财产险算利润,寿险不算利润。因为寿险除意外险外,其他基本都是长期业务,当时的管理水平搞不清楚是盈还是亏,寿险业因此不受重视,分业时多数人都想留在财产险。”一当时参与人事分配的人士表示。

最后,按业务比例,有60%的人分到中保财险,另40%分到中保人寿,这40%的人几乎都没有想到,他们的地位会在10年间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分业经营极大地促进了人身险业务的发展。中国保险学会编著的《中国保险业二百年》显示,1997年,人身险保费收入首次超过了财产险,占比达到55.33%;十年后的2007年,人身险保费收入已占到总保费收入的71.6%。

1996年分设的中保人寿于1999年更名为独立法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并在2003年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底实现美国、香港两地上市。

截至2007年底,中国人寿集团总资产已达12042.77亿元,占全国保险业总资产的约45%,公司可运用资金超过11000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1988年以寿险业起家的中国平安,也率先一步建立起囊括金融业各个领域的金融保险集团。在其20年发展历史中,平安人寿的发展规模一直远快于平安财险,截至2008年11月底,平安财险保费收入245.7亿元,而平安人寿已达920.9亿元(不包括平安养老和平安健康险)。

现任人保集团总裁吴焰也不讳言单纯发展非寿险业可能遭遇的被边缘化。他表示,“近两三年如果发展得好发展得快,我们就有机会与国内大型金融保险集团一争高下,否则就会被甩出第一阵营,逐步丧失在行业中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就会被边缘化。”在他看来,有效避免被保险市场边缘化的措施之一,是大力拓展人身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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