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实践性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实践性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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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社会主义,至少应包括两个基本层次,即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因此,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自然要回答这两个方面的基本问题。总的看来,什么是社会主义,其本质特征或基本原则是能够说清楚的,而且必须说清楚;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既基本清楚又不完全清楚,需要由实践来逐步做出回答。

一、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什么是社会主义,实质上是指社会主义应该具备哪些必不可少的本质特征。

(一)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应该是社会主义内在的固有的规定性

从哲学上讲,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固有的质的规定性,这些质的规定性,才使其成为这种事物;失去这些质的规定性,也就不能成其为这种事物。自然界中的事物是这样,人类社会中的社会形态也是如此。原始社会之所以为原始社会,封建社会之所以为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为资本主义社会,源于其内部所固有的质的规定性;离开了各自的本质属性,就不能有这些社会形态的划分。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如此。社会主义不是一种可以随意粘贴的标签,不是某种不定型的使社会逐渐失去其原有状态的运动,它应该有自己内在固有的本质特征,这样才能叫社会主义;没有其本质特征,就不能叫社会主义。

(二)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应该是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形态,尤其是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所在

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性质上讲,两者是根本对立的。这种对立面,反映了两种社会制度各自的属性或特性。虽然它们之间也有某种继承关系,也有某些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要求的共性方面,但这些共同点是非本质的东西,不能决定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只能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有原则区别的东西。也就是说,要从两种社会制度根本对立的方面,寻找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的答案。

(三)应该是普遍地自始至终地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之中的东西

这是指世界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发展的所有阶段都具备的东西。如果某些特征仅仅为一个或几个社会主义国家所具有或者仅仅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某一个阶段所具有,那么,这些特征就不可能构成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而只能是社会主义在某个国家某个阶段的特殊实现形式,因而回答不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都曾有过许多阐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政治上,必须由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领导,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以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共性,是社会主义内在所固有的,与资本主义有原则区别的质的规定性,也是任何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共同具有的东西。坚持了这些基本方面,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了这些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

把这些方面归结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并不是人们主观想象出来的,而是从历史发展的逻辑中必然得出的结论,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我们知道,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一对在资本主义制度内无法根本解决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而适应生产日益社会化的需要,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已经成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这样,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要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势必引起生产资料的占有者——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经济基础,这样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而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才能做到。可见,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这几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历史必然性。

二、认清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为我们区别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依据

从理论上认清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为我们区别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对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与思潮,分析复杂的政治现象,提供了准绳与依据。

(一)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区别的根本方面

有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当代资本主义正在“趋同”;还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在基本制度方面,我们的社会主义不但没有而且也不可能与资本主义“趋同”。从基本政治制度看,我们坚持的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政权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实质是资产阶级政党领导的维护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工具。从基本经济制度看,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强调公有制经济在经济领域占主体地位;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所有制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并在经济领域一直占统治地位。在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占据指导地位,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国家居于统治地位。因此,这两种社会制度在理论上是根本对立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强调社会主义方向,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认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并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实践中,我们的改革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巩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不但没有取消反而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但没有淡化反而加强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取得重大成就的一条基本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社会制度没有也不可能与资本主义趋同,更谈不上我们搞的是资本主义。

另外,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看,这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只存在着取代的关系。要么社会主义替代资本主义,如历史上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要么社会主义复辟资本主义,如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生的苏东剧变。因此,在实践中,根本不存在两种社会制度“融合”或“趋同”的例证。那种试图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糅合起来,从而产生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只能是无法实现的臆想。

至于说我们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有益经验,比如搞市场经济、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等,从而使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做法与资本主义国家相似或相近,这是可以理解的。就市场经济而言,我们的市场经济当然要符合并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就其一般性而言与西方国家没有什么两样,否则,我们搞的就不是市场经济。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我们的市场经济就完全与西方国家趋同了,这里还有一个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所具有的特殊性的问题。我们的市场经济在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过程中,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性。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从属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在与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的过程中,仍然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因此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股份制而言,它是资本组织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很显然是为壮大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服务的。搞了股份制的企业并不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关键还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从这一点上说,我们的股份制企业与西方国家的股份制企业,既有相同或相似的方面,也有显著的不同。显然不能因为我们在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与西方国家有某些相同或相似的方面,就认为我们的社会制度与资本主义趋同了,关键要看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对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要有这样的态度。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没有也不可能取代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领域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并没有因为发展私有制经济而改变。

(二)认清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与民主社会主义相区别的根本方面

民主社会主义是一种打着“社会主义”与“民主”旗号的流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影响不断扩大。民主社会主义的核心就是“多元化”。所谓多元化,具体地说,在政治制度上倡导多党制、议会民主与三权分立;在经济领域提倡经济多元化,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推行所谓的混合所有制;在意识形态领域,主张指导思想“多元化”,即允许各种思想、学说并存。这些“多元化”的主张,表面上看仿佛民主,大家似乎有更多选择的自由,因此他们在社会主义前面冠以“民主”二字,但从性质上看,是一种改良的资本主义,而根本不是一种社会主义模式,更不是介于或超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所谓“第三条道路”。因为就政治领域看,民主社会主义所鼓吹的多党制、议会民主与三权分立,与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并无差别,都不过是资产阶级专政的组织形式,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这是一切颂扬多党制、议会民主与三权分立的最民主最理想的制度的人所无法掩盖的事实。这是由于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要想在政治领域占据统治地位,而不管其政权的具体组织形式如何。在当今资本主义国家里,一旦出现危及资产阶级统治的情况,资产阶级就会赤裸裸地实行专政。这是当今世界资本主义统治力量愈强的国家,其社会主义力量就愈弱的现象给予我们的深刻启示。即便有的国家的共产党在特殊背景下暂时执政(单独执政或联合执政),但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个国家的性质,更不能解决持久执政的问题。

在经济领域,从静态看,似乎各种所有制形式可以平等地“多元”地存在,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在一个充满着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激烈角逐的结果是必然有一种所有制形式牢牢地占据统治地位。要么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居于统治地位,要么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私有制占统治地位,二者必居其一。这是现代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的一个基本道理。所谓多种所有制形式平等存在的静态状况是没有的。而在我国经济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混合所有制也不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相融合的产物。从其性质看,它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仍然具有姓“资”姓“社”的属性。如果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如果是私有资本控股,则自然具有明显的私有性。也就是说,这种所有制还是具有社会制度的特性,要么隶属于公有制,要么隶属于私有制。

至于在意识形态领域,一个国家、一个政党的指导思想也不可能是多元的。道理很简单,因为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反映他们利益的思想也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占统治地位。一个政党总是为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总是一定阶级在整个社会中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尽管它也要兼顾其他阶级或阶层的利益。任何政党就其本质而言都不会是全民利益的代表。所谓“全民党”在阶级社会中是不存在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依然是反映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意识形态。关于这一点连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也看到了。以《美国人民史》一书驰名的美国学者霍华德·津恩教授曾深刻地揭示了西方意识形态“一元化”的实质。他说:“我们是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成长起来的,这个社会里思想观念的选择是有限的,某些思想观念却占据着统治地位。我们从自己的父母那里,从学校里,从教堂里,从报纸上,从广播电视中,听到这些占统治地位的观念。从我们开始学习走路和说话时,这些观念就充斥在我们周围。这些观念构成了‘美国意识形态’——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模式。这些观念的流行并非某个阴谋集团穷凶极恶地谋求把某种观念强加给社会的结果,也不是人们真正自由思考后做出选择的偶然结果。实际上存在的是一种自然的选择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某些正统观念受到支配我国文化的那些最强大的机构的鼓舞、财政支持和促进。”[1]总之,从基本制度的层次看,要么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要么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其实质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

从苏东剧变的教训看,民主社会主义实际上成为这些国家向资本主义演变的桥梁。戈尔巴乔夫推行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改革路线,其实质就是打着“多元化”的旗号,否定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推行多党制、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在经济领域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推行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意识形态领域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占据统治地位开辟道路。这样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就成为苏联及东欧国家向资本主义演变的理论武器,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认清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是我们判断当前复杂政治现象的基本依据

2001年2月25日,摩尔多瓦共产党人党在议会选举中获胜,一举成为摩尔多瓦共和国的执政党。如何判断这个国家的政权性质以及国家的性质,就成为我们需要回答的一个理论问题。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摩尔多瓦现在是由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有人称之为“红色政权”,是有道理的。因为从摩共的组织渊源与现实主张看,它强调自己是苏联解体后前苏共在摩尔多瓦这个地方组织的后继者,虽然后来该党重新改组并改名,但党的宗旨、纲领以及性质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摩共目前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是工人阶级、劳动农民、人民知识分子和一切劳动者的政党;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共产主义,近期目标是建设“革新形态”的社会主义;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因此,我们可以称摩尔多瓦目前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

其次,能不能因为摩尔多瓦现在是共产党执政就认为它是社会主义国家呢?显然不能这样认为。因为在政治领域,根据1994年7月摩议会通过的新宪法规定:摩尔多瓦实行三权分立、议会制以及多党制;在经济领域,自摩尔多瓦1990年独立后,通过私有化政策的推行,其经济基础是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在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虽然是摩共的指导思想,但还没有成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在整个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不占指导地位。而且,从2001年4月摩共召开四大的纲领看,摩共也无意改变整个国家的性质。党的领导人现为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统的沃罗宁在四大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对我们来说,人权、言论和宗教信仰自由、多元化以及民主的其他基本原则是不可改变的。”[2]因此,摩尔多瓦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摩共在将来会不会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改变国家的性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四、社会主义的实践性

我们在说明了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后,还没有回答社会主义的全部问题。因为这些本质特征还需要通过具体的实现方式体现出来,也就是说,社会主义还需要有体现这些本质特征的具体的政治经济体制、具体的政策和措施。这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如果说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答案,是社会主义社会应具有的共性,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缺少了社会主义应有的共性就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那么回答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则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即各国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的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具体形式。这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共性总是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由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是人民群众生机勃勃的创造,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因此,这个问题则不可能有现成的答案,需要由实践来回答。因为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具体体制与机制,总是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实践的变化进行调整与更新。比如,在资源配置方式问题上,过去主要采用计划经济的方法,现在则强调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正是因为这个因素,无产阶级革命导师不断强调社会主义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恩格斯说过,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任何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当我们把生产资料转交到整个社会的手里时,我们就会心满意足了,”[3](P628-629)“无论如何应当声明,我所在的党并没有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4](P676)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面对如何创建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崭新的问题时曾说过:“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5](P208)“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6](P466)1918年,列宁还说:“新社会还是一种抽象的东西,它只有经过一系列建立这个或那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种各样的、不尽完善的具体尝试才会成为现实。”[6](P281)邓小平提出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这也是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角度说的。

当然,强调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需要由实践来回答,并不等于说对这个问题完全没有搞清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如果从俄国1917年算起,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也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也进行了二十多年。应该说,关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理论、基本经验还是比较清楚的。我们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概括为十条。不仅如此,其他从事改革开放事业的国家也都有自己的成功经验。在如何进行改革的经验问题上,当今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在做法上、概括上、提法上不尽相同,但在一些基本方面还是取得了一些共识,反映了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的一般要求。

——改革必须是有原则的改革。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改革不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与状态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要求。因此,当今社会主义国家都认为改革是有原则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除中国共产党在1979年提出“四项基本原则”之后,1989年3月,越共中央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改革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即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目标和理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党的领导,实行有集中的社会主义民主,将爱国主义与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相结合、民族力量与时代力量相结合。1989年10月,老挝人民革命党针对国内外的复杂局势,在四届八中全会上也提出改革要坚持“六项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坚持马列主义是党的思想基础、党的领导是一切胜利的决定因素、坚持在集中原则基础上发扬民主、增强人民民主专政力量和效率、坚持真正的爱国主义和纯洁的国际主义相结合。古巴共产党于1993年在特殊背景下启动了全面的改革开放政策。古共明确提出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原则,反对前苏东国家式的改革,反对多党制。改革要遵循“三不放弃”的原则,即不放弃革命、不放弃人民政权、不放弃为民造福的目标。尽管当今社会主义国家对改革应遵循原则的概括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都强调了核心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改革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实事求是地制定改革的具体措施、步骤和方法。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制。在一定条件下,采取哪些具体的改革措施以及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采取哪些措施,需要深入社会生活进行调查研究,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只有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因为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内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有统一的适用于一切情况的改革方案,只能根据实际制定改革措施,照搬某种现成的模式是不会成功的。为此要尊重和发扬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创新。要善于总结群众创造的经验,从中找到带有规律性的认识,用以指导改革。

——改革的过程不能过急,必须坚持渐进的方式。改革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利益格局与组织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在改革中,无论人们的思想状况还是体制本身,都有一个转变与转型的过程,必须考虑到整个社会制度和各个社会群体的承受能力。因此,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还是其他方面的改革,都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应采取更为慎重的态度。因为政治体制改革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与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有着更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始终从确保稳定这个基本大局出发,遵循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原则,逐步地予以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既要稳步推进,促进其他领域的改革,又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中心,不能违背或脱离这个中心。

——改革的范围必须是全面而又有重点的改革。改革是涵盖各个领域的全方位改革,涉及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各个方面,是全面的改革,而且改革还必须是有重点的改革。当今社会主义国家都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轻重有别层次分明的综合改革。以经济改革为中心,能为其他领域的改革,营造较好的经济环境与群众基础,增强抵御外来干扰与内部冲击的能力。

——改革还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辩证关系。改革是一把双刃剑。要确保改革在良性轨道上运行,就必须处理好与改革有密切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改革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在任何时候都要注意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稳定的程度,使三者关系保持平衡。

——改革还需要有一个判断成败得失的标准。改革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人与事很多,千头万绪。在社会主义方向既定的情况下,可供选择的具体体制、机制是多种多样的。改革可以选择这样的方案,也可以选择那样的方案。这就要确立一个判断标准,用来衡量具体措施与各项工作的成败得失。中国在改革中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即改革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任何一项改革措施,只要符合这一标准就可以采用;反之,就应该抛弃。

当然,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上,虽然我们有了一些基本经验,但不是说所有问题都搞清楚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在我国当前具体的实践中,仍然存在各式各样的矛盾与问题。旧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继续产生。改革的任务就是要不断研究并解决产生的新矛盾与新问题,社会主义社会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前进的。这就要求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以改革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得出新结论;需要我们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通过理论创新、体制创新与机制革新,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又不是完全搞清楚了的问题。

总之,在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基本原则是能够说清楚的,而且必须说清楚;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既基本清楚又不完全清楚,需要由发展着的实践继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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