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与治道——读王船山《庄子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庄子论文,两行论文,读王船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序说
王船山之学,涉猎多方,浩博无涯涘,虽宗儒先之说,尤服膺张横渠(载),而亦深有得于《庄子》一书。其所谓“相天”之道,即是从创造性地解读《庄子》而来,笔者已有所阐释。(注:《庄子、重玄与相天——王船山宗教信仰述论》,原载《中国文哲研究集刊》第15期(1999年9月),收入拙集《近世中国学术通变论 丛》,国立编译馆(台北),2003年,第49-100页。)此文则旨在以《庄子解》为中心,略述船山有关治道的见解。
船山以为,庄子之学,虽沿老子而来,但在“朝彻”、“见独”以后(语见〈大宗师〉篇。据船山之子王敔的诠释,“朝彻”意为“如初日之光,通明清爽”;“见独”则是“见无耦之天钧”(注:《庄子解》卷6,《船山全书》第13册,岳麓书社,第167页。)),则“寂寞变化,皆通于一,而两行无碍”(按:“两行”一语,出自〈齐物论〉:“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均,是之谓两行。”王敔的注释是:“两端皆可行也。适得而已。”(注:《庄子解》卷6,《船山全书》第13册,岳麓书社,第106页。)),“毕罗万物,而无不可逍遥,故又自立一宗,而与老子有异焉”。在船山看来,老子之学“是以机而制天人”,“启天下险侧之机”,“流害于后世”,而且“以忘机为机”,其“机尤险”。庄子则是“两行”:“进不见有雄白,退不屈为雌黑,知止于其所不知,而以不持持者无所守。虽虚也,而非以致物;丧我而于物无撄者,与天下而休乎天均,非姑以示槁木死灰之心形,以待物之自服也”。船山以为,此“两行”之道,“盖得之于浑天”。(注:《庄子解》卷33,《天下》,第472-473页。)
所谓浑天,乃是“无内无外,通体一气”,“浑然一环”;是为船山的基本宇宙观。其言曰:
环中者,天也。六合,一环也;终古,一环也。……终古一环,偕行而不替,无内无外,通体一气,本无有垠,东西非东西而谓之东西,南北非南北而谓之南北。六合一环,行备而不洫,运行于环中,无不为也而无为,无不作也而无作。人与之名曰天,而天无定体。……浑天之体,天半出地上,半入地下,地与万物在于其中,随天化之至而成。……天之体,浑然一环而已。春非始,冬非终,相禅相承者至密而无畛域。其浑然一气流动充满,则自黍米之小,放乎七曜天以上、宗动天之无穷,上不测之高,下不测之深,皆一而已。上者非清,下者非浊,物化其中,自日月、星辰、风霆、雨露,与土石、山陵、原隰、江河、草木、人兽,随运而成,有者非实,无者非虚。庄生以此见道之大圜,流通以成化,而不可以形气名义滞之于小成。(注:《庄子解》卷25,《则阳》,第394-395页。)
简而言之,上下四方,往古来今,充斥宇宙,惟是一气。此气往复循环,永无止息,或凝聚,或消融;凝聚即成芸芸万物,消融则复返浑沦之一气。即此终古一环,浑然一气,便是天,亦是道。此一浑然流动之天,无形质,无方所,无处不在,无时或息。故曰“浑天”,曰“环中”,曰“通体一气”,曰“终古一环”。万物包于气中,气亦入于万物中。气与万物,本是一体的不同相,凝聚消融,流转变化,原无垠堮之可言。气固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亦不能不坏,坏即散而回归一气,循环无端,终古不匮。故曰“偕行而不替”(按:《庄子》原文作“与世偕行而不替”。王敔注曰:“替,废也。”),“行备而不洫”(按:《庄子》原文作“所行之备而不洫”。王敔注曰:“洫,犹老洫之洫。”(注:《庄子解》卷25,《则阳》,第394页。)又注“老洫”曰:“老洫谓熟路成沟也。封于所知所见之中而成沟不变也。”(注:《庄子解》卷3,《齐物论》,第97页。))。
此一浑然一气的宇宙观,为中华先哲所共许,正如刘鉴泉(咸炘)所说,详于《庄子》之〈则阳篇〉。鉴泉又曰:
吾华之言宇宙本体,本止一气,庄周“通天下一气”之言(〈知北游〉),乃一切圣贤愚贱所共认,本无如柏拉图理世界之说,即程朱亦不过析言理耳,非有理气二元之见也。道者,理也,气之理也,即有理之气也。理指条理,气指实质;名虽有二,其为物则不贰也,复何争乎?(注:《内书》卷3《气道》,第20页;收入其《推十书》,成都古籍书店影印,1996年,第1册,第482页。)
此节抉出了吾国古代宇宙论的要旨,(注:吕思勉先生亦持相似看法,见其《论读子之法》,收入《经子解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89-93页。)其中“有理之气”一语,最须留意。船山所谓神、虚、一、大、太极、太和、太虚、天气等等,都是指此“有理之气”而言。此气即天即道,至大而无外,至清而无浊,至纯而不杂,至神而不滞;万化万事,皆在此一气回旋之中,一环圜合之内。(注:参看拙撰《舶山思问录导读》,《船山思问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8-22页。)庄子之学之所以可贵,正在深有见于此一“浑天之体”。船山因此以庄子为能“见道”,能“师天之大用”。其言曰:
庄子以此见道之大圜,流通以成化,而不可以形气名义滞之于小成。故其曰“以视下亦如此而已”,曰“天均”,曰“以有形象无形”,曰“未始出吾宗”,与〈天运〉篇屡诘问而不能答其故,又曰“实而无乎处者宇也”,皆浑天无内无外之环也。其曰“寓于无竟”,曰“参万岁而一成纯”,曰“薪尽而火传”,曰“长而无本剽者宙也”,皆浑天除日无岁之环也。故以“若丧其一”,以“随成”为师天之大用,而“寓庸”以“逍遥”,得矣。
船山以为,庄子之胜于老子,端在于此。周濂溪《太极图》、张横渠“清虚一大”之说,亦未尝与此“环中之旨”有所不同。但是为“君子之学”者,虽知此旨,却不“卤莽以师天”,而是“近思人所自生纯粹以精之理,立人道之极”。(注:《庄子解》卷25,《则阳》,第395页。)既须师天之“两行”,而又绝不能“卤莽”,正是船山为学的祈向,亦是其治道的宗本。
二、“因”与“在宥”
船山论治,最反对的是“以己之所乐,立言制法而断制天下”,以为这就像“庸医之杀人,从其所乐用”,而治天下者须知“无一可执,无一不可用,药无常君,德无常主”。(注:《庄子解》,卷24,《徐无鬼》,第386页。)在上者易于“执一以断制天下”,也是其来有自:(注:《庄子解》,卷24,《徐无鬼》,第386-387页。)
执一以断制天下者,亦非无故而然也。物之相感也,相守而无一息之隙。物之可欲可恶者感之,道术之可乐可显者感之,生死之变感之;虽知其相损,而无奈其相守者,则众至而己(注:原作“已”,各本皆然,当为“己”之误。兹据《船山全书》校者按语改。)固不得归休,亦无可如之何矣。夫河岂能使风不飏而日不炙哉?其源长,其流盛,则损者自相损,而盈者不亏耳。(按:《庄子》原文曰:“故曰:‘风之过河也有损焉,日之过河也有损焉。’请只风与日相与守河,而河以为未始其撄也,恃源而往者也。”)天者,人之源也。纯乎天而听物之变以循之。心者,耳目之源也。复其心而听受其平,则物鬻而己不卖,物归而己不比,天即己,己即天,恶有损哉!
人在大化一气之中,万物纷至沓来,欲不感也不得,好恶之情,自必油然而生,犹如大河日夜东流,岂能避免风飏与日炙?然而大河源远而流盛,任凭风飏日炙,依然滚滚东流,无时或息,风日之相撄,于彼岂能有所损益?天之于宇宙万物也亦然。宇宙万物,无一不在天的浑然一气之中,无论为盈为亏,为损为益,天一听其自然,“未始其撄”。天之所以为天,只是“为物不贰”,“生物不测”(《中庸》语)而已。天如此,心亦然。耳目之官,各有所职司,亦各有所偏蔽,心则为之君。欲心不偏不蔽,必须如《荀子·解蔽》所说,“无欲,无恶,无始,无终,无近,无远,无博,无浅,无古,无今,兼陈万物而中县衡焉”。养心而至于此,便能“物鬻而己不卖,物归而己不比”,与天合其德,即己便是天。是为圣人治道之极致。
船山以为,人间世之“为论者夥矣”(按:船山以“齐物论”之“论”为“议论”之“论”),“相竞于是非而不相下”;“其始也,要以言道,亦莫非道也。其既也,论兴而气激,激于气以引其知,泛滥而不止,则勿论其当于道与否,而要为物论”。既是物论,就此是彼非,负气相竞,无法以一端齐之。若是以“道”去“齐”,道亦成了相竞的一端而不能齐同这纷纭的“物论”。因此,只能“任其不齐,而听其自己”,亦即去一端之“明”而“用吾真知之明”。在船山的思想中,人生界与自然界的万物,都在一气回旋之中,相吹相激而不已,犹如“大块”的“万窍”,气激而成声,气息而声止。既知种种物论之“所自兴”、“所自息”,便能“见其不足与辨,而包含于未始有之中”。此即是“因”:“因之而生者,因之而已,不与之同,不与之异,唯用是适;则无言可也,虽有言以曼衍穷年,无不可也。不立一我之量,以生相对之耦,而恶有不齐之物论乎?”庄子“之所以凌轹百家而冒其外”,厥因正在于此。(注:见《庄子解》卷2,《齐物论》,第93页。)
船山哲学可称为“层次结构的气化的一元论”:通宇宙惟是一气,气凝聚而成万物,万物毁坏,复归原初的一气。原初状态的气,清通无碍而“灵”,是为“絪缊之本体”,亦名为“太虚”。此气无拘无碍,往来自如,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故亦名曰“神”。此太虚之气,“聚而成形,散而归于太虚,气犹是气也。神者,气之灵,不离乎气而相与为体,则神犹是神也。”(注:《张子正蒙注》,《船山全书》第12册,卷1,第23页。)亦即气既凝成为有形质之物,便受到形质之碍,不能如原初状态太虚之气的清纯而灵。(然而“神”虽失其所以为神之“灵”,但“灵”的潜能还在,只是表现不出而已。)在“神”(太虚之气)与“形质”这两端之外,还有第三个因素,即第二层次的气。此气并未凝成形质,而能流通于形体之内,但不能如太虚之气那样清通而无碍。船山著作中所谓“气”,若不加说明,往往所指即此。就人心而言,则既含太虚清通之气(在船山看来,所谓“性”,所谓“神”,即是此物),也有第二层次的气。心中涵有神,故能上同于太虚之清通;同时心有形质,故亦下同于万物之浊而碍。流通于人形体内外者,还有第二层次的气,与心中所涵之“神”交通往来,相互作用。前文所谓“论激而气兴,激于气以引其知”云云,即是指此第二层次的气而言。(注:参看拙作《庄子、重玄与相天——王船山宗教信仰述论》,第60-62页。)人的喜怒哀乐,即是由此气而发,船山亦名之曰“人气”(就“种种之民”而言,则曰“民气”);天地间第二层次的气,亦可称为“天气”。“人气”相呴相濡,相感相应,一旦动而不止,不仅人间世骚扰而不靖,连“风霆霜露”的“天气”亦会因此而紊乱。天人交相扰动,乱愈益难以止息。因此,船山论治所最关切者,即在如何使“民气不扰,天气不乱”。(注:见《庄子解》卷11,《在宥》,第207页。)
船山说:
喜则其性必淫,欣欣然趋乐利者导之以靡也。怒则其德必迁,瘁瘁焉恶死亡者,为善不能,为恶不可,无所据以自安也。种种之民,喜怒人殊,而一淫一迁,则嚣然并起,如巨浸之滔天,而莫之能遏。乃要其所自生,则唯一人之喜怒,有权有力,而易以鼓天下也。阳之德生;知生之为利,而不知生之必有杀,则足以召天下之狂喜,而忘其大忧。阴之德杀;谓杀为固然,而不知杀之害于生,则足以召天下之狂怒,而丧其不忍。……一念毗于阳,而天下奔于喜,罚莫能戢也。一念毗于阴,而天下奔于怒,赏莫能慰也。君天下者与天下均在二气之中,随感而兴。天气动人而喜怒溢,人气动天而寒暑溢,非得环中以应无穷者,鲜不毗也。圣之毗无以异于狂矣。(注:见《庄子解》卷11,《在宥》,第205页。)
民气相感,必淫必迁,更何况有权有力者以一己之喜怒与亿万黎民人各有殊之气相嘘相吹,天下如何能不扰?因此治天下者之大忌,在于随感而兴,毗阴毗阳,与民以喜相鼓,以怒相激。
船山论〈人间世〉“且若亦知夫德之所荡……必死于暴人之前矣”一段曰:心一而已,而使之杂以扰者,是非也。是非交错于天下,皆生于知。知以生是,是以形非,歧途百出;善者一是非也,暴者一是非也,交争而扰不可言矣。夫知生于心,还以乱心,故尽人之心不可胜诘。心各有知,不知者不肯诎于不知,则气以愤兴,既以忤人之心,复以犯人之气。暴人之气尤为猛烈,则恶其美也深,见为菑己,而报以矼也倍酷。然且以吾心之善、吾气之正,乘而斗之,先自丧其和平,德又恶得而厚,信又恶得而矼邪?欲伸其气则心必杂,心杂而耳、口、色、容交失其则;乃至彼此交菑,身死国亡,犹曰吾直言之气,自伸于千古。心知之荡德,一至此乎!(《庄子解》,卷四,页128)
在船山思想中,“知”可分两类,一是出于太虚或“神”,一是出于第二层次的“气”。一般人喜怒之“气”,源于其是非之“知”,乃生于第二层次的气。此“气”人各不同,由之而生的“知”亦人各有异,是非因此而生。而所谓是非,其实就是“彼此”(“我之所谓彼,彼之所谓我也”),本是“无定之名”。(注:见《庄子解》,卷2,《齐物论》,第103页。)以此无定之名交争互斗,不仅人心激而不靖(“忤人之心”),流通于人身内的“气”亦因之而扰乱(“犯人之气”)。尤其是“暴人”,其气至为猛烈,一旦发动,即难以遏止,其扰乱“民气”亦必至酷。在上的治者或君子,若以“吾心之善”、“吾气之正”与彼等争一日之短长,且不说彼等不可能因此而服善,自心的“和平”却先已丧失,所赖以争的也只能是“愤兴”之气。人人嚣然而起,是非交错,不仅“民气”大为不靖,流动于“两间”的“天气”(此指太虚与有“形质”的万物之间的第二层次的气)亦受激而失其常态;“天气”与“民气”交相激荡,天下大乱于是竟亦不远矣。故宽然不“丧其和平”,乃治道之最要。如此见解,在船山著作中可说是“一以贯之”,说历史,论政治,甚至衡文评诗,都是以此为准绳。船山痛恨于明末的党争误国,这一见解,固然与此有关,但也完全可以从其基本宇宙观推出。
正由于这一对人间世的根本看法,船山论治道,必然以“在宥”为归宿。“在宥”是《庄子》篇名,其本意究竟何所指,兹姑不论。船山以为:
在之为言存也,不言而存诸心也:是焉而在,非焉而在,利焉而在,害焉而在;不随之以流,不激之以反,天下将自穷而不出于环中。宥之为言宽也:是焉而不以为是,非焉而不以为非,利者勿使害,害者不为之利,天下宽然足以自容,而复其性有余地。在之宥之,则无为而无不为矣。(《庄子解》,卷十一,页203)
“在”者,“存”也。而所谓存,指的是对于天下的是非利害,不言而“存诸心”。人间世的是非利害,其生起皆有缘由,而既有生,则必有灭,于是其止息亦有不得不然之势。在上的治者,因此不可随之为波流,亦不可正面相抗,激之使反,而是大度包容,将这种种的是非利害,纳入于自己的“环中”,待其势穷而自息,天下便复于常。“宥”者,宽也。惟有宽然有容天下之量,不以是非干虑,不以利害萦心,方能“不言”是非而“存诸心”,使万物“复其性有余地”。
一言以蔽之,不与天下争是非,天下人争斗之心自会止息,乱萌也就不弭而自消。船山因此又说:
人无不有其意欲,抑无不有其德性,故咸知自爱其身,愚者与有焉。人知自爱其身,则不善之心自消沮矣。独志者,自爱自贵也。贼心者,窃人之名言,而忘其身之爱贵者也。上既危其观台,以自标异于公忠恭俭之名,而使之投迹,则假窃其名,以併一其志于好知尚贤之途,而适以日长其贼心而已。善可居也,不可出以示人也。圣人藏其利器,而民反其独志,秉天德以摇荡之于独见独闻之中,使之自动,意欲得,性亦顺;夫然后可以与民同德而入乎天。(注:《庄子解》,卷12,《天地》,第227页。)
这段话可说是船山论治的纲宗之言。其理据是:人人有其意欲,亦有其德性,若未受外气的激荡,则皆知自爱其身,不会嚣张蠢动,扰乱天气之和。然而若是一旦有人,执著于他人的“名言”(亦即今人所谓观念或理论),一往沉迷,忘记了自爱其身,便会以其乱气影响旁人。气机的鼓荡,不疾而速,于是旁人更影响旁人,以致天下人人张脉偾兴,中风狂走,大乱于是也就来临了。(注:英国思想家伯林(Isaiah Berlin)目睹二十世纪人类的惨祸,深有感于“观念的力量”(1999年,Henry Hardy集伯林相关遗文十九篇,都为一集,即以“The Power of Ideas”为题,翌年由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出版)所带来的破坏性,其说可与船山之论相参。)因此,治天下者的要务是“藏其利器”,使“民反其独志”,顺其固有的意欲与德性而动,于是“圣人”与“民”便能“同德而入乎天”。明白了这道理,就是“通于事”。“通于事者,通其可不可、然不然而已。”既通于可不可、然不然,便“不于物见然否”。“不与物见然否,则己之然否不立,浑然一天,包含万有”,“撄者皆宁,而天下已化矣”。(注:见《庄子解》,卷12,《天地》,第226页。)
若要“撄者皆宁”,绝不可有心使一己之“说”(即观念或理论)“出乎众”,绝不可“恶人之异己而强之使同”。船山解〈在宥〉篇“世俗之人,皆喜人之同乎已,而恶人之异于己也”一段说:
有所说者众矣,莫甚于说出乎众以为心。撄心者多矣,莫甚于因出众为心而侥幸。撄人者多矣,莫甚于恶人之异己而强之使同。凡夫以仁义臧人之心,取天地之质,官阴阳之残,合六气之精,以求遂群生者,皆自谓首出万物,而冀天下之同己者也。故言利物者以三王为最。将揽之以为众之所放,而不达人心,不达人气,同其不同,以标己异,幸愚贱之可唯吾意而驾其上,摇精劳形,以困苦天下;不知自爱,因以伤人;不知自贵,因以役人;人心一撄,祸难必作,故以丧人之国而有余。(《庄子解》,卷十一,页214-215)
“三王”乃治民利物的典范,有志于治者竞相效法,殚精竭虑,设计治国平天下的方略。他们把黎民百姓看成愚而贱,以为可以任我发纵指示,范我驰驱,天下之人因此不胜其困苦。结果却是适得其反,治未成而乱先起,不至于丧国亡天下不止(王莽便是一个显例)。原因在于“不达人心,不达人气”,而以“出乎众”为职志,亦即不知天下人各有心,心各有欲,这“吹万不同”的“物论”,如何可能以一套固定的模式齐而同之?
如此行径,用〈应帝王〉篇的话来说,名为“欺德”,“其于治天下也,犹涉海凿河,而使蟁负山也”;圣人之治天下,则应当“治外乎正而后行”。船山对此解释说:
正,期必也,必于己之为正,而谓人不正。凡所以治人者,皆式乎己之正以行;河海自深而凿之, 山自高而负之,徒劳已耳。夫民,则无不确乎能其事者:农自能耕,女自能织,父子自亲,夫妇自别,忘乎所以然而能自确,害自知远,利自知就。鸟鼠岂待我之出经式义,而始能避患哉!物确然者不昧矣。我奚是乎?物奚非乎?应其所不得不应者,寓诸庸而已矣。(《庄子解》,卷七,页177-178)
种种之民,自有其各自的能耐,自爱其各自的身家,难道农夫之于耕,机女之于织,还不如庙堂之上垂绅正笏的大人先生吗?芸芸众生,自知趋利避害,无须在上的治者“出经式义”,谆谆教诲;来自上面的干涉愈多,所受骚扰便愈甚,愈不能安居乐业。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某些事务,百姓自身无力解决,治民者才须有所反应;其他时间,只须让耕夫织女自动自为,自谋其业。这就叫做“应其所不得不应,寓诸庸而已矣”。
在上者不仅不可用名言、式度之类去“正”百姓,即使是用自己的道德去兴起子民仰慕仿效之风(“以德冒天下”),亦于治道有害。船山以为,
以己之德而使天下顺之安之,兴其治化,是亦以德冒天下,而德衰矣。所谓德者,心之所然,非必天下之然也。心既生矣,识益发矣,不极乎文而不止。文者,人情之所本无,以灭质而溺心,则人皆尽忘其初,而从吾心之所好;是以知乱天下之恬,惑乱之所以日滋也。(注:《庄子解》,卷16,《缮性》,第266页。)
理由是:所谓德,其实就是心之所然;既然是人各有心,当然是人各有所然,人各有其德。一己之所然不等于人人之所然;自己有此德,不等于他人亦须有此德。若强令被治者随顺我之德、我之所然,便是“以德冒天下”,以其“知”与“文”逆人情而扰民气,打破天下原有的恬静,欲求治而反得乱。
船山更申论:所谓自然,就是“无必然”,对我是必然,对他人却未必然。若是以此例彼,强求划一,便是违反事物的本性,必败无疑。其言曰:
自然者,无必然也。以其必然,强其不然,则违其自然者多矣。或水或陆,或柤梨或橘柚,或颦或笑,或古或今,或周或鲁,各因人、因天、因物,而皆其自然。取彼之所然,为此之所然,则舟其车、甘其酸、妍其媸,以冀同于有方,进不成乎治,而退先失其故。故自然者,无不可因也。因其自然,乃以应时物而不穷。(注:《庄子解》,卷14,《天运》,第254页。)
船山以为,天地、日月、风云,都是自然而然,“无故常”,“无穷极”,岂有一个“主持而使然者”?后世治者的错误,在于“执一而不应乎时变”,“以为天下可自我而勉为之,而操之以魁柄”,执著“已往之陈迹,踶跂辟以为仁义”;殊不知愈执著,其德愈小。是谓“劳己以劳天下”,劳愈甚,自然愈失。而上古的圣贤,则是“因而顺之,不治而不乱”。(注:见《庄子解》,卷12,《天运》,第247页。)后世致误的症结,在于不知自然之“无必然”。过去者既已过去,如何能返回,故“不可逐之以流”;未来者既尚未来,即是未成定局,充满变数,故“不可豫徼其至”。天地万物,前有过去,后有未来,“往来相易”,“无所以然之故”,于是“知能固有必穷”。即使是圣人,对于已往未来,也是无所措手。更何况普通之辈,试图以其“一隙之知能”,去“齐”这万有不齐、变动不居的天下,欲不殆也,岂可得乎?(注:见《庄子解》,卷22,《知北游》,第347页。)
“天地之化,无非自然”;而自然即是“无必然”。所谓造化,只是生生不息而已,并非在“天地风雷之外,别有一物司其主宰”。天地万物,既无主宰,又无必然,因此“两间”之内,绝无弥四海而皆准、亘万古而不易的规律或真理。故曰:“无故常者,大常也。”宇宙既无“主持而使然”者,当然也就不会有终极目标,今人所谓全人类共同的道路云云,子虚乌有而已。每一物的自身,即是其所以然之故,并非别有一大物在“主张纲维之”;而且任何一物,皆在推移变化之中,不会留滞不动,亦无最终目的之可言。(注:见《庄子解》,卷14,《天运》,第248-249页。)故曰:“无穷极者,无不极也。”
天者,不主故常,不守一极,故能纳万物于其“环中”。因此,“知天者,知其大而已矣”。治天下者之“师天”,亦是师其大而已矣。若是奉“一先生之说以为暖姝”,“好贤尚知,以聚游士,讲道术,驰其形性”,则“欲成美而适成恶器”;亦犹如“乐据所蹍之尺土以措足,容足之外,下临不测之渊”,其“危殆”为如何,不问可知。“尽天下之变,莫非天也。”天并非别是一物,即万物之自然而已。因此,“师天”就是“循”(亦即“因”)万物之自然,“循其莫非天者”。于是“顺逆贤否,得丧生死,皆即物审物,而照之以其量,不可知者默以信之,而天下不出吾环中”。(注:见《庄子解》,卷24,《徐无鬼》,第388-389页。)
然而每一物本身,也是变动不居、不守故常,又如何能“循以治之”呢?“循吾之所谓当”,实质上“循”的只是“故吾”,不离我主观之见,未必真有当于物。即使确实有当于物,也往往是明日黄花;因为这“当”本身,也在变动之中,昔日之当不等于今日之当,今日之当亦不即是他日之当。“循”已知之“当”(即今人所谓规律),犹如求马于唐肆(按:据朱骏声,唐肆即“空肆”(注:见钱穆:《庄子纂笺》,东大图书公司(台北),1993年,第165页。)),“交臂而失之”,“非大常以应变者也”。船山于是说:“故善循者,亦循其斯须而已。斯须者,物方生之机,而吾以方生之念动之,足以成其事而已足矣。”“循斯须”一语,出于〈田子方〉篇仲尼对颜渊之问。传说文王授臧丈人以政,恐臣民不服,于是“托于梦,征于鬼”,“以动一时之人情”(王敔注语);故曰“循斯须”。而臧丈人之治国,则是“典法无更,偏令无出”,亦是因其固然,以不治治之而已。(注:见《庄子解》卷21,《田子方》,第327-328页。按:钟泰曰:“‘循斯须’,谓察其几而顺应之,是乃圣哲之事,故曰‘文王尽之也。’”见所著《庄子发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78页。)所以船山说:
臧丈人之治,亦循斯须而已。人可群则群之,不树君子以拒小人;德可成则成之,不私仁义以立功名;因物情之平而适用,不规规于黄籦之度量以为庾斛。其为道也,可行而不可言,可暂而不可执,乃以该群言而久道以成化。(《庄子解》,卷二十一,页328)
“可行而不可言,可暂而不可执”,正是“循斯须”的注脚,乃道家“因”字要义。“该群言而久道以成化”,则是涵容万物入于环中,即所谓在宥也。
〈齐物论〉云:“适得而几矣,因是已。”王敔注曰:“已,止也,谓因是而即止也。”“因是而即止”,正是“循斯须”之意;用船山自己的话来说,是“达者不用体而唯用之适”。既是“适得而几”,便无须有“自立之体”,“因”而已矣。至于“用”本身,也是“用乎其不得不用,因而用之,其用也亦寓焉耳”。所以说是“适得而几”。“已适”之后,用固可已,“知亦可已矣,如寓者之不留于逆旅”。因此船山又说:“适得而几,本无必然之可据”。既无“必然之可据”,那就必须“无成心”而“两行”:
时过事已而不知其然,则是可是,非可非,非可是,是可非,休养其大均之天,而不为天之气机所鼓,则彼此无所不可行矣。无不可行者,不分彼此而两之。不分彼此而两之,则寓诸庸者,彼此皆可行也,无成心也,劳神明为一也,不以无有为有也。(注:《庄子解》卷2,《齐物论》,第105-106页。)
彼此皆可行,即是“两端皆可行”,即所谓“两行”也。船山论治道,所以深有取于庄子,正在这“两行”。
三、“寓体于用”与“莅之以独”
〈则阳〉篇曰:“冉相氏得其环中以随成,与物无终无始,无几无时。日与物化者,一不化者也,阖尝舍之!夫师天而不得师天,与物皆殉,其以为事也若之何?”王敔注曰;“有心师天,则与物同其死生。以此为事,又沈溺于物矣。”船山以为,庄子“以‘若丧其一’(按:〈徐无鬼〉篇曰:“天下马有成材,若 若失,若丧其一。”),以‘随成’为师天之大用,而‘寓庸’以‘逍遥’,得矣。”又说:“但君子之学,不卤卹以师天,而近思人所自生纯粹以精之理,立人道之极;则彼知之所不察,而惮于力行者也。”(注:见《庄子解》,卷25,《则阳》,第394-395页。)所谓“丧其一”,船山以为,乃是“忘其居高之身,与天下同生而无孤立之己志”(《庄子解》,页371)。所谓“随成”,则是“随天化之至而成”(上书,页395)。简而言之,即是去一己的“成心”而因物之自然。至于“近思人所自生”云云,乃是指“切问而近思”(《论语》〈子张〉篇语),弄明白人之所以为人之“理”,尽人道以配天。若是悬空摸索去思天之“体”而仿效之,便是如王敔所谓“有心师天”,便是“卤莽”。
“有心师天”之所以卤莽,在于只知“体”而不知“用”,“执一偏以为一”:
立言者,析至一而执一偏以为一,以为道体。夫缘用而体始不可废,如不适于用而立其体,则骈母枝指而已。达者不立体而唯用之适。用爱于亲,不待言无事于兼也,爱亲而已。爱有可兼,不待言无私于亲也,兼爱而已。用乎其不得不用,因而用之,其用也亦寓焉耳。(注:《庄子解》,卷2,《齐物论》,第105页。)
庄子正是这样一位“达者”,“不立体而唯用之适”,亦即“寓体于用而无体以为体”,显微兼赅,体用俱存。船山曰:
乃循其显者,或略其微;察于微者,又遗其显;捐体而狥用,则于用皆忘;立体以废用,则其体不全;析体用而二之,则不知用者即用其体;概体用而一之,则不知体固有待而用始行。故庄子自以为言微也,言体也,寓体于用而无体以为体,象微于显而通显之皆微。盖亦内圣外王之一端,而不昧其所从来,推崇先圣所修明之道以为大宗,斯以异于天籁之狂吹,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也。(注:《庄子解》,卷33,第465-466页。)
只见体而忽略用,不知废了用,即非体之全;是谓“立体以废用”。另一方面,若是只知用而不明白这用之所由来,便会迷失方向,乃至“于用皆忘”。欲师天而不卤莽,不可不正确把握这个体用关系。
师天当师其大,“大者无耦,无耦者无一”。把自己所窥见的一端看作即是天之“体”,即是大道,试图加此于万物之上,那就是有偏,就不是无耦,便不能成其大。因此必须“丧其一”,“丧其一则事无可为,事无可为则言无可说,尽天下之变,莫非天也”。(注:《庄子解》,卷24,《徐无鬼》,第389页。)理由在于:一人的心知有限,而天下的事变无穷,以有限求无穷,必殆。船山曰:
目所可见之色,耳所可闻之声,其为声色几何?心恃之以生其知,其知又几何邪?聪明不至之地,物自有物之帝,生死自有生死之得失,以其少养其多,以其不知之多养其少,不知还其不知,而任物之天,则害马者去,而不造形以相撄,唯知天之无穷,而物各审乎其源也。(注:《庄子解》,卷24,《徐无鬼》,第388页。)
两间之内,万物纷陈,耳目见闻之所及,心之所知,只是其中极小一部分而已,试图用这一偏的小知去操控天下,如何可能成功?在人的见闻知识不到之处,物自有其天然之则(“物之帝”),若是“不知还其不知”,随顺物之自然,不强行干涉,则万物自会动极而息,回复其常态,一时之害终必消弭(“害马者”终必去)。硬要用自己的所谓知与物“相撄”,必败无疑。此即〈大宗师〉篇所谓“以其知之所知,以养其知之所不知”,是谓“知之盛”,是谓“真知”。一言以蔽之,即“以恬养知”(〈缮性〉篇语)。
就天的一面而言,是涵容万物于其“环中”,使物物之性各得。就物的一面而言,则是成就其各自之“天”(亦即其自然之性)。在上的治者,虽应“师天”,但其本身毕竟不是“天”而是“人”;“天体不可以人能效,所可效者,其行之健也”。(注:《周易大象解》,《船山全书》第1册,《干卦》,第698页。)船山解〈秋水〉篇“何谓天?何谓人?”一节曰:
天者自然之化,人者因功、趣、差等而达权者也。既已为人,不得而不人;络马穿牛,不容已则不已之,无不可为也。而不以马之宜络,遂络其牛,牛之须穿,并穿其马;则虽人而不灭天。天怀于内,然后可以人寓于外。非知自然之理者,不可与权;所以小大无垠,贵贱无等,然非无定,而不可不约于分。分者天也,道之所自显也。此段七问七答,以推剥于要极,其于庄子之旨,委曲详尽,至明切矣。(页277-278)
穿牛络马,非牛马的本然状态,是“人”而非“天”;然而牛可穿,马可络,反之则不然。这就是“虽人而不灭天”,亦即《孟子·离娄》所谓“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因物天然之性而施以人为之功,故曰“天怀于内,然后可以人寓于外”。世间万物,大小贵贱,各各不同,因而是非无定,然而每一物有其天然之性(即“分”),不能不受其制约(“不可不约于分”)。所谓道,并非别有一物,在万物之外、之上,而即在万物之“分”中,故曰“分者天也,道之所自显也”。既已为人,就有人的“分”,就得做人分内之事;络马穿牛之类,即是人分内之事,这类事不容不为,无不可为。这正是儒家“自强不息”之义。(注:吕诚之(思勉)先生有《论读子之法》一文,谓吾国古代之宇宙论以为,“天地万物,皆同一原质所成,乃名此原质曰‘气’。”“气之变化,无从知其所以然,只可归之于一种动力。”对于此动力,“只有随顺,不能抵抗。故道家最贵‘无为’。所谓‘无为’者,非无所事事之谓,谓因任自然,不参私意云耳。然则道家之所谓‘无为’,即儒家‘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之意;亦即法家‘绝圣弃智’,专任度数之意也。自然之力,无时或息。其在儒家,则因此而得‘自强不息’之义焉。”见所著《经子解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90-93页。按:所论甚精,明乎此,则船山为何既主因循,又主自强不息,可以思过半矣。)
道家贵自然无为,儒家贵自强不息,“既已为人,不得不而人”一语,通了二家之邮。依此推论,既已为治人者,既已为帝王,亦必须尽其所能,应之以其道。船山释“应帝王”曰:“应者,物适至而我应之也。不自任以帝王,而独全其天,以命物之化而使自治,则天下莫能出吾宗,而天下无不治。”(《庄子解),页176)“独全其天”,船山亦称为“知有独”:
小而治一国,大而出入六合,游乎九州,无他道焉,知有独而已矣。惟知有独而不物于物,则独往独来,有其独而独无不有。不得已而临莅天下,亦莅之以独而已。一人之身,其能尽万类之知能、得失、生死之数乎?而既全有于己,则遗一物而不可。能此者不能彼,能清者不能浊,能广者不能狭,唯贵爱其身者,静而不与地同其宁,喜怒不试;虚而与天同其清,生杀无心;则身独为吾之所有,而不为物有。灵府之所昭烛,唯有其身而不有物,则物不撄己,己不撄物,神动天随,人皆自贵爱以胥化,若形影声响之相应,不召而自合矣。(注:《庄子解》卷11,第215-216页。)
所谓“知有独”,有四层含义。首先是“独往独来”,“不物于物”,亦即“‘存诸己’者之素定”;所谓“存诸己”者非他,正是指存于人心中保持原初状态的太虚清气(“气之宅于虚者”)。只要明白心中此神或清气的所由来与所从归,使之安静无扰(“常自定焉”),不离于“宅”,便能“无疑于行”。(注:《庄子解》,卷4,第135页。)更具体地说,就是君子“自做自事”,“内修其德”,(注:《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第6册,卷4,《为政》,第596页。)不随顺于物而自守”,(注:《周易大象解》,《恒卦》,第716页。)“安于人道而不敢妄”。(注:《周易大象解》,《坤卦》,第698页。)是为第一层含义。德既厚之后,心中自有定力,不会随波逐流,为忽阴忽阳、一喜一怒的“人气”与“天气”所激荡、所风靡,不会“人然亦然,人善亦善”;而只是“独见而信诸己”,于是“至言可以不出,祈向无求其得,惑与不惑,任之天下,要不出吾环中,忘义忘言而听其自己,则在我者无迹而人不能传。神人之乘光销亡万事者,以此”。(注:《庄子解》,卷12,《天地》,第233页。)此乃第二层含义。必须注意的是:“独见而信诸己”绝不等于以一己的规矩准绳去统制天下。因为“规矩准绳因乎象,六律因乎数。圣人不于目求明,于耳求聪,而以吾心之能执象通数者为耳目之则。故规矩、六律之所自制,不得之耳目者而得之于心思,以通天下固有之象数,此以心而治耳目也。不忍人之政,上因天时,下因地利,中因人情。圣人不任心以求天下,而以天下固然之理顺之以为政,此以理而裁心思也”。(注:《读四书大全说》,卷9,《孟子·离娄上篇》,第987页。)总之,不可徇耳目之闻见,以一己之所得加。于天下;须知“理一而用不齐”,不可用所谓“理之必然”,“以齐其不齐之用”。(注:见《思问录外篇》,《船山全书》第12册,第438页。)此为“独见”的第三层含义。
最后,治者固须“知有独”,受治的万民亦须“独全其天”,亦即保全其“意欲”与“德性”,使“咸知自爱其身”,“反其独志,秉天德以摇荡之于独见独闻之中,使之自动,意欲得而性亦顺;夫然后而可以与民同德而入乎天”(见注21)。是为至治之极。用《庄子》〈在宥篇〉的话来说,即是“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船山以为,制度、文物、礼乐等等,都是“治具”,有其时节因缘之异,绝非究竟之物;为治之最要者,在于使芸芸众生尽量保持其“意欲”与“德性”的常态(此即所谓各安其性命之情),不为外界第二层次的气(“民气”、“天气”)所鼓所激而不知返。船山因此说:
八者(按:即明、聪、仁、义、礼、乐、圣、知),尧之治具也。而在宥天下者,亡可也,存可也,亦非必恶之也。恶之者,亦自以有八德而说之,因以恶尧。故桀恶之而天下怒,尧说之而天下喜。说而喜,则上与民之性皆淫,其愈于恶者无几矣。唯过而去之,己心先无所毗,则天下不能自毗;即有自毗者,在之宥之,且自消也。(《庄子解),卷十一,〈在宥〉,页206)
船山又说:
吾身固有可在天下、可宥天下者,吾之神也。贵之爱之,弗摇之以外淫,而不与物迁,则五藏保其神明,聪明自周乎天下,龙见雷声,物莫能违,合天下于一治,而阴阳自得其正矣。喜怒者,人气也。神者,天气之醇者也。存神以存万物之天,从容不迫,而物之不待治而治者十之七;聊以八德治之,过而去之,而天下速治者十之二;其终不可治者一而已,逮及久而自消矣。民气不扰,天气不乱,风霆霜露,吉凶生死,自为我而施政教,奚容治哉!(同上,页207)
天地万物皆原于太虚或“神”。蚩蚩之氓,不论其气质是如何的“浊”,总还存有其原初状态的“神”;只要从容不迫,假以时日,迟早会回到其“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列子》所引〈康衢谣〉语)的本初。因此,“不待治而治者”可有十之七八。剩下的十之二三,可聊且以历来的治法(“八德”)治之。但是此等法不过如豕零桔梗,“是时为帝”〈徐无鬼篇〉语)而已,故而是“无一可执,无一不可用,药无常君,德无常主”,不可“以己之所乐,立言制法而断制天下”。(注:《庄子解》卷24,《徐无鬼》,第386页。)世上有些疾病,非任何药物所能治;同理,天下之乱,有时亦非任何治法所能奏效。对此,只有一面“在宥”,一面“自做自事”,“内修其德”;此即所谓“两行”。至于十分之一的“终不可治者”,时间一久,必将自消,因为万民百姓毕竟有其常态,总有恢复之一日。
“两行”之本,则为“见独”。船山深信,纷纭万物,虽变动不居,无时或息,然而不会“失其大常”。原因在于每一物有自己的意欲与德性,亦即有其“独体”,有其“故吾”,外物虽纷至沓来,毕竟只是外物而非“故吾”,物终将依其“独体”而自化。船山论〈田子方〉篇“孔子见老聃”一节,即是申述此意:
物之初,固遗物也。言之先遗言也,行之先遗行也,有所萌者无可规者也,有所归者非故吾也。 而其为独体也,万物合一而莫非独,故变而不失其大常,得丧祸福,待其至而后循斯须以应之,才乃无穷而德不假修,以是待物,物将自依于其所化,此之谓葆真以容物,而忘言以存其不忘。(《庄子解》,卷二十一,页325)
这段话赅本括末,可说是船山论治的总结。
四、余论
《庄子》〈田子方篇〉载,谿工“称道数当”,故田子方数称之,然而并不以其为师。船山解释说:
谿工之不足为子方师者,唯其称道之数当也。当则所不当者多矣。至当者,非可以称道者也。治病者以当于此者治彼,则祗以杀人。故言无不有当而无当,其可以称道穷之乎!夫人之无道,心之勃也,气之蹙也。唯“达人之心”者,知其动而不可测也,而动以穷,则必反于静。“达人之气”者,知其迫而不可抑也,而迫之极,则必向于衰。心静气衰,而意已消矣。不以为然,不长之以悖;不以为不然,不激之以狂;则其穷而必反者可必矣。夫一动一静、一盛一衰之相乘而赴其节,天之自然也。虚清者通体皆天,以天御人,人自不能出其圜中。(《庄子解》,卷二十一,页320-321)
船山论治的哲学根据,这段话是一个极好的概括。人之所以无道,天下之所以乱,根本原因在于人心之骚动不靖。“达者”深知,人心之动“不可测”,然而他又明白,凡动必有穷时,必反于静。此乃“天之自然”,人力所无如何。因此“达者”绝不与凡民方“勃”之心、方“蹙”之气相刃相靡,而是静待其”向于衰”。由此可以推论,船山相信社会自有某种自发自动的机制,可以保持大体上的秩序。船山又以为,一切“言”(观念、理论之类),不论如何“数当”,都不可依赖。因为当于此而不当于彼者多矣。“以当于此者治彼”,只能是偾事杀人。亦即“当”者,斯须之物而已,绝不可执著,社会决不可能用某种成法定理来安排设计。
船山此种见解,与哈耶克(Friedrich A.Hayek)谓自发社会秩序以及欧克萧特(Michael Oakeshott)对政治中理性主义(rationalism)的批评,颇可以相互映发。哈耶克以为,人间世的秩序可分两种,一是“组织”(organisations),乃是为一定目的而人工设计的产物;二是“大社会”(the Great Society),乃未经设计,自发生长而成,并无特定目的,其中成员则须遵守一定的规则。把一切人间秩序都看作是有意设计之物,能被人工制订的蓝图所主宰,哈氏称之为“建构论理性主义”(constructivist rationalism)。他以为,此说之误,在于混淆了两种不同的秩序。大社会是如此复杂,若要加以主宰,所需的知识量是如此之大,分布面是如此之广,岂是任何个人或组织所能胜任?人类理性的能力本是有限,所谓理论,只是大量实践中默而不言的知识(tacit knowledge)之一角而已,恃此以求主宰数千百年演化至今偌大一个社会,怎会成功?而且理性本身也是自然演化的产物,绝非出令的主宰者(以为有一个像人一样的、有位格的上帝,此乃对人的心智能力的矜夸与过分推崇)。以为获取技巧的能力来自理性,以为人类社会可以用一套精密的方法或手段设计、规划、操纵(此即“有为”),乃“致命的自负”(fatal conceit),必须避免。理性或理论知识绝非全能,社会经济情况难以精确预测,应创造条件,任社会自然演化,唯有如此,分散于社会各成员的知识才能发挥最大作用。(注:见Rules and Order.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Vol.1:London and Henley:Routledge & Kegan Paul,1973,pp.35-54;以及The Fatal Conceit.The Errors of Socialis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pp.11-28。并参见John Gray,Hayek on Libert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8,third edition,pp.27-55,139-140。)哈氏的这一说法,与船山所谓“因”,所谓“在宥”,所谓“不知还其不知,而任物之天”,何其相合。
重视理性的局限性,乃哈耶克与波拉尼(Michael Polanyi)、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欧克萧特诸家相同之处。(注:Hayek on Liberty,p.114。)欧氏对所谓政治中的理性主义有极强烈的批评。他以为,知识有两类:一是所谓技术性的知识(technical knowledge)或有关技术的知识(knowledge of technique),另一类是实践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一为抽象的,一为具体的;二者显然有别,但不能截然划分,抽象的技术知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起作用,而实践知识不能言传而教,只能默识而得。声称自己具有工程师的性格,其头脑完全为技术知识所渗透,此即他所谓的理性主义者。理性主义的政治,追求完美与普遍。这些理性主义者相信,任何问题都可根据理论作“理性”的解决,而且基于理性的解决办法是普遍适用的。他们在政治领域内主张用抽象的通则解决具体的问题,把工程师的方法用于政治。欧克萧特认为,这政治中的理性主义是近代一大特征,危害至巨。他坚称,技术知识若不与实践知识结合,绝对不可用于政治;他所举的例证正是《庄子》〈天道〉篇中轮扁对齐桓公所说“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注:见其Rationalism in Politics.Rationalism in Politics and Other Essays.Indianapolis:Liberty Fund,1991,expanded edition,pp.1-42。)此一见解,与前述船山所谓“无必然”,所谓“循斯须”,所谓不可“出经式义”以治天下,实是大可相通。
王船山与哈耶克、欧克萧特,地隔东西,时分今古,文化背景不同,哲学基础殊异,然而论治道却有如此相合之处,确是饶有兴味,值得进一步的研究与比较。兹不揣浅陋,特为揭出,以就教于并世学人之具通识者。
收稿日期:200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