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历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发展历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1895年3月11日,恩格斯在给威·桑巴特的信中写道:“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①]这种方法就是唯物辩证法。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马克思主义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后的看法。
唯物辩证法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崭新的世界观。作为人类认识史上的积极成果,不能离开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这正如恩格斯1890年10月27日的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所说:“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②]但是,它作为指导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思想武器,又必须同历史上一切旧哲学区别开来。
哲学史的发展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圆圈式行程。对这一圆圈式行程,恩格斯在1875年底至1877年1月之间分别在《自然辩证法》的导言和《反杜林论》的引论中进行了详细阐述,即从古希腊的辩证自然观到近代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再到近代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演变过程。但是,黑格尔哲学,作为唯心主义辩证法的集大成者,由于方法与体系的矛盾,必然要分化。在对他的唯心主义体系的批判中,产生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然而,费尔巴哈也仍然停留在半路上,他下半截是唯物主义者,上半截是唯心主义者;他没有批判地克服黑格尔,而是简单地把黑格尔当作无用的东西抛在一边。他在批判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体系时,连同它的合理内核——辩证法——也一同抛弃了。
无论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还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都是“生长在活生生的、结果实的、真实的、强大的、全能的、客观的、绝对的人类认识这棵活树上的一朵无实花。”[③]对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的扬弃,产生了一个新的、唯一的真正结出果实的派别,即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既继承了唯物主义传统,又吸收了辩证法的积极成果。因此,它不是对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的简单否定,也不是简单回复。这样就决定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既要与形而上学相对立,又要与唯心主义相对立。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主要是把事物当作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当作抽象的、孤立的、片面的东西去研究,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乏联系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相反,辩证法则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世界处在联系、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这种辩证的观点首先是在黑格尔那里得到最详细的阐述的。但却是以概念范畴演绎的神秘形式呈现的,是概念的自我分化、自我运动、自我提升、自我同一。即用头立地而不是用脚立地。他把客观事物的辩证法看作只是概念辩证法的“反光”。而实际上,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进行的并服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
哲学史的发展,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对新世界观作出新的概括。十九世纪自然科学、人类学和历史科学的巨大发展揭示了新世界观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充分占有、利用科学发展的最新材料,吸取哲学史的积极成果,将唯物辩证法概括为:“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④]“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⑤]。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是哲学发展的必然结果,构成了哲学史的又一圆圈(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环节,这一环节将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统一于自身之内,与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还进一步将唯物辩证法运用于人类社会历史的研究,使之贯彻到底,创立了唯物史观。这一切都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的概括,他们所反复强调的普遍性、客观性,关于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观点,充分反映了唯物辩证法与以往的一切旧哲学的本质区别,是哲学发展的最新、最高成果。
哲学本身发展的必然性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对新哲学即唯物辩证法作出总体上的概括和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对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进行分析和综合,得出结论: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等一切领域都是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从而形成了唯物辩证法的总的观点。然而,这并不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并不重视对唯物辩证法的具体规律的研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是认识过程中另一方面,即从一般到个别,从普遍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事实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在许多地方对辩证法的具体规律进行了研究、运用。比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第一编中有两节专门讲“量和质”、“否定和否定”,并在其中讲到矛盾问题:“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⑥]1878年,恩格斯为《自然辩证法》拟定的具体计划中,把辩证法的主要规律概括为:“量和质的转化——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由于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⑦]1879年,恩格斯进一步概括为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⑧]马克思对辩证法诸规律的运用堪称典范。《资本论》可以说就是一部辩证法著作。他运用辩证法诸规律分析、研究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尤其是对资本运动的规律的分析,非常精辟。从许多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三条规律之间的关系也有初步的认识。比如,恩格斯说:“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一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⑨]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也说:“现代垄断,资产阶级的垄断就是综合的垄断,是否定的否定,是对立面的统一。”[⑩]从总体上看,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涉及诸规律之间的同一性,对这些规律之间的区别很少分析。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把对立面统一的规律作为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其论据为1865年3月29日恩格斯致弗·阿·朗格的信中说:“您说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细节中有荒谬的东西,这我当然同意,但是他的真正的自然哲学是在《逻辑学》第二册即《本质论》中,这是全部理论的真正核心。”(11)在1891年11月1日恩格斯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又说:“主要部分是《本质论》:揭示了抽象的对立是站不住脚的,人们刚想抓住一个方面,它就悄悄地转化为另一个方面,如此等等。”(12)但我认为这里仅仅是就黑格尔《逻辑学》的结构来说,《本质论》是主要部分。这并不能说明恩格斯已经突出了对立统一规律在诸规律中的地位。1879年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这一点说得非常明白:“第二个规律占据了他的《逻辑学》的整个第二部分,这也是全书的最重要的部分,即本质论。”(13)
显然,在没有深入地考察这些规律之间的内部联系,尤其是它们的区别,并对分析、研究的结果进行再概括、再总结之前,是不可能突出其中某一规律的。事实上,恩格斯的话说明了这点。他说:“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写辩证法的手册,而只想说明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因而对于理论自然研究也是有效的。因此,我们不能深入地考察这些规律之间的内部联系。”(14)马克思恩格斯的主要任务只在说明辩证法的普遍性、客观性,只在说明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总观点。
二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法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学说的思想。他在1913年3月发表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中说辩证法是“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15),在1915年发表的《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大量的关于辩证法的话,并详细列举了辩证法这一内容更丰富的(与通常的相比)发展学说的若干特征。在《哲学笔记》中也有许多地方讲到辩证法的关于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如:列宁引用了黑格尔的“……不是抽象的、僵死的、不动的,而是具体的……”这句话后说:“很有特色!辩证法的精神和实质!”(16),“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17),“黑格尔无意中流露出的辩证法的标准:‘在全部自然界的、科学的和精神的发展中’——这就是黑格尔主义的神秘外壳中所包含的深刻真理的内核!”(18)从列宁的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列宁认为这个内核就是辩证法的普遍性、客观性以及关于发展的观点。
然而,总观列宁的《哲学笔记》及其它著作,他特别强调了对立面的同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是辩证法的实质或核心的著名论断。他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19),“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20),“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21),“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22)。
列宁对哲学问题的研究是与他的革命实践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从这方面说,列宁提出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是辩证法的核心或实质的论断是实践的产物,而不是他个人的主观臆断。1905—1907年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失败,国际工人运动中的两股思潮修正主义(机会主义、改良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无政府工团主义、无政府社会主义)在俄国盛行,在孟什维克中形成取消派,在布尔什维克内则形成召回派。1914年又爆发了世界性的帝国主义战争,第二国际的领袖们纷纷背叛,堕落成社会沙文主义者。在变幻的国际国内的政治风云和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中,产生了革命斗争的许多新的理论问题和新的实际问题。比如,取消派与召回派的思想根源,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战争的性质,在新的历史环境下社会主义革命的前途以及如何制定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正确的战略和策略等问题。于是列宁回到哲学研究工作中去,着重研究了辩证法,认识到矛盾分析方法的至关重要性。
在对辩证法的仔细研究中,列宁还从理论上论证了对立面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或实质的问题。列宁认为,自然界、精神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世界就是自己运动、自己发展,发展就是对立面的斗争与统一。反过来说,对立面的统一就是自己运动、自己发展的动力、泉源、动因。这是辩证的发展观,这种观点是活生生的。但也还有另外一种发展的观点,即认为发展是数量的减少和增加,是循环、重复。这种观点是僵死的、平庸的、枯燥的。这是形而上学的发展观。列宁说,只有辩证的发展观“才提供理解一切现成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23)。因此,对立面的统一是辩证的发展观与形而上学的发展观的分界线,对立面的统一就是辩证法的实质。
列宁的这一思想回答了客观世界以及主观概念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以及概念自身的对立面的同一,说明了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思想这一总体特征,从而更深入地阐发了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和认识论。
但是,列宁提出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是辩证法的核心或实质,依然是从辩证法体系的整体上概括的,在他的思想论述中,他并没有将辩证法所包含的基本规律概括为几条。他对辩证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1914年—1916年,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于1925年公开发表时列宁已经逝世,他并不知道恩格斯关于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的表述。也就是说,列宁并不是把对立面的统一作为基本规律之一而与其它规律对照来讲的,并没有认为对立面的统一根本上决定其它规律。从《哲学笔记》中看,他主要是从辩证法的范畴之间的关系以及辩证法的要素的角度来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而且这需要说明和发挥。早在列宁阅读黑格尔《逻辑学》的《存在论》部分时,他就注意到辩证法就是研究对立面的同一的,而不是象恩格斯那样把这部分内容概括为质量互变规律。在读到《概念论》部分时,他又说:“看起来,对黑格尔来说,这里主要的也是把过渡指出来。从一定观点看来,在一定条件下,普遍是个别,个别是普遍。不仅是(1)一切概念和判断的关系、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是(2)一个东西向另一个东西的过渡,并且不仅是过渡,而且是(3)对立面的同一——这就是黑格尔的主要东西。然而这是穿过迷雾般的极端‘费解的’叙述才‘透露出来的’”(24)。在总结了辩证法的十六要素后他又将辩证法概括为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可见,列宁是把对立面的统一作为贯穿整个《逻辑学》的一根红线,作为辩证法的总规律和同义语来看待的。
列宁的这一思想与恩格斯的思想并不矛盾。恩格斯虽然把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归结为三条,但他是在同一性的意义上看待它们的。在恩格斯看来,辩证法的每一条规律都是普遍规律,都可以作为辩证法的总规律,都是联系与发展的表现形式,三者之间是互为因果,互相说明。它们不是互相独立的三种运动形式或三个阶段,而是同一运动过程的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世界上的任何运动过程既是质量互变的过程,也是对立面同一和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恩格斯也经常将其中一条规律作为辩证法的总规律看待。比如,他在《自然辩证法》中将质量互变规律作为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发展的一个一般规律。在《反杜林论》中也说,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是自然、历史和思维的一个极其普遍的、因而极其广泛地起作用的、重要的发展规律,并且说他用否定之否定这唯一的运动规律来概括世界中的所有过程。
事实上,与恩格斯一样,列宁也经常将对立面的统一与否定之否定等放在一起论述,将它们等同起来。如他说:“对于简单的和最初的‘第一个’肯定的论断、论点等等,‘辩证的环节’,即科学的考察,要求指出差别、联系、过渡。否则,简单的、肯定的论断就是不完全的、无生命的、僵死的。对于‘第二个’否定的论点,‘辩证的环节’则要求指出‘统一’,也就是指出否定和肯定的联系,指出这个肯定存在于否定之中。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保存着肯定东西的‘统一’,——否则,辩证法就要成为空洞的否定,成为游戏或怀疑。”(25)由此可见,列宁完全是把它们当作同一意义上的普遍规律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列宁把对立面的统一当作辩证法的实质也完全正确。
三
列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是辩证法的核心或实质,但这需要说明和发挥。由于列宁过早地逝世而没有完成这个任务,毛泽东接过这个接力棒,并将其进一步地丰富和发展,第一次提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26)
毛泽东非常赞同列宁关于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思想,他说: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27)而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因此,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仅如此,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即是思想。
毛泽东认为,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发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以来,已经把唯物辩证法应用在人类历史的分析和自然历史的分析即科学研究的许多方面,应用在社会的变革和自然的变革的许多方面,获得了极其伟大的成功,因此矛盾的普遍性已经被很多人所认识。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详尽地阐明了矛盾特殊性的五种基本情形,这就是: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每一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每一发展过程的矛盾的各个方面,每一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个方面。
毛泽东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的理论是中国革命经验的哲学概括。由于毛泽东及党的其他领导人懂得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的道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因而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继续坚持、运用矛盾精髓的理论,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与中国当代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为指引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思想理论武器。
综上所述,从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到列宁提出对立面的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或核心,再到毛泽东提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清晰地勾画出理论发展的线索是由一般到特殊,由简单、抽象到深刻、具体,内容越来越丰富。在后的概括是对在前的概括的更好的说明和发挥。它们不是互相否定的,而是继承中的发展,在发展中坚持。在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正确把握矛盾问题的精髓的理论,就是最好的坚持马克思主义。
注释:
① ② ⑤ ⑦ ⑧ (11) (12) (13)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742—743、703、259、259、310、573、713、311、311页。
④⑥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484、462、483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175页。
③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311、84、78、130、90、192、213、305、306、147—148、196页。
(15)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310页。
(26) (27)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319—320,301页。
标签:恩格斯论文; 黑格尔哲学论文; 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论文;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逻辑学论文; 反杜林论论文; 哲学笔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