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闻天新中国经济构成思想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中国论文,现实意义论文,思想论文,经济论文,张闻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张闻天于1948年9月撰写的《关于东北经济的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①](以下简称《经济构成提纲》)一文,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理论地位,笔者已撰写专文《张闻天新中国经济构成思想的形成过程和理论地位》加以论述(载《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张闻天在这个提纲中提出的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和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发展的思想,可以看作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分析以及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针的理论来源,从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经济构成提纲》第一次提出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和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发展的思想
张闻天在《经济构成提纲》中,在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构成的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的性质、地位和发展前途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具体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在最后一节作了总体分析,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阶级路线。他说:“一般说来,所有上述的五种经济成分,现在都应加以发展,但在发展中,我们在经济政策上必须实行一条明确的阶级路线,这条路线应该是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紧紧依靠群众的合作社经济,改造小商品经济,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防止与反对商品的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投机性与破坏性。”[②]这是张闻天《经济构成提纲》一文的结论,也是核心和精华所在。在这里,张闻天指出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社会经济构成的总格局。其重要点是:第一,强调了五种经济成分都应该同时加以发展;第二,强调了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并将合作社经济视为依靠对象,这就突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重要性;第三,对于大量的独立的私有的小商品经济采取改造的方针,把它们组织起来向合作社经济的方向发展;第四,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允许其存在和发展,要加以利用,使之成为国营经济的帮手,但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投机性和破坏性要加以防止和反对。其根本点就是: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将是,以国营经济为主体,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加以发展。富有启发意义的是:首先,它没有为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设定下限时间,没有指出上述方针应该执行到何时宣告结束。这就意味着,上述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方针,将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都应执行的方针。其次,它没有明确提出在发展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同时,要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任务。所有这些,正是张闻天新民主主义经济构成思想中最具有生命力和现实意义所在。
在建国前,党中央领导人在我国社会经济构成的分析上和采取方针的问题上,认识是比较一致的。当张闻天撰写的《经济构成提纲》报送中央以后,得到毛泽东、刘少奇的赞同,并经刘少奇精心修改后下发征求意见,就是一个证明。当时,毛泽东、刘少奇以及张闻天等人,根据中国革命分两步走(即第一阶段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阶段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都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构成将是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其中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领导地位的经济,合作社经济也带有社会主义性质,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要加以利用,对个体经济则要进行改造。这里要提一下刘少奇的有关论述。1948年9月和12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和在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上的报告中,强调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过渡性质的经济,将来要过渡到社会主义,但现在不能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政策,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可能需要10年到15年。当时毛泽东赞成刘少奇的意见,认为无产阶级向资产阶级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15年[③]。1949年6月,刘少奇在他写的一份党内报告提纲《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中提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加以鼓励,使其发展。但在这种发展中,必须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并再次重申,他反对“冒险主义的倾向”,不赞成“过早地、过多地、没有准备地去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④]。
二、建国后党在社会经济构成上执行方针的曲折过程回顾
为了理解张闻天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现实意义,有必要对建国以后党在我国社会经济构成上执行方针的变化过程作简单的历史回顾。
全国解放后,党中央领导人的想法一开始并没有大的改变。1951年7月,刘少奇在《春耦斋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了以前的思想,认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十年经济新设中,“五种经济成分都要发展。各得其所才能合作,因此五种经济成分的基本关系不能有大的变化”。他还提出,进入社会主义要采取两个步骤,即实行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他预计,“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少则十年、多则十五年,二十年恐怕不要。”[⑤]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首次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认为从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1953年2月,他在中央书记处的会议上讲话,认为过渡时期的步骤就是走向社会主义,要在10年到1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毛泽东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新变化,即认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一个渐变过程,需要采取逐步推进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和政策,大体用15年的时间完成这一过渡,而不是采取突变步骤,等到10年到15年以后才采取社会主义政策,再向资产阶级全线进攻。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同年12月,经毛泽东审改、中共中央批准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的表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间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纲还具体指明过渡时期的起止时间,说要完成这个任务,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15年左右的时间,即从1953年算起,到1967年基本上完成,加上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则为18年。
实际上,1955年夏季以后,由于毛泽东批判了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所谓“小脚女人走路”和“右倾错误”以后,全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加速进行,并急促完成。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7.8%;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手工业从业人员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和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收入和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下降到接近于零。这就是说,大体只用了3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原定15年完成的任务。后来,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1959年的反对彭德怀、张闻天等人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以及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在社会生产关系上,在国民经济构成上,一味地追求“一大二公三纯”,不断地搞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升级和过渡,批资本主义道路,割资本主义尾巴。在农村,不仅初级社升高级社,而且由小集体所有制升大集体所有制,并一度要想把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在城镇,也搞小集体变大集体,大集体变国营,公私合营变国营。这样,原先残留下来的少量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也荡然无存了,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社会和国家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和发展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了。
以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在这以后党对我国社会经济构成的理论认识和实行方针都有了重大变化。邓小平在创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对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成分的分析上,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的思想。他在80年代中期发表的《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和《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等讲话和谈话中,曾多次论述过这个问题。首先他强调指出,“公有制占主体”“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他看来,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其次他还提出,在以公有制为基础和主体的前提下,应当“允许个体经济发展”,“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⑦]。因为这样做,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吸收外国资金,学到先进的技术和好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总之,“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相反地“有利于壮大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⑧]。
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构成分析和实行方针的变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历次重要会议的文献中也有所论述。1981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确认,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的政治报告,则提出了“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问题”[⑨],肯定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城镇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的相当部分应由集体举办,城镇居民集资经营的合作经济应给以支持和指导,城乡的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有益补充应鼓励其适当发展。1987年7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的政治报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在这个阶段的基本路线,提出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任务,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继续鼓励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认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⑩]。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的政治报告,系统地阐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11)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过渡时期经济构成和实行方针的比较
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同四十多年前张闻天、刘少奇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或过渡时期要以国营经济为主体、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发展的方针进行比较,它们是相似和吻合的。那么,这两者是否有联系?有何异同?我国不少学者对此作了阐述。
一种观点认为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它们的主要矛盾不同,因而党和国家对不同经济成分应采取不同方针。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是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就要改造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把多种经济成分变为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就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这种看法似可商榷。历史阶段是依据社会主要矛盾划分的,而某一阶段的主要矛盾是根据当时社会生产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经济构成)的状况及其矛盾情况确定的。因此,正确分析和认识一个历史阶段上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矛盾的状况,是确定某主要矛盾的唯一根据。我国建国以后历史阶段的划分及其主要矛盾的分析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过去的传统观念是把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绝对地对立起来。其实,一个社会的矛盾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反映社会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面的矛盾:有主要反映社会生产力状况的,如生产和消费的矛盾,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就属于这方面的矛盾,这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一个矛盾,也是建国以后贯穿于各个历史阶段的一个主要矛盾;还有主要反映社会生产关系方面的,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属于这方面的矛盾,这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始终存在的一个矛盾。当然,这两个矛盾并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但是它们决不是相互对立的,也不是彼此可以替代的。我赞成我国建国以后社会主要矛盾双重性的观点。建国以后到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上述两个矛盾都是始终存在的。在过渡时期,既有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也有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前者是第一位的矛盾,后者是第二位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有这两个矛盾,只不过位置改变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上升为第一位的矛盾;至于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虽然基本解决了,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和斗争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也不可以掉以轻心,但它已经下降为第二位的矛盾。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构成方面的相似或相吻合的情况,用主要矛盾单一性的观点不能解释,而用主要矛盾双重性的观点则能予以说明。因此,传统的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不同的论点,不能作为它们在经济构成上和实行不同方针的根据和证明。
另一种观点是所谓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是否占优势或占统治地位,乃是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阶段在经济构成上有所区别的标志,这种意见是说,过渡时期经济构成中,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并不占优势或统治地位,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构成中,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占了优势或统治地位。有人正是据此提出了“非复归论”,认为目前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发展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决不是向建国初期那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尚未在城乡占统治优势的新民主主义的复归。有人也据此提出了“补课论”,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恢复和发展私人经济,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等举措带有补新民主主义课的意义。这种观点实际上否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构成多样性的必然性,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唯一经济基础的传统观点。
其实,过渡时期前期和后期的情况并不一样,在前期社会主义经济可能不占优势,而到后期社会主义经济则占了优势。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到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也就是提出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1952年,在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经济在工业、商业和农业中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重大进展。据刘少奇于1952年10月去苏联出席苏共“十九大”时,受毛泽东委托与给斯大林的信中提供的材料:在当时,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企业占67.3%,私人企业只占32.7%,生产手段生产中国营已占82.8%;在商业经营总额中,国营加合作社经营占62.9%,私人经营占37.1%,零售商业中私人经营占67%;至于铁路、银行则几乎全是国营,进出口贸易中私人经营极少;在农业中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农民已有40%,在老解放区则有70—80%。(12)另据后来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材料:在过渡时期,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加公私合营工业的比重,1952年为48.8%,1957年为99.1%;私营和个体工业的比重,1952年占51.2%,1957年占0.9%。在社会商业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加公私合营商业的比重,1952年占34.8%,1957年占94.5%;私营和个体商业的比重,1952年占65.2%,1957年占5.5%。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1952年,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开始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到了1957年,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唯一基础,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微乎其微了。今年5、6月份,江泽民同志在上海、长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作了新的解释。他说:“从总体上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体现在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体现在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13)当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以一定的比重为基础,但并不一定体现在它们在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都占绝对优势。用这种观点来衡量,我国从过渡时期开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就已经初步确立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现在,公有制经济固然有了进一步发展,但其他经济成分则有更大更快发展,因此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有所下降,但它们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并没有被削弱。顺便指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有其他经济成分处于从属地位和起补充作用才能存在。象1957年到1978年期间,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非公有制经济几乎绝迹,没有了从属的补充的经济成分,主体经济也就不成其为主体了。
迄今为止,许多学者都否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过渡时期在经济构成和实行方针上有相同和相通之处,否认现阶段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发展的方针同过去张闻天、刘少奇提出的以国营经济为主体、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发展的方针之间有历史的和现实的联系。对此,我们需要作比较和辩析。
历史是不会倒退的,也不会完全重复。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构成,就其以公有制(或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同时发展这一点来说,它们是吻合的,但历史毕竟前进了四十多年,所以它们的情况也不会一模一样。它们的差异主要是:第一,国民经济的规模和发展水平不同。在建国后,经过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国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后来,又经过几个五年计划的建设,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现在不论在国内生产总值、社会总资产规模、产业结构、产业现代化水平,都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比过去增大了很多倍,在有些方面已经提高到当代先进水平;其中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也随之增大和提高,更加掌握和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在电力、石油天然气、石油加工、冶金、交通运输和大型成套设备制造、化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中,国有经济都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在金融、通信、铁路、航空等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更是控制在国家手里。第二,国民经济构成的类型也不完全相同。过渡时期只有前面已经提到的五种经济成分。在现阶段,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经济类型划分新标准,我国社会经济成分有九种类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现在的这九种经济成分同过渡时期的五种经济成分相比较,其基本方面是相同的,但由于改革开放的进展,而使国民经济构成更具有丰富的多样性。第三,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尽相同。在过渡时期,社会主义经济的比重逐步增大,以至一统天下;非社会主义经济的比重不断缩小,以至最后被消灭。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和同时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要保持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要保持主导作用,它们还要不断发展壮大,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可能会下降;非社会主义经济也要发展,共数量和比重可能会上升。在1994年,在工业总产值和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企业的比重已不到50%。第四,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过渡时期,对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一方面要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最后则要通过改造的各种形式缩小之以至消灭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存在,要长期利用和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将之引导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转道中来。第五,各种经济成分发展趋向和目的不同。在过渡时期,社会经济构成发展的趋势是,非社会主义经济逐渐缩小,并最后被消灭;社会主义经济逐渐壮大,并最后成为社会经济的唯一基础,其目的是在我国基本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国家工业化服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要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要长期存在和发展,其目的是迅速发展我国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国家现代化服务。
四、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同时发展方针的根据
我认为,我国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构成上尽管有上述种种不同,但那些只是非本质的差别,而在本质上是一致或相同的。我们应该面对现实,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来审视过去发生和现在存在的实践和理论。我认为,张闻天、刘少奇主张的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或过渡时期要实行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和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发展的方针,同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发展的方针,它们在本质上之所以相同,是由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或者说,其原因和基础就在于它们在社会生产力状况方面具有共同性。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主张在我国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但是它的实现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最终是由社会生产力状况决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19世纪40年代所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指出,要消灭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同时,“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共产主义才能在全世界取得胜利(14)。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也认为,只有把现有生产力扩大到必要程度才能建立公有经济。因此,私有制不能一下子废除,“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5)邓小平在80年代的许多讲话中反复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16)
我国实际情况怎样呢?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经济非常落后。全国解放以后,尽管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全社会资产、经济总量和现代化水平都有大幅度提高,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有了巨大增长。但是不能否认,到现在为止,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仍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收入属低收入国家。对此,邓小平实事求是地作了如下分析:“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们忽视了社会主义阶段要发展生产力。”(17)他认为,建国以后从1949年到1957年,这八年搞得比较好。从1957年起,我国生产力的发展非常缓慢。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到“文化大革命”中,更走到了极端。据他分析,1957年时,农民年平均收入为七十几元人民币。“从1958年到1978年整整二十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1978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二百五十美元。”(18)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对我国生产力的落后状况作了具体阐述:“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突出的景象是:十亿多人口,八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状况,同时存在。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商品经济和国内市场很不发达,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相当比重,社会主义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19)。
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这种状况,决定了我国社会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也决定了这个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只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各种经济成分同时发展的方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实践,实际上已经回答了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是,我国50年代过渡时期的国情和社会生产力的状况,比起召开党的“十三大”的80年代中期来,是处于更低的水平上,当然更要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发展的方针,而不应该实行把社会主义所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唯一基础的方针。因此,张闻天、刘少奇在40年代末提出的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和五种经济都应发展的方针,不仅适用于建国以后的过渡时期,而且对于后来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具有很大的适用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其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同过渡时期的经济构成,在本质上并没有不同,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同一性和继承性,其基础就是它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上处在同一发展阶段上。
五、对50年代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得失的思考
如何估价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如何评价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成败得失?这些问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如前所述,我认为张闻天新民主主义经济构成思想及其发展方针的核心点是:在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同时,五种经济成分都要发展,即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要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要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要大发展,小商品经济要改造。张闻天的上述主张中并没有只发展国营和合作社经济,而对其他经济成分要通过改造加以消灭的意思。而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的“三改”任务,实质上是要通过改造而加以消灭,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社会经济的唯一基础。在经过毛泽东审阅修改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有这么一句话:“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紧接着,毛泽东加写了如下一些话:“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20)可见,毛泽东完全同意提纲原有的关于总路线的实质的论点,而且加以发挥,认为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社会唯一的经济基础,关系到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国防力量,巩固人民政权,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要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这就意味着要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在这以后,毛泽东讲得更明确,就是所谓使资本主义和小生产在中国“绝种”。1955年10月,他在七届六中全会的讲话《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说:“马克思主义是有那么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在这方面,良心少一点好。我们有些同志太仁慈,不厉害,就是说,不那么马克思主义。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这是一个很好的事,很有意义的好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21)一般地说,毛泽东讲的这一观点并没有错,问题在于应该在什么时候和在什么条件下使资本主义和小生产在中国绝种。实践已经证明,在中国,不仅在50年代过渡时期,资本主义和小生产不应该绝种,就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能使之绝种。毛泽东把未来要达到的目的,提前到过渡时期来实现就不正确了。
正是在毛泽东的使资本主义和小生产在中国绝种思想的指导下,在严厉批判“小脚女人走路”和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斗争的推动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本来计划15年完成就过快了,实际上只用三年就于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真的使资本主义和小生产在中国绝了种。后来毛泽东的认识有改变。1956年底,他同工商界人士谈话,认为中国还需要实行一段“新经济政策”:“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使地下私营工厂成为地上的,使之合法化,可以雇工;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开私营大厂,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国营可以搞,私营也可以搞。(22)就是说,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上,可以放松政策,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可以在较长时期内少量保留和发展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并引进华侨投资。可是,他的这些想法,后来在实践中并未贯彻执行。
我国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不应完全否定,它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进行的广泛的、复杂的、困难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得到绝大多数人民的拥护和赞同,没有发生大的社会震动、反抗和破坏,在我国基本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缺点和错误也不能轻视。在对农业和手工业的改造中固然存在着“四过”即“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遗留了一些问题”;而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不仅存在着“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不很适当”的问题,同样也存在上述对农业和手工业改造中的“四过”问题。我认为,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主要错误,从理论上说,就是那个作为指导思想的传统理论,即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就是消灭私有制,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在实践中,不顾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片面地追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大、公、纯”,把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通统消灭光。这也是前述“四过”错误的根源和实质。原先党的总路线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所说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正是社会主义改造中所犯错误的实质。要说改造的“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就是把将来要消灭私有制的目的,过急过快地想在15年左右的过渡时期办成,而实际上却在3年内实现了。所以,“四过”的错误只不过是上述错误实质的具体表现。因此,对于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错误,应该更清楚地加以表述和说明。
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错误,主要应该由毛泽东负责,是他把对资产阶级“开始全线进攻”时间提前了,是他最早提出用10年到1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是他批判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的“右倾错误”,并在三年内完成了“三大改造”,是他提出了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的极端观点。毛泽东的这个错误,也是他在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犯的“左”的错误的开始。也就是说,毛泽东建国后犯的“左”的错误,实际上从1955年下半年就开始了。很显然,党中央的其他领导同志,包括刘少奇、张闻天、邓子恢等的意见,同毛泽东的主张相比,要稳妥、正确得多。他们在过渡时期的时间上主张要长一些;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上,主张慢一些;在对待资本主义的问题上,主张要利用,并容许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对待个体经济的问题上,认为也可以发展,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稳步前进;等等。回过头来看,建国以后我们如果不实行“左”的方针,不急于使资本主义和小生产绝种,不采取“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而是按张闻天《经济构成提纲》和刘少奇《春耦斋讲话》中提出的方针办,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主要错误将会避免,缺点将会减少,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将会取得更大成就。
注释:
① 《张闻天社会主义论稿》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74—99页,《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6—417页。
② 《张闻天社会主义论稿》第83页。
③ 参见《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8页、第44—57页。
④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46、149页。
⑤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06、209页。
⑥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⑦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第103页、第111页、第138页、第142页。
⑧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页、第103页。
⑨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页。
⑩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32页。
(11) 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23—24页。
(12) 参见刘少奇《关于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问题》(1952年10月20日),载《党的文献》1988年第5期。
(13) 《人民日报》1995年7月13日。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9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66—367页。
(16)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
(17)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7页。
(18)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5页。
(19)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0—11页。
(20) 参见《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阅读文件汇编》,(第一编)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21)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98—199页。
(22) 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33—4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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