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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经济现象,是社会劳动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条件。从典型的意义上说,劳动者以就业方式实现与生产要素的结合是伴随社会化生产的产生而出现的。以分工、协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生产条件下,就业者不再是以独立的身份,而是以协作劳动者的身份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的物质条件、生产过程和劳动产品已经社会化,劳动者摆脱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具有人身自由并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从此,生产过程的实现抛弃了以往历史阶段上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而采取了就业的形式。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而且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属于社会化大生产,因此,劳动者与公共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的结合,同样采用就业方式得以实现。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即就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过程的一个关键环节经常地存在着许多矛盾和摩擦。失业作为资本主义的伴生物,一直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得安宁的重要因素。所以,资产阶级政府总是从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把充分就业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宏观目标之一。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方就业理论的基石是萨伊定律。萨伊认为,供给产生其需求,生产无限扩大不会受到需求不足的阻碍,无须政府干预,市场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可以毫无问题地实现充分就业,因此, 资本主义社会的失业现象不可能发生。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普遍爆发和失业人口的激增宣告萨伊定律的失败。针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所造成的工人的大批失业,凯恩斯首先提出了“充分就业”的目标。按照凯恩斯的说法,所谓充分就业就是消灭“非自愿失业”,即愿意接受现行货币工资率与现行工作条件的工人均能就业的状态。显然,充分就业并不排除“自愿失业”和“摩擦失业”的存在。凯恩斯主张通过政府干预,用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刺激有效需求的具体措施来实现充分就业。二次大战后,凯恩斯理论的实施,曾在资本主义国家起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但是,7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和长期的经济滞胀以及工人失业率的大幅度上升又宣告了凯恩斯理论的破产。凯恩斯主义失败后,在就业问题的研究上又相继出现了货币学派和供给学派,但都不可能为解决资本主义失业问题找到什么神奇的妙方。失业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伴生物,不可能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得以解决。
前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充分就业规律,认为充分就业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具有可能性。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实现充分就业准备了前提条件。新中国诞生之后,当时在全国学习前苏联经验的过程中,也基本沿袭了前苏联的就业理论和就业制度,并照搬了集权型劳动力行政配置模式。从建国直到现在的40多年中,围绕着充分就业的宏观目标,我国经历了一个曲折、艰辛的过程。
2.我国长期奉行充分就业政策,城镇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行政的“统包统配”,歧视和排斥市场调节机制。这对于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进行国家重点建设以及对于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有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以充分就业为目标导向的“统包统配”的就业体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显露出它的弊端。
第一,孜孜追求充分就业目标的结果导致了我国严重的隐性失业。由于过去我国人口政策的严重失误,酿成了我国人口素质的下降和人口数量的激增,人为地破坏了社会再生产中的人口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所必须的正常比例。尽管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些严厉措施控制人口的增长,但由于人口基数过大和人口再生产的惯性作用,人满为患的社会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根本变化。在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的社会背景下,以消灭失业为基本内容的“充分就业”作为国家的宏观就业目标,并通过行政指令性计划方式向企事业单位强行安排劳动力,使企事业单位的冗员现象更加严重。这样,在实现城镇充分就业的同时也酿成了隐性失业的恶果。目前,城镇就业人员中,在职失业为数估计多达1500—2000万人。令人乐观的充分就业的外观形式掩盖了不能令人乐观的在职失业的实质。
第二,充分就业降低了企业经济效益。既然充分就业目标是通过在职失业来实现的,那么企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也就司空见惯。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冗员约占职工总数的15%,国家每年为之支出的费用达700亿元,相当于1994 年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数额的66%。从微观上分析,大量企业冗员的工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在产品价格一定时,必然发生工资侵蚀利润,导致企业利润率下降,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这是我国过去和现在之所以采取种种措施欲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一直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企业冗员的存在又造成各劳动岗位之间的苦劳不均以及由此诱发的消极怠工、纪律涣散等现象的不断滋生蔓延。总之,上述种种现象作为充分就业目标的衍生物一直成为长期困扰企业经济效益的障碍因素。
第三,充分就业目标有悖于企业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优化劳动组合的核心在于依据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及其具体生产工艺流程的特点,在科学定额、定员基础上,对原有劳动力在总量和结构上实行重新配置。优化劳动组合的实施,势必使一部分劳动者由于劳动态度、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等原因从原来的生产岗位上被排挤下来,形成企业内部失业。如果当部分“企业失业者”由于最终不能为企业重新安置而推向社会时,必然推动失业率的提高。社会失业率的增长不但与我国充分就业的传统社会观念相矛盾,而且与我国长期奉行的充分就业的宏观目标也发生了直接的冲突。1988年始在全国普遍推行的优化劳动组合一直进展迟缓,甚至流于形式,这除了其他方面的复杂原因外,还受挫于我国长期奉行的充分就业政策。
第四,充分就业使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趋向于平均化和福利化。我国传统的就业、福利和保障三位一体的劳动体制,使劳动者一旦就业,就可以享受国家和单位或明或暗的许多福利性补贴。因此,就业愈是“充分”,享受福利保障的人口数目愈是庞大,而在国家消费基金中用于平均分配的份额也就愈多。国家消费基金中在扣除平均使用的福利性补贴之后的剩余部分,可供分配的数量已经不多,面对充分就业的庞大劳动者,尽量采用平均分配似乎更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更加现实的经济条件。多少年来,企事业单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之所以能够如此盛行,合理的收入差距之所以难以拉开,与我国长期盲目追求充分就业目标和“三位一体”的就业体制是不无关系的。
我国几十年劳动就业的艰辛历程,促使人们不断地思考和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充分就业?充分就业的实现条件是什么?如何实现充分就业?等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加以分析和研究。
3.充分就业一直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因为它并没有具体回答和界定某一时期劳动就业率达到什么程度或者社会失业率降低到什么程度才算实现了充分就业的目标。按照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恩的就业理论来说,充分就业是指凡有工作能力并且愿意接受现有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者均能就业的状态。可见,这里所指的充分就业也不排除自愿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的存在。我国奉行的“充分就业”是比凯恩斯的“充分就业”更高的就业目标,因为事实上我国传统的“充分就业”目标是指以消灭失业为前提条件的普遍就业。但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的实践并没有证明一旦实现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以消灭失业为基本内容的充分就业就可以马上变为现实。充分就业不仅需要具备优越的社会制度,而且还需要具备其他许多社会经济条件。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可能实现完全的计划生产——既可以科学地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又可以合理地进行人口自身的生产。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高度发达阶段,充分就业才有可能变为现实。所以,我国长期奉行消灭失业为基本特征的充分就业政策,并没有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
对于就业目标的选择应坚持“两点论”。一方面,劳动力作为一种再生性资源和财富必须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的生理性特点决定了在其生命运动的周期内,必须适时地开发和利用,不能闲置和储备。否则就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从这一点出发,应当坚持就业的充分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必须正视社会现实,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能从主观意愿出发,采用不切合实际的手段去追求和实施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可能实现的充分就业目标。我们认为,以适度失业为前提的充分就业目标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必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口;失业数量被界定在既不影响社会安定又能充分维持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范围内;它是在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下而形成的动态就业目标,即根据劳动力市场经常变化着的劳动力供求关系,通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双向选择而确定的有效就业。
以适度失业为条件的充分就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可以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首先,有利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兼顾。就业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同时还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效益问题。过去以行政指令方式实现以消灭失业为基本特征的“充分就业”,使企业背上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沉重包袱,用牺牲企业经济效益的代价换取了充分就业和社会安定的局面。以适度失业为条件的充分就业,既可以清除企业的富裕人员,增强企业活力,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创造必要条件,又把失业率控制在保证社会稳定的限度之内,从而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内在统一。其次,有利于抑制收入增长过度和消费超前。长期奉行充分就业政策,由于解除了就业风险,助长了人们贪图安逸的思想和强劲的收入攀比。如果把以适度失业为条件的充分就业作为就业目标,那么,不论对在职职工还是对正在寻求工作的失业者都将形成一种外在的压力。这种外在压力可以有效抑制劳动者对收入的过分要求。人们对收入最大化的内在冲动与失业风险的外在压力是保持个人收入合理均衡的缺一不可的相互制约条件。只有实施适度失业条件下的充分就业目标,才能对收入攀比下的消费膨胀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第三,以失业为条件的充分就业有利于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的最终实现必须依赖于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过去单纯从安排劳动力着眼,没有充分考虑经济增长的要求,严重地牺牲了经济效益,削弱了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后劲,不能为新增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只有以失业为条件的充分就业作为一种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才能不断呼唤出劳动者高昂的劳动热情和积极的创新精神,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造就出更多的就业门路和就业机会,为最终实现充分就业不断创造物质条件。第四,以适度失业为条件的充分就业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传统的充分就业目标与劳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没有直接的联系。充分就业目标并不过多地把劳动者素质状况作为就业的必备条件。只有实施以适度失业为条件的充分就业才能对准备就业者和已经就业者产生风险压力,提高他们的竞争意识,并通过刻苦钻研技术、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作为参与就业竞争的强有力的手段。
适度失业条件下的合理就业目标的实施,是一个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思想观念等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不可能通过单项改革就能达到预期目的。除需要澄清就业问题上的错误认识,克服和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配套改革。
第一,建立和健全劳动力市场,引入就业竞争机制。要实现适度失业条件下的充分就业,必须形成社会性的劳动力调节机制,也就是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改变由政府部门进行劳动力行政配置的旧格局。实行国家宏观控制下的劳动力市场调节,使劳动力的供需双方在市场上进行“双向选择”。
第二,开辟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社会失业率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一是通过发展多种经济成份而充分吸收劳动力。今后应由全民所有制单一渠道就业改为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多渠道的就业。二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吸收劳动力。工业部门随着技术构成的不断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相对减少的趋势。因此,今后必须重视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特别在目前我国物质资源短缺、劳动力供给充裕的条件下,必须通过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来扩大就业容量。
第三,继续实行节制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人口政策,减轻劳动力增长的压力。在一定时期内,可用于投入再生产的物质资料的规模和技术构成是一定的,那么,劳动年龄人口愈多,社会就业压力愈大,社会失业人数也愈多;反之则相反。可见在社会物质技术条件一定时,失业人数与该时期的劳动力资源量呈正相关关系。目前,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就业困难的局面还将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今后需要继续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通过节制生育逐步减少后续劳动力供给,以保持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基本均衡。这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实现适度失业条件下的充分就业具有决定性意义。
第四,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隐性失业显性化,将造成社会失业人数的增加,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相应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机构,以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否则,不但适度失业条件下的充分就业目标难以实现,而且社会动荡也将难以避免。特别是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以及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迫在眉睫。失业保障的范围要不仅仅限于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国有企业辞退和解除合同的职工,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乃至个体经济等进入劳动年龄的全部社会人口都应当成为失业保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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