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求把国家财政放在稳固可靠的基础之上——学习邓小平的财政经济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论文,放在论文,稳固论文,基础之上论文,可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的财政经济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指导新时期的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经济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尤其是在当前国家财政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重温小平同志的有关论断,领会其精神实质,更觉其观点之正确,指导意义之重大。
一、保持国家财政的持续稳固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
财政是国家财力分配的枢纽和主渠道。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的能力与状况如何,对于国家职能的正常履行,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以及宏观和微观经济的有序运行,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是一个事关全局,关系到一定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能否顺利实现的大问题。正因如此,邓小平在他的大量论著中,一贯强调和关注国家财政的稳固与各种财政关系的正确处理。早在1954年,他便针对当时国家财政出现的某些不稳定现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诸多问题,在《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这篇讲话中,尖锐地提出了“要把国家财政放在经常的、稳固的、可靠的基础之上”的目标和要求,并坚决地指出:我们必须做到这一点。这不光是要财政部来做,要靠大家来做”。[①]
什么是国家财政的稳固和可靠?简言之,就是要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要留有余地和必要的财政后备,在出现问题时,不至于“束手无策”,“不会陷入困境”,就是“立国的政策应放在有力量应付外侮和应付万一”,在“出现象抗美援朝这样的战争,或发生严重灾荒,或须紧急兴建一个大工程,或有了新的技术发明要采用”等情况下,不至于陷入被动甚至挨打的境地。事实上,小平同志的这个论断和要求,不仅适用于“一五”时期的情况,而且对今天和我国今后的财政经济工作,都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是我们应长期遵循的一个指导原则。
为什么需要而且应该把国家财政放在经常的、稳固的、可靠的基础之上呢?
首先,稳固的国家财政是实现一定时期党的总路线的必要财力保证。在上述同一篇重要讲话中,邓小平针对当时实现党的“一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造”(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情况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要建立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财政要保证这一点。如果财政不稳固,是不能保证的。”[②]在同年的另一篇讲话中,他又再次强调说:“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和其他工作一样,它必须服从总路线,即必须保证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实现。”[③]实践已充分证明,“一五”时期我国所进行的大规模骨干工业、工业基地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以及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的初步奠定,如果当时没有国家财力的相对集中,没有稳固、可靠的国家财力后盾,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同样,在“三改造”的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关系变革而进行的大规模农田水利设施的兴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所实生的赎买政策,以及政府在工农业生产发展上所给予的鼎力支持等等,也都与强力的国家财政支援有着密切关联。
事实上,在当前我国以经济建设中心,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党和国家基本目标的情况下,国家财政的稳固和发展,对于实现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将显得更加迫切和更为重要。因为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就是一个动员、积聚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资源,为增强本国的经济技术实力和综合国力而进行长期奋斗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基本任务或基本职能,就是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为社会的进步与稳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与之相适应的公共投资环境或社会外部条件。不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就要受到严重制约,党的总路线、总任务的完成就会遭遇严重的障碍。正是有鉴于此,邓小平1982年在同国家计委负责同志谈到加强我国基础产业的问题时指出:“煤、电、油这些能源项目,还有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要抓紧,晚了不行。能源不够,不仅是“六五”期间的问题,也是今后相当长时间的问题。”[④]1989年他在与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时,又进一步强调说:“我建议组织一个班子,研究下一个世纪前五十年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主要是制定一个基础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要采取有力的步骤,使我们的发展能够持续、有后劲。”[⑤]而诸如社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发展,某些地区的大规模开发,一些新兴产业门类的开拓以及相关公共产品的供给;教育、卫生、环保、行政、司法等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都要以国家的集中性财力为后盾,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撑。如果没有稳固、可靠的国家财政,没有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相适应的国家财政实力,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就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是早已被许多国家的现代化过程所证明了的客观事实与必然要求。
其次,稳固的国家财政,必要的国家集中性特别是中央的集中性财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保证。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微观经济的市场运营,同必要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一不可。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概莫能外。正如邓小平1992年在南巡讲话中所精辟指出的那样,“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⑥]199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理论和国内外的大量实践都业已证明,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政策体系中具有关键性的地位与作用。但重要性并不等于现实性。就是说,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经济体制和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功能才得以有效发挥,否则其作用的深度、广度或其有效性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和制约,甚至出现事与愿违、适得其反的调控效果。而在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功能赖以奏效的诸多作用条件中,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就是必须要有与国家宏观调控相适应、相匹配的政府财力,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力后盾。否则,就会因国家集中性财力的匮乏而导致国家职能的“缺位”,使诸多宏观经济调节手段,包括预算、税收、支出等财政政策工具的灵活、有效运用因缺乏必要的财力保证和收支弹性而受到极大限制。
从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史来看,近几十年来,随着国家财力,尤其是中央政府财力规模和相对比重的不断提高,财政政策手段的运用也日趋灵活和多样化,遂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呈现出不断强化的趋势。比如在美国,自本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仅美国联邦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就大约相当于GNP的17—19%,每年的财政支出更相当于GNP的21—24%。正是通过这样大规模的财政收支活动,才使联邦政府不仅可以通过选择宽松或紧缩的财政收支政策,对投资或消费需求进行刺激或抑制,同时还可通过税收政策、公债政策等来调整各方面的收入分配关系和优化经济结构,从而在总量与结构两方面较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实际上,这种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增长而使宏观调控功能日益强化的情况,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是一个带规律性历史趋势。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国家财政收入占GNP或GDP比重的持续下降及国家财政困难的日渐加剧,特别是中央财力的严重匮乏,给国家财政乃至整个宏观调控带来了极大障碍和困难,出现了财政宏观调控功能趋于弱化,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选择与运用也多因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而常常陷入力不从心、进退维谷的困难境地。
总之,理论和国内外的实践都无可辩驳地证明,没有持续、稳固和国家财政,缺乏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宏观调控适应的国家集中性财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市场失效”弊端的矫治,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等,都会受到直接的影响和威胁。因此,保持国家财政的持续发展与稳固的确是一个事关全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大问题,决不可等闲视之。
二、保持国家财政的持续稳固需重点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国家财政的涉及面很广,迁延性很强,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它又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保持国家财政的持续发展和稳固,决不是财政管理部门一家的事,而需要各个方面、各个部门与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妥善而正确地处理好各种关系。在这方面,综合邓小平的有关论述,尤其应着重处理好下述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财政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于经济。然而,在我国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的十余年中,我们对这对辩证关系的处理却总是不尽如人意,甚至屡屡因二者关系处理上的偏误而导致财政、经济“两败俱伤”的严重后果。就我国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问题的症结所在主要有二:
一是计划和财力使用上的综合平衡问题。对此,邓小平1980年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这篇重要的讲话中早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过去长期搞计划,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没有安排好各种比例关系。……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综合平衡的要害就是突出重点,抓住那些社会经济运行中亟待解决、加强的薄弱环节或比例明显失调的方面,以达到加强一点、带动一面的目的,收到“四两拨千斤”之效。一定时期的国家财力总是有限的,只有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才能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某些“瓶颈”障碍,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又不致造成国家财政的“超分配”或“寅吃卯粮”的被动局面,影响和威胁国家财政的持续稳固。理论和实践证明,即使是在国家财政较为宽松的情势下,也可能由于计划和财力使用上的比例失调或失衡,由于“遍撒胡椒面”式的用财方式而导致赤字增加,财政紧张。相反,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也可能因综合平衡得当,使用重点突出,而使本来拮据的国家财政状况得到相对缓解,同时还会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明显促进作用而为后续财政的繁荣与稳固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力争做到经济与财政的双向性量力而行。即一方面,国家财政的稳固与发展要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离开经济的财政犹如无源之水;另一方面,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和发展要求等,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方针,要充分考虑和顾及到当前与后续的国家财政能力,不能因片面追求高速度和不切实际的高目标,而对一定时期的财政平衡和持续稳固造成超负荷的压力甚至破坏性的影响。正是本着邓小平一贯倡导和坚持的实事求是原则以及经济和财政之间所存的这种辩证关系,他在1980年谈到经济调整的问题时指出:“所谓某些方面要退够,主要是说,基本建设要退够,一些生产条件不足的企业要关、停、并、转或减少生产,行政费用(包括国防开支和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费用)要紧缩,使财政收支、信贷收支达到平衡。生产建设、行政设施、人民生活的改善,都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这就是实事求是。”与此同时,小平同志还特别结合过去的教训强调指出:“下决心这样做,表明我们真正解放了思想,摆脱了多年来‘左’的错误指导方针的束缚。”[⑥]1986年,他在谈及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的问题时,又进一步强调说:“为了解决财政赤字问题,基建规模特别是非生产性建设规模不能过大……。还要注意消费不要搞高了,要适度。”[⑦]
我国长期的财经工作实践表明,在处理经济与财政的关系问题上,只要我们认真抓好了综合平衡和量力而行这两个关键环节,就不仅能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避免重蹈大起大落、大上大下的复辙,而且也有利于保持国家财政与经济的适应性发展,保持国家财政的持续稳固。
(二)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关系。虽然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⑧],然而,由于在一定时期内,社会的物质财富是一个既定的量,在分配中某一方面的利益多了,其他方面的利益就必然会相对减少,所以必须按照综合平衡、统筹兼顾原则,物质利益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三者关系加以正确的权衡和处理。至于处理的指导方针和原则性做法,邓小平也早就精辟地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⑨]1980年,在总结我国的改革经验,特别是在谈到扩大企业自主权与处理好三者利益关系时,他又进一步强调指出:“在调整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已经从各方面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继续实行,不能走回头路。仍然要继续把经济搞活,发挥地方、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当然要防止盲目性,特别要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坏性的自发倾向。在这方面,要规定比较详细的法令,以防止对自主权的曲解和滥用。”[⑩]
邓小平的这些论述,无疑为我们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指明了方向。然而,近些年来,在改革的探索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也由于改革指导思想(比如对放权让利的片面强调),以及体制转换等方面所存在的某些偏误,致使我们在三者关系的处理上出现了不少值得注意的现象和问题,诸如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弊端的长期延续,不仅加剧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态势,使各地的财政收支状况日益悬殊,而且使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不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也因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而趋于弱化。与此同时,由于国民收入分配过度向个人倾斜,又使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扭曲。这些问题,都是造成我国当前财政状况恶化,财政赤字居高不下,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不断提高,从而是严重影响财政发展和财政持续稳固的重要成因。
总之,理论与实践都充分说明,如果说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对一个国家的财政收支状况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的影响,那么,作为全社会利益分配核心内容的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处理就必然会对国家财政的收支平衡、持续稳固产生举足轻重的制约和影响。我们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并在改革的实践中予以高度的重视。
(三)中央与地方、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这也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影响国家财政持续稳固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们知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央统得过多、过死,缺乏经济民主,地方和企业没有活力的弊端。而这个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就是没有妥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正是有鉴于此,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邓小平就在《关于经济工作的几点意见》这篇重要讲话中,针对这个长期存在的积弊,提出了财政体制改革的总的原则:“财政体制,总的来说,我们是比较集中的。有些需要下放的,需要给地方上一些,是使地方财权多一点,活动余地大一点,总的方针应该是这样,”与此同时,也非常辩证而明确地指出:“中央如果不掌握一定数额的资金,好多应该办的地方无力办的大事情,就办不了,一些关键性的只能由中央投资的项目会受到影响。”“现在一提就是中央集中过多下放太少,没有考虑该集中的必须集中的问题。中央必须保证某些集中。”
很明显,邓小平同志关于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指示,至今仍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特别是每当我们回首过去18年来的改革历程时,更感到它的精辟和正确。1980年以来,在“放权让利”的改革思想指导下,长期实行的“分灶吃饭”的地方财政大包干体制,虽然在调动地方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和积极性等方面曾起过不可抹煞的积极作用,但也因此使中央财力的集中度每况愈下、持续下降,从而造成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赤字与年俱增、财政困难不断加剧、宏观调控能力趋于下降的不良后果,是影响我国财政稳固的一个根本性原因。
总之,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好地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总的原则是,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要有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权的集中,又要有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就财政分配关系的调整和改革而论,当前的要害,或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就是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抓紧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财权和决策权,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同时把这种统一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之不受“人治”或长官意志的破坏和干扰。理论和各国的实践都充分说明,只有如此,才能促进国家有限财力的合理、有效配置,使各级财政在事权、财权统一的基础上各司其职,避免因相互挤占、相互冲击、相互缠绕而造成财政关系的混乱,影响国家财政的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定。
(四)财政与金融的关系
财政和金融是国家财力分配、社会资金配置的两条主渠道,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关联。我国长期的经济建设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国家财政的持续紧张会对国家银行的资金供给和运用造成巨大的压力;而金融功能、金融秩序混乱,也会反过来对财政运行和财政稳定带来不利甚至有害的影响。正是基于此,邓小平同志十分注重和强调对财政、金融关系的处理。早在1954年,他在谈及国家财政的稳固问题时,就一针见血地指出:“金融不稳定,财政不可能稳固”[(11)];1979年,在谈到财政体制改革时,他又一次明确提出:“必须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拨款制度必须改革。“任何单位要取得物资,要从银行贷款,都要付利息。”[(12)]
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各自的应有职能,力争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从而尽量减少因各自职能上的缺陷和问题,或相互“填补”的需要而造成职能上的混乱,资金来源和运用上的相互干扰,最终形成财政、金融的双失调和双失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与金融之间长期出现和存在的相互挤占、冲击,特别是因政府财政困难而对国家银行所造成的沉重压力的现实,就是这种情况的一个明显例证。为此,为保持今后我国财政、金融的双向持续稳定,当务之急就是必须首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以廓清、重构我国财政、金融职能为切入点,通过重点解决当前财政、金融职能上各自存在的“缺位”、“越位”现象,以及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逐步消除因二者职能上的混乱或功能上的互扰,而对我国财政、金融的有效、持续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地说,所谓以廓清、重构财政、金融职能为切入点,就是鉴于上述财政、金融在新形势下因各自的事权、职能范围混淆而给两大政策配合带来的诸多干扰,近中期在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对二者的事权、职能范围进行明晰而具体的划分,尽量减少因职能混同、职能“缺位”和“越位”同时并存而产生的“互扰”效应。正如合作是相对分工而言,合作必须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上一样,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有效配合,也应该首先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前提。
从近年来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看,比如在银行资金的行政性、非市场性运用,财政对银行资金的大量、长期占用等问题上,矛盾的主要方面似在于,由于国家集中性财力严重匮乏所造成的职能“缺位”以及由于同财权不相称、不对应的事权范围过大所造成的职能“越位”。与此同时,金融方面的大包大揽、“独木撑天”以及由此而自觉不自觉、自主不自主所形成的职能“越位”,又对财政职能的不正常变异产生了消极的支持和影响。这样,二者的“互扰”效应日渐加剧。
因此,为今之计,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廓清和重构财政、金融职能。就前者而言,当前可结合深化分税制改革,重建新时期政府间转移支持制度等来加以解决。金融方面,则可结合中央银行功能的完善,真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建立等来逐步加以解决。
三、加强法制建设,促进国家财政的持续稳固
要把国家财政建立在经常的、稳固的、可靠的基础之上,除了应注意处理好上述的几个关系之外,还需有必要的法规和制度保证。因为在“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而且“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13)],有没有充分的经济民主、决策民主,许多方面至今缺少法规和制度的硬性约束,特别是在官僚主义、长官意志、家长制统治、特权专制、个人说了算等现象与问题还时有发生,在某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严重存在的条件下,国家财政的收支状况、收支平衡,财政的持续稳固,就很容易因相关法规和制度的不健全,或因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受到严重的影响和破坏。
按照邓小平的有关论述,结合我国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促进和保持国家财政持续稳固的法制建设,至少应重点改革和强化以下四个方面:1.认真规范、严格执行预算收入管理制度。即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国家预算收入,以切实保证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和及时、足额入库,为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持续稳固奠定基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造成国家财政连年赤字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的一个重要之点便是应收未收的财政收入的巨量流失。根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计,近年来仅税收流失一项,每年就高达1000多亿元之巨。如果再加上骗税、欠税等等,其数额将更为惊人。可见,如不通过严格的法制管理,来堵住这个预算收入源头上的巨大“黑洞”,要实现我国财政的收支平衡和持续稳固,就必然会遇到基础性的困难和障碍。
当然,与此相关的另一个大问题是我国特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这是造成我国财政资源过度分散,国家预算收入严重不足,影响财政平衡和稳固的又一个重要原因。目前这方面的当务之急,就是把那些利用国家权力,体现政府职能的预算外行为及其收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国家预算(内)渠道,从而达到既增加国家预算收入,有利于预算平衡,又能端正政府行为、正确履行政府应有职能的双重目的。此为其一。
2、不断完善和依法加强财政的支出管理。管收不管支,开源不节流,显然是无效而错误的。邓小平同志早在“一五”时期就指出:“为了把国家财政放在稳固的基础上,保证社会主义工业建设,必须节减一切可以节减的开支,克服浪费。”我国长期的实践表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必须依据国家财政的事权范围,准确界定和统一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避免因范围失控而造成财政支出的无度膨胀,从而引发和加剧收支矛盾;二是要切实保证支出效率,避免因效率低下或损失浪费严重而使预算受到破坏;三是各级政府要有节约财政支出的积极性,要有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这正如邓小平在谈及调动地方政府厉行节约的积极性时所说的那样,“只有大家管财政,大家热心财政,事情才好办。节约也要有积极性,如果没有地方的积极性,就不可能节约,就要发生浪费。”
3、建立和切实完善财政储备制度。财政预算的编制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各级财政都要建立必要的财政储备,这是保持财政稳固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应付各种始料不及的意外支出需要,才不至于使意外支出成为破坏或冲击财政收支平衡、保持财政持续稳固的一个不利因素。而且,事实说明,不仅要建立起各级财政的储备制度,还要对财政储备的使用严加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应付意外支出、在非常情况下成为保持财政稳固重要“砝码”的作用和功效。为此,“一五”时期邓小平提出了“动用总预备费须经中央批准”的严格要求,并且进一步阐述说,因为只有这样,“大家提出要求时就会更慎重一些了……有了这一条的好处,是让大家知道要动用总预备费不容易。总预备费是留着解决大问题的,不是用来买烧饼油条的。”[(16)]
4、加强和改善财政监察。1954年,邓小平在《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这篇重要讲话中,首次将财政监督作为中央的一条方针提了出来,并转述毛主席在中央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强调说,“这是以后财政工作的关键”。时隔40余年之后,在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今天,面对当前财政收支中存在的许多不规范和混乱现象以及大量违纪违法行为和案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改善和严肃我国的财政监察制度,无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还是对促进和保持我国财政的持续稳固,无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96页。
② (14) (15)《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97页。
⑨ (11) (16)《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99、195页。
④ ⑤ ⑦《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312、193页。
⑥ (1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55、200页。
⑧ ⑨ ⑩《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297、161—162、321—322页。
(13)《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307、2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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