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结构的测算与完善&基于2001年和2005年中国17个省农田调查的分析_土地产权论文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结构的度量及其改进——基于2001年和2005年中国17省农地调查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度量论文,中国论文,年中论文,农村土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456(2007)06-0048-06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是中国农村发生的最深刻的变化之一。这一土地产权制度演变的轨迹是从以“共有产权”(集体产权)为中心过渡到有限制的“私有产权”(土地承包权)为中心。在产权经济学家看来,稳定的土地产权是改进农业绩效的基础。

衡量农地产权对绩效的作用,首先应明确产权的内涵。以科斯为代表的现代产权理论认为,所有权不等于产权,完整的产权只要求有专有的使用权、自由的转让权和收入(或收益)的独享权。Cheung认为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一些国内学者在分析农地产权时,也是从农地产权上述基本内容出发。刘守英对我国现行农地制度的实际产权内容(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进行分析,并研究这些权利的完整程度对农户行为的影响[1]。姚洋在分析生产责任制以来中国农地制度的演进中,将农地产权分解为三个部分,即地权稳定性、土地交易权和土地使用权[2]。

关于农地产权和农业绩效的实证研究中,姚洋通过对江西、浙江两省5县449户农户的计量研究,将农地产权分解为地权稳定性、使用权和交易权三方面,测度了土地产权残缺对土地产出率的影响[2]。陈志刚、曲福田将完整的农地产权划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等三部分,将农地制度变量引入到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中,通过实证分析探索改革开放以来(1979—1998年)上述三项权利的演变对我国耕地绩效的影响[3]。

其他学者对农地产权的关系进行了激烈的探讨,但这些文献大都缺乏对以下两个问题的实证分析,即:一、农地产权的基本内容到底是什么?二、农地产权是否有所改进以及改进的程度如何?

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RDI)分别在2001年和2005年共同组织了中国17个农业大省1700余户农户的农村土地调查。调查涉及30年土地使用权的落实情况以及农民土地使用权安全感等问题[4][5]49。本文基于这两次调查,利用第一手的数据资料,提炼出农地产权的四个最主要内容:使用权、地权稳定性、转让权和收益权,进而度量中国农地产权完整或残缺程度,并对2001—2005年农地产权的改进程度进行实证研究。

二、研究方法及过程

(一)17省调查的简单说明

2001年和2005年农村土地调查的两个基本目的是:(1)开展一个足够规模的调查,提供全国范围内有关农民30年土地使用权落实情况的高度准确的数据;(2)调查抽样要足够多,提供省级落实进展的有用数据。

在从中国31个省市中挑选被调查省份时,主要考虑了两个重要因素:第一,被调查的省份应能代表中国所有的农业大省;第二,被调查省份的农村人口应占中国农村总人口的大部分。因此,首先中国的四个直辖市全部被排除,其次农业人口较少的几个西部省份也被排除,包括西藏、青海、新疆和甘肃。被调查的17个省份包括了中国90%的农户。这17个省份是: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广西、贵州、四川、云南和陕西。

调查访问的问题反映农地产权的很多方面,主要包括:该村土地使用情况、农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土地调整的情况、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使用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以及农民对30年土地使用权的理解和态度等100余个①。

(二)数据分析方法:因子分析法

因子分析法的基本原理是:在分析问题时,收集的变量太多会增加分析中的计算工作量,从而使本来不很复杂的分析工作变得异常繁琐。因子分析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它以最小的信息损失,将原始的众多指标综合成较少的几个综合指标,这些综合指标称为因子变量。

调查问卷中如此众多的问题,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农地产权。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农地产权的度量问题。如何从众多的问题中提炼出反映农地产权的几个方面,即几个主要因子,就需要用到因子分析方法,提炼出主因子。在命名解释时,参考前人在产权分类上的理论,赋予各个主因子名称,再进行度量。

(三)因子分析法:分析过程

1.从2001、2005年的调查问卷中,提炼出与农地产权相关的问题。如:是否有自由的种植权;承包权的期限;合同和证书的发放率;是否曾转出耕地;是否曾转入过耕地;土地转出时是否有补偿等问题。

2.2001、2005年的调查问卷原始数据的整理。以省为单位,数值表现为百分比的形式,如:回答农地承包权是30年的百分比,这一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衡量农地产权的稳定性。

3.构造因子变量。将提炼出来的问题的数据统计(10个以上),在SPSS中,利用旋转方法,得出四个主因子,每个主因子之下都有最能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些问题的特征,赋予主因子名称,可以视为农地产权的四个内容。

4.计算因子得分。这一结果可以度量各省在农地产权方面的表现差异;同时各省在四个因子上的得分又不一样,可以分析各省在农地产权上存在哪个方面的缺陷,如何更好地改进;此外,2001年和2005年的得分差异,又可以比较这4年来的产权改进程度。

(四)分析结果:农地产权的四个主因子

1.2001年问卷分析结果

通过对2001年问卷中提炼出的与农地产权相关的问题,进行因子分析,提炼出四个主因子,再排除掉共同度不高的因子,经过多次试验,最终使得每个因子的共同度都达到较高的程度,四个主因子反映的程度也达到80%以上。最终反映出来的四个主因子结果见表1。

表1 2001年问卷中提炼出的主因子情况一览表

问卷问题整理

解释程度 主因子

土地使用的稳定性0.829

承包权的期限0.817 地权稳定性

个人对地权稳定的预期0.914

曾经转包或转让土地的比例0.904

转让(转包)土地不需要集体同 0.882

意的比例

转入(转包)土地不需要集体同 0.719转让权

意的比例

转出土地期限0.90

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的比例 0.680

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比例0.662使用权

是否有自由的种植权(回答“是”

的比例) 0.893

收到转让(转包)补偿的比例0.747收益权

注:土地使用的稳定性这一指标,是统计土地调整次数为0或1的比例,土地调整次数少基本可以认为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

承包权的期限这一指标,是统计问卷中回答承包权30年以上的比例,可以用来反映地权稳定性。此外,贵州省比较特殊,承包权是50年或以上。

个人对地权稳定的预期这一指标,是统计个人对土地调整的态度,即回答肯定不会调整及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比例。

2.2005年问卷分析结果

利用同样的方法得出2005年问卷分析的四个主因子结果见表2。

表2 2005年问卷中提炼出的主因子情况一览表

问卷问题整理

解释程度主因子

承包权的期限0.776

土地使用的稳定性0.795地权稳定性

个人对地权稳定的预期0.878

曾经转出耕地的比例 0.807

曾经转入耕地的比例 0.930

转入(转包)土地不需要集体同

0.841 转让权

意的比例

转入或转出至少进行过一次的

0.982

比例

合同和证书发放率(至少发放一

0.631

项的比例) 使用权

是否有自由的种植权(回答“是”

0.864

的比例)

收到转让(转包)补偿的比例 0.946收益权

因此,运用因子分析法对调查问卷分析的结果,将农地产权划分为四个内容:使用权、地权稳定性、转让权、收益权。2001年和2 005年的数据都说明了这一点。

3.计算因子得分

(1)2001年的因子得分

表3中间四列,表示四个主因子的分别得分,最后的加总得分,是各个因子的得分乘以因子分析结果中的各个因子的权重值。

(2)2005年的因子得分

三、对结果的进一步分析

(一)为度量农地产权提供了一种方式

以上数据分析结果得出的分值,可以度量各省的产权完整或残缺程度,并可以看出各省在农地产权的四个方面表现如何,产权残缺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哪个方面。这样,可以对该省的产权改进提出具体意见(见图1),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度量、改进各省农地产权的方法和标准。

图1 2005年各省农地产权度量图

由图1可以发现,产权表现程度最好的黑龙江省和表现最差的江苏省,差异主要体现在转让权上,分别处在两个极端值。此外,表现悬殊的产权还包括地权稳定性,在吉林省出现一个极高值,可见吉林省在地权稳定性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深入研究和借鉴。

(二)东、中、西部农地产权度量比较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人们对农地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的需求程度是不同的,且这种差异是导致强调不同农地权利的农地制度创新出现的主要原因②。可见,经济发展程度对农地产权的完整程度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基于这一认识,将调查中的17个省区按区域划分,各区域有着各自的经济发展特征,并度量各区域的农地产权情况(以2005年为例)。

具体划分为以下四个区域,即:(1)东部沿海地区,包括: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2)东北地区,包括:吉林省、黑龙江省;(3)中部地区,包括: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4)西部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各省的权重值根据各省当年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得出。

总体而言,产权完整至残缺程度从高至低的区域差异为东北>西部>中部>东部沿海(见表5)。

表5 2005年分区域农地产权度量情况表

转让权

地权稳定性使用权 收益权 综合

东北 0.670258

1.2380940.670881

0.326774

0.683372

西部 0.056674

0.6195390.115020.090316

0.2113

中部 0.320039

0.04534 0.025110.82623

-0.02229

东部沿海 -0.400771.14782 0.118504

0 306589 -0.37259

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东部沿海,其农地产权反而最不完整,表现为地权稳定性和转让权相对较差。由于东部地区非农产业发达,农地流转的情况较频繁,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比较多,同时东部地区农民对于转让权的偏好高于其他权利,即对于土地流转各方面的要求较高,反映在问卷上,就对土地转让权不很满意,因此最终的分值较低。东部地区地权稳定性表现差的原因在于,由于农民对转让权的过分关注,土地流转的频繁出现,使得不论是政府还是农民本身,不会过多关注稳定地权的问题,因此分值也很低。

而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表现出了较良好的农地产权。中国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很少有自己的乡镇企业(或个体经济),农民除了外出打工几乎没有什么非农就业的机会。但考虑到外出打工的风险后,大部分农民更希望通过经营土地等农业生产活动获得稳定可靠的收入。因此,稳定的农地产权是这一地区农民所期望的主要权利。

(三)2001年和2005年全国农地产权比较

1.各省份之间对比

图2给出了17省在各自的农地产权方面的变化,大部分省份产权状况变化不大。

图2 17省农地产权2001年与2005年对比图

2.总体产权对比

采用各省各年的农业人口数占全国农业人口数的比例,作为各省的权重值,从而得到一个全国大致的农地产权的分值。具体情况为:2001年全国农地产权分值为-0.22,2005年为-0.46。

可见,这两年全国的农地产权分值总体都是很低的,说明中国的农地产权残缺程度比较严重。而2005年比2001年分值更低,说明4年来农地产权的改进程度不容乐观。反思近几年来中国农地的重大事件,主要是征地问题频频出现,并且在短短几年间已经成为中国政府最为关心的涉及农民利益的事情之一。征地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地产权的改进。

(四)影响农地产权的相关因素比较

1.农地产权与GDP的度量

从图3中可以看出,人均GDP与农地产权的关系在个别省份(主要是经济发达省份,如江苏、浙江、福建等),负相关关系显著。GDP总量与各省的农地产权呈现出较强的负相关关系,经济表现越好的省份,农地产权的表现反而欠佳,经济表现一般的省份则在农地产权方面的表现良好。总体说来,农地产权的完善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2005年各省统计公报。

图3 2005年农地产权与人均GDP关系图

2.农地产权与收入类指标度量

从图4中可以看出,农地产权与城镇居民/农民收入比之间表现出一定的负相关关系。城镇居民/农民收入比越大,即城镇与农村收入差距越大,则农地产权越差。此外,农民人均纯收入虽然在大部分省份与农地产权是正相关关系,理论上也是这样,农地产权的残缺使得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从而收入较低。但在个别省份,如浙江、江苏、福建等,农民收入都很高,但农地产权的分值却很低。这一特殊现象与当地的经济构成有关系,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非农业产业。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2005年各省统计公报。

图4 2005年农地产权与收入类指标关系图

3.农地产权的各方面与经济指标的关系

在分析了整个产权的表现情况之后,再从产权的主要内涵入手,看其各自的表现。在图5中,地权稳定性与人均GDP基本表现出负相关关系,与先前分析的农地产权的情况大致类似,但收益权则更多地表现出随着GDP的增高而表现良好的趋势。可见,农地产权的这两部分内容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征,并且在不同的地区对其的重视程度也相当不同。东部等GDP高的地区,其较差的农地产权主要是在地权稳定性、使用权等方面表现不佳,但却很重视收益权,主要是这部分地区农地流转程度高,且由于经济发达,农地的价值凸显得比较多,因此收益权受到更多的重视。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2005年各省统计公报。

图5 2005年地权稳定性、收益权与人均GDP关系图

4.区域产权差异与非农收入的关系

非农收入多少的区域差异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正好与产权完整程度相反。如上所述,非农收入与农业收入的差异,使人们对农村土地产权的关注减弱。

四、主要结论

基于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RDI)合作进行的2001年和2005年农村调查,围绕农地产权问题,对一手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将农地产权细化为地权稳定性、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等方面,并对其进行量化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产权由完整到残缺程度从高至低的区域差异依次为东北>西部>中部>东部沿海。具体而言,东部沿海地区的地权稳定性和转让权表现较差,而西部则在地权稳定性方面表现较好。

2.全国范围的农地产权状况亟待改进。将2001年和2005年农地产权情况进行对比,发现2005年比2001年的分值更低,可能是由于4年间征地等问题的凸显,使得农地产权的改进状况不容乐观。可见,近年来中国农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度呈下降趋势。

3.农地产权的整体残破程度受多因素影响。首先,农地产权与经济发展水平如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表现出一定的负相关关系(农地产权与人均GDP相关系数-0.38;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关系数-0.42),虽然相关性不强,但一些省份(特别是经济发达省份)却清晰地证实了这一点。其次,非农收入越高的地区,人们对农地产权的关注越低,从而农地产权保护程度越差。

4.农地产权不同内容的影响因素不同。地权稳定性与GDP基本表现出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0.73),但收益权则更多地表现出随着GDP的增高而表现良好。可见,农地产权的这两部分内容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征,并且在不同的地区对其重视程度也不同。

注释:

①2001年问卷是112个问题,2005年问卷是119个问题。两年问卷的问题设计有所不同(如2005年加入了征地的问题),但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农地产权。

②现实中的许多制度,特别是国家层面的正式制度都是社会选择的结果(杨雷、姚洋,2002)。中国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就是需求导向制度变迁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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