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管理与抛弃:中海油“漏油”处理_中海油论文

原则管理与抛弃:中海油“漏油”处理_中海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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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渤海湾蓬莱油田漏油事故中,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懈怠乃至“嚣张”应对漏油被认为是对中国法规“软肋”的熟知。监管部门也声称: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在立法层面始终没有建立相应制度,因此“对于各类开发活动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的补偿和赔偿大多停留在口号上”。这种“口号说”如果属实,恰恰颠倒了彼此的因果关系。联系道家关于“道”的论述,只要把“道”理解为规律规则,在对“原道”即原则的坚持中,不难走出口号说的纠结。

康菲懈怠源于“口号说”纠结

在道家看来,道是“原道”,同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以此来理解管理中的原则,它和实施细则的关系正是如此。管理中的原则往往表现为较简练的口号,似乎没有细则的操作性那么强。纠结于实施细则而不坚持原则即失道。发现漏油后,作为股东的中海油表现出来的“捂功”,与这种纠结不无关系。

坚持原则才能避免扯皮

凡事坚持原则或许会勾起对无限上纲年代的痛苦回忆,但不能因此走到另一个极端,把所有原则都当作挂嘴上、贴墙上的口号,另按潜规则办事。数月来,渤海漏油事件非但没有画上句号,反而愈演愈烈,与“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等潜规则不无关系。毫无疑问,只有在统一的原则下,扯皮各方才有携手的稳固基础。

如果想使实施细则任何时候都可以信手拈来、合卯合榫,是不可能的。一条原则可以派生出千万条细则,仍难以穷尽现实的复杂性。况且只要在细则中有边界的划分,边界就有所谓“模糊地带”,足以一分为二,万世不竭。诚如老子所言“大制无割”,用原则治理,天下无所伤害。其中的奥秘在于“不法其已成之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所以为法者,与化推移者也”。“所以为法”就是立法精神和执法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坚持。

原则管理是治理应有之义

蓬莱漏油发生后,根据监管细则,作为非作业方,中海油在舆论的指责面前固然有理由退在幕后,然而,从公众对它的不依不饶来看,在原则问题上是绕不过去的。由此可以看出,对原则的坚持是企业使命感的体现。无论实际情况怎样复杂,在公司治理中,监管者都应当在原则问题上尽到约束、制衡之责。我们不妨称之为原则管理,以此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这并非对管理细则的忽略,而是在制度既雕且琢后的返璞归真。

原则管理首先是对管理者执行既定管理原则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原则是企业文化的基石,是公司运作的价值所在,更应当保证落地。

原则管理虽不能代替管理者处理日常事务,但是当管理者在原则的适用方面产生冲突时,需要通过公司治理及时进行裁决,最大限度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漏油事故发生后,中海油和康菲向监管部门做了报告。但是,中海油将对上级负责、对股东负责、对公众负责割裂了开来,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在其中进行了对自己更为有利的选择,都是公司治理的失语:它们原本是一个都不能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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