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地区藏族与穆斯林群体的互动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穆斯林论文,青藏高原论文,藏族论文,互动关系论文,群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中藏族与穆斯林群体的关系主要以藏族和回族关系为主线,兼及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地带信仰伊斯兰教的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民族。(注:在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区的穆斯林中,以回族为主。据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回族人口在100万人以上;撒拉族约87,000人,主要居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东乡族约37万人,主要居甘肃东乡族自治县;保安族约12,000人,主要居甘肃积石一带(见张天路主编:《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3年版)。)为了表述上的方便,下文将藏族与穆斯林群体的关系简称为藏穆关系。
一、藏穆关系:一个不该忽视的课题
青藏高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民族关系复杂的地区,其民族关系不仅对该地区,而且对全国,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对这一地区民族关系的研究,历来是学术界的一个重点关注目标。不过,从过去的研究看,笔者认为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即对藏汉关系、蒙藏关系(主要历史上的)、回汉关系研究的较多,而对其他民族关系研究的较少,尤其是对藏族与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种客观上的忽视现象。例如:对汉藏关系的研究,有中根千枝的《从人类学观点看藏汉关系》(注:参见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研究新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李延恺的《从文化交流看藏汉关系》(注:《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4期。)等大量论文。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仅近20年来国内发表的研究藏汉关系的文章就有约七八十篇;对蒙藏关系的研究,亦有以王辅仁、陈庆英的《蒙藏民族关系史略》(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等为代表的一批成果问世。相比之下,藏穆关系领域的研究,显得较为冷落,除了回藏贸易这个传统的选题有人间或涉足外,少有综合性的藏穆关系研究成果产生。青海东部、甘肃南部是典型的藏穆聚居地带,但即使是《青海民族关系史》这样的专门研究成果,也将唐蕃关系、蒙藏关系、回撒关系作为重点,而对藏穆关系只一笔带过。总之,人们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一“敏感”区域。
然而,青藏高原的藏穆关系,实在是一个不该被忽视的课题。
首先,从人口角度观察,藏族和穆斯林是青藏高原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两个群体。青藏高原世居少数民族人口中,藏族占第一位,回族占第二位。青海省的藏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20.87%,回族人口占14.52%,分列该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第一、二位,撒拉族占全省总人口的1.74%,穆斯林人口总数接近藏族人口;(注:青海省委办公厅编印:《青海省情》,1999年。)西藏作为藏族自治区,藏族人口占绝对多数。但据1990年统计,拉萨市的人口中,回族仅次于藏族和汉族,居第三位,占1.7%,这还不包括流动着的穆斯林人口,而这类人口无疑是西藏穆斯林人口的大多数。所以,从人口构成上看,汉族、藏族和穆斯林是青藏高原三大人口群体。其他民族,如蒙古族、土族等,在人口上都大大低于前三者。因此,青藏高原民族关系中,除了藏汉关系、蒙藏关系、汉回关系外,藏穆关系是无法回避的重要的民族关系。
其次,从历史和现实中观察,藏穆关系历史悠久、互动频繁,无论从量上还是质上,都丝毫无逊于藏汉之间、汉穆之间、蒙藏之间的互动关系。青藏高原的藏族和穆斯林之间,历史上基本没有发生过民族间的政治军事冲突,因此历来不为史学家所关注。然而自回族和撒拉族相继立足青藏高原后,他们和藏族之间的经济、文化、社会交流就没有停止过,而且交往的范围越来越大,从青藏高原东部逐步向西藏延伸;交往的内容越来越广泛,从商品交换到通婚。藏穆互动,主要表现为民间互动,但在量上和质上是更广泛、更深刻的互动。经过明清以来的长期互动,尤其是近年来,双方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藏穆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种日常的、持久的、稳定的社会关系。穆斯林善商的特点,使藏穆关系的范围大大超出藏穆杂居区的交往空间,从而具有了完全不同于蒙藏之间、藏土之间关系的特点。也就是说,藏穆关系不仅仅是局限于青藏高原东部藏、汉、回、土、撒拉、东乡、保安等民族杂居区的关系,而是遍布青藏高原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藏穆关系是青藏高原仅次于汉藏关系的又一种重要的民族关系。
再次,藏穆关系涉及两大宗教信仰系统,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长期互动、和谐共处、共同发展,这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藏族信仰藏传佛教,回族和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它们分别代表了青藏高原影响最大的两大宗教系统,各自拥有强大的宗教势力和文化传统。但是,几百年来,代表藏传佛教力量的藏族与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之间,没有发生过任何宗教冲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在当前世界范围内的民族和宗教纷争不断的形势下,两个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在青藏高原的友好共存具有世界性的意义,为研究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提供了样板。”(注: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编:《西藏社会发展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2页。)其实任何宗教的冲突都不仅源于宗教因素,同时也与更复杂的民族关系相关,因此,研究藏穆关系,有助于说明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何以能和平共处,共同发展。
最后,藏穆关系对青藏高原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特殊的影响作用。藏穆交往对藏族和穆斯林群众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他们之间长期形成的独特的互补共生模式,保证了参与互动的各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如此,藏穆间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青藏高原整体经济发展,尤其对于广大的藏族地区来说,离开了穆斯林群体的参与,其经济发展必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藏穆关系还直接影响青藏高原的社会稳定。藏穆之间虽然不曾有过大规模的冲突,但正是他们之间无声的默契和稳定的关系,构成了青藏高原地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砝码,从而使这一地区虽然民族构成复杂,宗教形态各异,但并没有陷入过大规模的民族宗教冲突。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青藏高原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高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而这一环境的形成,离不开藏穆之间的和谐。藏穆关系是青藏高原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仅仅关注藏汉关系、汉回关系,是远远不够的。
二、民间互动:藏穆关系的动力
群体间的关系,大体上不外乎相互隔离和互动两种情形。但对于地理空间上相近或杂居的群体来说,绝对的隔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竞争、合作、同化、冲突等形式的互动则不可避免。所以,平常我们所讲的民族关系,实际上也就是民族间的互动关系,民族关系的深度,取决于他们之间互动的深度。正如社会人类学家周星教授所说:“民族文化的交流与民族文化关系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也受制于各民族间相互接触的深度与广度”,“‘民族关系’,实际是人际关系”。(注:周星:《民族学新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8、59页。)
青藏高原的藏穆之间,之所以能形成长期持久、广泛深刻的稳定关系,就在于他们之间存在的如缕不绝的互动,而不是隔离。至于藏族和穆斯林群体之间何以会形成这样的互动局面,本文第三部分将要论及。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藏穆间的互动,基本上是纯民间的互动,这是藏穆互动关系的一个根本特点。与汉藏之间、回汉之间的互动关系完全不同,后者充满了国家、民族政治色彩,而前者则基本与政治无涉。
青藏高原藏穆民间互动,可从两个方面观察:
1.在空间形态上,可划分为两种类型:青藏高原东部藏穆杂居区内部的互动和东部穆斯林与西部藏区藏族之间的互动。
东部杂居区内的互动。这里的东部,主要是指青海湖以东地区、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河湟地区、祁连山地和洮河中上游地区。这里是青藏高原多民族聚居地区,青藏高原90%以上的穆斯林和约25%的藏族居住于此。该地区基本上是县县藏穆人口兼具,大多数的乡和相当一部分村也是藏穆杂居,单一的穆民村和纯粹的藏民村并不占多数,即使在撒拉族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也有一部分乡村藏撒杂居,藏族人口占循化县总人口的24%。这样的居住格局,决定了藏穆之间的相对隔离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藏穆关系最深刻,即相互介入最深,交往最频繁,彼此文化濡化最明显,相互依赖性最强的地方,正是在这里。居住环境为他们的互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这里,经济、文化、社会、政治上的互动使藏穆之间的隔阂感最弱,社会的整合程度最高。
东部穆斯林和西部藏族之间的互动。这里所谓西部,泛指青海湖以西,包括青南、川北的部分藏族自治地方和西藏全部,即人们一般所说的“藏区”。这是青藏高原藏族人口的主要居住地,在地理上它和东部穆斯林的传统居住地相距甚远。然而,穆斯林群众以其特有的经济文化方式,打破了地理界限,突入藏区,实现了民族交流。这一过程始于明代的茶马互市,至清代形成规模化、制度化,于今则借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达到鼎盛。现在,清真寺在藏区很常见,青海省的6个藏族自治州内共有230座清真寺,反映出进入藏区定居的穆斯林群众达到了相当规模。这种互动的特点是:第一,穆斯林群众是互动的主动方,而藏区藏族百姓则积极参与了互动;第二,互动的广度和深度虽比不上东部杂居区,但也达到了相当规模,决不是偶尔、个案的情况,东部穆斯林每年进入藏区的人数达到数十万人次的规模;第三,互动以经济内容为主;第四,互动的流动性强,不稳定。
2.在互动内容上,藏穆互动可分为经济互动和文化互动两个方面。
经济互动是藏穆关系的基础和根本,自始至终是藏穆互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内容。这一点和有些民族间源于政治军事联盟或文化交流的互动是不一样的。藏穆经济互动,主要以商品贸易为主。东部民族聚居区的这类活动出现得较早,自元明时期穆斯林逐渐定居青藏高原边缘地带并形成相对稳定的社区和群体开始,穆斯林和当地藏族的商贸活动便开始了。《明史》卷332称“元时回回遍天下,及是居甘肃者尚多”,为数众多的被编入“探马赤军”的回回军士驻防屯垦,并逐步与当地藏汉居民开展交流。“保安族就是元初驻扎在青海同仁保安地区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回回人与当地藏族、汉族等相邻而居,由经济而联姻,自然融合而形成的民族。”(注:郝苏民:《甘青特有民族文化形态研究》,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272页。)至清代,这类贸易发展到相当规模,并在甘南、西宁一带形成集市。清梁份在《秦边纪略》中记录了康熙年间西宁卫城的商业贸易景象,谓其时市场上各族庞杂,而“番回特众”,“回回皆拥资为商贾”;(注:(清)梁份著、越盛世校注:《秦边纪略》卷1,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3页。)除商贸外,经济往来还包括生产互助(当地称“变工”)、资源共享等形式。东部穆斯林与藏区之间有规模的商贸活动出现得较晚,这是因为官府对茶马互市一直采取严格的控制政策,严禁民间的私营,但明末清初,官营衰落,控制乏力,民间贸易迅速发展,所以在河州(今甘肃临夏)、西宁、多巴、丹噶尔(今青海湟源)等地,出现了大批专营藏区贸易的回族中间商,谓之“藏客”、“松藩客”等。回族商人通过甘青道、甘川道、甘康道等数条线路进入草地,与藏族展开贸易。到了民国时期,回藏贸易更加广泛,“甘肃、青海的重要贸易,如羊毛业,如与番人间的各种贸易,回教徒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注:白寿彝:《西北回教谭》,转引自马平:《近代甘青川康边藏区与内地贸易的回族中间商》,《回族研究》1996年第4期。)其中尤以甘肃临潭西道堂(注:西道堂,西北伊斯兰教派之一,它既是一宗教组织,又是一严密的经济团体,其时拥有遍布甘南、青海、西藏、四川藏区的数十个商队、商号。见青海民族学院编:《西道堂史料辑》,1985年,第29页。)的藏区贸易为典型。
改革开放后,藏穆经济往来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不仅回族,而且撒拉族、东乡族也进入藏区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经济互动的内容也由传统的商品交换向多层次、多方位发展,计有商品零售、畜产品购销、饮食、交通运输、建筑、屠宰、采挖黄金和收购药材以及打零工等多种经济方式。穆斯林已深入到藏区的各个角落,几乎达到无所不在的地步,在藏区的任何一座县城,乃至小镇上,都能看到标着“清真”招牌的穆斯林饭馆,见到身着民族服装的穆斯林同胞。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在青藏高原东部出现了一种新兴的产业——牛羊育肥,即将藏区的牛羊,贩运至东部农业区,经家庭育肥后出售,赚取其中的利润,所谓“西繁东育”。这已成为东部各县农民的一条新的致富门路,农区畜牧业也由此成为一个新的和重要的产业,所创造的产值接近东部农业区农业产值的近四分之一。而完成这种收购、贩运、育肥、屠宰、上市过程的,正是穆斯林。据笔者在青海海东地区的调查和推算,每年往返于青海东部农业区和藏区之间从事这一行业的穆斯林,当在上万人次。他们在牧区走帐串户,使藏穆间的互动达到了一个新的规模和层次。
文化互动是伴随经济往来而必然出现的互动形式。任何民族间的经济交流,都必然带来文化上的交流;反过来,没有文化上的交流,经济交往也很难深入地进行。青藏高原的藏族和穆斯林之间,文化差异十分明显,从语言到风俗习惯,从衣食住行习俗到价值观念,几无任何共同之处。但是,这丝毫没有影响两种文化间的互动;从另一角度讲,巨大的差异反而使彼此失去了因简单比附而发生争执冲突的可能,从而有利于互动。尤其是基于生存之需的经济交往要求,使彼此的文化差异变得并不那么重要。所以,文化的互动就十分自然,并且以良性互动为主。
藏穆文化互动的形式主要体现在:第一,在经济交往中进行文化交流,这是最常见的文化互动形式。为了完成交易,彼此学习对方的语言、适应对方的风俗习惯等。久而久之,共同的东西越来越多,和谐程度越来越高。第二,共同组织或参与文化活动。在杂居区,诸如赛马会、花儿会、射箭比赛等民间文体活动,藏穆群众往往共同组织,一起参与,而逢各民族的重大节日,如开斋节、藏历年,或重大家庭活动,如红白喜事,各族群众也是互致礼仪,加深了民族感情,实现了文化上的相互适应和学习。第三,解放后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类政治(如选举)、经济活动为民族互动提供了新的途径。第四,通婚。藏穆通婚在青藏高原十分常见,其中以藏族姑娘嫁给穆斯林男子和藏族男子入赘穆民的情况较多,“随了回民”、“藏族是撒拉的阿舅”,这些地方常见的民间语言都反映出了通婚的普遍。通婚毫无疑问是最深刻的文化互动形式,历史上,通婚也使藏族成为回族、保安族、东乡族的一部分来源。
藏穆文化互动的方式,通常表现为:第一,彼此尊重。藏族和穆斯林都是禁忌较多或较严格的民族,他们彼此深知这一点,所以,在互动中都尽量保持着小心翼翼的态度以示尊重。尤其是对事涉宗教的地方,双方都能严格把握而决不轻侮宗教感情。穆斯林在藏区建清真寺,就说明彼此的信任与尊重。另外,相互尊重对方的权威,“回族商人每到一地,常要首先履行一个认定主人家的仪式——即与某一位部落头人或活佛相识,赠以厚礼”(注:马平:《近代甘青川康边藏区与内地贸易的回族中间商》,《回族研究》1996年第4期。)。第二,相互容忍,即对一时不能完全认同的文化形式采取克制态度、主动适应的方式。第三,相互学习,内化。
藏穆文化互动的内容,以语言、衣食住行的风俗习惯为主,这主要是为经济往来的需要,但深层文化的相互学习和影响也不是没有,对此下文还将涉及。
民族间的交往是正常现象,在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中更是这样。但是,像青藏高原藏族和穆斯林这样两个文化迥异的群体间如此频繁而广泛的互动,的确十分罕见,这是什么原因呢?
三、生产方式的互补:藏穆互动的根源和基础
说到藏穆互动关系,就无法回避发生这种关系的原因。国外某些鼓吹藏独的势力,总喜欢用“侵入”一类的概念概括其他民族与藏族之间的关系;国内也有极少数狭隘民族主义者,认为穆斯林占了藏族的地方,抢了藏族的饭碗,盘剥掠夺了藏族的利益。在实践上,无视藏穆互动的深层根源,从一时一事一地片面看待藏穆交往,并由此得出某些简单结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笔者认为:藏穆互动的根源是藏族和穆斯林各自所形成的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互补,这种互补造成了他们之间的互利共生现象,并经过长期的逐步模式化,成为藏穆之间长期互动的基础。就是说,藏穆之间的互动,不是源于军事上的征服与被征服,也不是源于政治上的彼此需要,更不是源于文化上的扩张或同化需要(比如宗教扩张),这些在有的民族关系史上常见的现象,在藏穆关系中都不存在。
藏族的传统生产方式,是典型的游牧生产方式,性质上是自然经济型的。这种生产方式,是适应青藏高原草地环境而自然形成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这种生产方式逐步完善,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形成畜牧业生产管理的一系列技术和模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但是广袤的草原,稀少的人口,使这里的居民面临的生存压力并不像人口稠密地区那样大,数头牛羊就可以养活一家人。过小的压力不足以提供变革生产方式的动力。于是,单一的畜牧业生产方式便在草原上生成并越来越稳定,与此相适应,游牧文化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也得以逐步定型;再加上地理环境造成产品交换困难,集市贸易体系难以普遍形成。这一系列原因,使藏族生产方式在结构上重生产,轻交换;在观念上重畜牧业,轻视商业。这是它的根本特点之一。
而青藏高原的穆斯林所选择的生产方式则完全不同。最初的回族先民多是自西域而来的穆斯林商人,他们从西域带来了以商业为特点的生产方式和文化;明清以来,官府多次大规模迁移内地回族到西北,青藏高原东部由此形成回民社区。他们继承了本民族善商的传统,开始在青藏高原寻求商机。另外,当明清回民西移时,青藏高原东部开发条件较好、宜于农耕的大部分川水地区已被汉族、土族所占领,“回民不是驻关便是驻山”,便反映了他们的生存环境。但这一不利因素,同时也为他们经商提供了一定条件,促使一部分回族向农业以外的领域发展。元明时期形成的东乡族,其族源与中亚撒尔塔人有关,而“撒尔塔”一词本身便包含“商贾”、“商人”的意思,他们是丝绸之路上有名的商业民族。总之,明清以来,青藏高原东部穆斯林社区形成的同时,也是他们的生产方式得以发展的时候。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明清期间,青藏高原东部的穆斯林商业经济已达到相当规模,河湟地区、黄河中上游地区的各商业中心,回商十活跃。尽管经商不是穆斯林的惟一生产方式和谋生之道,但完全有理由认为:商业(这里的商业包括饮食业、屠宰业及穆斯林擅长的手工业等)是青藏高原东部穆斯林的主要生产方式之一,清代东乡族从事商业的“脚户”有600余户。(注:参见郝苏民:《甘肃特有民族文化形态研究》,第194页。)据建国初调查,解放前,青海城镇回民多经商,农村中“除务农外有80%左右的回民兼营季节性小商贩”,“青海湟中回民90%以经商或淘金为生”。(注:青海回族、撒拉族社会历史调查组:《青海回族、撒拉族社会历史调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7页。)
另外,回族、东乡族、保安族都具有良好的手工业传统。保安族的铁匠、金银匠、鞋匠、锔碗匠等,成为藏区牧民和寺院日常物品主要生产者。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青藏高原东部的穆斯林和西部藏区以及东部脑山地区(东部藏族居住的地带多为海拔较高且有一定草山宜于放牧的地区,俗称脑山地区)的藏族,各自选择了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然而,这两种生产方式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或互补。他们之间的经济互动不可避免地因此发生了。有的学者将这种生产方式称之为“片面生产方式”或“不完全”的生产方式,它造就了藏族和穆斯林之间的经济结构互补共生。
因互补需求而带来的互动,首先表现在东部民族杂居区。东部的藏族虽然有别于西部藏族,但在许多方面仍带有传统游牧经济的特点,例如半农半牧、不善买卖、手工业落后。在与其他各民族的交往中,他们一方面主动学习,另一方面依赖其他民族帮助完成一部分经济社会活动,穆斯林就是其中的主要角色。通常,藏族群众的牛羊出售和屠宰、皮毛、药材等物产的出售,多由走村串乡或集市设点的穆斯林完成;与此同时,穆斯林又从外界带进藏族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具。直到今天,青藏高原东部各地的农贸集市,仍然延袭着藏族和穆斯林之间的古老交易的方式,例如“捏手”。(注:一种讨价还价的方式:买卖双方在袖筒中互相捏手指以商价,既保密,又可避免语言不通而带来的不便。)在撒拉族居住的青海循化,“撒拉族不足的粮食、柴草,需要文都、道帏等地的藏族农业区和化隆的回族供应,而藏族需要的蔬菜、果品、茶、布、工艺品等则由撒拉族和其他族转运过去,并将藏族居住区的羊毛等畜产品转运外地。”(注: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编:《青海民族关系史》,1992年,第94页。)撒拉族因此和当地藏族结成令人羡慕的紧密关系。
在东部和西部藏区之间,藏族和穆斯林的经济贸易则更明显地反映出二者之间的互补。穆斯林所做的往往正是当地藏族需要做而自己不能做、不便做、不愿做的。由此,当地藏族为能做、会做这些的穆斯林提供了谋生之路。这里略举有代表性的几例:(1)茶贸易。众所周知,藏民族是离不开茶(茯茶)的。而茶产自南方,非一般藏民所能得,于是回族就成为藏族的茶的主要提供者之一。(2)装饰品贸易。藏族群众素喜珍珠玛瑙和水獭皮,尤其妇女的服饰,离不开这些东西。而穆斯林利用其发达的商业网络可随时提供这类物品。(3)宗教用品贸易。许多寺院的用品,穆斯林不仅会经销,也善于制造。(4)屠宰。藏族受不杀生的宗教观念影响,一般不事屠宰,这又给穆斯林创造了一个商机。(5)运输。藏族由于地理和文化观念限制,不愿走下青藏高原,穆斯林便承担了内地与藏区的部分运输任务,从过去从事“马帮”、“驼帮”生意的藏客、松藩客到今天撒拉族闯西藏的大型车队,规模越来越大。(6)建筑。这是近些年穆斯林与藏区之间经济互补的一种新形式。回、撒拉等民族的建筑队伍遍布藏区,从事各类工民建筑,而这一行业也是藏族传统上所没有的。
需要指出的是,藏族并不是完全不善经商。事实上,“藏商”也是青藏高原发展很早的一支商贸队伍,但就藏族整体而言,其主要的生产方式不是商业和手工业一类。当然,穆斯林也不是全民经商,农业是他们的主要谋生方式之一,与藏区的商贸构成了穆斯林的重要经济成分。
生产方式的互补,本质上是最基本的生存手段的互补,为了民族的生存,即使文化上存在巨大差异,合作、调适也是完全可能的,这是笔者得到的一个启示。当然,这也需要条件,藏穆实现互动的条件,除了经济互补以共生存这一点外,还有几个重要条件:
第一,非主流民族的地位决定了他们心理上的共同感。大家都是少数民族,彼此没有给对方造成压力,不用担心对方“同化”的意图。
第二,互动以民间的形式展开,没有国家力量的强力干预,没有政治上和文化上的任何企图和强制要求,双方完全在保持自身社会文化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互利合作。
第三,文化上的相容性。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虽然差异明显,但两种宗教无论教义还是教规并无任何直接冲突;再加上藏族文化和回族文化、撒拉族文化、东乡族文化、保安族文化,均发育在青藏高原,质朴、宽厚是其共同的文化品质。因此,他们之间出现冲突、争斗的可能性不大。
第四,解放以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青藏高原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考虑到建国以来是藏穆关系发展最快最和谐的时期,所以这一因素十分重要。
第五,也许是一个很重要的小因素:对牛羊肉的共同爱好。藏族对牛羊的偏爱正好符合穆斯林的生活习惯,这使他们在交往中多了一层方便,也多了一层共同感。
上述内容是一些十分重要的条件,生产方式的互补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才能变成事实。可以设想,如果不是政治、文化上的平等,如果没有正确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而是一方试图“吃”掉另一方,那么,生产方式的互补只能停留在理论上,而不可能变成良性互动的现实。
四、和而不同:藏穆关系的长期发展趋势
经过数百年的民族互动,藏族和穆斯林之间已不仅在经济上建立起了稳定的分工协作和交换模式,而且在文化上相互适应、相互学习、相互渗透,形成了一种民族文化和谐交融的局面。这种情况最突出的表现是在东部民族杂居区。生活在这一地区的藏族(主要是操安多语的藏族),由于生产方式的过渡性(半农半牧),更由于民族交往,在文化上已形成一种不同于纯藏区的文化类型,外人通常将这部分藏族称为“假西番”(或家西番,此话有戏谑的成分),实际上,“假西番”更多的是对一种过渡性文化类型的指称。在“假西番”那里,既能看到汉藏文化的和谐交融,也能观察到藏穆文化共居一体;相应的,在这一地区的穆斯林那里,也能观察到许多藏族文化的影响,不仅在浅层文化上,而且在深层文化上也体现出二者的彼此影响。比如:饮食习惯上藏族从回族那里学会了做各种面食的技巧,而回族则习惯了喝藏式奶茶;藏族民居中有回族庭院布局的烙印,而一些清真寺的建筑工艺上则吸取了藏传佛教寺院精美的制作方式;(注:最典型的是位于青海平安县的洪水泉清真寺,建于明代,融汉藏回建筑文化于一体。)回族“花儿”中引进了藏语(一种名为“风搅雪”的花儿就属此类),回族、撒拉族会说藏语更为常见;至于在观念深处,彼此的影响也很广泛,藏族不再简单地轻商,穆斯林也深受藏族人民淳朴、厚道、豪爽性格的影响。
在西部藏区,由于穆斯林大多是流动性的或不是长期定居的,文化上的彼此影响相对较小,但交融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例如:藏区的穆斯林,几乎都能说藏语,在许多场合也能和藏族达到默契交往的程度。“在拉萨、日喀则等城镇,都有许多头戴草帽、手提黑提包的回商在游荡,他们与西藏的百姓、藏商有一种默契,一个手势,一句黑话就知道对方要什么,对方有什么。”(注: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编:《西藏社会发展研究》,第161页。)藏区的许多很少离开大山和草原的普通牧民,从串帐收购各类畜产品的穆斯林那儿,接触了完全不同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对形成商品经济观念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某种意义上,穆斯林的商品经济观念对藏区普通百姓的影响,不亚于地方政府或大众传媒。
总之,“和”是藏穆文化交流中占绝对主流的方面。它既指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和平共处,也指相互学习渗透基础上的和谐交融。
然而,“和”并不是同一。藏穆文化上的差异不是轻易可以缩小的,更不可能消除。在看到“和”的同时,必须看到这两种文化的不同,在今天,以及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继续存在。
首先,在文化的深层,即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上,这两种文化是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的。限于研究水平,笔者尚无法概括这两种基本价值观的本质区别。大体说来,受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的不同影响,藏族的价值观中有更多的出世、忍受、无争等被动性、消极性的成分,而穆斯林则有更多的入世、奋斗、争取等主动性、积极性的成分,“中国回族伊斯兰教从整体上看,是主张穆斯林积极入世、有所作为、并把现世的鼓励劳作看作通向后世天堂的途径与证据”。(注:南文渊:《伊斯兰教与西北穆斯林社会生活》,青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9页。)受各自的生产方式影响,藏族更重视劳动的产品,比如门前牛羊的多少,而穆斯林更重视利润;受自然环境影响,藏族崇奉自然,爱护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而穆斯林则更看重人事,关注人类生存的人文环境……我们很难说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人生观孰优孰劣,它们都是适应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结果,各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和合理性。也正是因为它们如此的不同,所以,二者完全融合的可能性就很小。只要它们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不变,则价值观念的分歧仍旧。
事实上,在藏穆互动中,绝大多数的互动只在浅层次上进行,而经济和习俗文化的顺利交往,并没有消融价值观上的不同,深层的分歧始终伴随着藏穆互动。而且,这种分歧有时还会不时地表现出来。例如:穆斯林上门收购藏族牧民的牛羊交易完成后,后者有时并不从内心感谢对方,而称之为“奸商”。这背后其实是价值观的差别,因为牧民并没有完全把牛羊看成是金钱,而是生命。分歧有时还会产生冲突,比如当个别穆斯林为了金钱而在草原上滥采滥挖、掠杀动物时,牧民会愤而与之斗争,尽管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藏族和穆斯林在价值观念上的差别之大,在青藏高原各民族中也是很特殊的,所以,如果因为二者的互动往来频繁,就以为二者会很快实现民族文化的融合或同一,那是很幼稚的想法。
其次,藏族和穆斯林之间因民族意识带来的隔阂感也不会轻易消除。回族的民族意识之强,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中是少见的,这一点人所共知;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也都具有很强的民族意识。在族际关系中,民族意识强,必然带来民族间的疏离感,藏穆关系中,也存在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居住相对隔离、纯感情交往少等方面。在藏区,穆斯林虽然分布很广,但与当地藏族之间不带经济目的的交往并不多。在日常生活中,基本是互不串门走动,各自在本民族的社会圈中交往。在东部地区,情况略好,但无形的界限仍然存在。两民族间内外有别的观念在某些涉及利益的场合表现更明显,例如做某项生意的穆斯林形成团伙,排挤藏族商人,这种排挤现象甚至在基层选举等场合也出现过。
藏族和穆斯林之间的这种非“同”现象主要来自民族意识,而不是源于历史原因的民族仇恨,或源于政治原因的民族歧视,甚至主要也不是源于经济利益之争,这是一种完全正常的现象。承认藏穆之间的和而不同,有助于在实践上更清楚地把握、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和而不同在处理当代民族文化关系时,应成为一个基本原则。费孝通先生指出:“和而不同这一古老的观念仍然具有强大的活力,仍然可以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项准则和一个目标。”(注:费孝通:《经济全球化和中国“三级两跳”中的文化思考》,《光明日报》2000年11月7日。)当然,必须看到中国的市场经济机制已经全面影响到包括民族关系在内的各个领域,藏穆本身的经济、文化,已经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价值观念、民族意识也正经历嬗变,因此,藏穆关系也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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