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074
摘要:建筑工程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材料,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要用销项税抵减进项税,要想合法经营又不增加税负,需要调整材料采购的模式。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实现营改增平稳、顺利过渡。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管理
引言
目前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模式由粗放式逐步向精细化迈进,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一直是行业的热点问题,其中建筑材料费用的高低和水平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材料费用约占工程造价的55%左右,强化材料采购与管理成本的控制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方面。按照建筑业一般成本管控方法估算,建筑材料的采购成本费用每降低1%,则建筑企业利润将増加5%~10%。因此通过强化建筑内部管理降低材料采购与管理成本,有利于建筑企业获得较好的利润水平。
1建筑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管理现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生产成本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二是人工费;三是机械使用费;四是其他直接费;五是间接费用。其中,材料费开支占主要生产成本的60%以上,因此,材料采购管理对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按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企业材料供应有发包人供应、承包人供应两种方式。若是由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甲供工程,按建筑服务的过渡安排可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征收率为3%,整体税负没有较大变化。若采用包工包料,承包人就须进行材料采购,具体的材料采购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集中采购;二是分散采购;三是部分集中采购。
建筑施工企业与传统制造业相比具有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用料品种多及施工区域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来源多样化,有些是从上游企业采购,有些则是就地取材。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何进行税款抵扣层面。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进项税额之差,我们以某一建筑施工企业为例来说明税负的影响情况。假设该企业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材料成本约占60%,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不超过5%,假设该企业全年完成营业收入(含税)为11000万元,则营业成本为9900万元(含税)。“营改增”前,该工程应缴纳营业税为330万元(11000×3%)。“营改增”后,不含税销售额确认为10000万元{11000/(1+10%)},销项税额为1000万元(10000×10%),进项税额须达到670万元,才能与原有税负持平。在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多少直接取决于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可抵扣的情况。该工程项目税负平衡点测算如下:9900万元×(60%+5%)/(1+税率)×税率=670万元,式中计算出的税率11.6%为采购材料和机械使用费的加权平均进项税率,平均进项税率要高于11.6%,才能与原有营业税税负持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建筑施工企业材料采购来源方式较多,除钢筋、水泥和木材三大材料采购一般可取得17%税率的进项税额外,建筑施工用和用于生产建材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和自来水等,在工程施工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即使建筑施工企业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也只有6%。而在实践中在许多材料是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垄断经营,它们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租用机械设备,“营改增”后设备租赁商购置固定资产可抵扣增值税款,但由于其机械设备多为原来购入的资产,故许多企业在“营改增”后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进项税额的减少。
从深层次来看,“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还体现在采购管理的模式上。如对供应商的管理、采购流程的变革和采购合同的管理等方面。目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工程承包后又进行分包,“营改增”后分包工程的材料采购管理也将受到影响。
3建筑施工企业为适应“营改增”在采购管理方面的对策
3.1转化采购模式,降低纳税风险
建筑材料在工程成本占很大比重,材料采购模式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对企业的成本及涉税风险有很大影响。施工企业项目分散在不同的省市,为方便施工,营改增之前,一般采购模式是分散采购为主,即选择就近的原则,由项目部各自采购,由公司采购部门实行指导与监督。
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认证及抵扣环节,较普通发票要求更加严格,因而对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及工地现场核算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分散采购涉及人员多,相对涉税风险较大。为把涉税风险降到最低,应采取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模式,即大中型材料由公司采购部门统一签订合同,统一索取发票,款项由公司财务统一支付,材料由供应商直接发到工地现场。但如果全部材料都集中采购又不切实际,比如工程在远离市区,砖、瓦、砂石等地材就近采购价格较低,还有的材料需求量不多又急用,必须由项目部就近采购,所以采购模式应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具体要根据材料品种、数量的多少、价格的高低等因素由采购部门确定是集中采购还是项目部自己采购。
3.2预算控制管理
采购部门应根据预算部门提供的材料需求清单,按材料进场的时间安排材料采购。由于材料采购需要占用资金成本,而资金成本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恰当的采购时间可节省资金成本。确定采购时间后,在具体的采购中,明确那些材料必须是取得17%税率专用发票的采购,如商品混凝土的原料主要有17%税率的水泥、粉煤灰、减水济,也有含3%税率的砂石,对方开出17%税率的发票具有可操作性。虽然商品混凝土企业一般提供简易征收率为3%的发票,但可经过协商,选择17%的商混供应商。日常消耗材料采用集中采购、分批次领用的方式,并在合适的时间支付材料款。
3.3合同管理
一方面是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建设所必需的材料供应责任;另一方面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中,首先约定材料采购价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第二是约定发票必须为真实发票,明确发票的类型和税率,具体开票时间,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及红字发票的处理。第三是约定材料价格变动导致合同额与发票额不一致的处理,供应商违约金与销售额的关系。最后对境外服务合同,除明确约定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或不含税价外,还要明确税款的代扣代缴处理方式。
结语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短期内会面临税负增加的不利影响,加强对成本占比最大的材料进行管理,调整采购管理模式,加强内部和外部协调机制,尽快将不利影响转化为对自身企业模式优化、管理水平提升的动力,真正达到国家“营改增”是为企业减低税负的目的,最终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
参考文献:
[1]赵志.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会计师,2017(4):14-15.
[2]卜艳红.“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措施研究[J].中国市场,2018(3):183-184.
[3]陈宜炬.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面临的税负影响及对策分析[J].财会学习,2018(3).
论文作者:赵艳红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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