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刚,陈刚
(阜阳师范大学,安徽 阜阳)
摘 要: 高校内部行政监督对高校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高校内部行政监督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范围不宽、监督权威不足、监督制度不全、监督实效不高以及自身建设不力等问题。加强高校内部行政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效用,必须增强监督意识,拓宽监督范围,强化监督权威,健全监督制度,提高监督实效以及加强自身建设。
关键词: 高校;行政监督;问题;对策
高校内部行政监督主要是指高校内部行政监督部门对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办事所进行的监督。高校内部行政监督对推进学校依法行政,加强学校廉政建设,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为加强高校内部行政监督,各高校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在防止权力腐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高校内部行政监督仍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应有功效的发挥。故此,研究高校内部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就实属必要。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监督意识不强
监督意识是人们对监督的思想、观点、知识、心理和态度的总称。监督意识是监督的前提,监督意识的有无、高低及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人们是否监督或接受监督以及监督或接受监督的状态和程度。当前,学校一些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充分认识行政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能正确认识行政监督的有关规定,不能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甚至错误认为监督是对其工作不信任,干扰其正常行使权力,影响办事效率等,因而不愿接受监督,甚至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监督。有些单位和个人在工作需要时就要求监督,在不需要时就回避监督甚至抗拒监督,也有些单位和个人把自己凌驾于监督部门之上,对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发号施令。一些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自身对监督工作也存在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监督意识不强等问题,不能积极主动开展监督,对待监督工作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甚至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包庇纵容。
(二) 监督范围不宽
行政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监督方式包括形式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实体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执法监督、廉政监督和效能监督三个部分。目前,高校内部行政监督主要为事中监督,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较少,在事中监督中,一些关键环节往往也不能参与监督,造成监督缺位。监督方式主要为形式监督、程序监督而非内容监督、实体监督,只能做到形式、程序合法,无法保证内容、实体合法。对执法监督和廉政监督较为重视,对效能监督重视不够,开展不足。另外,监督对象主要是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对学院层面监督不够,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以及重点岗位人员,对掌握学术资源和学术权力的学者监督不足,监督主要涉及招生录取、采购招标、人员招聘、工程建设、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校内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学术腐败等方面监督不足[1]。
(三) 监督权威不足
监督必须要有权威,否则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高校内部行政监督部门特别是行政监察部门是学校内部设置的行政职能部门,与高校的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一样同属校长领导,各自对校长负责,它们之间是并列的同级行政关系,既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又是协作配合关系,这种地位的平行并列关系既导致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权威不足,也容易造成监督不力。行政监督部门无权对被监督人直接进行责任追究,也导致行政监督缺乏应有的权威,难以保障行政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地取决于其地位的独立,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2]。在“平级监督”的现有体制下,学校行政监督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很容易对高校行政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造成干扰,造成监督部门难以独立开展工作,甚至无法进行监督。
(四) 监督制度不全
高校内部行政监督从根本来说是一种法制监督,需要健全的法制监督体系为其提供保障。当前,高校内部行政监督主要为内部监察部门行政监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对高校行政监察工作加以规定,教育部也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或办法,到现在为止,高校行政监察都是参照执行。高校行政监察无论是其性质还是监督对象与行政监察都有很大区别,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也难以参照[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废止,学校内设监察部门更是缺少法律依据,成为了所谓“非法”组织。法律制度不健全,对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事项、监督原则、监督程序、监督方式方法、监督部门职权与职责、被监督人的权利与义务、被监督人责任追究等未作出明确具体规定,造成行政监督缺乏应有的法律制度保障,导致高校行政监督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必然影响到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五) 监督实效不高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头脑是行动的先决,做好高校内部行政监督工作,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并正确认识高校内部行政监督工作。要加大行政监督宣传教育,增强监督人员监督意识和被监督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被监督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能够正确对待监督,从而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或接受监督。同时,要加大法律制度学习教育,调动监督人员和被监督人员学习法律制度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实他们法律制度知识,提高他们法律制度意识,增强他们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
(六) 自身建设不力
加强事中监督特别是一些关键环节的监督,积极推进事前和事后监督,尽可能做到全程监督。既要重视形式、程序监督,也要重视内容、实体监督,既要确保形式、程序合法,也要确保内容、实体合法。充分认识效能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效能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在加强对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以及重点岗位人员、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监督的同时,要强化对二级学院、掌握学术资源和学术权力的学者以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校内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学术腐败等方面的监督。
二 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 增强监督意识
监督制度执行是行政监督的中心任务,对制度执行监督不力是当前行政监督存在的最大问题。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性,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意识的缺失,造成了各种变通、抵制、扭曲、阻截的现象出现,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成了摆设,执行的过程规范性不足,监督、评鉴以及追究机制没有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力不足,导致制度没有形成足够的制约性和威慑力,形同虚设,势必影响到高校行政监督的实际效果[4]。高校内部有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纪委监督、社会监督等,只有协调一致,相互配合,才能发挥整体功能,而在实践中,由于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往往造成监督工作不协调,导致多头监督或监督空白,形成不了监督合力,大大削弱监督的整体实效。另外,一些高校内部行政监督部门自我定位不清,对自身职责与义务认识不到位,过多承担了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造成了一心多用,甚至出现工作错位和越位现象,也严重影响到行政监督的权威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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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拓宽监督范围
“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必须具备必要的“人、 财、 物”,需要一定数量的高素质的行政监督人员,需要必要的办公设备,需要充足的办案经费等,从目前来看,许多高校专职行政监督人员较少,而且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高,一些必要的办公设备不全、办案经费也不充足,这势必制约了行政监督的有效开展。科学技术是做好行政监督的重要支撑,对于提高行政监督的科学化水平,增强行政监督实效具有重要作用。目前,许多高校对科学技术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重视不够,行政监督中科技运用较少,科学技术对行政监督的支撑作用不足,科技运用能力水平较低。
(三) 强化监督权威
权力需要监督,监督也需要权力,对于行政监督部门来说,需要有“位”、有“为”、有“威”,而这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协调统一的,有“位”才能有“为”,有“为”才能有“威”,有“威” 才能更有“为”。对监督部门来说要注重有“为”,而对上级机关来说,要注重监督部门有“位”。因此,需要改革现行监督与被监督一体化、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对象的体制,积极推进高校行政机构改革,提升行政监督部门地位,强化行政监督部门职权,保证行政监督部门独立性,确保行政监督具有应有的权威性。
(四) 健全监督法制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为依据,制定高校行政监督规章制度,为高校内部行政监督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依据。各高校要根据上级监督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完善自身行政监督有关制度,对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事项、监督原则、监督程序、监督方式方法、监督部门职权与职责、被监督人的权利与义务、被监督人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使学校行政监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行政监督提供应有的制度保障,确保行政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面对疼痛,英从来都是默默承受,她不会呐喊,也羞于呐喊。四个小孩出生的时候,英不像其他女人一样哭得撕心裂肺,地动山摇,每次她都是咬紧牙关,一声不吭地挺过去的。肉体的疼痛对英而言是可以隐忍的,因为哪怕再痛,忍一忍总会过去的。当然,再舒服英从来也不会喊出来。年轻时,丈夫迷恋英的时候,她每次都是被动的,身体比僵尸还要木讷。子宫从未激发英大声喊出来,当她试图呐喊时,却没有机会了。
(五) 提高监督实效
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自身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突出中心任务,强化对制度执行的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明确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纪委监督等各监督部门职权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监督整体功能。促进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更新思想观念,转变监督、监管都是监督部门责任的想法,转变事事依赖监督部门保驾护航的意识,明确必须承担的监管职责,牢树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促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监督的“首道岗”[5]。
(六) 加强自身建设
要积极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调等方式,将优秀人才选进监督干部队伍中来,增加监督工作人员数量。通过政治学习、挂职锻炼、参加培训等方式,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配全监督部门办公设备,增加监督部门办公经费,为监督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对行政监督重要作用,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强化科技运用,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行政监督的支撑作用,增强行政监督人员运用科技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监督的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海兰等.高校行政监察工作现状分析及改进建议[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6(6):101.
[2] 周鹏.高校行政监督研究[D].上海大学硕士论文,2009:15.
[3] 何绍芬.高校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9(2):82.
[4] 尹雪鸿. 高校监察机构提高监察工作实效研究[J]. 高教学刊,2016(20):191.
[5] 尹瑾.创新隶属机制,夯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专职监督责任[J].教育现代化,2018,5(25):99-100.
本文引用格式: 王刚,陈刚.高校内部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现代化,2019,6(76):196-197+208.
基金项目: 本文系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重大教研项目“地方高校深化综合改革制度建设研究——以安徽省F 高校为例”(项目编号:2018jyxm1335)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 王刚(1974-)男,汉族,安徽宿州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陈刚(1978-)男,安徽太和人,汉族,高级政工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建理论。
DOI: 10.16541/j.cnki.2095-8420.2019.76.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