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戈德曼的发生学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主义论文,社会学论文,发生论文,戈德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吕西安·戈德曼(LuceinGoldman,1913-1970),是罗裔法籍著名的社会学家、文学批评家和哲学家。1956年,戈德曼在其博士论文《隐蔽的上帝》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批评方法——“文学的辩证社会学”,它着重研究文学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20世纪60年代,当结构主义在法国成为主导性的文学思潮时,戈德曼为了表示与结构主义的差异,“把自己的方法命名为‘发生学的结构主义’(genetic structuralism),以便坚持其学说的历史纬度”。戈德曼倡导“发生学结构主义”,试图从整体的文本结构出发,以解决文学和社会的本质关系。他在解决这一问题时的最大建树是,坚持文本结构分析和社会历史结构分析相结合、理解和解释相统一的原则,从而既克服了形式主义批评的“非历史化”,又克服了社会—历史分析的“非文本化”或“泛文本化”倾向,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科学和人文、历史和审美之间的辩证综合。
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内外文艺理论研究在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基础上开始呈现出理论综合与创新的趋势。戈德曼的发生学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从理论到方法始终坚持辩证综合的立场,恰好回应了文论发展的这种趋势,因而具有强烈的当代意义。
一、发生学结构主义的理论内核
什么是戈德曼所说的“发生学结构主义”呢?所谓的“发生学”,是指作品如何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的;这里的“结构”,是指把文学作品看成一个整体,构成作品的不同元素之间聚合成一种意义。简而言之,发生学结构主义的方法,就是要研究作品的意义结构和特定的社会结构以及特定的社会集团的意识结构即世界观之间的“同源”关系或“意指”关系。戈德曼在《文学社会学方法论》等论著以及其他论文中,较为集中地论述了发生学结构主义理论和方法,并将这一方法用于分析具体的作品。发生学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的理论内核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一)基本立足点
戈德曼说:“发生学结构主义思想立足的第一个总看法是,任何关于人文科学的思考都不是从社会外部,而是在社会的内部产生的,它是这个社会中精神生活的一部分……通过这种精神生活,又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此外,在思维是社会生活之一部分的情况下,它的单一发展根据其重要性和有效性的不同而改变社会生活本身。”这种思维的主体通过某些中介,可能成为它所研究的客体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被研究的对象(客体)又是主体的思维的构成因素。所有这些,就是黑格尔所谓的“思维之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性”。
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虽然并非戈德曼的新发现,但就20世纪文论的发展状况而言,坚持和强调这一思想其意义却是重大而深远的。在20世纪文论中,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相互对峙,科学主义文论否认主体的能动性,否认由于主体的活动而产生历史的实践与变化,肯定一种“客观的、实践和价值评判之外的”文学科学的存在;人本主义文论则将价值评判与科学性的客观逻辑完全割裂开来。科学主义文论和人本主义文论虽针锋相对,各执一端,却有着共同的哲学立场,用戈德曼的话来说,它们都是把主体和客体对立起来的二元论,都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戈德曼从“一元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出发,坚持主体和客体不可分离。他倡导发生学结构主义,旨在将人文科学研究中的事实评判与价值评判辩证地统一起来,从而重新整合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文论的对立。他说:“所有社会现实都为物质事实与智识的事实同时构成的,而这些事实也结构了研究者的意识,而且自然也暗示了各种价值判断。”这必然导致一个结果:在人文科学研究领域,我们永远不可能将事实评判与价值评判截然分开。因此,人文科学不会有和自然科学同样客观的特征,它的精密,“是一种应该将那些不可排除的价值评判的外加因素包括进去的精密”。于是,“发生学结构主义是在假设事实的评判和价值的评判之间,理解与解释之间,决定论和目的论之间的一种综合”。实现对立物的综合,这是戈德曼发生学结构主义的理论指向。正是在这一点上,戈德曼文论具有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意义,它将文学研究中的科学主义精神和人文主义精神融为一体了。
(二)核心概念
从主客体同一的原则出发,戈德曼为他的模式提出了一个核心概念。他说,发生学结构主义的“第二个基本概念是: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对个人或集体主体的回答,这种回答的意图构成使既成形势向主体所希望的方向变化,因此,任何行为,任何人类的事实有一个意指的特征,这种特征并非总是明显的,而研究者应该通过自己的工作使之明朗”。这便是“有意义的结构”概念。
“有意义的结构”是关于功能、结构和意义三者之间不可分割并且互相补充的关系的概念。“结构通过其意义特性而存在,而这意义特性又来源于它要满足某一功能的不可逆转的倾向。”“功能只能通过结构来实现,而结构在它们恰当地完成了某一功能的意义上,又是有意义的。”在戈德曼之看来,“有意义的结构”的形成过程乃是一个主体和客观环境之间寻求平衡的过程,也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结构的过程导源如下事实:诸个体——以及他们所组成的各社会集团——寻求统一一致的方式,处理那些有关他们与周围环境间关系的问题聚合体。或者换种方式说,他们试图通过他们的行为(实践)在他们自己与这些环境之间建立一种平衡。”这种建立平衡的努力在文学上的表现,便是文学作品的被创造。当一部作品同整个生活及某一社会集团的行为融为一体时,它的结构便具有了功能性,从而获得了自身意义。在具体的文学作品中,“有意义的结构”实质上是一种“由构成作品的不同元素之间的必要关系的聚合,或者对主要作品来说,是一种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必要关系的聚合”。
尽管戈德曼和法国结构主义者都标举“结构主义”,都把“结构”作为核心概念,但从根本上说,两者的结构主义不是同一种东西:前者是皮亚杰那个直接来自于儿童心理学科学的发生认识论的结构主义,后者却是直接来源于索绪尔语言学理论的那一支,戈德曼称之为“非发生学的结构主义”或者“静态结构主义”。因此,戈德曼的发生学结构主义与“非发生学的结构主义”(或曰形式结构主义)既保持一定的联系,又存在质的区别。在戈德曼看来,“有意义的结构”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作为主体(集体主体)的人是结构的建构者和发生源,结构处于不断的变化和运动中,而且,这样的结构“同时具有实践性、理论性和情感性”,即同时覆盖了真善美三大领域。形式结构主义者所探索的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深层结构,这种结构不但是静止的、永恒的,而且,人被排除在结构之外,成为一种无主体的结构。戈德曼不但将自己的理论与之划开了界限,而且深刻地指出:这种“非发生学的结构主义”的“基本主旨都是否定主体和人在历史变更中的作用”。他还入木三分地分析道,这种反对主体和人的结构主义观念,实际上是韦伯那种被祛魔了的现代性工具理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没有对“目的与价值的任何关注”。
(三)主要观点
以主客体同一的原则和有意义的结构概念为基本立足点和出发点,戈德曼提出了发生学结构主义的“五个最重要的前提”:
1.社会生活与文学创作之间本质的关系不在于人类现实的这两个领域的内容,而在于精神的结构,这些精神结构也可能被称为构成了某个社会集团的经验意识和由作家创造出的想象世界的范畴。
2.……精神结构——或者用更加抽象的话来说,某种范畴的有意指的结构——不是个人的现象,而是社会的现象。
3.上面提及过的某个社会集团的意识结构和决定作品中的世界的结构之间的关系,在对研究者最有利的情况下构成或多或少是严密的同源关系,但在经常的情况下,也构成一种简单的有意指的关系。……
4.从这样一个角度上说,文学创造的顶峰之作不仅能够和中等作品一样被研究,而且它们甚至特别显得容易得到实证研究的理解。另一方面,这种文学社会学依据的不同范畴的结构恰好构成使作品得到统一性的因素,也就是说,构成它的特定美学性质的两个基本因素之一,对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来说,就是构成文学本身的质量的两个因素之一。
5.……在大多数情况下,使这些结构——包含对作品的理解——明朗化的作法既不会得到内在论文学研究法的理解,也不会受到着重于作家意识倾向或深层心理的研究法的承认,而只能被结构主义的和社会学的研究法所接受。
这几句话概括了发生学结构主义的主要观点。在戈德曼那里,文学创作和社会生活的关系是通过某个特定的社会集团的意识结构(即世界观)和构成作品世界的意识结构(也即世界观)之间的同构或意指关系来体现的;世界观是一条联结文学创作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纽带;世界观不是个人的现象,而是“使一个群体(往往是一个社会阶级)的成员聚合起来并使他们与其他各集团相对抗的全部愿望、感情和思想”。所以,文学作品的真正作者不是个人,而是集体主体(某个特定的社会集团或社会阶级)。因此,“只有把一部作品重新置于历史演变的整体中,把作品与整个社会生活联系起来,才能从中得出客观意义,而这种意义甚至常常是作品的作者很少意识到的”。从中可以看出,戈德曼在研究文学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时表现出一种历史的维度、辩证的立场和结构的特点。
二、发生学结构主义的方法论特色
(一)“在历史的视野内阐述结构”
发生学结构主义假设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肯定任何人类行为都具有一种研究者必须阐明的有意指结构的特点。”戈德曼说,发生学结构主义标志着文学社会学的一个转折。文学社会学的其他流派,无论是过去的还是当代的,实际上都“试图在文学作品的内容与集体意识的内容之间建立各种关系”。但往往仅是探索与文学作品的内容相对应的一些范畴,忽视了文学作品与社会之间联系的功能考察,从而影响了对文学作品统一性的理解。所以,戈德曼断言,以往从作家和作品出发的传统的文学社会学批评在涉及一般水平的作品或文学思潮的研究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不过,当接近一些伟大的作品时便丧失了一切优越性。特别是面对一个创造力低下的作家只满足于不加个人经验的对社会现实和集体意识的直接的描绘和叙述时,传统的文学社会学批评只有受作家和作品的影响而满足于对一般社会现实和集体意识的研究。发生学结构主义认为,一切伟大的作品往往蕴涵着作品世界的结构和作为真正的作者的某些社会集团的精神结构之间的同源性。因此,在研究方法上,发生学结构主义比传统的社会学实证分析更深入了一步。它立足于作品,不仅研究作品,而且研究作品整体,进而是整个作品的精神结构和其作者的精神结构及其关系,再进而将这些精神结构放到更大的社会、文化、意识形态背景中,把它们同某一社会集团的精神结构联系起来,以达到对该作家和作品的透彻把握。
发生学结构主义与形式结构主义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形式结构主义恪守索绪尔的语言学模式,认为文学是独立于外在世界的自足体,文学只是一种特殊的审美对象,文学的意义来自作品自身。形式结构主义文学批评的目的不在于对作品做出历史的、道德的和美学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揭示文本这个“符号系统”内部各种成分构成、组合、制约的关系和规律,而这些形式本身就是价值。戈德曼却认为,这种结构主义把与一定历史环境或确切的生平时代紧密相连的东西扔在一边,而将这种行为的形式上的结构和特别的内容分开是错误的。发生学结构主义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结构分析必须在历史的和个人的意义上更深入一步。发生学结构主义在方法论上坚持理解和解释的辩证统一。理解就是在作品内部揭示出总的有意指的结构,在这一阶段,研究者遵循“一字不漏地”、“不谈作品以外的内容”的基本原则。这类似于形式结构主义批评的做法。但研究不能到此为止,还必须进入解释的阶段,否则第一阶段的研究便失去了意义。解释就是要探寻作品的结构与外部现实之间的关系,“当对被研究的作品的解释是外在的时,对它们的阐明则是内在”。
总之,戈德曼发生学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的方法论意旨是要“在历史的视野内阐述结构”。发生学结构主义的方法既立足于文本,又不局限于文本之内;既注重对文本结构进行细致的分析,又将这种微观分析与社会、文化的宏观分析紧密地联系起来了;既要求科学、客观、精确的研究,又不反对在事实评判基础上的价值评判。从这个意义上说,认为戈德曼文论“将文本结构与社会历史结构分析结合起来,从而一方面克服结构主义的非历史化,另一方面又克服社会历史分析的非文本化”;戈德曼的一元“同构论”打破了“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的界限;以及认为发生学结构主义方法“旨在实现传统与现代、科学和人文、历史与审美之间的综合创新”等评价,都是非常中肯的。
(二)理解与解释的辩证统一
发生学结构主义方法的运作模式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分析作品的内部结构(并非具体的内容)并把握其总体意义,也就是分析作品中各个组成部分或者说各个因素相互之间的不同组合方式所显示出的意义;
第二阶段,考察作家所属的社会集团或阶级(有时作家可以不属于该集团或阶级)的全部精神生活、感情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从中抽象出它的集体意识结构(其最高表现即世界观)和社会结构;
第三阶段,将作品结构与作家所属的社会集团或阶级的精神结构乃至整个社会结构加以比较,以其一致性程度说明作品的重要程度。
这种结构上层层推进、由小到大的操作过程包含了发生学结构主义方法的一个重要原则——理解与解释的辩证统一。戈德曼说:“一、一种理解性的研究(comprehension),它假设在纯理论的层次上,对被研究结构的某些特殊平衡状态的内在一致性进行描绘;二、一种解释性研究(explication),它假设这种结构纳入另一种包容它并了解它的演变的、更加活跃的、有意指和广泛的结构中;三、因此,理解和解释就是同一个研究的相互关联的两方面。对一个特定结构进行理解的方法是:解释组成这个结构的局部的构成成分;对这个特定结构进行解释的方法是:理解包容这个结构的更大更广泛的其他结构。”简而言之,理解一个作品就是要找出“被研究的客体的内在的有意指的结构”;“理解就是作品内在的一致性问题,就是一字不差地理解作品,作品的全部和不谈作品以外的东西”,发现结构是理解的主要内容。解释则是“将作为构成和功能因素的结构归入研究者的结构中,并非以细致地、但却在足以使被研究的作品的起源清晰地出现的程度上发掘出直接的总体”。解释的主要目的在于探寻作品的外部现实和作品的结构之间的关系——“同源”关系或“有意指的”关系。如果说,对被研究作品的理解是内在的,“要阐明一部作品,就应该从文学方面懂得作品的全部”,它运用的是文艺学的研究方法;那么,对它们的解释则是外在的,“解释法应该重视同一部作品的源起,同时还在于……尽可能地在将对世界的观察以及在这种观察形成的作品的起源和作品的某些外部现象之间建立起一种联系”,它主要求助于社会学的方法。总之,不管是在理解性研究还是在解释性研究,研究者都应该坚持一种科学的、客观的态度,戈德曼特别反对那种在运用解释法时,苛求解释符合研究者自己的观念的做法。
三、发生学结构主义的当代意义
从20世纪80年代起, 国内外文艺理论研究在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基础上开始呈现出理论综合与创新的趋势。曾经是解构主义及“耶鲁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的希利斯·米勒,在1989年的一篇文章中对解构主义的衰落及其之后的文论状况作了发人深省的描述。他说:“事实上,自1979年以来,文学研究的中心有了一个重大转移,由文学‘内在的’、修辞学研究转向了文学‘外在的’关系研究,并且研究文学在心理学、历史或社会学语境中的位置。”法国结构主义代表茨维坦·托多洛夫在1985年与中国学者的学术交谈中也说到:“60年代结构主义获得重大的发展,但目前就不好说了。现在是综合各种方法的时代,新的方法已不占统治地位,各种旧的方法也并未被否定……所谓综合,并不是有这样一个专门的方法,而是在研究中采用各种不同方法。综合是一个总的倾向。”国内学者狄其骢先生于90年代初在其论著中也提出了“面向新的综合”的主张。他从改革开放促成的文艺理论的多元发展态势入手,分析了多元发展态势给中国当代文论所带来的新气象和一些负面效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面向新的综合的必然性,认为“目前文艺理论多元发展的关键,已不在量的增多和翻新,而在质的提高和落实,也就是说,不在分化而在综合,分化的深入需要综合,综合是分化的深入”。此外,近年来国内文论界所提出的许多理论研究问题和学科建设构想,如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等,都体现了这种面向新的综合的意愿和努力。由此可见,走综合创新之路,这是当代文论乃至文艺学学科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戈德曼的发生学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从理论到方法始终坚持辩证综合的立场,恰好适应了上述文艺理论发展的趋势,因而具有强烈的当代意义。
首先,戈德曼文论具有开放的学术视野和综合创新的精神,对当代文艺理论建设有强烈的启发意义。第一,戈德曼文论在价值取向上坚持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辩证统一,从而克服了文学研究中的唯科学主义和主观主义这两种不良倾向。第二,戈德曼出于对传统的实证主义文学社会学的不满,尝试以新的视角和方法来解决文学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此过程中,他不但没有抛弃传统文学社会学的合理因素,而且推陈出新,从而为文学社会学从传统走向现代架设了一座坚固的桥梁。第三,戈德曼以开放的态度,兼容并蓄了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现象学、精神分析学、结构主义等在20世纪西方均有较大影响的理论体系或学说的一些成果,并加以辩证综合地利用,发展出一种新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论。此外,戈德曼并不仅仅局限于文学或文艺学领域来思考文学问题,而是从哲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文艺学等领域对文学现象加以综合考察,表现出极其开阔的、多学科的、跨领域的研究视野。所有这些,都对我们今天的文艺理论研究乃至文艺学学科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其次,戈德曼文论作为一种理论范式,它坚持理解与解释的辩证统一、“文本内”研究与“文本外”研究的相结合,可为文艺理论的综合研究指出一条道路。近年来,文论界围绕文学研究的前途、文艺学学科的建设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刻的讨论。其中,走向文化研究、文化诗学和重建文艺社会学的主张在学术界反响很大。本文以为,戈德曼的发生学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与这三者相比,不仅具备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且在理论旨归和理论品质上与它们有异曲同工之妙。英国伯明翰“文化研究中心”的代表理查得·霍加特倡导“文学—文化分析”,即“品质阅读”与“价值阅读”的辩证统一,前者“表示试图尽可能完全地把握作品的肌质”,后者则表示阅读者试图尽可能敏锐和准确地描述出他在作品中所发现的价值。这和戈德曼提倡的理解与解释辩证统一的方法并无二致。文化诗学在方法论上的革新表现在:“它不囿于文学的自律,而从语言、神话、宗教、艺术、科学、历史、政治、伦理、哲学等跨学科的文化大视野来考察一切古今中外的文学、艺术问题。不必拘于学科性的限制,而从‘视界融合’中来诠释文本和问题”。而这,与戈德曼发生学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方法相比,也是殊途同归。
“重建文艺社会学”的倡导者之一周平远教授说:“重建文艺社会学,应该有不同的理论向度和路径。”换言之,现代形态的文艺社会学应该是“多维论”的。他指出,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对“实证的”、“批判的”、“实践的”文艺社会学理论形态,应该加以特别的关注和努力。其中,“实践的”理论形态或“第三种流派”立足于综合的立场,旨在“通过对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技术功能和批判功能、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辩证综合,在‘说明’的基础上‘评估’,并进而导向‘改变’世界的努力”。戈德曼发生学结构主义就属于这种“实践的”文艺社会学理论形态,它“是对实证与辩证、理解与解释、结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进行综合的有意义的尝试”。
因此,戈德曼的发生学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以其综合性、辩证性、实践性的理论旨趣和品格,完全可以和文化研究、文化诗学等学说一样,成为当代多元化、多样化文艺理论形态中的一元。
最后,戈德曼发生学结构主义具有独特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能为文学理论建设提供值得重视的思想资源和理论资源。戈德曼的文学批评方法属于一种社会学批评,但又大大地不同于传统的文学社会学,而是加以独特的改造。他站在哲学的高度进行思辨,以“结构”作为研究文学问题切入点,把文学作品放在一个宏大的社会功能框架中,通过分析结构来考察文学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这不失为一种解决文艺与社会之复杂关系的有效尝试。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戈德曼在构建理论和批评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和社会批判精神,对于当代文艺学学科定位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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