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间教育改革的原因、措施及其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清论文,教育改革论文,民间论文,措施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39(2007)05—0081—03
民间教育和官学总是相伴而生的。作为官学教育的重要补充,民间教育历来受到统治阶级的规制和约束,官学的改革必然导致民间教育的发展变化。1905年,科举制度正式废除以后,晚清政府对官学的重大改革使晚清官学教育正式驶入了近代化的轨道,与此同时,与官学相对应的民间教育也开始了自身的近代化历程。
1.晚清民间教育改革的原因
1.1.传统官学教育的落后
官学主要是在政府主导下而兴办的各种教育机构,自科举制度在隋唐确立以来,以科举取士制度为核心的官学便成为主要的教育模式,经历宋朝、元朝、明朝的发展,到清朝时已经完全成熟;然而,随之而来的便是在这种体制下滋生出来的各种弊端,尤其是形成于明代中叶、延用于清朝的八股取士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搭建了两种僵化的教育模式:一是以八股文作为一种综合性考试文体的考试模式,这种模式诱导士人埋头于章句,揣摩古人口吻,阐发儒家经义,进而代圣人立言;二是教材内容的固定僵化模式,清朝统治者把儒学作为官学的正宗思想,学校的教材仅仅局限于“四书”、“五经”,致使人们“非朱子之传义不敢言,非朱子之家礼不敢行”。这样,官学便成了以“四书”为考试范围,又以八股文为取士标准,迫使知识阶层沉溺于儒经章句,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进而导致了当时官学的反动性和腐朽性。在这种官学体制下所衍生出来的各种考试弊端层出不穷,贿赂之风屡兴不减,致使“中堂四五家,尽列前茅;部院数十人,悉数高第”①(p.502)。
鸦片战争爆发,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用大炮轰开了闭关自守的中国大门,资本主义文化教育也随之涌入,出现了传统的封建教育与西方自然科学的碰撞;但是,清代统治阶级中的顽固派仍然坚持祖宗之法,所采取的仍是传统的腐朽教育制度,致使许多有识之士先后在洋务时期、百日维新时期、新政时期纷纷提出对官学教育进行改革,最终使官学教育进入了近代化的视野。官学教育的内容逐渐融合进西方的自然科学,这就必然使民间教育加速了改革的步伐。
1.2.传统民间教育的衰微
民间教育主要包括有书院②、社学(由里甲或里社等组织为单位或基础建立的学校)、义塾(由官款或地方公款设立,附设于官立、公立和私立学堂内)、私塾(由塾师自行设馆授徒)、族塾(由家族捐资设塾聘师以教族弟)、家塾(由一家或数家联合设塾聘师)、书塾(在义庄或祠庙公所内设立)等与官办教育相对应的教育形式。这里仅以书院和私塾的发展演变为例。清代在京师设立金台书院,在各省会也设立书院,这都是由政府拔公项银两所经理。而其余州县书院的建立主要分四种情况:一是地方官在任时为隆教化、美风俗而带头捐献俸银、筹资或提拔地方公款建立的;二是地方士绅筹资或个人捐资建立;三是由社学、义学合并或扩充而来;四是致仕官吏学问渊博,退居乡里,建书院讲学。清政府为防止书院进行反清复明活动,加强了对作为官学教育重要补充的民间书院教育的控制,其教学内容和制度都以官学教育内容为指导。在政府导向功能的制约、刺激下书院的教学重心就转向了考课,许多书院变成了科举考试的备考机关。而政府以功名利禄作为诱饵,使学者失去追求学术真理的价值取向,转而向徒有虚名的科考奋进,致使书院的教学功能与官学合流。
私塾教育在清代也是重要的民间教育,广大农村和城镇儿童、少年,特别是贫寒子弟,能够读书写字受到的教育一般都是在私塾中进行的。当时的私塾教育在性质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钱人家(多半是官僚、地主、富商)请名师到自己家去坐馆,教自己的子弟,这种称为教馆或坐馆;第二类,是做不到官的穷秀才,或年老归家的小官僚,或地方热心教育事业的知识分子,在家中设学以维持生活;第三类是地方绅士主持,地方出钱或向私人募捐招收农户子弟和贫寒子弟。由于私塾教育中的私塾老师一般都是深受封建教育思想影响的官场不得志或少数不愿做官的知识分子,他们开蒙即训《学》、《庸》,对于古者小学之教漠不过问,“其上者高视阔步,聪明自负,即有浅近诗歌,足资童蒙启发者,又多不屑教读;其庸者,则又墨守成例。”③(p.1525)在教学中,他们还严格规定了学生的言行举止,学生违规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体罚),这种教育方法完全束缚了儿童的身心。
随着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的民族危机加深,伴随传统官学教育的改革,民间教育改革也逐步提上清政府的教育改革日程。在政府和民间各种势力的推动下,轰轰烈烈的民间教育改革逐步展开。
2. 晚清民间教育改革的措施
2.1. 书院改学堂
书院改学堂是指旧式书院改为新式学堂。1883年,清末改良主义者王韬最早提出书院改学堂的举措。甲午战争后,各种社会矛盾更为凸显,在教育界掀起了改革浪潮。胡燏棻和李端棻进一步提出将书院改为学堂的建议。尤其是李端棻的《请推广学校折》中提出“令每省每县各改其一院,增广功课,变通章程,以为学堂”的主张引起统治阶级的重视。而真正使书院变为学堂付诸实践的是在戊戌变法中,康有为提出改“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府州县之书院为中等学,义学、社学为小学”④(p.80) 的主张。光绪皇帝接受了康有为的建议,颁布“兴学诏”:各省府、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⑤(p.4126) 这样,各地书院纷纷改弦更张,省会的大书院改为高等学堂,郡城的书院改为中等学堂,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但戊戌变法百日即告失败,慈禧发布懿旨指出“书院之设,原以讲求实学,并非专尚训诂辞章,凡天文、舆地、兵法、算学等经世之务,皆儒生分内之事,学堂所学亦不外乎此,是书院之与学堂,名异实同,本不需更改”。⑤(p.4255) 各地出现了“各省书院照旧办理,停罢学堂”的局面,书院的改革实际取得的成效微乎其微。
庚子国变,使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面对各阶层人民强烈的不满情绪,清政府不得不提出“新政”借以缓和各阶层的矛盾。而在书院教育的改革上,清政府发布上谕:著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为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⑥(p.4719) 在教法上规定以四书五经、纲常大义为主,以历代史鉴及中外政治艺学为辅。书院改学堂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教育改革热潮。1902年是书院改学堂最为大张旗鼓的一年。经过两年多的改革,在1904年即《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前后,书院改学堂就全国范围而言已经普遍完成。尽管许多书院改为学堂之后,设备简陋,师资匮乏,课程及教学内容新旧参半,但是,作为传统教育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书院制度,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
2.2. 私塾的改良
总体而言,在对义塾、私塾、家塾等民间教育的改革要晚于书院的改革。1896年清政府才颁布上谕将各地方社学、义学等改为中西兼办。1902年的《钦定蒙养学堂章程》就正式规定将义塾改为公立学堂。1903年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对塾师设馆明确规定:家塾招集邻近儿童附就课读,人数在三十人以外者,及塾师设馆招集儿童在馆授业在三十人以外者,名为初等私小学,均遵官定章程办理。⑦(p.417) 而在1910年的《改良私塾章程》中正式对私塾的改良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即把改良私塾分为初等和高等两种,以能符合初等小学教科程度者改为初等私塾,符合高等小学教科程度者改为高等私塾。而改良的主要方式是设立劝学所劝导改良,对于经过劝导有志改良的塾师介绍其到最近已经改良的私塾及学堂进行参观。初等、高等私塾改良的办法分别分为两级进行,初等改良第一级要求:一是课程至少教授修身、国文、读经讲经、算术四科;二是课本必须在学部规定的范围内选用;三是私塾教员对课本必须重讲解不重背诵;四是各科课本教授完毕学生即可毕业,对学生的毕业年期及授课时刻事先应有所规定。对初等改良第二级要求的讲解更为详明,而且以初等小学教授管理规则来作为准则。高等改良私塾第一级要求与初等改良第一级要求相似,只是课程增加了历史、地理以及在国文和算术上的课时要多一些。在高等改良私塾第二级上增加了格致(编者注:科学初引入我国时,没有相当的译名,当时的学者就译做“格致”,格致是“格物致知”的缩写,《大学》里有一句“致知在格物”)和体操,并以高等小学教授管理规则作为准则,与前一级最大的不同是要求学生每年期考一次,并给予修业凭单。如各私塾达到以上办法,并且学生在三十人以上,保证常年经费正常开支,就可以申请提学使司分别准认为私立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对毕业于改良私塾的学生,可以升入初、高小学堂。为了鼓励改良私塾,在政府的倡导下还设立了名誉金,使改良私塾及其学生逐年增多。
3. 晚清民间教育改革的影响
晚清的民间教育改革,虽然是伴随官学教育改革进行的,而且在改革中也出现了种种弊端,诸如改革后普遍存在教学内容仍然趋于旧学、许多地方官员对于书院改学堂以及私塾的改良存在谎报和敷衍了事的心态,更重要的是由于晚清地方财政的匮乏,在新学的创办过程中存在严重资金不足的问题,所以民间教育的改革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但是,旧式书院、传统私塾教育的改良变革,给以传统儒家思想为主的整个中国教育带来了巨大的、积极的影响。
3.1. 促进了民间教育的近代化
各地以书院改学堂、私塾改良为主的民间教育改革不仅在形式上改变了只注重背诵而不重视讲解的、机械刻板的教育方式,形成了以实用为主的教学模式,更重要的是民间教育逐渐开始仿照西方的学科设置及教育类别来进行统一的教学。教学内容增加了西方自然科学,并确立了一系列适应时代需求的课程,诸如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手工等,这些新学课程的设立对促进乡村教育的近代化打开了通道。
3.2. 逐步瓦解了传统民间教育的城乡一体化格局
在传统的书院教育、私塾教育为主的民间教育模式下,许多民间书院、私塾都建在乡村,士子读书基本都在本地进行,只有在科考期间才离家去省城或京城,这就把大多数的读书士人牢牢束缚在乡村。民间教育改革后,许多民间书院、私塾由于通过改良合并,多建在县城或交通、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镇,这就促使读书的知识分子更集中于某一地,便于他们统一地接受新知识,逐渐进入城镇,导致近代传统乡村教育的衰落,进而使城市的城镇教育逐渐优于乡村教育。
总之,晚清的民间教育改革虽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在客观上促进了乡村教育的近代化以及传统乡村教育的衰微。
收稿日期:2007—05—18
注释:
① 尹德新.历代教育笔记资料(清代部分)[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3.
② 在书院的研究中历来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书院是私学”。因为历代书院的建立和恢复,大多靠民间的力量,并且有自由讲学的功能,这主要是基于宋代书院的特质而言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书院与官学无异”。因为书院的兴废取决于统治者的态度,而书院的经费大多数取之于政府增拨的学田;从元明清的书院来看,主持人多为官委。目前较为普遍的看法是书院是介于私学与官学之间的特殊的教学组织形式,它具有“非官非私、既官既私”的特点,本文探讨的主要是地方州县书院。(参见喻本伐、熊贤君:中国教育发展史[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③ 余治.得一录(卷十).同治八年得见斋刻本.转引自中国教育大系·历代教育制度考(下)[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
④ 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⑤⑥⑦ (清)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