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及对策_银行论文

加入WTO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及对策_银行论文

入世对中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金融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结构中最敏感、最复杂的部分,金融安全关系到经济及社会的稳定,甚至国家的安全。1999年11月15日,中美达成关于中国入世问题的双边协议,意味着中国金融业的大开放已成定局。金融业开放在给经济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可能造成危机,尤其在中国金融体系仍比较脆弱,监管能力仍很有限的条件下,金融业的开放使得金融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仅从银行业的角度谈谈入世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及对策。

一、入世对中国银行业安全运营的影响

首先是竞争风险。入世后,我国将按照《金融服务贸易协定》的规定开放金融市场,允许外国在我国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享有与国内公司同等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比例超过50%。这意味着国家将逐渐放弃长期以来对商业银行的特殊保护政策,任其在市场竞争中自求生存,自谋发展。从长远看,这将促进我国银行业的良性发展,但短期来看风险也是不可低估的。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相比有几大弱点:其一是体制上外资银行进行市场操作,几乎很少有来自非市场方面的强烈干扰;其二是规模和财务上,外资银行实力雄厚。仅花旗银行的资产就达7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的总和;其三是外资银行在税收和业务方面享有的优惠远远超过中资银行。因此在开放金融大门之前,一定要有制胜的战略和策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是财务风险。目前中资银行潜在的财务风险已经很大,不良资产比重过高,盈利能力近年大幅下降,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和个人缺乏良好的信用约束,另一方面银行内部也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使中资银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降低。入世后,外资银行会凭其雄厚的资金实力抢占一些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大的业务,而将风险大、效益差的业务留给中资银行。特别是允许外资银行吸收人民币存款,将造成相当一部分储户流失,从而造成中资银行流动资金短缺,引发财务危机。

最后是业务风险,入世后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业务往来越加紧密,跨国金融业务风险随之增加。随着金融一体化、自由化的发展,开放国家的金融业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任何一国的金融风险都有可能在国际间迅速传播,这可以从亚洲金融危机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中得到证明。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大国对发展中国家推行金融霸权主义,在资本无国界的游戏规则下输出其泡沫经济,转嫁金融危机,掠夺发展中国家财富。通过金融业务往来,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很容易传递到我国,造成银行经营的不稳定。

由此,派生出央行对外资银行监管也将面临新课题,行政干预的手段已不能发挥其效力,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将增大,金融创新业务、国际金融业务对央行监管提出新的挑战,国际金融监管需进一步拓展,由此种种,特提出以下关于加强中国银行业风险监管与控制的对策,与有识之士商榷。

二、加强中国银行业风险监管与控制的对策

(一)要注重金融市场开放的策略性,避免开放过程中出现巨大经济波动

首先,金融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逐步自由化的过程,切忌操之过急,盲目求成。WTO 的条款给予每一个参加国金融开放的过渡期大约为5~10年,在这一过渡期内,我们要力争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即使在过渡期后必要时也可以利用WTO的保护条款来保护国内金融秩序, 避免出现大的波动。

其次,在引进外资银行时,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有选择的引进。选择那些实力雄厚、经营稳健、信誉良好的国际性大银行,保证引进的质量,避免引起国际性金融风险。二是要尽量选择中外合资方式,这样便于中方控股和监管,防止外方转移利润,逃避税收。三是坚持对等原则,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及每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从而确保中资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份额,以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进行垄断经营。

最后,取消目前的对外资银行的超国民待遇,公平税赋,减少对中资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为中外银行竞争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二)深化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

1.进行体制改革,消除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主要根源。不良资产包袱过重是目前商业银行经营中潜在的最大风险,这一问题不解决好,加入WTO、开放金融市场的结果肯定会造成银行危机。 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来自于国企的高比例负债,国有银行同国企产权上的同一性是银行不良资产不断积累的根本原因,要想消除不良资产产生的这种制度因素,可行之路是走股份化道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银行,进而推动银行上市。一方面可扩充银行自有资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促使商业银行以市场规律来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弱化行政干预力度。

2.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国有银行长期处于国家保护之下没有破产倒闭的危机感,风险意识极为淡薄,内部风险约束也极为乏力。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员工风险防范的宣传力度,使其充分意识到银行也有破产倒闭的风险,银行员工也有失业的风险,促使其提高对风险的警觉性;另一方面要强化内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贷款保全机制,通过各商业银行间联网,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统一客户信用评定标准,对信誉差的客户,列入制裁企业,各商业银行共同予以制裁,制约其信用活动开展。完善信贷资产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贷前认真审核和贷后跟踪管理齐抓共管。

3.抓好商业银行的机构、人事、劳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在增强激励机制上下功夫。通过不断提高自身营运效益来提高竞争实力,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健性。为此,必须实行机构网点和干部队伍的彻底消肿,加快人事制度及财务制度改革,学习借鉴外资银行灵活的经营方式、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创新成果,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实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三)实现中行监管观念、监管方法、监管工具的创新,强化央行监管力度

1.转变传统的局限于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观念,将在华全部中资、外资银行纳入到监管体系中。当前需尽快制定《外资金融机构法》,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置、业务范围、违规行为、处罚措施等作出明文规定,既为外资金融机构合法经营提供法律保障,也为央行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2.转变过去依赖行政手段的监管方式,注重经济杠杆的约束作用,通过对利率、汇率双向调节和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来调控金融运行。货币政策操作应以利率作为中介目标,理顺中央银行利率结构,逐步取消对利率的各种限制,实现利率市场化,根据形势需要可较大幅度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央行通过外汇公开市场业务,加强对外汇市场监管,对汇率波动进行适时有限干预,使汇率变化配合货币政策调整方向,从而控制外资银行从国际市场筹资抵制央行货币政策的行为。

3.实现监管工具的科技化。利用互联网,建立风险管理网络,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财务风险的监控。首先,央行实现与国内商业银行联网;其次,在批准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机构时,要求其在华机构及其国外母公司必须与央行联网。通过联网,可以对在华商业银行,尤其是外资银行的业务开展、财务状况实现全面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可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实现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网,及时获取国际金融运行态势的有关信息,有助于加强对国际金融风险的防范。

(四)建立金融保险机制

建立金融保险机制主要是指建立包括外资中资银行在内的接管、收购、兼并、破产、倒闭及取缔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和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旦银行发生竞争风险而导致破产或发生财务风险而造成银行挤兑,金融保险制度有助于减轻整个经济因此而造成的波动。而且在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下,中资银行进行联合和重组也将会出现,金融保险制度还可以从法律上、体制上、经济上对银行安全运营进行约束,它不仅是一种事后风险控制手段,也是一种事前风险防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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