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新阐释--理想与现实的结合_资本论论文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新阐释--理想与现实的结合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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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仅仅是一幅抽象的、思维活动中的价值决定图像。它需要结合现实的经济运动加以完善。

传统上,读了《资本论》之后,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和描绘——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它反映了人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人们会得出这样一幅简单的价值理论的理解图:是人的活劳动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被排除在价值创造之外;价值量是某种可以感觉出来的劳动量,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行的“政府定价”可以看成是这种理解的一种运用;商品是用来交换的,所以,价值反映的是人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

笔者认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这种理解(为了叙述方便,下文简称“传统思维”),是一种极为抽象的、头脑中的理解。作为结论式的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它或许可以被表达成这个样子,但仅仅从这种表达出发,却完全不能揭示出其中应有的真实含义。在《57—58年手稿》和《第1分册》中,马克思有大量关于货币和资本形成及运作的理论,它们既是《资本论》中价值理论的基础和背景,又在内容上与其互补,(注:对于《57—58年手稿》,马克思说:“它是十五年的、即我一生的黄金时代的研究成果。这部著作第一次科学地表述了对社会关系具有重大意义的观点。”(马克思致斐·拉萨尔(1858年11月12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546);对于《第1分册》,马克思称《资本论》是它的“续篇”,就其内容而言,“前书只是略略提到的许多论点,这里都作了进一步的阐述;相反地,前书已经详细阐述的论点,这里只略略提到。”(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7.))对综合理解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非常重要,但长期以来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因而,本文将就结合其中相关内容,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提出一种新的解释。(注:受到主题和篇幅的限制,本文未能细致展开全部研究过程,若有兴趣,参见拙著《探究货币——马克思货币理论研究》,北京:京华出版社,2000.)

二、货币作为直接的社会劳动的代表,解决的是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社会劳动交换问题,也即人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

1.从抽象的“价值”到“价值的表现”——货币的产生及其功能

本文开篇所说的价值的含义,仅仅是《资本论》开篇最初表达的“价值”思想,但往往被“传统思维”理解为全部,并当作是商品、货币和资本理论的基础。这时的价值,只是人脑的抽象,与现实有很大的距离。马克思这样描绘它的虚无飘渺:“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

为了保证理论的正确性,使理论得到现实的验证,马克思必须为价值寻找现实的支撑——价值的代表物。幸运的是,这种寻找并不费力,“谁都知道——即使他别的什么都不知道,——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61、111、7、57-58、92.)“商品没有出什么力就发现一个在它们之外、与它们并存的商品体是它们的现成的价值形态。这些物,即金和银,一从地底下出来,就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61、111、7、57-58、92.)

这样,我们得到了在《资本论》中所表达的价值与货币的联系:货币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是直接的社会劳动的代表,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价值的物化或对象化。(注:这里的“对象化”引自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在对应的1979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中,“对象化”译为“物化”,书中有多处此种类型的译文,不另注。)这是一条从抽象的价值的“定义”到现实的价值的“表现”的陈述路径。除此而外,在价值问题上,马克思在《57—58年手稿》和《第1分册》中还有另外一条研究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它与叙述的方向正好相反:“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商品价值的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1卷翻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55、45.)下面,我们就回到《57—58年手稿》和《第1分册》,探讨一下马克思是怎样选择货币作为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他赋予货币“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以及“直接的社会劳动”的性质,又是为解决什么问题而产生的?

2.货币作为“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作为直接社会劳动的代表,为社会劳动的交换提供了现实的手段和途径,促进了分工的深化和劳动体系的发展。

马克思非常关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怎样由前资本主义的自给自足经济转化过来的,关注这种转化过程中人之间劳动关系的变化。他发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前者具有发达的社会分工,进而,这种由社会分工导致的每个人专事一事的劳动方式,导致了市场和交换的必要性。于是,伴随着分工和交换所带来的劳动效率的提高、消费品的多样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产活动呈现出一种新的特征:每个人都不再直接生产自己需要的产品,而是为别人生产、为市场生产,再通过交换把产品卖掉,也通过交换获取自己所需之物。

这种生产和交换的社会化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资源配置问题,如果用西方经济学的语言来表达,正是被视为“经济学”研究对象的3个根本问题: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为谁生产?

社会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与西方经济学所建立的供给、需求、效用、生产函数、一般均衡等分析方法迥然相异,马克思创立了“社会劳动”和“私人劳动”这样一组概念,以及相应的“社会劳动交换”的分析方法,提出了以货币——直接的社会劳动——作为社会劳动交换手段和途径的解决方法。

这组概念的存在提出了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必要性,以及私人劳动如何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难题。同时,它们也揭示出了现代社会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为社会分工和劳动交换的发展提供了空间,有巨大的理论包容性。因为,社会越是向前发展,社会分工越是细化、复杂和多环节,每个人的劳动就越有可能是私人的,分散的私人所具有的偏好、技能、知识和信息就越难以获得,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化就越有必要,劳动转化过程中存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困难就越突出。因而,一切为了交易的便捷而产生的各种有形的、无形的、商品的或劳务的市场,一切新的组织安排和制度创新:资金的筹措、运用及金融市场的运作等等,都无非是一个社会劳动交换问题,其最终目的都是使私人劳动顺利转换为被社会承认和需要的社会劳动。

那么,社会怎样解决社会劳动交换问题呢?日趋分散和独立的私人劳动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是社会劳动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呢?

市场交换行为在产生这个难题的同时,也为自己创造了一种可以作为社会劳动交换手段和途径的物,以解决社会劳动交换问题,这就是货币。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系中,这种从商品交换世界里被排挤出来的、大家公认的、普遍愿意接受的“一般等价物”,“获得了社会劳动的性质……成为人类劳动的一般表现形式。”因而,它能“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它的自然形式同时就是它的社会形式”。货币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产品”,执行社会的职能。(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1卷翻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55、45.)

作为直接的社会劳动的代表,货币解决社会劳动交换问题似乎并不费力:任何特殊的劳动与商品,要想证实自己是否是一般的社会劳动,是否是社会需要的劳动,是否可以得到社会的承认,只需要与货币相交换就行了。它能否换成货币、以及换回货币的多少,就反映了它转变为社会劳动的程度。而换回的具有直接的社会劳动性质的货币,就可以被用来继续换取任何商品和劳务,满足劳动者的需求,实现生产的目的。难怪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序言》中说:“以货币形式为其完成形态的价值形式,是极无内容和极其简单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61、111、7、57-58、92.)

是的,历史的实践证明,货币作为直接社会劳动的代表解决社会分工和劳动交换问题,既是简单的、可行的,同时又是必要的、非同一般的。社会生产、交换和消费的结构越是复杂,它就越是一种简便、可行的选择。它赋予和解释了货币人人可见的、由来已久的、超凡的社会地位。它解释了为什么货币在人类社会中带来不可尽数的弊端和人之间关系的异化,人们却不能废止它的原因。因为它在促进社会分工深化和劳动效率改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和不可估量的作用,它为分工的深化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益处。它的存在也使马克思的“社会劳动”由抽象的概念变成了可以触摸的现实的物。

有了货币,人们就不必自己生产消费品了,只需要从事一种可以换取货币的工作,就可以实现劳动的目的。它使人们可以不关心自己“劳动的内容”和“活动的特殊方式”,“只要分工没使劳动能力完全片面化”,“对于自身劳动能力和自己劳动活动的预示着较好工资的任何改变,在原则上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准备的”,这导致了绝对分工的可能性和劳动效率的提高,把人彻底从传统的劳动和生活方式中解放了出来。(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12-14.)同时,作为直接社会劳动的代表,货币直接变成了“一般财富的物质代表”,激发了人类抽象的享受欲和普遍的致富欲,成为促进“普遍勤劳的手段”,从而打开了“真正的财富源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176、95、188、228、220、215、155、207.)

正是基于这种理解,马克思预言了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货币权力将会不断增长的趋势:“社会需要的体系越是成为多方面的个人的生产越是成为单方面的,也就是说,社会分工越是发展”,产品就越不是直接的交换手段,产品越是特殊化、多样化,就越不能独立,就越需要一般的交换手段,“作为交换价值的产品的生产或作为交换价值的产品的性质就越有决定意义。”(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353、522、180、180.)“交换的需要和产品向纯交换价值的转化,是同分工按同一程度发展的”,“随着生产的社会性的增长,货币的权力也按同一程度增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176、95、188、228、220、215、155、207.)这些话充分表明,货币的作用和功能的发挥,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和劳动分工的细化,就是社会劳动体系的发展,也意味着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日益激发出来。

3.价值与价格: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还是价格波动的趋势和结果表明了价值的存在?

有了货币,就有了用货币表示的商品的价格。那么,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价格中包含了什么信息?它与价值是什么关系?

在“传统思维”中,我们被告知,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价值规律通过价格的波动配置社会资源。然而我们可以在现实中看得见的,却只是价格。被认为用来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知到哪里才能获得。这样一来,实际劳动时间与现实价格的背离就成了劳动价值论被攻击的理由。

但这种理解其实曲解了马克思的原意。首先,马克思尊重市场的作用及其结果,认为一切价格是在交换中形成的,受到诸多因素的印象;其次,虽然他为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了一个定义(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52)),但是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不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实际上它是不可知的,也是难以探讨的。这个定义只能是马克思对价值应代表的抽象劳动量的一种理论上的事后说明。而真正反映价值的,就不得不是价格以及价格的趋势。实际上,马克思正用了变化中的市场价格来说明价值,他对价格的分析,在一些情况下就是对价值的分析。以下是从马克思自己编辑整理的、成熟的《资本论》中找到的2处证据。

证据1,《资本论》第1章第2节分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谈到“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谈到不同劳动之间量的换算时,马克思说:“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61、111、7、57-58、92.)这种“社会过程”是什么呢?显然是市场交换过程。

证据2,《资本论》第3章第2节谈到商品在交换中可以换取“多少货币”的时候,马克思说:“答案已经由商品的价格即商品价值量的指数预示了。我们把商品所有者可能发生的纯粹主观的计算错误撇开,因为这种错误在市场上马上可以得到客观的纠正。”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生产者可能产生的“主观的计算错误”,恰恰是“传统思维”理解劳动价值论的错误——他们总是在主观上想象实际投入的劳动量是多少,然后用“它”去衡量所谓的价值,再用这个“价值”去决定现实的价格。显然,这样必定会陷入困境而不知所措。而马克思的真实意思是:这种计算错误,需要由市场来客观的纠正。

由此可见,马克思的价值,是通过市场价格显示出来的。这种变化汇集了一切社会的、经济的、供给的、需求的因素。其间的相互作用和变化过程恰恰是市场和价值规律调节和配置自发的、私人的商品生产过程,根据社会需求改进劳动分工和生产效率的过程。

分析至此,我们断言,用社会必要劳动来界定价值,只是一种对市场运动结果的事后说明,是一种分析方法和理论工具。我们之所以使用它,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它是多少,不得不利用货币这种作为直接的社会劳动的代表的物,通过市场,对每笔交易的每个参与要素标出一种价格。社会劳动虽然也叫劳动,但与具体、真实的人类“劳动”已相去甚远。

这就提出了2个新的问题:第一,现实中成交的价格总是无数的、具体的、多样的,并且始终上下波动,不同时空、不同品质的商品价格都有很大的差异,什么样的价格才是马克思作为价值基础的价格?第二,如果说马克思的价值就是价格,是交换过程和市场作用的结果,那么,它与西方经济学的均衡价格有什么区别?这就引出了马克思的资本理论。笔者的研究表明,完整的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在资本关系中得以最后说明的。

三、资本引发的社会范围内的普遍的交换关系,使价格的波动趋势及水平成为“有规律”的东西,证明了价值的存在,还使“社会劳动交换关系”由概念变为运动着的现实

1.货币必然发展为资本

在“传统思维”中,谈论资本的形成时,往往将焦点集中于“资本家”赚取利润的个人愿望,但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资本家不过是“资本”的人格化,是资本的代表。所以,“传统思维”对资本形成的研究是不充分的。

在《57—58年手稿》和《第1分册》中,马克思研究出货币是直接的社会劳动的代表,研究了货币对社会劳动交换方式所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变化后,很快进入了货币向资本转化的研究,其中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资本是货币自身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剩余价值的存在和产生以及劳动向雇佣劳动的转变,都不过是“历史”恰好创造和提供的条件和结果而已。

马克思的逻辑是这样的,作为直接社会劳动的代表、为解决社会劳动交换困难而产生的货币,有一个重要的特点——不能离开流通,它必须依靠“流通过程”“保证”它“能经常作为交换价值发生作用。”(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353、522、180、180.)“如果没有其他财富的积累,货币本身会按它积累的程度而丧失它的价值。……货币的独立性只是一种假象。货币对流通的独立性仅在于它总要顾及流通,也就是依赖流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176、95、188、228、220、215、155、207.)离开了流通和人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货币什么都不是,货币的价值贮藏功能,也是在货币作为社会劳动交换工具和媒介的基础上产生的。货币是“社会劳动”这一概念也决定了离开了流通和社会交往,货币是没有价值的。

接下来,从已经独立化、已经物化的货币的角度来看,如果它始终处于流通中运动不止,它就应该有一定的目的。马克思认为,从它的“质”来看,它只有作为直接的社会劳动这一种属性,不可能发生新的变化,可以发生的变化只是“量”的变化,也即数量的增大或增殖,因此,如果货币在流通中运动不已,其“合乎目的的活动只能是发财致富,也就是使自身变大或增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176、95、188、228、220、215、155、207.)

由于货币作为货币不能超出其固有的属性,所以,马克思将这种为了增殖而存在于流通之中、以商品和货币的形式不断发生形式变换的总的运动过程,称为资本,“货币(作为从流通中复归于自身的东西)作为资本失掉了自己的僵硬性,从一个可以捉摸的东西变成了一个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176、95、188、228、220、215、155、207.)。所以,与“传统思维”从雇佣劳动来理解资本形成的观点恰恰相反,马克思认为“要阐明资本的概念,就必须不是从劳动出发,而是从价值出发,并且从已经在流通运动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出发。”(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176、95、188、228、220、215、155、207.)那么,从价值中发展起来的资本,对价值产生了什么反作用呢?

2.正是资本发动、保持和实现了社会范围内的普遍交换,使“社会劳动”由概念变为现实,也使无数次偶然交换形成的价格表现出“有规律”的趋势和水平。与偶然的、随机波动的价格不同,只有这种资本关系造就的“有规律”的价格趋势或水平,才是“价值”。是资本使马克思的“价值”从一种理论抽象变为有实际意义的现实运动过程,成为一种有益的理论工具和分析方法。

由资本发起、确立的流通,和由资本运动形成的价值、价格关系,与简单商品交换条件下,或者说与“传统思维”理解下的价值、价格决定关系有本质的不同。它们对“社会劳动”的交换范围、深度和结果的影响也是不同的。简单的商品交换以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一种偶然的交换,价格决定也是偶然的,往往受到偏好和支付能力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投入的劳动,甚至不能称为是“社会劳动”,在这种情况下,甚至也不能说存在价值。而只有资本发动的生产、交换和流通才是真正的社会劳动体系中的生产、交换和流通,才能体现出价值的本质,揭示出价格的趋势和规律。

因为资本以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为目的,它是无止境的。只有这样,才能在“资本的基础”上使流通“掌握一切生产要素”(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353、522、180、180.),消灭直接的、不进入流通和交换的使用价值的生产,使“每一个产品一开始就是为卖而生产”,使“生产出来的一切财富都要经过流通”,这样,才能把一切生产和消费活动变成通过货币来媒介的、有规则的、重复的活动,在一种真正的社会化的交换过程中,抽象出价值作为社会必要劳动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只有在这个时候,价格才会在现实中表现出某种抽象的、但是又是客观存在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价值”水平和趋势,不同的商品之间也才能表现出有一定规律的比价和差价的结构及水平。所以,只有现代的以资本的方式组织的生产和流通,才是真正的社会生产,也只有真正的社会生产,才能真正发挥出货币和价值的。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说,“把一切商品作为价格——作为被计量的交换价值——来规定,这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只是逐渐发展的,是以经常的交换为前提的,因此是以商品经常作为交换价值来比较为前提的;”只有有了“十分发达的商品生产,才能从经验本身(黑体为笔者所强调)得出这样一个科学真理: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分支而互相交错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61、111、7、57-58、92.)

“只要商品作为价格的存在已经成为前提,……新价格的规定就很简单,因为生产费用的要素本身已经以价格的形式存在,只要把它们加在一起就行了。”人们需要做的,只是“经常的让渡,出售,经常的出售”,让“价格取得一定的经常性,具有连续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176、95、188、228、220、215、155、207.)。而这恰恰是资本的本性,所以,虽然“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但“价值概念的纯粹展开又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同样,在实践上也是这种情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176、95、188、228、220、215、155、207.),它“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353、522、180、180.)

3.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的均衡价格理论有什么区别

从价格决定的过程及原理来看,两种理论没有区别,它们都承认和接受市场的作用和结果,揭示的都是一种运动中的长远趋势。它们都是一种抽象的理论方法和工具。二者的区别在于通过价格的运动,如何认识市场的起因、实质和发展趋势。

西方经济学的均衡价格,除了谈论交换和竞争的现象,未对市场的起因、实质和发展趋势做出任何说明。相反,它把它理解为自古就有、与生俱来、永远存在的东西。在西方经济学中,市场没有历史和未来。虽然它有严密的假设和高深的数学可以论证均衡价格的存在,但对问题的性质没有帮助。

马克思的理论则创建了一系列新的概念,使我们获得了对社会、历史和市场的理解,一种可以被历史事实验证的理解。

(1)“社会劳动”和“私人劳动”说明了社会分工的性质:人们在不同的劳动之间分工,再彼此交换产品和服务,表明社会生产已经联系为一个整体,社会已经成为真正的社会。这就提出了私人劳动如何转变为社会劳动的问题。而货币和市场就是应运而生的社会劳动交换工具和场所。这暗示,在解决社会分工和劳动交换问题,和改进社会生产的结构和效率问题方面,可能还存在不同于货币和市场的其他方法,这为人类主动的掌握和控制生产关系,实行计划经济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空间。

(2)“社会劳动”、“一般人类劳动”和“抽象劳动”(注:“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55.))表明了人的劳动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表明了马克思对无差别的平等人生的追求和信仰。

对于每一个作为个体的人的存在和发展而言,什么是最有价值的?是财产、矿藏还是土地?在马克思看来,从终极意义而言,是人的劳动!一种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人人平等的、与生俱来的内在的力量。因而,在交换过程中,在价值理论中,撇开商品的自然性质之后,承袭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选择了用劳动——“社会劳动”、“一般人类劳动”和“抽象劳动”来界定价值的内涵,反映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是对人的尊重,对生而平等人的自由的尊重。(注:无独有偶,西方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之一凯恩斯,在这一点上与马克思达成了共识。“人类的劳作和人类的消费是使经济交往能取得任何意义的最后事项。所有其他形式的支出唯有迟早和生产者的劳作或消费者的支出发生某种关系才能具有意义。”([英]凯恩斯:《货币论》(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12-113.))

(3)用“直接社会劳动”定义货币,说明了社会劳动交换的途径、趋势和结果;再通过这个定义研究货币向资本的转化,说明了在现代社会中以资本为基本方式组织社会生产和流通的客观必然性及其基本特征。

社会劳动需要交换,就产生了作为直接社会劳动代表的货币,货币对人类社会的深远影响,正可以通过社会劳动交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来说明;货币运动必然产生资本,这种必然趋势中包含了社会为什么要以资本的方式组织社会生产和流通,这种生产方式为什么能够在人类历史的一定阶段占居统治地位,以及它的基本特征和运作方式是什么样的;进一步,货币、资本和价格结合起来,依照资本的本性,通过频繁的、普遍的、社会化的交换行为,使价格运动表现出一种“有规律”的趋势和水平,使价值由理论抽象变为现实,使价值规律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规律,调节供求,配置资源。

以上分析说明了商品、货币及资本在人类历史中的地位,它们既不是与生俱来、自古就有的,也不会是永远存在的。它们虽然采取了客观的物的形式,具有支配社会关系和个人命运的力量,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具有客观必然性,但终究是人类自己劳动关系的产物。当人类社会经过了这些必要的发展阶段,可以创造出受自己支配和控制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及社会关系,可以自主地支配和控制社会生产的结构和效率的时候,它们就可能退出历史的舞台。

结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将高度抽象的理论分析与现实经济的运行结合在了一起。其基本的突破点在于“价值表现”与“货币”的结合,进而货币转化为资本,在资本所导致的普遍的交换关系的基础上,发展出真正的“社会劳动”交换体系,产生出在理论上抽象的、不可捉摸的“价值”的现实的货币表现。价值既不是具体的劳动时间,也不是个别的劳动时间,甚至不是“劳动”时间,而是对市场运动结果的一种说明,是一种分析和认识市场经济交换关系的理论工具,它综合了社会经济中一切技术的、资源的、供给、需求的因素,把这一切非人力所算计的东西用货币和价格表现出来,马克思把它定义为社会劳动、一般劳动和抽象劳动,这就是劳动价值理论。

后记:笔者承认,在马克思大量的著作中,存在着与此文分析相异的东西。这可以理解为每个学术人物都难以避免的自我矛盾性。该文的目的在于:指出以前被学者们忽略了的东西,试图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出一条笔者认为更符合逻辑和历史事实的分析方法和理论体系。从某种角度说,这种理解,既是马克思的、又是笔者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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