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的分层、构成及其多维度变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维论文,产权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06)02—0052—08
一、产权制度分层及构成的分析
1.产权制度的分层及界定
产权制度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① 这里以其涉及的范围为标准分为宏观产权制度和微观产权制度两个层面。产权制度的形成与实施是对一定域限② 内产权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在实际经济运行中,我们可以将产权关系分为社会产权关系和微观组织(本文侧重于企业方面的研究)产权关系两个层面。企业产权关系是社会产权关系构成的基础,社会产权关系是企业产权关系的运行平台。社会产权关系属于宏观层面的范畴,企业产权关系是微观层面的内容。由此,我们对产权关系的规范化可以分为宏观产权制度和企业产权制度两个层面予以探讨,以此揭示产权制度的内在层次结构及其规律,提高产权制度研究的效应,使企业产权制度安排优化,为企业提供优质软资本(李海舰等,2004)。
(1)宏观产权制度的界定。宏观产权制度是就一定国别、 地域或者产业领域等范围内的社会产权关系做出的制度规范。具体而言,是指在商品经济环境中的国别、地域或产业领域内,为了适应市场交易的需要,对产权形成、产权界定、产权经营、产权收益和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活动做出的制度约束。例如,国家对界域内国有产权主体与非国有产权主体及其关系做出的正式规则安排等。它不是拘泥于某一个微观组织(如企业)的产权制度安排,而是在一定国域、地域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的产权制度,它构建了微观经济主体运行的框架。
(2)企业产权制度的界定。企业产权制度是在宏观产权制度框架内, 企业对自身范围内的产权关系做出的制度化规范。新制度经济学家们一般认为,企业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决定了企业的运行效率。如业主制、合伙制及公司制等组织形式的企业在微观产权制度安排上大相径庭,运行效率也有差距。即使是同类的企业制度,也存在差异,如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公司对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分权也不尽相同,其运行效率也各异。
(3)宏观产权制度与企业产权制度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企业产权制度的选择受宏观产权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企业在选择自身产权制度时,总是在一定宏观产权制度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宏观产权制度限定了企业产权制度的可选择集合。例如,国家对某一产业限定只能采用国有国营的经营方式,那么该产业中的企业只能选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模式。由此可知,企业产权制度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受宏观产权制度的制约。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对宏观产权制度变迁具有推动作用。企业所选择的产权制度方式可能在宏观产权制度层面尚无明确规定,然而实际中却在运行。
2.宏观产权制度与企业产权制度构成的分析
诺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包括“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以及这些约束的“实施机制”。正式约束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的总和,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其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实施机制是与约束因素配套的,能为实施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保证约束实施的一套措施(诺思,1994)。因此,制度构成应包括不可分割的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要素。产权制度是制度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将制度的三个基本要素引入宏观产权制度和企业产权制度范畴,以此构建并分析两类产权制度。
(1)宏观产权制度构成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国家规定的正式产权约束。 它是指对产权形成、产权界定、产权经营、产权转让、产权收益和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则。这一系列规则体系,体现在从宪法等法规中相关的产权条款直到各级政府制定的与产权关联的行政性文件,它们共同规范着人们和组织的行为。二是宏观非正式产权约束。它是指一定域限范围内的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经济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得到较广泛认同的一系列与产权活动相关的默认约束。宏观非正式产权约束包括与规范产权关系相关的价值信念、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及意识形态等要素。宏观非正式产权约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三是宏观产权实施机制。宏观产权实施机制是指由一定的机构和程序驱使,以保证国家规定的正式产权约束和宏观非正式产权约束得以实施的运行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宏观产权制度的效应,宏观产权实施机制的不完善,将使上述两种约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虽有法律条文等,但维权的成本太高以至于只有理论上的可能。这将导致侵权行为频繁发生并愈演愈烈。
国家规定的正式产权约束和宏观非正式产权约束所依赖的实施机制是不同的。国家规定的正式产权约束的实施机制往往以国家相应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它按一定程序实施产权保护,强制约束人们的行为。其特点是国家建立稳定性较强的“第三方裁定”体系。裁定成本决定着维权程度。宏观非正式产权约束的实施机制表现为:一方面,其实施机制的有效性依赖于社会成员对现有与产权活动相关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非正式约束的尊崇程度。即一旦社会成员出现侵犯产权的行为,他就会产生自责感。这种感觉越强,宏观非正式产权约束的自我实施机制就越有效。另一方面,其实施机制的有效性依赖于社会群体对个体压力的大小。某社会成员侵权后,来自群体舆论的谴责与批判的精神压力越强和其他产权主体不愿与该个体合作的物质惩罚越大,则这一实施机制就越有效。两者虽有差异,但只有将“第三方裁定”与“自我实施”有效结合起来,并努力降低“第三方裁定”的费用,才能使宏观产权制度更加有效。
(2)企业产权制度包括三个要素。①企业拟订的正式产权约束。 企业制定的正式产权约束是在既定宏观产权制度框架下,通过正式条文和一些具体的细则以及个别契约,进一步对企业的产权形成、产权界定、产权经营、产权转让、产权收益和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活动做出了更为具体、细致的约定,规范着各相关产权主体。企业拟订的正式产权约束一般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非人力资本产权主体之间订立的成文细则或契约;另一方面是指非人力资本产权主体与人力资本产权主体之间订立的成文细则或契约。在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中,上述两个方面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业主制企业中,企业的出资人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一般合为一体,即业主自己经营管理。但也有以出资人身份聘用他人来管理企业或从事一般的操作性工作,两者之间的约定就是具体契约。而在股份制企业中,包括出资人之间的正式契约关系、出资人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正式契约关系、出资人与雇员之间的正式契约关系三种。在一些条件下上述关系并不是直接的,如出资人与经营管理者签订契约后,经营管理者凭出资人的授权与雇员签订契约。②企业的非正式产权约束。企业的非正式产权约束是在经济活动中,企业各产权主体所形成的一致认同的与产权活动相关的企业价值信念、企业道德、企业习惯及共同意向等非正式约束构成,它是一种潜在的心理约束。企业各利益主体受企业非正式产权约束的制约,主要基于企业的正式产权约束的不完备,并且不完备是常态。原因在于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信息的非对称和不完全、个体的有限理性,企业细则的制定者和契约的签订人只能部分预见未来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件。如在股份制公司中,委托人与代理人难以将未来所有活动的权责利关系一一界定清楚。正是这种不完备为企业非正式产权约束提供了发挥功能的空间。③企业产权实施机制。企业产权实施机制是指由企业内若干机构或人员,依照一定程序保证企业拟订的正式产权约束和企业非正式产权约束得以实施的运行体系。一般情况下,企业正式产权约束实施机制就是指企业治理结构,依程序实施已拟订的与产权活动相关的成文细则和契约。但其作用是有范围的,一旦企业内产权主体之间发生冲突且不可调和,就需要国家相应的实施机构依程序裁决,以保证企业正式产权约束的实施。企业的非正式产权约束的实施机制与前述宏观非正式产权约束的实施机制基本类似,只是范围不同。
构成宏观和企业产权制度的正式产权约束、非正式产权约束和产权实施机制三要素,既有异同处,又密切联系产生较大的效用。
二、宏观产权制度与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多维度研究
产权制度变迁是对产权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必然反应,要求其构成三要素进一步完善或演进。产权制度非均衡指人们对现有产权制度的不满足或不满意,是由于现行产权制度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产权制度的净收益。产权制度变迁实质上是新旧产权制度的替代、转换的过程,可以理解为一种净收益较高的新产权制度对旧产权制度的替代过程。以完成产权制度从非均衡到均衡的演变。产权制度变迁实质上是构成产权制度的正式产权约束、非正式产权约束和产权实施机制的演变,这种演变是三要素内容不断创新的结果。下面我们从其构成要素表象的多维度的优劣,对宏观产权制度和企业产权制度变迁予以研究(见图1)。
图1 宏观产权制度及企业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构成要素及维度互动
1.宏观产权制度变迁的多维度描述
宏观产权制度变迁,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本文主要从政权与产权的关系、完备性程度、产权转让的有序化程度三个维度揭示其变迁的规律。
(1)从政权与产权的关系维度分析宏观产权制度变迁。 宏观产权制度是指用法律、习俗和伦理等制度因素来规范领域范围内的产权关系。政府在宏观产权制度的建立及变迁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政权是实行政治统治的权力,即统治者实行统治的权力。政权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立法、行政和司法,当政权建立和稳定后,其首要任务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刘延勃等,1985),即重心转向发展社会经济,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产权是一束权利,其主体是独立的自然人和法人。从政治经济学上看,产权属经济基础范畴,而政权属上层建筑范畴。政治经济学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是相互紧密联系而又独立存在的,这样分属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范畴的政权和产权也是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其关系表现为:一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产权只有得到政权的保护才能存在,否则将遭到侵占,乃至破坏;政权只有得到产权的支持,才能运作,否则政权没有存在的基础。二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它们之间不仅互相保护、支持,还相互制约,这既是两种权力间的辩证关系,又是在制度上的理性构造。这主要体现在政权主体对产权的一定分享来制约产权,当分享过度或侵占时,产权主体将通过对政权主体的投票或提出抵制议案等行动来制约政权。当产权主体非法或违反市场规则谋取利益,如偷税等,侵害其“分享”,产权主体将被罚款、处置等予以制约。三是相互融合的关系。它们之间不仅相互独立、保护和制约,还相互融合。融合使两种权力制度间实现了协调,达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融合体现在政权制度建设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反应出服务于产权主体的要求和利益。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迎合了政权制度的内在要求。因为,现代产权制度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促进经济发展,这样可提高社会的收益和财富的增长,符合现代政权制度的理性目标。
下面分析政权与产权关系维度的演变。政府可以凭借暴力潜能和权威强制实施一套宏观产权制度,但是,政府的过度介入又非常容易导致政权干涉产权,从而造成“产权残缺”(周其仁,2002)。也就是说,有了政治权利的干预,宏观产权制度可能会变形,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及约束功能。但没有政治权利的保护,宏观产权制度尤其是国家规定的正式产权约束及其实施机制又难以确立。由此可知,宏观产权制度并不是超然独立的,而是客观地与政治权力的作用交织在一起的,政权与产权的关系直接决定着宏观产权制度的性质与效率。现代社会中,产权总是受到政权控制和限定的,也就是说产权是一种相对权利,在宏观产权制度的构造中,非产权主体(如政府)也掌握一部分权利,即存在产权分享,并且对产权的行使予以约束。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分享的正式权力主要有:治安权、征用权、征税权、支出权、独占权。因此,我们应从政权与产权的关系维度来分析宏观产权制度变迁。
根据政权与产权关系的两种极端形式,我们可以考察宏观产权制度的两种相应类型:①政权与产权高度重合的宏观产权制度。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及行政政策等规定,构架自己对全社会范围内的财产所有权及其派生权能实行全面干预的权力,并通过相应政府机构强制实施。政府在所有产业领域通过政治权力强制实行公有产权制度,禁止私人和非公有机构拥有企业的出资人所有权。如前苏联、东欧和我国改革前偏重于这种制度。②政权与产权高度分离的宏观产权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一般来说,政府及其机构不直接充当财产所有权及其派生权能的主体,也不作为代理人参与到企业中行使相应权利,即财产所有权及其派生权能由政府以外的独立机构和个人来行使。政府的权力在于通过经济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有关经济政策,保护产权主体的各项权利的行使。如早期英美等国推行的自由竞争运行模式。由于这两种极端的宏观产权制度违背了现实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律,于是,前者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由政权与产权高度重合向两者分离的方向演进;后者在市场失灵或私有产权失灵情形下,加强了政权对产权的干预。它们的这种变化,以及大多数国家的宏观产权制度,都介于两种极端状态之间进行着调整。从宏观产权制度变迁的过程分析,政权对不同资源和产业领域产权的干预方式是不同的,因而各国在不同资源和产业领域搜寻着两种极端形式间的均衡制度模式。宏观产权制度随着资源和产业性质等多种扰动因素的变动,而在政权与产权关系维度方面做出适应性变迁。
(2)从完备性程度维度分析宏观产权制度变迁。 宏观产权制度的完备性程度指的是随产权内涵的拓展,国家规定的正式产权约束、宏观非正式产权约束及其实施机制做出相应的扩充和调整。人类在同自然界和社会的斗争中,不仅创造出物质财产,同时也创造出具有一定价值的智力成果。由于历史的阶段性和经济科技的发展水平,人们没有认识到无形财产的价值与作用。而当今经济科技水平,促使产权的内涵扩大和延伸,人们认识到无形财产所有权,及其派生权能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这里仅就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纳入宏观产权制度保护范畴予以分析。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万君康等,2002)。人类社会直到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才制定了世界第一部专利法,才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典。随后,西方诸国相继将知识产权纳入宏观产权制度规范的框架,宏观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得以渐趋完备。如果说“二战”前,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零散、自发状态,“二战”以后,人们已经认识到科技进步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国在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传统法律中增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同时,还制定了大量的专门立法和相关的配套政策,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又全面的制度体系。据统计,德国在战后的立法中,有700余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 一反常态地改变海岛法系的传统做法,异乎寻常地加强了知识产权立法。他们有针对性地修改了《综合贸易法》,推出了“特殊301条款”。有了这些法律依据之后, 他们便对不遵守的“重点国家或地区”,进行经济制裁。由此可知,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始终处于由不完备向完备转换的过程之中。
人类社会对人力资本产权的规范经历了从不完备到较完备的过程,并且仍处在完备过程之中。在原始社会,单个人为了实现其单个目的,只有投入氏族部落。这时人力资本产权可认为由氏族公有,人力资本产权主体间的联合更多地依赖于既有的亲缘关系。在奴隶社会,人类刚进入阶级社会时,其法律形式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后来才制定出成文法典。在封建社会,农民的部分人力资本产权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获得了一定的讨价还价签约承租地主土地的依据和能力,但环境使农民的人力资本产权处于极其不利的谈判地位。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法律法规中体现了员工拥有自己的人力资本的所有权,有更大的自由签约权,但条件所限,出现了资本雇佣劳动的局面,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基本上不分享利润。在现代社会中,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以及发展中国家都认识到了人力资本的特殊重要性,并从国家层面通过宪法、刑法等法律保护人力资本载体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宏观产权制度得以完善。由此可知,人类社会对人力资本产权的认识和保护经历了从不规范到规范逐步发展的过程,人力资本载体也渐渐获得了更多的自由行使空间,这种保护已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并通过国家强制机构予以实施。
由于产权内涵是随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宏观产权制度的完备就应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因此,在其完备性程度方面做出调整就会经常发生。即通过其正式规则的完善、非正式规则的倡导和摒弃及实施机制的改进,使有形和无形产权主体的相互关系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如美国为了发挥科技人才在经济发展中最大限度的作用,在“二战”前后、冷战后期和1993年先后四次重大调整和完善相关法规及政策,形成了科技知识和人才在全社会内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的良性机制,使得具有核心技术的大企业不断涌现,美国科技在世界上始终占有优势(李建明等,2005)。
(3)从产权转让有序化程度分析宏观产权制度变迁。 人类社会产权转让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在原始社会基本上没有产权转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剩余逐步增多,排他性产权渐渐形成,产权随之产生和发展。自然人或者大多数法人持有产权的最终目的,都是要获取产权带来的更高收益。产权主体必然会在产权高回报预期的作用下,转让产权。然而历史上,有形财产所有权及其派生权能和知识产权的转让中,曾经出现了尔虞我诈、欺行霸市及巧取豪夺等无序现象;在人力资本产权转让过程中,也曾出现了对人力资本载体强制转让的无序状态,如奴隶主可以买卖奴隶。这就要求产权交易过程中,国家规定的正式产权约束、宏观非正式产权约束和宏观产权实施机制约束的逐步完善,也即产权交易过程的法律、道德及实施机制等因素逐步充实和增强,规范产权交易主体的行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产权转让也随着宏观产权制度的变迁逐步走向有序。在现代社会中,宏观产权制度对产权转让的规范已进入到更为有序的状态。
2.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多维度描述
企业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它的优劣直接影响企业行为及其经济绩效。下面将从企业产权制度构成要素的表象——产权清晰度、融合度、结构合理性和流动性四个主要维度,来探究构成企业产权制度的正式与非正式约束,以及实施机制的演进,揭示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
(1)企业产权清晰程度的相关分析。 企业产权清晰程度是指企业在宏观产权制度下,所做出的具体微观产权制度安排的清晰程度,即企业各产权主体所拥有的权能边界的明确程度;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行使其拥有权能的明确程度;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的明确程度。从企业产权制度构成要素予以分析:一是企业正式产权约束的完备有利于企业产权清晰。企业正式产权约束是对国家规定的正式产权约束的细化、个性化,并通过正式成文细则和契约界定各自权能边界及明确相互间责、权、利关系。企业中这些约定愈完备,愈有利于企业产权清晰。二是企业非正式产权约束对企业正式产权约束的补充有利于企业产权清晰。企业正式产权约束的具体化程度是有限度的,如《美国史密斯建筑公司内部细则》中,对董事会与总经理权力划分的规定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董事长拥有董事会“不断规定”的权力,总经理拥有董事会“不断规定”的其他权力等,也就是说还有许多未尽事宜当初没有正式规定(汪异明,1998)。基于企业实际经营中,有许多事项是不可预期的,这需要企业非正式产权约束予以弥补,即通过企业成员之间已形成的与产权相关的企业道德、企业习惯和共同意向等来约束。可见,企业非正式产权约束和正式产权约束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产权关系的清晰。三是企业产权实施机制高效运行有利于企业产权清晰。企业认真依程序实施与产权活动相关的正式成文细则和契约,切实依靠个人的自觉以及群体所施加的压力实施非正式产权约束,并使产权主体维权收益大于维权成本,就可提升企业产权清晰度。
(2)企业产权融合能力的相关分析。 企业实质上是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和非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相融合的契约性组织,其融合能力指的是企业通过具体的微观产权制度安排,有效融合各种经营要素,包括有效地融合物质和人力等资源的能力。企业要能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位次与绩效,必须建立融合能力强的企业产权制度。现代社会使人们认识到:不是“消极资本”,即纯粹的企业财务资本的存在,才使人力资本载体(经理、技术人员和企业员工等)“有碗饭吃”,而是持有“积极资本”者的人力资本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迅速敛集,使得企业人力资本价值相对上升,非人力资本价值相对下降。即企业不仅要融合所拥有的土地、厂房、设备、原材料、资金等物质资本,更要有效地融合人力资本才能对其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才能顺利实现其价值的转移和增值。现代经济社会中,人力资本已经超过了物质资本的作用,这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实际上,在经济增长的要素中,人力资本比物质资本更重要,估计在全部资本中占2/3—3/4(斯蒂格利茨,1997)。
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地位的肯定,要求企业非正式产权约束必须形成尊重知识和人才的新理念,正式产权约束规则和实施机制的演进必须完善物质和人力等资本相互融合的约束内容,核心是安排好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分享企业全部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无论何种所有制何种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必须注重对人力资本的有效融合,从融合能力较弱的状态向较强的企业产权制度变迁。
(3)企业产权结构相关分析。企业产权结构是企业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体现了企业产权制度的优化程度,也是描述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维度。企业产权结构一般分为一元化和多元化两类,两种产权结构分别存在于企业之中。这里所讲的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指的是狭义所有权的多元化,或者通俗地讲,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在我国国有企业制度的变革中,需要变迁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则需要使原来一元化产权结构变为多元化产权结构,这既是解决政企难分痼疾的条件,又是企业家成长的必要环境,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自20世纪30年代起始自今,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特征的股份公司取得了很大的社会经济效应。如美国1994年现有注册企业2100万家。其中,股份公司的数量只占企业总数的15%,但资产却占全国企业总资产的85%,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88%,职工工资占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70%(美国商务部普查局,1994)。可见,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特征的股份公司,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代表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
从总体上看,企业产权一元化结构尚存,但多元化产权结构是一重要选择,并存在前者向后者演进的态势。这种表象演进体现在企业正式产权约束和非正式产权约束由规范单一产权主体演进到规范多个产权主体,其实施机制周密强化。
(4)企业产权流动性程度的相关分析。 企业产权流动性程度指的是企业内各产权主体能否进行产权转让及其难易程度。它是企业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维度,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内在要求。具体体现在企业规模扩张、淘汰,以及转产等方面的并购与出售中。这种转让可能由于构成企业产权制度三要素的演进程度、转让方和受让方供需状况等原因,导致可转让的难易程度相异。
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企业产权流动程度有逐步提高的趋势。一方面,实物形态的产权转让向股权形态的产权转让转变。实物形态的产权转让是人类社会产权转让的初始方式,至今仍在西方发达国家产权交易方式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在整个交易额中拥有一定比重。当股份制企业兴起后,企业的正式产权约束必须增加资产股份价值化的约束规则,保证其转让以产权的可分割性和在分割基础上的可交易性,减少不同产权主体之间谈判的成本,使股权形态的产权转让有章可循。同时要将人们乐于见物的习惯,转变为资源价值化的观念,完善宜于股权价值转让的实施机制。另一方面,人力资本产权流动有序化。企业的正式产权约束,必须增加人力资本产权流动的规则,树立人力资本是一种产权的理念和完善适于其流动的实施机制,才能保证人力资本产权的有序流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人力资本产权有序流动体现为:①人力资本产权同物质资本产权一样,具有所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在现代文明和法律的框架内,所有权和占有权一般归属于人力资本载体,而人力资本产权流动一般体现为使用权的流动。人力资本载体可与物质资本产权主体自由签约,并出让一定期限的人力资本使用权。②人力资本产权的流动性程度与其形成有关,一般而言,人力资本的形成与社会、组织和个人有密切关系,因而人力资本具有社会属性、个体属性。在特殊情况下,若企业对个体在后续教育和培训上进行了投资并有相关约定,则企业对人力资本也拥有一定权力。此时,人力资本使用权的转让不只是决定于其载体,而且企业也获得了对其转让的约定权力。③人力资本产权从形成到流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人力资本产权流动有可能会涉及对原有契约关系的改变,若因流动导致违约,人力资本载体对相应主体就必须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可见企业产权清晰程度、融合能力的强弱、结构的变化和流动程度,都影响着产权制度变迁,体现在其构成的正式与非正式约束、实施机制三要素的演进上。
三、结语
以产权制度涉及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宏观产权制度和微观产权制度两个层面,这有助于针对性地研究产权及其制度变迁的规律,指导实践产生更大的效应。产权制度变迁实质上是产权制度构成的正式产权约束、非正式产权约束及实施机制的演进,其表象反映在宏观产权制度的三个维度和企业产权制度的四个维度上,于是,我们可以从其维度入手调整和完善构成要素,从而优化了产权制度。
从总体上说,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由于实行某种宏观产权制度(如政权与产权高度重合的宏观产权制度或政权与产权高度分离的宏观产权制度),有碍国民经济的发展,乃至形成经济停滞或经济危机的局面,政府就应对宏观产权制度的正式约束进行创新,诱导宏观产权制度的非正式约束演进,革新实施机制,促使微观经济组织(如企业)的产权制度做出相应的变迁。从微观层面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产生非理性行为,或者企业在运作中其行为(如技术创新)需要企业产权制度做出新的安排。政府就应选择强制性推动国家规定的正式产权约束及其实施机制的变迁,从而促使企业的正式产权约束及其实施机制做出变革。同时,政府据此制定政策措施诱导宏观非正式产权约束及其实施机制演变,从而使企业的非正式产权约束及其实施机制做出调整,以利于规范企业行为,改善其绩效。
[收稿日期]2005—12—31
注释:
① 产权制度以所有权属性为标准可分为公有、私有和混合产权制度等类型,以组织形式为标准可分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类型。
② 域限是指对一定范围做出的限定。它可以指国域范围、产业领域或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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