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风格中使用“完整的身体标记”的条件_强调句论文

对话风格中使用“完整的身体标记”的条件_强调句论文

过去完成体标记“的”在对话语体中的使用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体论文,标记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4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263(2003)04-0018-08

1.0 在韩国,一个在中国学了4年汉语的学生请笔者吃饭,我赶到他指定的饭店时,他迎出来问道:“老师,你怎么来了?”我先是愕然,接着明白过来,他是在问我到达饭店的方式(打车?坐公交车?)。显然他用错了助词,这里,应该在“来”后边用“的”,而不是用“了”。看来,这个学生在中国没有学会这个“的”字的用法。这个“的”,宋玉柱曾论证过它是表过去时的“时间助词”,[1]马学良、史有为认为这个“的”不仅表过去时,还表完成体,“而且主要是表示‘体’的”,建议称为“体—时助词”。[2,3]笔者同意史、马的观点,为了称说方便,也为了和其他用法的“的”相区别,把这个“的”记为“的pp”(pp——past perfect),把含“的pp”的句子称为“的pp”句,“的pp”句包括某些语法学者说的“是……的”句(他们是坐火车来的),就是说,“的pp”句=“(是)……的”句。本文主要研究“的pp”在对话语体中的使用条件。

1.1 语料显示,“的pp”通常所处的话语结构是对话结构,下边这段预审笔录较能说明这一点:

1)问:手表是在哪里拿的?答:在女青年手腕上拿的。

问;怎么拿的? 答:拉的。

问:女青年叫你拉的?答:没有。

问:那你怎么拉的? 答:硬夺的。

问:手表带怎么断的?答:我抢断的。

问:怎么抢的? 答:夹着她头颈抢的。(李军华:《预审中逻辑语言的作用》)

以上用例,针对已经发生过的“被告×××抢走了女青年×××的手表”这件事,凡六问六答,用了11个“的pp”,没有用“了”,而且句中的“的pp”绝对不能用“了”替换。李讷、安珊笛、张伯江讨论了3类带“的”的句子,[4]其中A类(是我去跟他谈的)和B类(我是在路上遇见他们的)中的“的”即本文讨论的“的pp”。文章统计A、B两种用法的“的”97例,有85例用在对话结构中,占88%,这与我们的统计结果(91%)是十分接近的。既然“的pp”主要用于对话语体,说清它在对话结构中的实现条件也就基本解决了“的pp”的用法问题。

2.0 关于“的pp”的使用条件,语法学界已经做了不少工作,而且学者们的观点出奇地一致,归纳起来不外两点:(一)“动作已在过去发生或完成,并且这一事实已成为交际双方的共知信息(已知信息)。”[5]p762-763(二)用于强调(或突出)动作完成的时间、处所、方式、施事等语义范畴。[1,5~7]下面就把上述两条逐条地检讨一下。

2.1 先说(一),(一)是使用“的pp”的前提条件,但语料显示,“动作已在过去发生或完成,并且这一事实已成为交际双方的共知信息”只是使用“的pp”句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请看下边的用例:

2)郭燕:多少钱买的这沙发?起明:你猜猜。

郭燕:这我上哪猜去。起明:我在街口捡的。 (《北京人在纽约》)

3)方老太太看了看家具说:“这种木器都不牢,家具是要红木的好,多少钱买的?”她听说是柔嘉姑丈送的,便问:“柔嘉家里给她东西没有?”(钱钟书《围城》)

4)宁宁:“爸你这车是跟谁借的呀?”

起明:“什么话,咱家自个的车。”(《北京人在纽约》)

5)“你在哪念的大学?”“我没念过大学,我是通过自学考的研究生。”(倪力《前程无限》)

6)警官:这些钱是哪偷来的? 胖子:不是偷的,是卖报挣的。(曲影《荒谬》)

不难看出,2)、3)的“买”,4)的“借”,5)的“念”,6)的“偷”,这些行为都没发生过,没有成为事实,更不是什么“交际双方的共知信息”,只是发话者单方面认为这些行为已发生在先而已。可见所谓“已经发生或完成”可以是现实世界的,也可以是主观世界的;可以是双方共知的,也可以是单方面的猜测。

2.2 再看(二),(二)是“的pp”句的语用功能。通常认为“的pp”句有强调作用,是强调格式,谈论过这个格式的学者,大都持此看法。李德津、程美珍总结了汉语8种强调方式,“是……的”格式是其中的一种。[7]我们认为“(是)……的”结构不是强调格式。首先,“强调”属于语用范畴,“句式”属于句法范畴,“强调句式”是语用意义的语法化。强调句不是凭空产生的,它应该在非强调句的基础上生成。如果这个认识不错,下边这个命题应该成立:任何一个强调句都对应一个非强调句,强调句是以这个非强调句为基础生成的。如果这个命题成立,下面这个推论也应该成立:当我们确定句式A为强调句式时,如果我们找不到与之对应的非强调句式a,则说明我们先前的确定是错误的——A不是强调句式。换言之,如果要表达某种意思,只有一种句式可用,不管你想不想强调什么,都只能用这种句式,这种句式不是强调句。我们说“It is yesterday that I bought the car”是强调句,我们可以找到与之对应的非强调句:I bought the car yesterday。因而可以说“It is…that…”是强调句式。同样,我们说“连我都不知道”是强调句,我们可以找到生成它的非强调句:“我不知道。”因而可以说“连……都……”是强调句式。我们想表达这样一个意思:“How did you open the door?”我们只能说成:(a)“你(是)怎么开的门?”除了使用“的pp”句式,我们别无选择,就是说,要表达这个意思,“的pp”句式是强制使用的。“强调”是语用范畴,应该是主观的选择,不应该是强制的。如果说这是个强调句,就应该还有一个不强调的表达方式,从而使我们能在强调与不强调之间做出选择。可是与之对应的非强调句是什么?没有。当然,(a)也可以说成(b)“门你(是)怎么开的?”或者(c)“你是怎么开门的?”但(b)(c)也都是“的pp”句,如果(a)是强调句,(b)(c)也应是强调句,而非与(a)对应的非强调句。有人会争辩说,“你(是)怎么开的门?”里“怎么”作为疑问词负载着焦点信息,而焦点信息总是被突出的成分,因而“的pp”句是强调句。如果这样推论,特指疑问句就都是强调句了,因为特指问句中的疑问词都负载焦点信息。任何句子都有焦点,所以焦点的有无不能成为判断一个句式是否有强调功能的标准。其次,语感也不支持强调说。请比较下面两个句子:

7)茶叶放哪儿了?

8)茶叶哪儿买的?

两句的焦点都是“哪儿”,都只问处所,7)是“了”字句,8)是“的pp”句,我们真的能体会出8)的“哪儿”比7)的“哪儿”语义强度更高吗?如果我们没有这种体会,我们凭什么说8)是强调句而7)不是呢?下面这几个用例会帮助我们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

9)“主任,这位徐先生什么时候把花送来的?”金枝故意找话题。(陈建功、赵大年《皇城根》)

10)金秀先开口问了周仁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什么时候来的”、“身体可好”之类。(同上)

11)“什么时候来的?莲姑娘,没有见铁柱子吗?”松叔叔问。她怎么回答呢?她必须回答,即使扯谎也比愣着强。“他在田里干活呢,我没惊动他。”(老舍《火葬》)

强调句传达的应该是发话者特别关注的信息,否则他没有必要使用强调手段,而9)的“金枝故意找话题”明确指出金枝并不是真的关心送花来的时间,只是没话找话地随便问一句而已,因此金枝没有理由使用强调格式来询问这个时间,事实上她也没有把这个格式当作强调格式来用,只是要问这层意思只能这么说,她别无选择。10)的“什么时候来的”包括在“无关紧要的事情”里边,也否定了发话者的强调用心。11)里的“什么时候来的?”仅仅是松叔叔的一句见面寒暄语,并不是认真地要了解莲姑娘到达的时间,更谈不到要强调这个时间,所以,莲姑娘在答话中根本就没回答这个问题,而松叔叔对此也不觉的有什么不对。如果“什么时候来的?”真是强调句,它就该负载着较重要的信息,莲姑娘也就没有理由忽略这个问题,否则就违反了合作原则。从这一点上看,说“的pp”句是强调句或有强调功能也是有困难的。第三,如果把“的pp”句讲成强调格式,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会误导学生,在他不想强调什么的时候不敢使用这个句式。表达“where did you buy it”这个意思,外国学生常常说成(x)“你在哪买了?”而正确的表达是(y)“你在哪买的?”学生接受了“的pp”句是强调格式的说法以后,误以为(x)是与(y)对应的平述句(平述句指与强调句对应的非强调句),而这时他又没想强调什么,只是顺便问问,所以就选择了(x)的说法。事实上(x)是不正确的,(y)是强制使用的,不管你想不想强调。外国学生不会使用“的pp”句与我们一直把它讲成强调格式有直接关系。

2.3 吕必松将“了”和“是……的”结构进行了比较,认为“是……的”结构“必须用于要强调说明过去动作发生或完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等的句字,而表示动作已经发生或完成的‘了’必须用于一般地叙述客观事实的句字。”[6]我们把吕先生的话进一步概括一下:“了”与“是……的”是有分工的。这里除了“强调”二字我们不能同意外,吕先生讲的二者的分工我们是同意的,而且认为这一点十分重要。历时的考察表明,上述两种功能原来都是由“了”承担的,到《水浒》成书的时候情况还没有发生变化,谈论已经发生的事的时间、地点、方式时要么不用助词,用时,仍旧用“了”:

12)武松道:“嫂嫂,且住。休哭。我哥哥几时死了?得甚麽症候?吃谁的药?”……武松道:“嫂嫂,我哥哥端的甚麽病死了?”那妇人道:“叔叔,却怎地忘了?夜来已对叔叔说了,害心疼病死了。”武松道:“却赎谁的药吃?”那妇人道:“见有药帖在这里。”武松道:“却是谁买棺材?”那妇人道:“央及隔壁王乾娘去买。”武松道:“谁来扛抬出去?”那妇人道:“是本处团头何九叔。尽是他维持出去。”

划线的几个句子或问或答,按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应该做如下改动:

a 我哥哥几时死了?——我哥哥几时死的?

b 得甚麽症候?——得的甚麽症侯?

c 吃谁的药?——吃的谁的药?

d 我哥哥端的甚麽病死了?——我哥哥端的甚麽病死的?

e 害心疼病死了。——害心疼病死的。

f 却赎谁的药吃?——却赎的谁的药吃?

g 却是谁买棺材?——却是谁买的棺材?

h 央及隔壁王乾娘去买。——央及隔壁王乾娘去买的。

i 谁来扛抬出去?——谁来扛抬出去的?

j 尽是他维持出去。——尽是他维持出去的。

我们的改动是在b、c、f、g、h、i、j 7个句子的动词后添加了一个“的”,在a、d、e三句中用“的”替换了句中的“了”。添加“的”以后使句中动词的“时体”明确下来(原文是靠语境来表示时体的)。用“的”替换“了”并没改变句子的意思,并没有把这些句子从平述句变成强调句,只是现代汉语里话只能这么说。其实这种替换在《金瓶梅》里已经完成了,请比较:

13)武松道:“……我哥哥几时死了?……”(《水浒》)

14)武二道:“我哥哥四月几时死的?”(《金瓶梅》)

到《金瓶梅》里把“了”换成“的”,不是为了强调什么,而是在这个时候“了”与“的”之间已经有了分工,原来由“了”承担的部分功能分给了“的”:陈述一件事情发生了用“了”,就一件已经产生(可以是主观上认为已经发生)的事谈论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时用“的”。这个“的”就是“的pp”。

2.4 “了”“的”的上述分工最晚从明代就开始了:

15)即叫蒯三问道:“这绦你从何处得来的?”蒯三道:“在城外一个尼姑庵里拾的。(《醒世恒言·第十五卷》)

16)太守唤上寿儿问道:“你且细说父母什么时候睡的?睡在何处?”(《醒世恒言·第十六卷》)

2.5 至此,我们把“的pp”的使用条件暂时粗略地概括为:当某一动作行为已经发生过或某个动作行为虽事实上没有发生过,只要说话人把它当成已经发生的事并在此基础上谈论(注意:是谈论不是强调)这个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处所、方式等语义范畴时,必须使用“的pp”,而不能使用“了”。我们使用的字眼儿是“谈论”,谈论某一语义范畴是指在一定的预设下针对这一语义范畴而进行的问答和议论。举例说:

A李强回来了。B他什么时候回来的?

C他昨天回来的。 D不对,是前天回来的。

E他到底哪天回来的? F没有人确切知道他什么时候回来的。

A是B、C、D、E、F的预设。B、C、D、E、F是在预设A下谈论“时间”这个语义范畴。“时间”是预设句中事件发生的时间。B、C、D、E是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进行的问答,F是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而发的议论。可以这样说:“的pp”句的功能是对预设句中没有反映出来或没有反映清楚的语义范畴进行“调查-确认”性问答和议论。比如“他们来了”作为预设句,事件的时间和方式就没有反映出来,“的pp”句的功能就是针对这些没有反映出来的语义范畴进行调查和确认:他们什么时候来的?昨天来的。怎么来的?坐飞机来的。“谈论”的实质是调查和确认。

3.0 在上述前提(某一动作行为已经发生或虽事实上未发生但发话人认为它已经发生)下,“的pp”都适合谈论哪些语义范畴呢?吕必松列了5条:[6]

1、用于要强调说明动作是在过去某一时间里发生或完成的句子。

2、用于要强调说明过去动作发生或完成的地点的句子。

3、用于要强调说明过去动作发生或完成的方式、目的等的句子。

4、用于要强调说明过去动作发生或完成的条件的句子。

5、用于要强调说明过去动作的施事者或受事者的句子。

以上5条实际包括7项:时间、处所、方式、施事、条件、目的、受事,“的pp”能否用于谈论受事我们放后讨论,现在先对前6项做一些具体分析。

3.1 谈论时间

出现在动作句里的时间有两类,一类是动作发生的时间,表现为时点,句法上位于动词前做状语,谈论这类时间时“的pp”是强制使用的:

17)我说“是吗,您什么时候离开天津的?”他说“上完中学走的。”(邓友梅《新台币、云门舞集和韩舞麟》)

另一类是动作持续的时间,表现为时段,分为两种情况:若表示动作持续时间的时段居于动词前做状语,谈论这类时间时,“的pp”也是强制使用的:

18)“这段隧道多长时间挖通的?”“三个月挖通的”(刘志《汗是香的》)

若表示动作持续时间的时段居于动词后做补语,不能用“的pp”,要用“了”:

19)“你在北京住了几年?”“住了三年。”——*“你在北京住的几年?”*“住的三年。”

3.2 谈论处所

动作句里的处所词语就语义来说有3种类型:表来源(“钱哪儿来的?”“哪儿”表“钱”的来源),表动作发生的处所(“在哪儿看到的?”“哪儿”是“看”的处所),表示去向或目前事物所在的处所(茶叶放哪儿了?“哪儿”表示“茶业”的去向或目前所在的处所)。谈论前两种处所时,“的pp”是强制使用的。

3.2.1 谈论来源:

20)我问他这蚯蚓是哪里来的。“是挖的。”(汪曾祺《小说三篇》)

21)“哪来的花呀?”“观众送的,你看好吗?”(陈建功、赵大年《皇城根》)

3.2.2 谈论动作发生的处所:

22)这是在哪儿出的洋相啊? (陈建功、赵大年《皇城根》)

23)肖女士的长笛是在哪儿学的? (王朔《无人喝彩》)

3.2.3 谈论第三种处所时,不能用“的pp”,要用“了”,不管处所词语在动词前还是在动词后。

在动词后:

24)他们都带你上哪儿玩了? (王朔《我是你爸爸》)

在动词前:

25)昨晚上你哪儿去了? (老舍《丁》)

3.3 谈论方式

谈论方式时,“的pp”是强制使用的:

26)至于他怎么偷的鸡,怎么宰的,怎样煺的鸡毛,谁都无从想象。 (汪曾祺《鸡毛》)

27)你的国语说的挺好,怎么学的? (邓友梅《别愿坚,忆当年》)

3.4 谈论施事

谈论施事的情况比较复杂,似乎可以用“了”,也可以用“的pp”。用“了”:

28)谁看见我了? (王朔《玩的就是心跳》)

用“的pp”:

29)谁向你报的案?谁给我栽的赃?

(王朔《看上去很美》)

但是,考察上边的用例会发现:用“了”的句子不能换成“的pp”,用“的pp”的句子也不能换成“了”。看来二者分工明确。李讷、安珊笛、张伯江认为“是我去跟他谈的”(文中称A类)的表义功能是“确认责任者”,[4]这使我们受到很大启发,语料显示,在谈论施事的句子里,追究责任的意味越强,越倾向于使用“的pp”:

30)谁先不理谁的? (王朔《过把瘾就死》)

上例里如果去掉“先”,用“了”替换“的pp”形成的句子(谁不理谁了?)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不去掉“先”,用“了”替换“的pp” 形成的句子(谁先不理谁了?)是不能接受的。这里“先”的作用是指明事情由谁引起——责任者,这个“先”使句子具有很强的追究责任的意味,在有“先”的情况下,“的pp”是强制使用的。这也反证出“的pp”用于谈论施事时确有“确认责任者”的功能。当谓语动词为非自主动词时,其施事(严格地说是“主体”)没有责任能力,因而就不能用“的pp”来谈论:

31)谁死了?老范死了? *谁死的? *老范死的。

这再一次反证出“的pp”与施事相联系时有“确认责任者”的功能。所以可以得出这样结论:谈论施事时,如果意在确认责任者,就要使用“的pp”。

3.5 谈论条件

32)她是在什么情况下说的这种话? (王朔《枉然不供》)

谈论条件,不仅“的pp”是强制使用的, “是”也是不可少的。

3.6 谈论目的

33)刘华玲大笑: “就为了离婚才结的婚。” (王朔《浮出海面》)

谈论目的用不用“的pp”取决于把表示目的的词语配置在什么位置上,若将其置于动词前做状语,“的pp”是必用的,否则是不能用的。

3.7 语料显示“的pp”除了能谈论上述6个语义范畴外,还跟与事、价格两个语义范畴有关。

3.7.1 谈论与事。与事是与施事一起参与活动的语义角色。谈论与事有时用“的pp”,有时用“了”。

34)你的棋是跟谁学的?

 (阿城《棋王》)

35)跟谁打架了?

(王朔《过把瘾就死》)

观察用例不难发现,“了”与“的pp”不能互换,就是说它们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那么,“的pp”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在什么情况下必须使用呢?这同与事的具体含义有关。陈昌来把与事分为两类:当事和共事。其中当事又分为“交接的对象”、“替接的对象”、“针对的对象”、“称呼的对象”4种。[8]我们把这个分类框架稍做修改就成了下边这个格局:

(一)与事:当事和共事。

(二)当事:知识、信息的来源,受益者,受损者,针对的对象,交接的对象,称呼的对象。

共事——与施事有同样行为的语义成分:小张和小李一起干的。

知识、信息的来源——跟谁学的?跟老师学的。听谁说的?听小丽说的。

受益者——施事的服务对象:昨天是小张给小李买的票。那天是小张替小李值的班。

受损者——与事中表示受事移动起点的语义成分:小张偷了小李一百元钱。

针对的对象——与施事有矛盾关系的语义成分:小张又和小李打起来了。

交接的对象——受事移动的终点:小张给小李一本书。

称呼的对象:小张称小李师傅。

我们在上边这个分类框架里讨论在什么情况下“的pp”是不能用的,在什么情况下是必用的。

3.7.1.1 “的pp”不能用于谈论“称呼的对象”,因为“称呼”是经常性行为,与“的pp”的语法意义(过去完成)不相容。

3.7.1.2 “的pp”也不能用于谈论“交接的对象”和“受损者”,因为这两种语义成分通常位于动词后,“的pp”不能用来谈论动词后的成分(另见3.8)。若将“交接的对象”加标以后置于动词前,则可以用“的pp”谈论。

3.7.1.3 “针对的对象”居于谓语动词前,但谈论“针对的对象”通常用“了”而不用“的pp”,我们没有检索到用“的pp”谈论“针对的对象”的语料,故意造出来的句子也都被语感否定了。为什么“的pp”不能谈论“针对的对象”,我们还没有找到合理的解释。

3.7.1.4 谈论受益者要用“的pp”:

36)这冷冷的白水,为谁斟的? (毕淑敏《墙上不可挂刀》

3.7.1.5 谈论知识、信息的来源要用“的pp”:

37)你怎么张口就这么反动?你跟谁学的? (刘心武《我可不怕十三岁》)

3.7.1.6 谈论“共事”要用“的pp”:

38)华和娟是一起下乡的。 (方方《桃花灿烂》)

3.7.2 谈论价格

表示价格的词语在动词前出现时,“的pp”是强制使用的:

39)多少钱买的花? (老舍《二马》)

如果将表示价格的词语配置在动词后则不能用“的pp”,要用“了”:

40)你知道我拿去的那个烟壶卖了多少钱吗?五十五两!(邓友梅《烟壶》)

3.8 “的pp”不能谈论受事

吕必松[6]、刘月华等[5]p766在谈到“是……的”句的强调功能时都提到“是……的”句可以强调受事,举例是:

41)我是吃的饺子,不是吃的面条。 (吕)

42)她是买的衣服,不是买的鞋。 (吕)

43)昨天晚饭我是吃的馒头,不是吃的米饭。 (刘)

44)老大是学的历史,老二是学的水利,他们俩毕业时的成绩都不错。 (刘)

这些例句均未注明出处,我们读着觉得非常别扭,我们在几百万字的语料中没有检索到这样的说法,恐非语言事实。43)若说成“昨天晚饭我吃的是馒头,不是米饭”何等自然,原句重复使用“V的”,完全没有必要,这种表达与语言的经济原则不相容。事实上,表达类似的意思都是采取我们对43)的修改形式:

45)放的是糖精,不是糖。 (汪曾祺《职业》)没说成:是放的糖精,不是放的糖。

46)说的是船,不是人。 (汪曾祺《故里三臣》)没说成:是说的船,不是说的人。

47)我说的是结合,不是凑合。 (曾卓《“为人类工作”——马克思的生平》)没说成:我是说的结合,不是说的凑合。

48)我图的是人心,不是这个。(张贤亮《肖尔布拉克》)没说成:我是图的人心,不是图的这个。

张伯江、方梅认为“是……的”结构用来标定对比焦点成分,“但这种格式不用作标示动词后成分”,[9]p78宋玉柱也认为“的”字句(即本文的“的pp”句)“所强调的成分一般是谓语前的成分——状语或主语”[1]。除在“强调”这一点上我们有分歧以外,在“的pp”句能针对哪些成分的问题上我们是有共识的:“的pp”句不能谈论谓语动词后的成分。但还要指出,受事即使居于谓语动词前,也不能用“的pp”句来谈论,比方以“车修好了”为预设,谈论受事“车”时,只能用“了”不能用“的pp”:

问:什么修好了?

 

*什么修好的?

答:车修好了。*车修好的。

问:哪台车修好了?

*哪台车修好的?

答:小张开的那台修好了。 *小张开的那台修好的。

“昨天晚饭我们吃的面汤” (宋玉柱[1]例)这类句子中的“的”不是“的pp”(去掉“昨天晚饭”以后“我们吃的面汤”不一定是过去时),他与下面句子中的“的”有同一性:

筐里装的什么?装的土豆。

你嘴里嚼的什么?嚼的口香糖。

墙上挂的什么?挂的地图。

宋玉柱指出,这类句子中的“的”不表过去时,这种句子都可以在“的”字后边加“是”使全句成为判断句,并认为这个“的”很象结构助词“的”。[1]我们同意宋先生的看法。

4.1 文中多处将“的pp”与“了”进行对比,这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因为“的pp”的功能是从“了”原来所承担的功能中分化出来的,二者自然有密切的联系,说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是十分必要的。二是二者都有表完成的功能,在具体的语境中选择哪个,是对外汉语教学的难点,也是外国学生经常出错的地方,因此,讲清二者的分布规律是对外汉语教学的迫切需要。

4.2 我们在“的pp”与“了”的对比中没有区分“了1”和“了2”。语法学界通常把“了”区分为“了1”和“了2”,前者出现在动词后,后者出现在句末。一般认为“了1”为完成体标记,“了2”为语气词。“了1”与“的pp”都有“体”的意义,有可比性;可是“的pp”是时体标记,“了2”是语气标记,二者有可比性吗?事实上“了2”正如刘勋宁指出的,是语气词与体貌助词的复合体,不是单纯的语气词。[10]李小凡认为“了2”的语法意义“是表示某种新情况已经出现,可称已然态。”[11]既然“了2”也有“体”意义,它与“的pp”就有了比较的基础,可比性是毋庸怀疑的。那么,为什么没有将“了1”“了2”分别与“的pp”比较呢?有两个原因:(一)区分“了1”“了2”十分困难,卢英顺使用“漂移—踪迹”理论令人信服地论证了句末的“了”不都是“了2”。[12]如果分头比较,要用大量的篇幅讨论“了1”“了2”的区分问题,而这不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二)“了1”“了2”的分布总和是“动词后+句末”,“的pp”的分布总和也是“动词后+句末”,如果分头比较,科学的做法是和“了1”“了2”的区分对齐,把“的pp”也区分为“的pp1”和“的pp2”,而这样做只会使问题复杂化。吕必松[1]、刘月华等[5]都曾将“(是)……的”结构与“了”进行比较,也都没有区分“了1”和“了2”,我们估计是出于同样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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