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良 赵士杰( 普兰店市卫生监督所 1 1 6 2 0 0 )
【关键词】 农村婚宴 食物中毒 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R155.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6-0262-02
2012 年5 月1 日20 点35 分,普兰店市某镇卫生院报告:有33 例本镇腹泻病人就诊。接到报告后,流调人员、检验室相关人员,食卫生监督人员,前往该卫生院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发病经过 2012 年5 月1 日11 时,某镇居民王某某自己在家举办婚宴,共有亲朋好友130 人集中就餐。2012 年5 月1 日16 时左右出现首发病例。首病人:王某,男,40 岁,农民,主要有阵发性腹绞痛伴腹泻,每天便10 次以上,大便为黄绿色水样便,同时伴有恶心,头痛、头晕,发热39℃,乏力,精神差。至5 月2 日共发现病人56 例,经积极治疗后,病人症状全部好转,无死亡病例。
1.2 临床症状 共发现病人56 例,主要症状有:腹泻56 人,占病例总数的100%,腹泻次数5-7 次/ 天者居多,最多的每天达10 余次;多为黄绿色水样便。腹痛56 人,占病例总数的100%。其中,阵发性绞痛45 人,占病例总数的80.36%。隐痛、阵痛11 人,占病例总数的9.64%。发热46 人,占病例总数的82.14,头晕30 人,占病例总数的53.57%。头痛23 人, 占病例总数的41.07%。恶心35 人,占病例总数的62.50%。呕吐13 人,占病例总数的23.21%。
1.3 人群分布 发病的56 人中年龄最小11 岁,最大74 岁,男27 人,女29 人。无共同用餐史者无病例发生。
1.4 时间分布 进餐时间是2012 年5 月1 日11 时, 最早出现症状为2012 年5月1 日16 时, 最晚出现症状为2012 年5 月2 日1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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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病前72 小时进食情况的调查 56 例病人5 月1 日中午11时共进中餐。其食谱为:京酱肉丝、小鸡炖蘑菇、烤鸭、 猪肉炒木耳、干炸鱼、肘花、猪肉炒青椒、肉干、尖椒干豆腐、排骨豆腐泡等。对56例病例进行了发病前72 小时进食情况回顾性调查,均为平时正常饮食。
2 实验室检查情况:共采集病人血样49 份,其中有23 例患者的菌体“0”抗体效价在1:80 以上,有4 例患者“H”抗体效价在1:160 以上。
3 讨论
我市农村婚宴多数在自己家举办,食品加工在露天中进行,加工的食品成品及原料露天存放,特别是夏秋季节,气温高,细菌极易生长繁殖,产生大量的毒素,污染食品,人食用这种污染的食品极易造成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多见夏、秋两季,5-10 月的发病起数和中毒人数可占全年的80%[1]。
3.1 患者症状以腹痛、腹泻、发热、头晕为主,潜伏期5—23 小时,符合沙门菌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2]。
3.2 发病者有共同就餐史,未共同就餐者无发病。
3.3 起病急,病程短,病情转归迅速,发病时间分布呈典型同源暴发流行曲线形态,是一起同源暴露所引起的暴发事件。
3.3 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3] , 符合食物毒的特点。
3.5 实验结果支持沙门菌食物中毒。
4 预防措施
4.1 加强农村婚宴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禁止食用病死禽畜肉或其他变质肉类。醉虾、腌蟹等最好不吃。
4.2 冷藏食品应保质、保鲜,动物食品食前应彻底加热煮透,隔餐剩莱食用前应充分加热。
4.3 烹调时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4.4 腌腊罐头食品,食前应煮沸6~ 10 分钟。
4.5 炊事员有沙门菌感染或带菌者,应调离工作,待3 次大便培养阴性后才可返回原工作岗位。
参考文献
[1] 孙长颢.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第7 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 2:
44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149
38-9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沙门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总则》
WS / T13-1996
论文作者:陶良 赵士杰
论文发表刊物:《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36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4-8
标签:病例论文; 食物中毒论文; 沙门论文; 总数论文; 病人论文; 婚宴论文; 普兰店市论文; 《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36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