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战略与实际运作_股票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战略与实际运作_股票论文

国企改革战略及实务操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改革论文,战略论文,实务操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企制度创新应采取何种战略

结合我国国情,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应采取重点突破,区别对待,全面推进的总体战略。

1.重点突破

包括两方面的含义:(1)选择条件较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重点抓好1000家重点国有企业,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国有企业公司化的全面展开奠定基础。对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直接转变成股份有限公司;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可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许多试点企业已经或即将上市,以获得更广阔的生存空间。(2)对新建企业和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直接按现行《公司法》建成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对现行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规范。

2.区别对待

分五种情况:(1)效益好的竞争性行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采取稳扎稳打战术,并总结已往管理的先进经验,做好宣传工作。在稳定的前提下,抓住时机,建制过程中考虑利用其所在行业的竞争优势,通过购并其他劣势企业,走资本经营之路。(2)竞争性行业的潜亏和微利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这类企业长期效益低,职工收入低,冗员多,主要是由于经营机制未改变和政策等因素造成的。如果政府给予必要的减债增资,加强内部管理,尚可搞活。这类国有企业占有很大比例,对它们采取的最佳战略是“休克疗法”,即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3)对广大小型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重点是实行“包”、“租”、“卖”的民营化战略。承包和租赁可以作为搞活国有小企业的过渡形式,但没有触及所有权问题。出售国有小企业是解决县级经济不活,改善其财政状况的根本途径。目前,各地政府在出售国有小企业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认为国有资产流失。二是目标选择上只倾向于亏损严重的国有小企业。如果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效益好的小企业也可以拍卖,而且可以卖到好价钱。(4)对资不抵债、严重亏损的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采取破产、兼并、转产等措施,国家将不再对其进行新的投资。通过破产,国家得以最终摆脱这类企业给国家带来的越来越重的债务。通过兼并,使原有资产得以重新利用,在新生产经营条件下得以生存,原有职工可以继续就业。对于这类企业的转产,所需资金原则上企业自筹,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上的扶植,如提供税收减免或税收贷款等。

总之,国家有关部门应制订一个战略规划,在今后若干年内,完成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建立起新的国有企业运行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应以何种企业组织式为主

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制。按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有三种形式,即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在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时,应以哪种形式为主呢?

首先,国有独资公司不应该是主要形式,但可考虑作为国有企业改制的过渡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三个特征,应成为国有企业建制的目标形式。但是,对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有必要作一下比较,以便国有企业在建立公司制具体形式时作选择:

1.相同点:一是它们都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为各国公司法所认可,公司以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股东不得以信誉、劳务作为出资,须实际认购股份。三是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偿还与股东其他个人财产无关。四是公司以全部注册资本为限,对债务负有限责任。

2.不同点:一是股本的细分程度不同。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必须等额细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则不需细分,各股东只需约定出资的数量和比例。二是规模大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组成及资本募集具有广泛性、公开性,所以公司资本雄厚,规模较大,通常是大型企业。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少,不公开发行股票,资本筹集力较弱,因而公司规模相对较小,这类公司一般是中小企业。三是开放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的公司,通过在社会上公开募股筹资。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一般采取场外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封闭型公司,它具有资合性和人合性相统一的特征,不公开募集资本,股权的转让受严格限制。因此,它在市场上筹资能力很弱。四是股东人数不同。公司法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既有最低限额,又有最高规定。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法律只规定了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法定最高限定人数,应予解散或申请转变成股份有限公司。五是两权分离的程度不同。在有限公司中,董事们拥有公司的全部或主要股份,管理者也就是所有者,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股份的人也可以出任董事,所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合一,也可分离;在股权分散,股东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里,股东的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较大的股东才可以出任董事,大多数股东无权参与公司的管理。六是筹资方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进行筹资,原有股东有优先认购权,股票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另外可通过配股及发行公司债集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扩股方式筹资,放弃扩股权的部分其他股东优先认购,同时股权不能自由转让,一般应转让给其他股东。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而股份有限公司相结繁杂。

通过以上比较,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的优点是操作较容易,且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所有本质特征,因而可以降低改制的社会成本。条件成熟时,再改制为股份公司。

对一部分条件好的国有大企业,可以直接改制股份公司的形式。

国企管理制度需要进行哪些制度创新

实行公司制后,我国国有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创新,以适应公司制企业的管理。否则,股份制难免流于形式,运营效果难以令人满意。管理制度创新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领导体制创新

1.国有独资企业

由于国家是唯一股东,容易造成国家通过董事会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政企分开。为了利用股份制的形式进行管理,政府官员参加董事会的人数应受限制,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应由聘请的企业家、银行家、法律、会计、教育界知名人士和工人代表组成。如果董事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政府董事在政府中所负责的工作,本人应回避。国有独资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对公司的有关特别规定。

2.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股份在50%以上,对企业有绝对控制权的国有企业,政府应派遣具有专门接受过企业管理教育和具有实际经验的管理精英参加董事会,另聘请各界知名人士和工人代表参加,使董事会内部决策能兼顾国家和企业利益,便于形成科学的股份公司管理制度。

3.国家参股公司

国家参股公司中国有股份不占绝对数,包括相对控股的,这类企业应完全采取民营股份公司的管理模式,国家应少干预,只是作为股东参加企业活动。通过国家参股公司,国家可以充分利用民营资金建立大型企业集团,优化资源配置。

(二)国有企业经理制度的确立

1.经理契约制度

即通过投资人与经理的契约来对经理进行激励和约束。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董事会决定,并规定具体奖惩办法。西方的经验是,一方面对经理支付很高的年薪;另一方面,为使经理人员关心企业长期发展,实行股票选择权制度。例如,如果现在企业股价为10元/股,规定经理有权购买三年后的企业股票10万,价格是每股12元。因此经理人员会努力经营,使股票升值,假定三年后股价达每股18元。那么经理人员就可以通过股票选择权获得60万元利益。当然,全体股东从中会获得更大利益。如果经营不好,经理人员就不会从中得益。在美国,经理人员股票选择权的收益远远超过了年薪。

2.经理市场制度

即通过市场竞争来进行约束和激励。由于经理人员收益丰厚,因此经理市场上的竞争很激烈。国有企业董事会为企业经理制定一系列绩效考核指标,经营绩效优良者予以奖励,经营不善者予以惩罚或撤换,另寻高明。

3.通过法律规范来约束经理,保护国家作为投资人的权益。

即通过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规定经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对造成国有资产利益损失严重的经理人员视其轻重分别降低薪金、处罚个人资产、市场禁入,甚至追纠刑事责任。

(三)企业组织机构的创新

对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联合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实行公司制后,应采用国际大型企业普遍采用的事业部制。事业部制的特点是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产品或地区不同建立事业部,同时每个事业部都是一个利润中心,在总公司领导下,进行独立核算。每个事业部在总公司政策指导下,在经营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和相应的责任。

事业部制最大的优点是充分体制了管理的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总公司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的各种政策,不管日常具体事务。这种组织机构形式有利于公司最高层摆脱日常行政事务,成为强有力的决策机构,又可以加强各事业管理者的责任心,调动其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联合化和专业化结合起来,也有利于各事业部展开竞争。

(四)分配制度的创新

实行企业制度创新的同时,应在最终利润分配制度上进行创新。股份制刚刚确立时,股东是最终利润唯一分配者,现代经理制度确立后,经理参与了最终利润的分配,而作为利润创造者,工人也应参与利润分配,而不仅仅是领取工资。

因此,在国有企业里,按照分享经济理论,所有者按行业平均利润率获得报酬,经理以其创新劳动分得相应利润,劳动者按其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工资+劳动分红(+股份分红)。按行业的不同特点,确定各生产要素剩余收益分享比例。在资金密集企业,所有者多得;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者多得;在技术密集型企业,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拥有者多得。

(五)财会制度的变革

按国际惯例,公司制企业应定期向企业以外的投资人、债权人、公众和政府等提供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经营状况的一系列财务报告,而这些报告必须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没有采取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各部门在计帐方法、成本核算、利润计算、报表内容等不一致,致使企业会计信息不能被有效利用。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弊端还在于缺少会计立法,许多企业造假帐,甚至出现两本帐的情况。不可靠的企业会计信息难以保证投资人、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不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变革,我国公司企业难以在信誉上确立,而现代公司恰恰是建立在信誉的基础上的。对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立法,对发布误导、虚假的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其成员追纠连带责任。

标签:;  ;  ;  ;  ;  ;  ;  

国有企业改革战略与实际运作_股票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