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来经济实践与经济理论发展分析_计划经济论文

20多年来经济实践与经济理论发展分析_计划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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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二十年取得巨大经济成就

今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是改革开放20周年。20年来,在中国大地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巨大成就。从经济方面看,以下三方面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第一,我国的生产力和整个社会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20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一直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也超过了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增长速度。从中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1953年到1978年的26年中,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以上,而从1978年到1997年,年均增长9.7%。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外国的媒体也多有报道和评论。英国今年的《情报背景材料》还将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与美国进行对比。它指出:在1960-1979年间,美国的年均增长率为3.8%,而中国为6.8%;1980-1989年,美国年均增长率为2.7%,而中国则为9.3%;1990-1995年,美中两国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和10.6%。而且可以看出,在这35年中,美国的增长率一般来说是递减的,而中国是递增的。根据世界银行《世界经济发展报告》的统计,人均GNP的增长速度,1960-1981年,中国年均增长率为5%,美国为2.3%,印度为1.4%。1980-1993年,中国为8.2%,美国为1.7%,印度为3%。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要归功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特别要归功于改革以来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第二,中国走出了短缺经济,市场空前繁荣,商品琳琅满目。改革开放前,中国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是短缺经济。无论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都供不应求,而且许多商品需凭票证购买,全国票证达70-100种之多。人们本来收入低,还拿钱买不到东西,似乎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和必然是短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只有十多年的时间,市场状况发生了根本转变。各种票证全取消了,市场商品丰富,货源充足,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过去是货币追求商品,由于短缺,“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没有竞争压力,也就没有不断创新、提高质量、提高效率的动力。商品几十年一贯制,品种单调,质量低下。现在情况完全不同了。现在是商品追求货币,在竞争的压力和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下,商品不断创新、日新月异。这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和应有之义。但是,买方市场也好,商品追求货币也好,并不是说商品供过于求的差额越大越好。总的说,供过于求比供不应求更有利于消费者需要的满足,有利于开展生产者之间或出卖者之间的竞争,有利于商品供给的改进和经济的发展。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供过于求的差额不应过大,应是在供求基本平衡下的供给略大于需求。关于这个问题,马* 思在《资本论》中有很深刻的论述:生产过剩“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是无政府状态的一个要素。”但是,在消灭了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生产中,由于“生产资料的生产总额在一个场合必须增加,在另一个场合必须减少。这种情况,只有用不断的相对的生产过剩来补救;一方面要生产出超过直接需要的一定量的固定资本;另一方面,特别是原料等等的储备也要超过每年的直接需要(这一点特别适用于生活资料)。这种生产过剩等于社会对它本身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控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27页。)各种商品和商品总量供求的绝对平衡,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是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的。因为生产资料的补偿或扩大,生活资料需要量的变化,都是各年不同的,所以供求平衡只是从相对意义上讲的。马克思所指的社会主义再生产中的“生产过剩”的必要,是指少量的、后备意义上的合理过剩,不是指导致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的那种生产过剩。所以,走出短缺经济后的经济发展,要注意不要导致走向相反的一端,即变成供过于求差额很大的过剩经济。

第三,人民的生活水平总的来说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衣、食、住、行、用各方面看,由单调简陋转向日益丰富多彩,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了。五六十年代,人们追求的是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改革开放以来,上了几个台阶,先是追求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后来是电话、房屋乃至汽车,新的追求如由VCD到DVD、由国内旅游到国外旅游等,已在萌动和开始。

从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来看:1978年仅22.88元,1990年为615.24元,1996年为3163.8元。从城乡人均住房面积看:1978年,城乡分别为3.6和8.1平米,1990年分别为6.7和17.8平米,1996年分别增加到8.5和21.7平米。城市煤气液化气普及率,1978年为13.9%,1996年增长为73.2%。城镇每百户拥有的彩电,1978年基本上还是空白,1985年为17.2台,1996年达到93.5台。农村每百户拥有的电视机,也由1985年的11.7台增长为1996年的88台。

根据三条“有利于”的标准来衡量,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了,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而且不是缓慢地提高,而是快速提高。这表明,我国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它使我国走向繁荣富强。

20年来的巨大经济成就,与改革的两个重要方面密切相关。一是市场化改革;二是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两方面都涉及一些重要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总的说来,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大大发展了,突破了传统体制的束缚。但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待进一步探讨、研究和解决。

邓小平理论的指引

在讨论改革开放的成就,讨论市场化改革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成就时,首先要归功于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作用。邓小平针对我国20多年“左”的错误,要求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更具体地说,要弄清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问题。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得失成败、社会主义发展命运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可以认为,这是邓小平理论中的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或者说,是邓小平理论的主题。这个问题不首先解决,社会主义其他方面的问题都会搁浅,难以解决。在我国20多年的“左”的错误下,尽管社会主义的口号叫得很响,但其理论、方针和政策,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两条最根本的原则:一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二是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即共同富裕。那时,离开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来孤立地强调公有制,而且追求大、公、纯、搞公有制不断升级,搞“趁穷过渡”,似乎就是为公而公,为大而大,为纯而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要求实行公有制,究竟是为了什么?要完成什么任务?达到什么目的?对此是模糊和不清楚的,也没有人去考虑和说明。那时,除强调公有制外,还强调按劳分配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似乎只要实行这三条,就是完全的社会主义。不容否认,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原则。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也需要有计划性和比例性。但二十几年“左”的实践证明,离开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的,只能搞贫穷的公有制,贫穷的按劳分配,贫穷的计划经济,一句话: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那样的社会主义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对国内外广大劳动群众不会有任何吸引力。邓小平讲,“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那种表现不出比资本主义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是没有存在价值的,也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要求的。马克思主义最重视发展生产力。在《共产党宣言》中,马、恩提出: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治统治和将资本及生产工具集中在自己手里的同时,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主义导师们又把快速发展生产力与使人们过富裕生活相统一。马克思说,在新社会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22页。)列宁讲得很通俗:社会主义要“使所有劳动者过* 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点。”(注:《列宁选集》第3卷,第3版,第456页。)而在“左”的错误下,却反其道而言之行之,大批“唯生产力论”,大批经济主义、福利主义,批判“好行小惠”,甚至将其批之为修正主义。似乎愈穷愈革命,愈穷愈社会主义。所谓“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将“富”与资本主义挂起钩来,使人们不敢和不能致富、言富、露富。

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恢复、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恢复与发展了被“左”的一套扭曲和践踏了的发展生产力和“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这两条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邓小平讲,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过去不是很清楚,现在要搞清楚。所谓清楚和不清楚,最主要的就是指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这两条。过去,在“左”的一套下,搞社会主义,竟不讲更不强调这两条,现在,经过拨乱反正,搞社会主义就必须强调这两条。在《邓小平文选》二卷和三卷中,最突出和鲜明地反复强调的正是这两条。它强调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最本质的东西。”(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364页。)在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中,邓小平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首要的本质要求,作为搞社会主义的出发点;把共同富裕作为最终的和最本质的目的,也是搞社会主义的归宿点。有了这两点,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才有实际意义和价值,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固然是消灭剥削和消灭两极分化的必要的经济基础,但更应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达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搞公有制,搞按劳分配,搞社会主义,不是局限于从道义原则和信仰原则出发,而首先应从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出发。消灭剥削、达到共同富裕,也要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物质基础。如果公有制、按劳分配不是比私有制、按资分配或按要素分配更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更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干什么?如果社会主义只能使人民贫穷,搞社会主义干什么?

正是邓小平理论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明确和重申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的,才会提出实行改革开放,才会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更具体地说,才会搞市场化的改革和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都是服从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服从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的。

关于市场化改革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问题

(一)传统经济体制是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经济容易与主观主义、长官意志、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结合在一起。大跃进、总路线、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等,就是在这种体制下掀起的。指令性计划体制在新中国建立后的最初阶段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传统体制的僵化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这不利于生产力的强大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的任务。全会公报中指出:要“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而“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特别提出要“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的号角,改革的大潮逐渐席卷全国。

传统体制的一个特点,是完全由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的配置作用。改革一开始就提出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问题。改革的推进过程就是逐步弱化和缩小指令性计划的功能,强化和扩大市场的功能,因而经济理论界将其称作市场取向的改革,或称作市场化改革。但是理论界不少同志在相当一个时期中,只接受市场调节概念,而不赞同市场取向改革或市场化改革的提法。特别是一讲“化”,人们就会想起一个传统的也是权威的定义:“‘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按此定义,不仅在非经济领域即使在经济领域也不能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地去搞市场化,其实,这个“化”的定义未必准确、科学。比如,我们讲工业化,不是说要把农业、商业、金融业及服务业等都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地“化”到工业中去。日本大讲计划化,其实它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不会把市场功能“化”到计划功能去。讲“化”,其实是指达到一定目标的一种发展与变化的趋势和过程。不需要“化”到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地步。

市场取向的改革理论与实践,经过了曲折的、复杂的发展过程。最初是把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作用引入计划经济中,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当然从现在已达到的理论高度和实践成就来看,为主为辅的体制模式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但应以历史的观点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评析。应该承认,市场取向的改革正是以此为起点的。它在传统的集权计划经济模式中,打开了一个缺口。有了缺口,缺口就会不断扩大,让市场调节的作用不断扩大和加强。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统一起来,从经济运行机制看,就是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统一起来。《决定》中虽然没有再提“为主”、“为辅”,但依然强调: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并且强调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决定》既肯定要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又强调在总体上不实行市场经济。把商品经济同市场经济区别开来。虽然总体上不实行市场经济,但局部可以实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这部分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经济,可以看作是市场经济。

从指导思想上正式否定“计划经济为主”的提法,是邓小平同志1987年2月6日同中央几位领导人的谈话。他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究竟只是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呢,还是连计划经济也不要再讲?从邓小平同志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去分析,是指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也就是正式放弃了为主为辅的提法。为主为辅模式的缺点在于,这是一种计划与市场板块结合模式。市场调节的范围,只限于不作计划的一部分不重要的国民经济。而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实行计划经济,没有市场调节。然而,市场化的改革,主要是针对起重要作用的那些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需要在整个公有制经济中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十三大报告根据小平同志的意见,不仅没有再讲计划经济为主,而且也没有再提计划经济的优越性。报告中从理论上扩大了市场调节的范围,提出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就是说,要在总体上废除指令性计划体制,让市场去调节企业的经营活动。1989年政治风波后,十三大提出的新经济运行机制不再提了,在一段时间的报刊上成了禁区。直到现在中央文件和高层领导也没有再提它。我认为,这个提法没有错,如果不允许市场调节企业,还讲什么市场取向或市场化改革,还怎么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如果不允许国家调节市场,就是听任市场完全自发地、盲目地去发生作用。只允许看不见的手去调节经济,而不允许看得见的手去引导看不见的手。

1989年的政治风波后,邓小平讲:“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所谓“不能改”,主要是指不能放弃市场调节。这个“相结合”的提法,又成为中央改革的指导思想,研究和宣传了三年。不过,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只是一种结合的原则,还需要探讨两者相结合的实现形式。其实,其形式应是国家计划从高层次上调节市场,市场在基础层次上调节企业。然而,在199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形式分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市场调节三种。这又回到了板块结合关系中。把市场调节的作用独立于计划之外,按其说法,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主要在非公有制经济中起作用,在城乡集体经济中部分地起作用这种结合模式,退回到老路上去。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对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起了根本性的变革作用。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市场化改革推向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

1992年以前,尽管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调节作用在扩大和加强,但在公开发表的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人讲话中,不赞成我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这主要与对市场经济的原有界定有关。以往我国对市场经济有几种界定:一是认为放弃计划经济、完全实行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例如1987年3月,美国国务卿舒尔茨来华时,建议中国废除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被拒绝了。李先念主席代表中央发表讲话说:“外国有人希望我们完全放弃计划经济,只搞市场经济,搞资本主义,全盘西化,这种想法是要落空的。”(注:《人民日报》1987年3月4日。)按此,既然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搞资本主义,自然不能同意全面实行市场经济”。二是认为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由市场自发调节的经济。这也是西方占主流地位的看法。1990年,以中宣部名义印发的供全党和全国干部学习的《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给市场经济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由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经济。”按此,我国既然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内部自然就不能搞市场经济。三是认为在公有制经济中,不作计划、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的作为辅助部分的经济,是一种补充性的市场经济。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把市场经济界定为“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的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不能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只能有部分经济如此。按此,社会主义便不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

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我国又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界定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市场调节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这样,就超脱了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相结连、与私有制相结连、与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相结连的界定。这样,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与西方关于市场经济的传统界定以及社会主义关于市场经济的传统界定区别开了。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也就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实行这种体制,是为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但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照抄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应从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出发,从我国的实际条件出发,建立有自己特点的市场经济。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问题

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这同样是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江泽民主席最近强调,要把两个坚定不移统一起来。实行公有制为主体,要坚定不移;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要坚定不移。不能只强调一面而忽视或不讲另一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以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搞好搞活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以便更快更好地发展生产力。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较落后,需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国逾越了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社会制度,又事实上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在我国还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余地。改革以来我国经济方面的成就,都与这两种私有制经济的发展相联系。它们作出了重要贡献。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认为,私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把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划等号。社会主义经济是与资本主义经济、封建主义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其内涵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以及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经济。单从所有制方面说,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邓小平同志把“公有制为主体”也称作“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又把非公有制经济称作“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江泽民主席和中央文件中也一再这样讲。邓小平还明确指出,“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如果一切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或“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论和制度也就不能成立了。既然都是社会主义经济,还分什么为主不为主呢?既然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怎么会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即公有制经济+(结合)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离开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经济,也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没有私有制经济,也可以有社会主义经济。我认为,私营企业,从其内部经济关系说,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从外部关系看,有的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因素。个体经济存在于许多社会形态之中。它既不姓“资”,也不姓“社”。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回事,它们的社会性质是另一回事。不要混同起来。与其指“资”为“社”,不如为“资”正名。

1949年5月,毛泽东和刘少奇以中央名义给东北局的电文中指出:应克服“左”倾错误,包括“强调限制资本主义,而不强调一切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生产在目前及今后一个长期时期内的进步性、建设性和必需性。”(注:《毛泽东经济年谱》,第264页。)私人资本主义的这种“三性”,目前阶段依然存在。在“左”的错误下,搞“兴无灭资”,大批资本主义,大抓“走资派”,镇压“新资产阶级分子”。资本主义被看作万恶之源,洪水猛兽。其实,只要还资本主义以本来的地位、作用和面目,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让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与其他成分一起,共同发展。并不是只有指“资”为“社”,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才能名正言顺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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