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收入标准的中国区域差异研究_人均收入论文

以收入标准判断的我国区域差异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差异论文,区域论文,收入论文,我国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1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4-0029-08

      我们通常使用人均GDP这一综合指标来判断我国的区域经济差距,确实能较全面地反映区域经济的整体状况。但贫富差距才最为直接地影响群众切身利益,也是人们最为关切的。区域差距的实质是贫富差距。而贫富程度最直接的影响因素是居民的收入高低。本文立足于以人均收入标准判断我国的区域差距,并与以人均GDP标准判断的差距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寻找差距形成的原因与缩小的对策,为区域经济调控提供参考。

      一、省际人均收入差距的特征及其构成

      我们通常以省市为单位计算基尼系数来分析全国省际的差距,但是该系数的缺陷是不能看出总体差距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因而不利于探讨差距形成的原因。而运用锡尔系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锡尔(H.Theil)于1967年运用信息理论提出一个可以按加法分解的不平等系数,该系数可满足达尔顿-庇古(Dalton-Pigow)转移原理、收入零均质性以及人口规模独立性等条件,设统计单位数为n,锡尔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上式第一项是将所有各区域组内部单位之间的收入差异相加;第二项则表示各区域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式中

表示第g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份额,

表示第g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份额。以省市为单位把全国分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则总差距可以分解为三个区域各自内部的差距以及三个区域之间的差距,四方面差距之和等于总差距。用锡尔系数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区域总体差距是如何构成的,以便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来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我们用锡尔系数分别进行了以人均GDP和人均收入为标准计算的1992-2012年间全国区域间差距及其构成因素。表1和图1显示其结果(具体计算过程不一一列出)。

      

      

      图1 人均收入和人均GDP的地带间及全国总体差距的变化(1992-2012年)

      从表1和图1可以看出:

      第一,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差距和三大地带间差距相加等于全国总体差距。总差距从1992年以后逐步扩大,人均GDP的差距至2004年达最高点,人均收入的差距至2006年达最高,之后逐步下降,至2012年达到2000年以来的最低。在20年中,构成全国总差距的四个因素中,地带之间的差距始终是最主要的因素。如人均GDP差距最高的2004年,全国总差距是7.438,其中地带间差距为5.051,占到总差距的67.9%;而人均收入差距最高的2006年,全国总差距是4.558,其中地带间差距为3.168,占到总差距的69.5%。此外,东部地区的内部差距始终是第二位的因素,如2004年东部内部人均GDP的差距为1.827,占到全国总差距7.438的24.6%,2006年东部内部人均收入差距为1.206,占到全国总差距4.558的26.5%,至2012年,上述两个差距仍分别占全国总差距的25.4%和19.5%。

      第二,与地带间及东部地区内部差距相反,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内部差距始终保持较低水平。20年间,中部和西部地区内部差距加总,人均GDP在0.6—0.8之间,人均收入在0.2—0.3之间,占全国总差距的比重,多数年份在6%—10%之间,最高的年份也不超过16.7%(2012年)。从变动趋势看,20年期间中部地区人均GDP的差距从1992年的0.367扩大到2012年的0.496,提高了0.129,最高的2009年曾经提高了0.202;但中部人均收入的差距却是缩小的,从1992年的0.161逐步缩小到2012年的0.044。而在西部地区,人均GDP和人均收入的差距都是扩大的,但幅度并不高,多在锡尔系数0.015—0.020之间。以上数据说明,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就其内部而言还是比较均衡的,其内部人均GDP差距有所扩大的原因,与一些省份加快发展、导致本区域省份之间差距相对扩大有关。有意思的是,中部地区呈现人均GDP差距扩大、人均收入差距缩小的态势,与一些省份GDP增长速度与收入增长速度不同步。这是值得关注的普遍问题。

      

      全国总差距及三大地带间人均GDP的差距,分别从1992年的锡尔系数5.361和3.252扩大,达到顶峰后下降,到2012年分别降到4.640和2.955,比1992年的差距还低0.721和0.297。而人均收入差距的波动则明显不同:总差距及地带间差距分别从1992年的2.888和1.720扩大,达到顶峰后下降,到2012年降到3.309和2.272,比1992年的差距分别高出1.67和0.552。表2是分别以人均GDP和人均收入为指标计算的地带之间差距在20年中的变化特征的概略分析。

      可以看到这样的特征:以1992年人均GDP的地带间差距及全国差距为100%,到2004年人均GDP的地带间差距和全国差距分别提高到155%和138%,同样以1992年人均收入的地带间差距和全国差距为100%,到2004年人均收入的地带间差距和全国差距分别提高到184%和158%,可见收入差距提高的程度大于人均GDP差距提高的程度;但是自2004年和2006年以后两差距分别下降,到2012年人均GDP地带间差距指数从155%下降到90%,下降的幅度达42.0%,全国差距指数从139%下降到87%,下降的幅度达37.0%;而同期人均收入的地带间差距指数从184%下降到132%,下降的幅度仅为28.3%,全国的收入差距指数从158%下降到115%,下降的幅度仅为27.2%。可见,人均GDP的差距不容易扩大却容易缩小,而人均收入的差距容易扩大却不容易缩小。我们以收入最高的上海和最低的贵州为例:1992年、2004年、2012年,上海市的人均GDP分别是贵州的8.3倍、10.7倍和4.33倍,而人均收入分别是贵州的3.9倍、4.87倍和3.84倍。显然,20年间,两地人均GDP差距缩小将近一倍,而人均收入的差距却几乎没有缩小。收入差距下降程度明显低于人均GDP差距下降程度,其原因是,在中国各地方政府有力推动下,扩大投资形成的GDP增长往往容易被激发,形成高速度高增长,但在另一种条件下,又很容易迅速萎缩,所谓“上得快”也“下得快”,其差距容易通过政府的投资和政策调控得以缩小。但是收入差距则不同,其更多地要依靠市场机制和切实的经济效益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但这两者并不容易靠行政手段打造,因而人均收入不容易迅速提上去,其差距也不容易通过政府调控缩小。

      二、中西部地区GDP增量的收入效应相对降低是收入差距不易缩小的直接原因

      中西部地区要缩小与东部地区人均收入的差距,比缩小人均GDP的差距更为困难,其直接原因在于,不同区域人均GDP增量所能产生的人均收入增量的变化。我们将同一时期两者的比值,即“人均收入增量/人均GDP增量”称之为“GDP增量的收入效应”。数据表明,在2007年之前,由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明显滞后于东部地区,GDP增量较少,其人均收入与人均GDP的比值相对于东部地区要高。但从变动趋势看,在1992-2012年的20年间,东部地区“GDP增量的收入效应”总体是曲折中提高的,而中西部地区的相应指标则是逐步下降的,直至2008年以后,东部地区GDP增量的收入效应的绝对值高于中西部地区。

      图2显示的是1992年至2012年后的20年间,东中西部地区的GDP增量收入效应的变化。2007年之前,中西部地区“GDP增量的收入效应”总体高于东部地区,而2008年以后,东部地区全部高于中西部地区;从表3可见,将1992-2012年间分为1993-1999年、2000-2006年、2007-2012年三个阶段,计算各阶段GDP增量的收入效应平均数,东部地区经历了小幅回落后又上升的过程。如果以第一阶段的指数为100%,第二阶段小幅降为79.1%,至第三阶段(2007-2012年)又明显上升到111.5%。而中西部地区则不然,此三阶段经历了持续的下降:中部地区从100.0%降至72.1%再到第三阶段的69.2%;西部地区从100.0%降至72.4%再到第三阶段的65.0%。在发展进程中,由于中西部地区的GDP增量的收入效应总体下降,使得其收入增量低于GDP增量的状况是加剧的。相反,由于东部地区GDP增量的收入效应总体上升,其收入增量低于GDP增量的状况是递减的。

      

      图2 东中西部地区GDP增量的收入效应变化(1992-2012年)

      

      我国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致力于通过扩大投资等方式提高欠发达地区的GDP总量和人均GDP,从而能够使得人均GDP的差距不至于过大。2005年之后在政策效应下,人均GDP的区域差距还出现急剧缩小态势。但正由于中西部地区GDP增量的收入效应持续降低,而东部地区的趋势则是逐步提高,使得中西部地区在人均GDP提高的时候,人均收入提高的幅度不如东部地区,即人均收入提高的动力“弱于”人均GDP提高的动力,从而当区域间人均GDP差距扩大的时候,人均收入差距扩大的幅度更大,而人均GDP差距缩小的时候,人均收入差距的缩小又不如人均GDP差距缩小的程度。这种趋势如不解决,就会持续地出现以人均GDP衡量的区域差距是缩小的,而人均收入乃至整体的贫富差距仍然是扩大的背离趋势。

      三、GDP增量的收入效应变动原因在于区域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动态特征

      近年来政府部门以及学术界注重以“GDP的含金量”来衡量经济发展的质量,用以衡量的就是单位GDP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无疑,我们前文所分析的GDP增量的收入效应,正是GDP的含金量,而经济增长的质量,是GDP含金量的决定因素。因此我们分析区域间GDP增量的收入效应变动的原因,必须分析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状况。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振兴政策的实施,中西部地区以GDP计算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超过东部地区,不少中西部欠发达省份和沿海发达省份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但是从经济增长的质量看,经济增长快速的地区,经济增长的质量并没有同步提高,相反,以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程度与GDP增长的比值衡量的经济增长质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东部发达地区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尤其在2005年至2012年之间,在经济增长有所放缓、增长方式转变有所加快的背景下,用较少的GDP增量,实现较多的居民收入的提高,在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显著。

      

      首先,地区数据上显示这一特征。我们用一个时间段内的“人均居民收入年增长率/人均GDP年增长率”来判断经济增长质量的高低,简称之为“收入—产值增长比”。我们计算了2005-2012年间全国东、中、西部三大区域“收入—产值增长比”的算术平均值,东部11省市为0.934,中部10省为0.786,西部10省为0.806,东部要高得多;另从7年间收入提高的绝对额看,东部也明显高于中西部。(见表4)。将各省市2005-2012年间的收入—产值增长比进行排序,排在前10位的省市中,有8个是沿海发达省市,未列其中的辽宁、福建和海南3省,也都排在前16位之内。而排在后位的省市,则全部是中西部地区省份。尤其是近年来的增长明星省市,如内蒙古、宁夏、贵州、重庆等省,均排在后10位范围内。

      其次,地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进程上显示的特征。2007年以后,在全国尤其是东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进程大大加速。上海、北京、浙江等的经济增长率从以往两位数(大多在12%—15%)的增长,回落到7%—8%的增长率,但是人均收入却仍然以10%左右的较快速度提高,这是东部地区加强技术改造,注重集约式投资和生产,高度重视经济效益的结果。因此,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进程加快,成为人均GDP的收入效应加快提高的主要动力。反之应该看到,2000年以后,在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中西部地区加速发展的政策大力推动下,中西部地区很多省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率连续多年在15%以上的省份为数不少,但是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尤其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往往并不同步,从而表现为中西部地区的人均GDP增量的收入效应并没有如东部地区那样得到较快提升。从表5所列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有代表性的省份的对比看,明显的特征是,东部地区省市人均收入的增长率全部高于GDP的增长率,而中西部地区的代表省份人均收入的增长率全部低于GDP的增长率。因而从人均收入增长率/人均GDP增长率看,东部地区省份在1.02—1.04之间,而中西部地区省份则全部低于1,在0.97—0.98之间。对中西部地区来说,如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来实现对东部地区的赶超是值得重视的。

      

      再者,地区产业的所有制结构特点显示的特征。1992年以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多种所有制在各地蓬勃发展,非国有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比重不断提高,是促使居民收入提高的最主要原因。实践证明,如果GDP的高增长主要是依靠国有投资形成的,其收入效应就可能较低,而如果依靠非国有经济的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的GDP增长,其收入效应就可能提高较明显。我们计算了1999、2005年和2012年3个代表性年份的省市非国有工业比重与人均收入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6957、0.4622和0.2887,与人均GDP的相关性分别为0.6155、0.3879和0.1869,前者明显高于后者。说明非国有经济发展程度对民众收入提高的作用相比对人均GDP更为明显。历年数据均显示,非国有经济比重,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更高于西部地区;而人均收入的这一特征则更加明显,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地区的一倍。这是由于总体上非国有经济创造经济效益的活力更强,非国有经济中的民营经济使普通民众成为资产所有者,从而获得资产收益和经营收益,增加了收入来源的渠道和可能性,是产生这种特征的重要原因。

      以下再分析东部地区内部差距形成的原因。东部地区内部人均GDP和人均收入的差距在2004年和2005年达到高峰,分别为1.245和1.827,而后逐步下降,到2012年分别降到0.907和0.839。我们将东部地区11个省分为3个收入层次,由高到低排列,高收入省市为上海、北京、浙江及天津,中等收入为广东、江苏和福建,低收入为辽宁、山东、海南和河北。表6列出2004年以后3个层次收入的平均值,可以看到层次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低收入大约为高收入的50%左右,中等收入是高收入的70%左右。东部地区内部的区域差距,与南北方差距有较强的同步性。高收入4省市之中,南北方各两个省市,但是北方的北京低于上海,天津低于浙江,特大城市的天津市,城乡居民收入尚且低于城乡人口广布的浙江省,令人深思。中等收入层次全部是南方省市,低收入省市除了基础较低的海南省,其他都是北方省份。

      北方省市人均收入较低的原因,可从城镇和农村两方面看。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与城镇产业的所有制结构及收入结构有关,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则与农村生产方式所导致的收入来源相关。具体看表7所示的指标,均与城镇或农村居民的收入有明确的相关性。笔者近年对影响城镇或农村居民收入的结构因素做过实证研究,认为表7中的指标应该呈现以下特征,才有利于居民收入的提高:一是地区生产总值的构成中,营业盈余的比重——较高有利;二是财产性收入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较高有利;三是非公有制(私营)资产占全部工业总(资产)的比重——较高有利;四是人均私营资产——较高有利;五是农村家庭经营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较低有利。

      

      首先看主要影响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两个指标:营业盈余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财产性收入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就前者而言。我们计算了2012年全国各省市生产总值中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分别所占比重,数据显示,劳动者报酬比重与地区人均生产总值的相关性为-0.452,而营业盈余比重与地区生产总值的相关性为0.517,两者呈现截然相反的相关关系。全国最发达的10个省营业盈余和劳动者报酬的平均比重分别为27.9%和43.4%,次发达的11个省分别为25.6%和45.5%,不发达的10个省分别为20.5%和50.60%。可见营业盈余比重是发达地区较高,欠发达地区较低,劳动者报酬则相反。我们认为,营业盈余为本地区居民收入提高创造了本源性的基础保障。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近年来发达地区创造同样的地区生产总值,能比欠发达地区具有更强的收入增进效应的原因。

      一是营业盈余占比较高,也即产业效益较高,有利于资产所有者取得资产受益。特别是当居民普遍有用于投资的财产(例如投资于企业的股权和债券等)时,这些“盈余”便转化为居民投资所得,也就保障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二是营业盈余占比较高,可以保障政府的财政收入有较强的基础,从而形成较高的社会性积累(例如社会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各类基金会等等能够有较多的积累形成较强的资金实力),当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实力都得到增强时,以退休金、社保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各种补贴形式存在的社会转移性收入也能较多,从而构成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部分。三是营业盈余占比较高,从本源上有利于城市居民工资水平的提高。由于企业利润的增长和积累,为企业主给员工提高工资提供了保障。效益越好的企业或地区,员工或居民工资水平也就越高是一种普遍现象。

      就后者而言。以2005年和2011年的数据计算证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其收入来源中的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的比重均未有明显相关性,只有与财产性收入呈现正相关,系数分别为0.2769和0.2646。显然,地区所有权结构的私营特征越是明显,营业盈余将越多地通过资产的报酬转化为城市居民的较高收入。另据计算,2012年11个东部省市的财产性收入平均比重为2.86%,10个中部省市为2.21%,10个西部省市为1.93%。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发达地区城市居民收入较高,与财产性收入比重较高有关,这成为居民收入提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再看私营资产占全部工业资产的比重和人均私营资产两个指标。凡是民营经济发展较快、民间投资的非农产业较发达的地区,农民就业于非农产业,不同程度摆脱一家一户小农生产,从而取得较高收入。但是那些仍然较多依赖国有经济,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不够的地区,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非农性工资收入比重较低,而更多依赖家庭经营的小农业,势必抑制农民纯收入的提高。这种情况在沿海南北方省份的比较中明显地显示出来。我们以各省市私营工业企业的资产数量来判断民间产业资本发展状况。表7显示北方5省份私营工业资产占全部工业资产的比重为16.03%,人均私营工业资产为1.02万元,均明显低于南方省份的22.80%和1.78万元。北方省份农民家庭经营的比重较高但纯收入却较低,显然与民间投资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相对不足有关。

      最后看农村家庭经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农民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其家庭的经营支出等于其纯收入,数据显示,如果农民的经营支出大,其纯收入势必就要减少。因而农民收入来自家庭小农业经营的比重高,纯收入就会较低。我们考察2012年全国各省市农民的纯收入与农民经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的相关系数为-0.3571,呈现明显的负相关性。人们要问,经营支出高,生产规模就大,收入应该较高,为何收入反而较低?问题的实质在于经营支出是否高效率。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农户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小规模、低效率的农业,所需付出的生产性支出较大而收入却不高,导致经营效益不理想。

      农民经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在沿海地区的南北方有显著差别。总体上北方农民的经营支出偏高,南方农民经营支出相对较低,而北方农民纯收入偏低,南方农民纯收入较高。由表7可见,北方5省市农民的经营支出费用总体明显高于南方5省,两者平均分别为2372元和1473元,北方高出南方899元;同时农民经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北方5省市除北京以外也全部高于南方5省。计算农民家庭经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的算术平均数,南方省市为20.2%,北方省市为35.2%,北方高于南方15个百分点;而人均纯收入,南方为9943.2元,北方为8638.7元,南方高出北方1304.5元,高出15.1%。可见低收益的经营支出挤压了其有限的纯收入,是北方农民纯收入总体低于南方的重要原因。

      四、以集约式发展缩小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

      我国未来旨在缩小区域差距的增长战略和调控政策,应重视以下方面:

      第一,中西部地区要避免东部地区走过的“先粗放,后转变”的路子,从一开始就应努力以集约式发展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东部地区在资源环境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下,利用倒逼机制,向低消耗高效益、重在提高居民收入和幸福指数的方向发展(尽管成效还不明显,但趋势已定)。但目前在中西部地区一些省市,政府间“GDP增长竞赛”还在忽明忽暗地进行,而提高收入等民众期望的目标却不如规模化扩张那样的政绩目标受到重视。某些官员为了个人政绩而为所欲为是另一种腐败,应通过针对性的立法形成制约及惩治机制,防止这种腐败的蔓延。总之,中西部地区应该和东部地区一样,在加快经济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经济差距的同时,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第二,前文所述非国有经济比重与居民收入的正相关特征,说明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和产权明晰的民营经济的发展,仍然是有效提高广大民众收入的重要途径。有必要进一步推动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改变在某些领域“国进民退”的势头。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无论是量还是质都还远远不够。从长远看,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要比东部地区大。目前很多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到东部地区企业打工赚钱,应该鼓励他们将积攒的资金带回到家乡进行投资,创办民营企业,没有必要强调用政策鼓励他们“融入到东部大城市”,以避免东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过度膨胀,同时也造成区域差距进一步拉大。

      第三,居民收入与GDP的收入法构成中的营业盈余的比重有较高正相关性,相反与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却是负相关。换句话说,要形成促进居民收入持续提高的机制,并不能单纯依靠直接提高劳动者报酬来实现,而恰恰应该在长期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盈余即经济效益来实现。企业的营业盈余是收入提高的源,而直接提高劳动者报酬则是流,无源之流是难以持续的。如果简单地用行政手段要求企业提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或用政策法规影响市场,推动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表面上看能够立竿见影地提高居民收入,实际上可能是舍本求末,提高了劳动力成本,却压缩了企业盈利空间,甚至导致企业出现亏损,失去持续发展的能力,又如何能够不断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城镇居民收入与通过产权投资并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有明显的正相关性,这是将营业盈余转变为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发达地区城市居民收入较高的基本原因之一。国家早就强调了要支持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要进一步开拓民间投资渠道,健全各类法律法规,使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更稳定的来源。

      第四,支持农村非农产业的投资经营,推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向规模化经营的大农业转变。前文显示,凡是民营经济及民间投资的非农产业较发达的地区,农民不同程度摆脱一家一户小农生产经营,从而取得较高收入。因此应促进农村高收入者将其储蓄转化为非农投资,以扩大工业、服务业等非农就业,“让更多的人当老板”,才能让更多的人进入非农产业增加收入。使农民从主要依靠家庭经营小农业,向更多依靠规模化产业中的工资收入转变。也要促进农业成为规模化、现代化大农业,支持种田能手或农业企业进行规模化生产,支持农户组成农业专业合作社,政府通过扶持政策,保障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盈利,从业人员具有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人均收入,使农业真正成为强势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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