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的反思论文_陈魁,潘建

监理人的反思论文_陈魁,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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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已经快30年了,实践证明实行监理制度,方向是对的,主流是好的。但一个新的事业在发展过程中总会暴露一些不良现象,本文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工程监理;监理制度;监理发展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从1987年开始试点到现在快30年了,通过近30年的发展,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基本上得到社会的认同,监理人的权利地位也逐步在提高和巩固,监理的内容从当初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到现在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方向是对的主流是好的,成绩要给予肯定。由于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从国外引入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随着对外改革开放,与国际市场接轨,新的经济形势就变得越来越复杂,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在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作为监理人有必要进行反思和提出改进措施,使工程建设监理步入健康持续的发展道路。

一、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旧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同在运行,监理人的权利和地位受限制。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就在呼吁大监理小业主,而实际上一直都是每个项目都有业主的指挥部或工程部,业主有一大批人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有的项目业主人数比监理人数还多得多,管理的范围方方面面,业主的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是管理的主体,而大部分项目监理人只是参与管理,监理人的权利和地位就会受限制,实质上监理人主要是进行施工阶段的质量监控比较多。个别的项目里面,业主和施工单位亲如兄弟,监理只是摆设;也有人说监理是“监工”,有责无权,有过无功;与当初引入监理高端咨询服务的初衷有较大的差距。

2、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工程建设监理的还不够完善,社会对监理人的重视程度就会打折扣。我国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尽管都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涉及,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把监理工作限定在施工阶段偏向于施工质量的管理;对监理人责任和处罚条款较多,而保障监理人权益的条款较少;在实际执法中也有时有偏差和针对性不强。例如国家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已经很多年,本来国家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也是有很多可以注册;但各行业也一直在搞行业的监理工程师,关系一直都没有理顺;在招投标时某些地区不认行业监理工程师或行业不认国家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这样一来,人们在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上存在不同形式的偏差,社会对监理人的重视程度有所折扣就可以理解了。

3、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工程监理也恶性低价竞争,有愈演愈烈趋势。自从工程监理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 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 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费标准。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以考察监理人的资质、业绩和人员的素质作为优选条件, 而是以最低的工程监理费作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人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 互相压价, 从而致使恶性低价竞争。冒牌挂靠情况就会累禁不止,有的地方临时拉几个人就可以搞项目监理,又怎样去实现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呢?这就必然导致监理人的人员素质就会偏低, 服务质量就会下降, 监理人形象就会受损失,工程建设市场就会混乱,对工程的建设管理监督就十分不利。

4、监理人的自身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还有待加强和提高。监理制度实施近30年来,监理队伍也是飞速的扩张,由于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尚不规范,监理单位的素质和能力也是参差不齐。具体表现在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结构不配套、年龄结构不适合、设备设施陈旧落后、管理能力弱、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体系不完善、资源投入少、市场竞争能力低下、职业道德不诚实守信、社会信誉度下降、企业形象差等情况存在。

以上说描述的问题,有个例也有普遍情况,的确是存在的事实。应该引起政府、社会和监理人的高度关注,应从法律的健全、制度的完善、监督机制的建立来规范、综合治理监理市场,使已经快30年的监理行业更健康的持续发展。

二、工程建设监理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建议:

1、理顺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之间的关系,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一方面监理人是受雇于建设单位的,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工程,建设单位要充分的信任监理人,发挥监理人的作用。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逐步在管理制度上建立一种比较科学的约束机制;工程项目管理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信守合同、遵循程序、讲究科学的依法管理方向迈进,促进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面,监理人作为一个社会职业,要服从于业主,在对建设单位管理好工程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在工程的监理过程中,发挥监理人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点,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把监理的权威性树立和强化起来。

2、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 ,保障监理人的权利和地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可以考虑出台一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专门法规,赋予监理人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为社会负责的责任。例如理顺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国家只有注册的,无论到什么行业和地区都可以使用。同时,还应对建立一些更加能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例如将工程监理招标实行综合评分办法,监理费下浮控制在一定范围,信誉好、实力强、品牌企业加分多,优胜劣汰,使工程监理人的竞争意识得以提高。另外可以考虑建立全国的监理费管理中心,由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代管理,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手续时候一次交清(贷款项目按比例划转),监理人按监理合同向建设单位申请审核后直接到银行划转(类似于房屋公积金一样专款专用专取),避免工程完成以后监理费有时拖欠或拿不到的情况,监理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让社会能够更加重视和认同监理人,促进我国工程监理与国际工程咨询的真正接轨,监理人从国内走向国际。

3、必须依法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对违纪违规的追究力度。近几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给建筑市场的管理提供了执法的依据和有力的支撑。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违纪违规情况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降低资质等级的降低,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的吊销,该司法处理的司法处理。建立监理市场违规违纪的“黑名单”信息公布机制,实行“一黑十年不得翻身”,并通过媒体实行定期公布警示。对于反映、举报的个人和单位,查证属实的要重点保护和给于可观的现金、物质奖励。

另一方面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不肢解工程招标,不内定监理队伍;不给监理人提出任何违反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主管部门而言,要对企业的资质的升降、从业人员资格等进行严格的审批,要与“黑名单”挂钩,通过媒体实行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就必须挂牌督办。要建立工程中标以后的跟踪机制,对已经施工的项目,比对与投标文件是否名符其实,是否“挂牌投靠、张冠李戴”情况,绝不能视而不见,发现一起严重查处一起,并进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工程投标,两次就取消企业的资质。

4、打铁还要靠本身硬,有好的法律法规制度,有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如果监理人本身素质低下,管理能力差,那又怎样去管理工程和高端咨询服务呢?所以监理人必须要内炼素质、外塑形象;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 ,才是立足社会的根本和关键。

4.1、内炼素质,就是要树品牌、讲责任。首先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规行约,做到诚实守信、严谨务实,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努力适应新形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其次就是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企的方针,着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队伍的职业化程度,更好地服务社会。

4.2、外塑形象,就是要严格监理,敢于负责,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首先监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那就要熟悉和掌握相关建设法规、文件、合同、规范、标准等,才能明明白白,心中有数;才能更好地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严格控制。要敢于负责,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其次就是优质服务,赢得信任,充分行使监理职权 。

4.3、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 ,就是人员队伍过硬,管理手段科学,企业有凝聚力。首先要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大建设、大发展需要的,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懂法律、懂国际惯例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人才队伍,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是适应监理工作、提高监理质量的有效途径;监理人员要不断努力学习,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关注建筑市场的发展,了解、掌握新材料和新技术的运用,在工作实践中做有心人,以人为师,以事为师,注意摸索积累经验,使从业能力逐步提高。其次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在工作过程中,要全面、准确、及时地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收集到的信息,形成一个以监理为中心的信息网络,为监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数据。所有的监理行为都是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再就是要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企业管理理念;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爱岗敬业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企业环境;促进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存在一些现象和问题,是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必经过程。原因的是多方面的,有浅层次因素,也有深层次矛盾,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稳步和谐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从各方面给予关心和扶持,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探寻和采取治本之策,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下功夫,群策群力地排除各种障碍,使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健康、有效、持续的发展。以上是个人的看法和观点,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水运工程监理培训用书《监理概论》(第三版)

2、交通部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3、石瑛: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科技资讯》2007(3)

论文作者:陈魁,潘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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