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可缺少的执法力量,它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检察队伍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职能是其他检察人员所不能代替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通过近几年探索、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人员数量、素质、装备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不容置疑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许多新问题,使法警队伍在检察机关处于弱势地位,法警工作的开展也相对滞后于其他检察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法警的工作积极性,从而限制了法警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此,笔者对如何搞好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检察机关
一、当前法警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法警人员配备不够,装备短缺。按照高检院要求,在检察机关专项编制中,按全院干警人数8%—12%的比例配备法警。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体制、编制和思想观念等因素,法警人员配备不够,使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相对滞后于其他检察工作,其队伍在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中还是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有的单位由于资金紧张,致使法警队硬件设施相对缺乏,应有的装备如法警专用车、警械具、电脑等都得不到落实。使法警队伍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当遇到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时常处于被动的局面,车辆不能及时到位,人员不能及时出警,不能在执法中形成优势。由于人员的缺少,装备的落后,法警工作从根本上就无法正常运转,更谈不上为检察工作保驾护航,严重影响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2.一些检察官认识上存在误区。(1)分不清检察官与司法警察职能的区别,认为有无法警参与检察活动都不影响检察工作的进行,仍然以检代警,有的法警被当成检察官使用,主办案件,而依法应由法警履行的职责由检察官直接实施,将法警等同于检察官。那些本应由法警做的诸如送达法律文书、看管犯罪嫌疑人、传唤证人等工作却让检察官代为执行;有的检察院办案任务繁重,办案人手不够,因此法警和检察官往往一齐上阵,检察官干什么,法警干什么,让法警与检察官一样,行使检察权、监督权,全方位办理检察业务,实质上是同化“法警”。有的地方甚至在组建法警队伍过程中,将单位的其他工作如专职司机、机关卫生、报纸收发等作为法警的主要工作分配给法警。(2)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由于法警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各项工作起步较晚,管理模式尚在探索、尝试之中,在法警管理上,更是缺乏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制度,有些地方由于对法警工作重视不够,虽设了法警队,但往往流于形式,法警队只是一个“空壳”,采用分散管理的方法,人员散布于各个业务部门,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使法警队伍失去了进行科学、有效、统一管理的基础,严重影响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司法警察切实承担和履行法警职责,是其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法律对法警最核心、最基本的要求,队员不到位、不集中,无法实现统一培训,法警的素质就不能得到提高,不能统一调度,法警的整体协同作战能力就会受到限制。
3.法警自身的思想包袱。按照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有九项职责。其职责总的来说就是服务、保障检察工作,这也是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服务性和服从性的特点。然而,司法警察工作具有的这些特点,在实践中往往会导致一些司法警察在思想上产生消极心理。一是自卑感。认为法警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处在从属地位,是在检察官的命令下辅助开展工作,因而产生“低人一等,没地位”的思想包袱;二是厌倦感。相当一部分检察院的法警除了履行法警职责外,那里需要就到哪里工作,既当司机又当办事员,使法警产生一种思想,认为自己是干“粗活的”角色。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特别是部分年龄偏大的法警,认为自己年龄、资历等都比检察人员高,在工作中却受他们指挥,面子上过不去,难免产生反感或厌烦这项工作的情绪,工作不愿积极主动,敬业精神不强。三是迷茫感。认为法警是“打手”、“当配角”、“不受重视”,一辈子都是“为别人服务”,事业上不会有太大的发展,所以当法警只是“过渡”一下,一旦有机会就跳槽,给法警队伍的稳定带来一定影响。四是应付感。认为法警从事的是简单的“体力劳动”,就这么几下子,没什么大不了的,工作不投入,不钻研,对工作应付、不思进取等等。
4.司法警察管理制度在系统性和规范性方面尚不完善。尽管高检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等,对法警警衔授予、晋升、工资待遇、奖惩、调任作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与公安民警分别隶属于不同单位领导,对法警管理完全参照公安部制定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在实践操作中有很大难度。
二、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领导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法警队伍建设的关键。各级院党组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改变对法警地位、作用认识上的偏差,对法警实行编队统一管理,并加大警务装备建设的投入,使法警装备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机动化,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坚实的物质保证。要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始终把法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统一思想,形成领导重视、人人关心法警工作的局面,使法警工作得到组织和领导保障,提高法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综合素质,使法警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
2.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要教育法警从法警队伍职能作用认识法警的地位,进行职能、性质、地位、作用等多方面教育。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非同一般性工作,政治上要求严格,组织上要求严格,它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机构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严格执法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检察院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是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后盾,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检察院其他人员不能替代的,不是可有可无。只要明确了司法警察的性质才能认识到法警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法警树立干好这项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法警工作在检察机关内有其自身的独特作用,司法警察职业是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作为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履职。从而解决思想包袱,激发工作热情。
3.强化训练,提高素质 。法警是检察机关的一支准军事化队伍,是依法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定成员。《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要基本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术、会微机操作等。这就说明法警大队不同于其他业务部门,它是检察机关的一支武装力量,要保证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就必须具备过硬的军事素质和良好的作风。只要不断更新和强化业务技能,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法活动要求越来越高的需求,而强化技能培训是提高法警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坚持经常化训练是巩固提高的重要保证。
4.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会严重导致法警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不仅使法警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权限分明,而且要不断提高法警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警队应该根据法警的工作性质,制定相关的学习制度、工作制度、派警制度和勤政廉洁制度等,要求法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执行。一方面,有了具体的行为规范,法警在日常工作中就会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科学严格的规章制度能让法警为达到要求而认真学习和努力工作,并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协调好科室内外关系,形成检警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地完成检察工作任务的良好局面,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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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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