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社会保障水平的失衡_社会保障支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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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社会保障事业有了较快发展,社会保障水平也随之有了很大提高。1978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根据目前公认的社会保障范围所作出的统计,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抚等几个方面:农村社会保障因没有建立统计制度, 只作了粗略估算。 下文所涉口径相同)为106亿元。1994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则达2400多亿元。 两相比较增长了22倍,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5.2倍,16 年间平均每年增长12%。全国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3.1 %提高到了1994年的5.4%。然而, 各地区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也更加突出起来。

为了对各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评价和比较,本文选择23个主要的有代表性的指标组成社会保障指标体系,并归入7个子系统, 即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覆盖面、救济扶贫水平、社区福利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离退休人员福利水平和残疾人保障水平、用综合评分法计算出各地区的分类分与综合分。从排序比较中所反映的各地区间社会保障的水平和差距,有助于我们考察各地区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有助于考察各地区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与其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之处。下面我们对1994年我国30个省市区社会保障水平做一比较与评价简析。

先看各地区社会保障总水平的排序比较。根据23个指标计算的综合得分,居前10名的是沪、京、津、吉、苏、黑、鲁、辽、冀、粤;居11~20名的是宁、晋、新、青、甘、赣、蒙、浙、豫;居21~30名的是皖、川、滇、闽、陕、湘、桂、琼、黔。(详见附表)。

接下来再就各子系统每个地区的得分和主要指标进行比较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水平。由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劳均社会保障支出、每一职工保险福利费3项指标组成。全国平均为8.0分,上海最高为16.0分,北京14.3分,青海为12.9分,天津、宁夏、辽宁、新疆、西藏均在10~12分之间。水平较低,不足5分的是福建、江西、 安徽、河南。最高的上海比最低的江西得分相差4.1倍。

社会保障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综合反映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全国平均为4.7%(有部分分不开地区,故此数偏低), 最高的前6名是北京、青海、上海、天津、西藏、甘肃,均在8.6~7 %之间。反映了这些地区社会保障支出相对处于较高水平。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广东、广西、河南均在4%以下, 表明这些地区社会保障的发展均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需依赖经济的发展,如果用1994年社会保障水平与社会指标体系中8 个经济效益总分相比较(以后者为1),全国平均为0.8:1,低于此比例的有17个省区, 经济较发达的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河北、海南等省社会保障水平明显低于经济效益水平,两者比例在0.4~0.7之间,而西北、西南各省区是在经济效益处于较低水平情况下,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如西藏、青海两者比例分别为2:1,也反映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

劳均社会保障支出即平均每一劳动者社会保障支出,反映了各地区全社会保障水平,全国平均为328元,上海最高,达1741元,北京、 天津为1163元和906元,新疆636元,辽宁596 元, 以贵州为最低, 只有137元,广西、河南、安徽、江西均不足200元。每一职工和离退休者的保险福利费全国平均为1092元,沪、京、 津分别为2454 、 1491 元和1323元,广东、云南、西藏均在1400元以上。青海、江苏、浙江、新疆、河北、山东、湖南、广西、四川、甘肃均在千元以上。江西、吉林、河南较低,均在800元以下。

二、社会保障覆盖面。此项由享受社会保障人数占社会劳动者比例,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乡办敬老院覆盖率4个指标组成。 它综合反映了劳动者处于生活“安全网”内的比例情况。综合得分为9.1分。沪、京、津三市均达14分以上,黑、辽、吉、苏、鲁、鄂、冀、蒙、晋、宁、新均在13~10分之间,最低是贵州,广西为4.9和4.5分。1994年全社会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数已有1.9亿多人,社会保障覆盖面为30%,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比例,受城市化比例高低的影响,城市化比例越高,社会保障覆盖面越高,沪、京、津分别75、79、68%,黑、辽、吉在62~49%之间,新疆也达54%,而西南四省区和安徽、广西、河南最低,均在20%左右。

三、救济扶贫水平。它由城乡贫困户获得救济人次、农村贫困户脱贫率、五保户供养率3个指标组成。全国平均为8.0分,得分在10分以上的是吉林、江苏、上海、四川、北京五省市,以新疆、西藏为最低,只有4分左右。全国贫困人口超过8000万人,城乡得到救济的人数达 3710万人次,救济率达45%,平均每人得救济0.4人次。但地区差别很大。如北京、上海为2.4人次,天津、吉林、江苏、西藏都为1.4~1.0人次,而湖南、甘肃、河南、内蒙古都只有0.1~0.2人次。1994年农村经过“扶优”、“扶贫”后的脱贫户为195万户,脱贫率为27.6%。 脱贫率在50%以上的有吉林、上海,山西、天津、河北均在39~36 %之间,不足10%的有西藏、宁夏、青海,经济较发达的浙江、广东也只有20%左右。

四、社区福利水平。它由每万人福利院床位利用率、每一街道社区服务设施、农村社会保障网络覆盖率和每一乡镇社会保障基金会的基金4个指标组成。除福利院床位利用率外, 它是社会效益较好的社区内基层社会保障的较好形式,可反映群众之间互助互济的情况。全国平均为8.9分,在10分以上的有上海、吉林、山东、江西、江苏、北京六省市,以海南、广西、贵州为最低,只有3分左右。 福利院床位利用率全国平均为76%,以上海、江西、山东、江苏、青海为最高,在91~85%之间。农村社会保障网络覆盖面(是指每个乡镇建立敬老院、社会福利工厂、 社会保障基金会、 优待五保乡镇统筹为主干的乡镇数),1994年有14854个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30.8%。但各地发展极不平衡, 黑龙江、山东、吉林、北京、河南都在80%以上,而贵州、广西、内蒙古、海南、云南、山西、西藏、青海均不足6%,基本没有开展。

五、医疗卫生水平。此项有每万人口医生数、职工人均医疗费、乡村医疗点比例和每万人口乡村医生数4个指标组成。全国平均为8.3分,医疗水平较高的是沪、京、津、辽、云,均在10~14分,贵州最低,只有4.0分。每万人口医生数全国为16人,京、沪、津在50~37人之间,辽、吉、黑、晋、蒙、藏、青、宁、新均在20~23人之间,以皖、豫、黔、桂、鲁、闽为最低,在10~13人之间;全国农村尚有11.2%的村没有医疗点,西藏尚有65%的村没有医疗点,贵州、浙江有1/3的村没有医疗点。平均每一国有单位职工的医疗费全国平均为287元,上海最高为791元,北京、广东480多元,天津、浙江400多元,以内蒙古、贵州、江西、吉林、黑龙江、河南、山西为最低,均在200元以下。

六、离退休人员福利水平。此项由城镇两项指标组成,暂缺农村养老保险的数字。离退休人员1994年已达2929万人,与在职职工的比例,全国平均为1:5.1,即5.1个职工有1个离退休人员。以上海老化程度最高,为1:2.7。内蒙古、山西、吉林、河南、山东、甘肃、福建负担较轻,在1:6 以上。每一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保险费,全国平均为4162元。以上海、广东、西藏、北京为最高,在5650~5050元之间,最低的江西、湖北只有3000元左右。

七、残疾人保障水平。我国有5000多万残疾人,是人数众多的较困难的特殊群体,安置好残疾人的劳动和生活,是社会保障的重要任务,也是标志社会的文明程度的一项指标。此项由残疾人费用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安置残疾人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比例及安置残疾人人均支出3项指标组成。全国平均为6.4分,以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最高,在8~8.4分之间,北京、江苏、黑龙江、山东、甘肃均在7分以上,青海、海南最低,只有2.8和1.2分。1994 年民政部门用于残疾人支出只有7亿元,仅占社会保障的0.3%,以山东、河南、河北、山西、江西为最高,在0.67~0.5%之间,海南、广东、上海、宁夏、西藏、 青海最低,只占0.1%左右。

以上比较分析,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社会保障水平高于西南西北边远地区,根据23个主要指标计算的综合得分,居全国前10位的省份中有8个省是在沿海较发达地区。最高的上海为82.1分, 与最低的贵州36.4分相比,相差2.3倍。按每一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费比较, 上海为1741元,比贵州137元高近12倍。安徽、河南、江西、广西、贵州等地区均不足200元。享受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大部分沿海地区均较高, 而西南地区及河南、安徽均在20%左右。每一城镇劳动者的保险福利费地区差距也很大,上海人均2454元,广东1491元, 而陕西、贵州分别为835元和870元,最低的江西只有715元,高是低的3倍左右。社会保障对地区收入差距本应起调节作用,但实际却扩大了地区差距。近几年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福利水平的东西部地区差距均有所扩大,导致西部地区的人才继续向沿海地区流动,这对西部经济的开发是极为不利的。

二、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不够协调。全国总的趋势是社会保障快于经济的发展。但海南、福建、浙江三省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社会保障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上列三省1994年社会保障的综合得分在37~48分之间,分别居全国第29、24、19位,而该三省的经济效益得分分别居全国第7、10和8位,两者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是综合反映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的,1994年除海南、广东占4.0%外,江苏、浙江、山东均占3.3—3.1%,福建只占2.4%,是全国最低水平。享受社会保障覆盖面除辽宁占59%,海南占39%外,福建、浙江占27.5%和24%。四省的农村社会保障各项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如农村贫困户脱贫率浙江为20%,辽宁为23%,广东为24%,海南仅16%;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发达地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大力加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不发达地区也应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有生活安全感,才能有生产积极性,经济发展才能有稳固的基础及保持社会稳定。

三、社会保障的城乡差别较大,农村社会保障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由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采取了“高就业、高福利、高补贴”,基本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而农民除得到少量救济优抚外,基本不享受国家补贴,因此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如1994年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达90%,而农村只有2.8%,人均社会保障费也相差14倍。农村各地区之间差别也很大,如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上海高达13.7%,辽宁达4.8%,而河南、广西、云南、贵州只有1.9—1.5%, 乡办敬老院覆盖率发达地区一般达90%左右,而广西、西藏只有18%和10%;农村社会保障网络覆盖面大部分地区已达50%以上,吉林、黑龙江、山东已高达87%以上,但西部地区基本没有开展;农村养老保险除山东、江苏开展较好外,大部分地区参加人数不多,西部九省区只有269 万人参加,仅占全国3477万人的8%,到1994年底, 全国积累的农村养老保险金只有27亿元,平均每一参加者仅70多元,西部地区更少。这说明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的。今后应根据农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不同模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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