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共性技术的创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论文,共性论文,启示论文,我国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对共性技术的理论分析最早来源于某些技术的公共品性质,如A.Granberg(1981)[1],R.Nelson(1982,1984)[2][3]等。最早对共性技术的含义分析是从影响范围出发,相对应于“专有技术”而言的。它第一次被明确定义是在1988年美国ATP(先进技术计划)中:一种可能应用到大范围的产品或工艺中的概念、部件,或工艺、或科学现象的深入调查。1990年布什政府在Federal Register也定义了共性技术:共性技术是存在潜在的机会,可以应用于多个产业的产品或工艺的科学事实(表现为科学概念、技术组成、产品工艺以及科学调查)。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G.Tassey(1992,1997,2000,2003)[4]认为,共性技术研究是技术研究开发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的目标是证明有潜在市场应用价值的一种产品或过程的概念,从而能在进入后续的应用性更强的研发前降低大量的技术风险。共性技术研究阶段的任务是概念证明,该阶段始于基础研究成果,止于实验室原型。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共性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导型”,如韩国、日本;另一种是“市场主导型”,如美国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科技战略上仍处于追赶战略阶段,因此,韩国和日本共性技术创新发展的经验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具有更大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分析韩国的共性技术创新发展各个阶段的特点,以期对我国的共性技术的发展提供借鉴。
2韩国共性技术创新发展的演变
韩国共性技术的创新发展是与其经济发展相结合,在不同产业阶段采取不同的共性技术发展类型。从60年代开始,韩国的产业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相应的共性技术的创新发展也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2.1“引进”阶段
60年代是韩国正式实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政策的开始。与之相对应,韩国政府实行的共性技术基本是引进的,主要围绕劳动密集型、要求比较简单的组装技术,以提高产品的国产化比率为目的。这一时期,政府起到了绝对的主导作用,在政府的主导下,共性技术的发展体系初步建立。
2.2“引进—创新”阶段
进入70年代,韩国从60年代的劳动集约型轻工业产业进入资本集约型的重工业产业阶段。这一时期,韩国在共性技术发展上继续以引进为主,与60年代不同的是,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韩国政府加大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大力发展改良型技术。“引进—创新”阶段仍然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共性技术发展类型,但随着研发基础的初步建立,该阶段中政府的主导作用比引进阶段有了进一步变化。
2.2.1 “引进—创新”阶段中韩国政府的作用 韩国政府在“引进—创新”阶段中起着主导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立管理机构,保证共性技术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
②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保证共性技术创新发展的顺利实行。
③努力培养科研力量,建立国家重点研究所,为共性技术的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④承担在引进基础上的创新研发工作。
韩国政府的一系列措施,保证了共性技术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为共性技术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坚实的基础。
2.2.2“引进—创新”阶段的实施策略这一阶段,韩国共性技术创新的主要内容是发展改良型技术,即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经过消化,提高吸收能力,发展一些适用技术,开发自主技术,以推动重工业的优先发展。
2.2.3“引进—创新”阶段的创新主体这一时期,韩国的官办科研机构占了全国研究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重大科研开发项目大多由官办科研机构完成。
2.3“需求驱动—自主创新”阶段
80年代,韩国继续实施资本集约型的重工业产业,但是与70年代不同,世界科技环境发生了改变,世界各国认识到科学技术是产业竞争力的核心,因此各国政府在主导开发科学技术的同时,强化技术保护、市场保护和知识产权等。在这种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下,韩国为了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稳定、高速增长,提出了“科技立国”的口号,与之相对应,韩国的共性技术也进入“需求驱动—自主创新”的发展阶段,即根据广泛调查企业需要所获得的产业需求进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开发。随着对民间企业创新研发的支持,民间科研力量在共性技术创新研发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仍然占据重要地位,但不再像前两个阶段全部包揽。
2.3.1 “需求驱动—自主创新”阶段中韩国政府的作用 在“需求驱动—自主创新”阶段中,政府行为多集中在宏观调控,保证共性技术创新能够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并为共性技术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充足的科研力量。
①确保共性技术研发的方向。(i)1986年开始实行的“工业基础技术开发事业”,主要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共同的隘路技术、单独开发困难的技术和紧急需要开发的技术,技术开发主要由企业完成,对实施该技术开发的企业支援一部分的开发费用。(ii)1987年韩国通商产业部(MOCI)启动的“共性技术开发计划”,该计划目的是通过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支持企业自主研发中、小企业迫切需要的共性技术。该计划60%的项目由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政府提供80%的预算经费,直至开发阶段完成。要求项目完成后3年内实现商业化和产业化,而产品生产和商业化由其他经济单位承担。计划开发的技术项目来源于每年的工业技术需求普查,在具体组织中,每个项目须由顾问研究所和企业共同承担,顾问研究所具有足够的项目研究能力,并负责管理、执行和提供项目成果研究报告。参与研究开发的企业必须负担政府投资以外的费用,并自项目商业化5年内以专利费的形式偿还全部或部分政府基金(双方均有权使用研究成果)。
②改革政府研究机构,同时通过政策和法律等手段进一步调动民间企业的科研积极性。为了使“政府资助研究所”运行的高效化,1980年韩国政府修正了“特征研究机关培养法”,把政府下属的16个研究机关进行合并或废除,变为8个大的研究所;为了促进持续的继续创新,1981年韩国政府修正了“技术开发促进法”,设立了韩国技术开发股份公司;为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开发,1983年韩国颁布了“技术开发投资促进法”,将历来以设备投资为中心的资金援助政策改为技术研发援助政策;同时,为促进产学研的联合,1986年韩国政府制定了“产业技术研究组合培养法”。
③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之间的合作。1986年在“科学技术团体总联合会”设立“产学合同委员会”,开始对产学之间人、物的交流和辅助政策建立等活动进行支援。1988年在大德研究开发区内设立了“产学研研究交流中心”。此外,还在“产业技术情报院”设置“产业技术情报综合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情报。1988年设立了“基础科学研究支援中心”,主要负责向政府研究机构、大学和有关企业提供科研信息和试验设备。
2.3.2 “需求驱动—自主创新”阶段的实施策略“需求驱动—自主创新”阶段的具体内容主要由产业发展需求决定,政府建立了合理的决策机构,保证能够全面了解企业发展的需求,并根据需求选择需要迫切研发的共性技术。创新研发的重点方向主要在汽车、半导体、电脑、通信器械等领域。
2.3.3“需求驱动—自主创新”阶段的创新主体在“需求驱动—自主创新”阶段,由于韩国政策扶持,韩国出现了一批具有雄厚实力的国际性大企业,其科研力量充足,科研经费的投入开始超过政府,逐渐成为共性技术创新研发的主体,它们与科研院所联合,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承担共性技术的创新研发。
2.4“技术驱动—自主创新”阶段
90年代,韩国产业结构转向了技术、知识集约型产业,所以此时韩国科技政策也转向先导向产业政策,其目的是要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与之相对应,韩国共性技术的发展进入了“技术驱动—自主创新”阶段。这种模式不是由需求确定技术创新方向,而是一种先导向创新策略,由技术催生出新的产业。民间科技力量参与共性技术创新越来越多,“政府主导”性质进一步减弱。
2.4.1 “技术驱动—自主创新”阶段中韩国政府的作用 在“技术驱动—自主创新”阶段,政府作用进一步集中在了宏观调控和管理上,充分发挥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等职能,为共性技术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完善的服务体系。
①制定与共性技术相关的科技计划,特别把公益性质的共性技术作为科技计划的首要目标。(i)1991年韩国政府制定G7计划,①其中7项新一代产品技术开发项目②和7项基础技术开发项目③都是针对共性技术的。1992年开始制定研究开发计划。(ii)1987年启动的“共性技术开发计划”在实施初期,以解决共性技术难题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为主,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该计划向大型化发展,研究项目涉及短期关键技术、中长期重点技术、先导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等,并由产业技术科学院(KAITECH)评价执行情况。
②加强对研发推广活动的监督管理。韩国政府在1999年按照“政府特殊法”设立了“韩国科学技术评价院(KISTEP)”,开展对韩国国家研究开发计划和政府研究机构的评价。
③完善服务体系,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韩国政府开始注意加强在技术供应者利需求者之间的联系,1994年在韩国科学技术院内设立了“技术商业孵化器”和“技术创新中心”(1997年这两个机构合并为“新技术创业支援中心”)。
④重视产学研之间的合作。韩国的科技计划非常重视产学研联合承担跨部门的大型研究计划。
2.4.2 “技术驱动—自主创新”阶段的实施策略韩国“技术驱动—自主创新”阶段的主要内容是技术驱动为主,即为提高国家的竞争力而进行共性技术创新研发,由新技术催生出新的产业。研发的重点主要在本国有一定基础的高技术领域上。
2.4.3“技术驱动—自主创新”阶段的研发主体在“技术驱动—自主创新”阶段,共性技术的创新主体是产学研,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民间企业参与共性技术的活动不断增加,这一时期,企业的R&D投入在国家总投入中所占的比重达80%以上,超过美、日、德等发达国家。
3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共性技术发展的4个阶段是适应环境发展的结果,它们之间是循序渐进的关系,前一个阶段是后一个阶段的基础,在不同阶段有效推动了韩国共性技术的研发推广。对韩国共性技术创新发展历程和特点的总结,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借鉴与启示:
①总体上说,韩国共性技术创新发展的过程都是与其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从技术引进到科技自主创新,关于共性技术的政府科技战略规划是随着经济战略的改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适时转变,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②在韩国共性技术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创新基础极其薄弱的情况下,政府承担起所有的角色,建立共性技术创新体制和研究力量;随着体制的完善,政府逐渐退出主体地位,转向政策环境建设、经济扶持、公共服务等辅助性职能。
③在共性技术创新内容上,最初由于创新研发力量的短缺,共性技术主要以引进为主,随着政府扶持下科研力量的增强,共性技术的创新转向了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自主创新。
④在韩国共性技术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不断培育共性技术创新力量,使得民间企业在共性技术创新研发过程中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产学研成为共性技术的创新主体。
注释:
①1991年制定的G7计划是韩国政府为尽快达到发达西方7国集团的科学技术水平,以本国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产业为基础,有选择地开发世界上最先进技术和产品的事业。
②新一代产品技术开发项目:产品产业化需要5年以上、产品的成长成熟期位于1997-2000年期间的尖端技术产品,或未来发展型产品的有关技术开发项目,包括规模集成半导体,宽带综合信息网,高清晰度电视,电动汽车,人工智能计算机,新医药和新农药,尖端生产系统。
③基础技术开发项目:波及效果大、需要国内自主开发的一些基础研究项目,包括信息、电子、能源、尖端新材料,新一代运输器械及其零部件,新功能生物材料,环境工程技术,新能源技术,新一代原子反应堆,人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