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文字产生的讨论——图画、记号、符号,古文字的三个来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文字论文,记号论文,图画论文,符号论文,中国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世界范围内新的古文化遗址的不断发现,以及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语言学、文字学等学科研究的不断深入,使我们进一步认识人类文明的起源成为可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文明时代的开始亦即阶级社会的起源,而当今学术界已普遍接受把文字的起源及成熟程度作为衡量是否进入文明社会的主要标志之一,因而使学术界对文字起源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研究文字的起源不能脱离对语言学的研究,本文仅就新石器时代的图画、记号、符号与中国古文字起源之间的关系,以及与语言学的相关问题作一讨论。
一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浩繁的文字典籍是一个巨大的史料宝库,因此,有人认为,汉武帝末年“古文经书”的发现、西晋初年汲冢竹书的发现、1899年敦煌文书的发现和同年安阳“殷墟”甲骨文字的发现,可以并称为中国文化史上的四大发现。“殷墟”甲骨文字的发现,把我国有文字的历史提早了几百年,使商朝历史研究有了可信的史料。商代甲骨文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文字,按照一般的想法,认为在甲骨文字出现之前应该有一个相当长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是很自然的。因此,人们自“殷墟”甲骨文字发现之后,一直期待着比它更早的文字的发现。
自50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陆续发现和辨识出许多刻划或绘制在陶器、石器、骨片、龟甲上的“符号”,比较重要的发现地点有:陕西省的西安半坡、临潼姜寨、郃阳莘野等新石器时代遗址; 山东省的大汶口新石器时代遗址和章丘城子崖、青岛赵村等龙山文化遗址;浙江省的良渚,江苏省的吴县澄湖,上海市的马桥、青浦崧泽等良渚文化遗址;甘肃省的半山、马厂,青海省的东都柳湾等马家窑文化遗址等。对于这些“符号”,不少专家都认为是文字,于省吾先生是最早提出这类“符号”具有文字性质的,他引证并考释了1960年在陵阳河发现的一件陶尊上的“符号”,认为当时已有更早的简单独体字演化成的复体字,是原始文字由发生而日趋发展的时期〔1〕。郭沫若先生认为, 仰韶文化半坡类型陶器上的刻划“符号”是中国文字的起源。李学勤先生认为,这类“符号”中的一部份,结构复杂,已经超出了刻划“符号”的可能范围〔2〕。 唐兰先生将大汶口文化陶器上的“符号”称为“意符”文字,认为属于文字的范畴,又与真正意义上的文字有所区别。另一种观点持否认的态度,如汪宁生先生认为,表音的象形文字才算是最早的文字,在此以前出现的任何“符号”或图形,都只能算原始记事的范畴,大汶口陶器上的四种图形,也还不能认为就是文字的开端,因为材料太少,无从证明这四种图形是当时语言的符号〔3〕。他的这种观点, 很具有代表性。关于这类“符号”是否是文字的问题,在史学界、考古界已讨论多年,肯定的意见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
1993年初,国内各主要报刊相继报导了山东大学考古实习队在山东省邹平县苑城乡丁公村龙山文化城址中,发现一件刻字陶片的消息,使学术界为之一振。似乎看到了一线曙光,可是当详细材料刊出后,马上就觉得这片刻字陶片实在可疑〔4〕。曹定云在《光明日报》1993年6月20日的《文物与考古》专版上,发表了《丁公遗址龙山陶文质疑》一文,提出了比较令人信服的三点疑问。笔者认为,还有四点需要补充,一是刻在陶片上的11个“符号”中,除右数第二行第一个字有些类似象形字外,其它10个字均无书写规律,右数第一行第三个字倒类似现代英语的手写体,第一行第一个字、第三行前二个字以及最后两行的四个字,不论横竖点折均是信手划来,运笔不到位,其中可以看出现代汉字的气息,似乎又故意让现代人看不懂;二是假如龙山文化时期确有文字,也只能处于幼年时期,文字是交际和记录语言的工具,越是早期文字,书写的方式也就越规范,而这11个刻划“符号”中,除2~3个有一定的书写规律外,其余的可能连刻划者自己都无法默记下来;三是早期文字还不是很普及的,还不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交际工具,只由特殊人群掌握和使用,使用文字也是一种庄严和比较严肃的事情,不可能刻制在一块陶器碎片上,这从安阳殷墟及其它甲骨文、金文的发现中可以得到证明;四是从世界范围内文字形成的历史看,无论是5000年前埃及圣书字,苏美尔图形文字、楔形文字,公元前11世纪的比布鲁斯字母,或是我国的甲骨文、金文,笔画短、直,是其共同特点,这应该是早期文字的普遍规律,而邹平丁公遗址出土的这片陶片上的刻划“符号”则根本不符合这一规律。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对这片陶片上的刻划“符号”不作为文字进行讨论。
二
文字是语言的载体,同时,文字的产生又是人们对语言的再创造。人类的语言行为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交际行为,语言是交际的工具。关于语言的意义,马克思认为,“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5〕格里姆也认为, “我们的语言也就是我们的历史”〔6〕。亚里士多德论述得更为广泛, 他认为,“口语是心灵的经验的符号,而文字则是口语的符号。正如所有的人的书写并不是相同的,同样,所有的人也并不是有相同的说话声音;但这些声音所直接标志的心灵的经验,则对于一切人都是一样的,正如我们的经验所反映的那些东西对于一切人也是一样的”〔7〕。 他们的论述肯定了三个问题:一是语言与意识是同时产生的;二是语言所表达的是意识;三是由于交际的需要而产生了语言。这些论断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这些认识还不是终结。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科学地把人类的语言行为区分为“言语”和“语言”两种内容,他认为,言语是发生在至少两个人之间的行为;语言则既是言语机能的社会产物,又是社会集团为了使个人有可能行使这种机能所采用的一整套必不可少的规约〔8〕。 他的论述揭示了语言的本质意义。
文字所表述的是语言,但文字不是简单地、机械地对语言的记录,人们在利用文字记录语言的过程中,要不断进行提炼和修饰加工,并创造出一些新的词语,丰富了人们的语言。因此,还造成了这样的情况,即许多字、词虽然曾经或仍然存在于我们的文字系统中,而在我们的语言或文字表达中却不使用,这些字、词有的是死亡了,有的则是在创造出来后从未被使用过。人类的语言包括口语语言、形体语言,反映了人的自身活动;自然界的声、像、色彩等等客观事物也是语言所要表达的内容,而所有这些又都要通过文字记载下来或交流。上面所谈的这种不一致性,反映出文字虽然是表述语言的工具,但它的来源是十分广泛的,是对语言的再创造过程。文字的产生,不是通过由简单到复杂,由少量到大量,经过漫长过程逐渐完成的,而是一个创造性的飞跃,在系统文字产生之前的各种刻划或绘制的“符号”,都不应该称之为文字。
三
在讨论这些新石器时代刻划或绘制的“符号”是否属于文字的时候,还涉及到文字符号的来源问题。
传统观点认为,汉字作为一种文字体系,它的文字符号开始是用绘画来表示语义,后来由图画发展为象形字,以后,又以简单象形字为基础,向表意和一半表意、一半表音的方向发展,而以一半表音、一半表意的形式为主,表示为以形表义、以形记音、兼及音义三种类型。这样就使我们把汉字符号形成理解为由图画到象形字这样唯一的一条渠道。但是,这些新石器时代的“符号”最初并不都与图画有关。仅以青海柳湾的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墓葬出土陶器为例〔9〕, 在发掘报告中所列彩陶上的彩绘“符号”共139种,有的绘在陶器上有装饰作用, 有的应该属于记号一类,但几乎都与绘画无关。新石器时代的“符号”依其类型、特征可以分为三类,即图画、记号、符号,正是在此基础上人们才创制了文字符号。
1、图画,在所有发现中这类占相当比例, 尤以大汶口文化中比较集中。其中极个别的同甲骨文、金文中的字比较,可以找到相似之处。但是不能以此为依据,断定两者是继承关系、两个时代的人对此有相同的解释。绘画是客观景物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经过人脑的加工后用手绘制出来的,不能否认图画在文字形成中的作用,但新石器时代的绘画与文字有本质上的区别。它的特点是,绘制者本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事物的理解,来掌握图案的构成,不要求别人有完全相同的解释,其他人可以凭直觉去加以理解,可能与绘制者的想法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即使其理解一致,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只是明了大概的意思,而不会有确切的定义,更不会有读音。至于在同一文化或不同文化中出现类似的图画,有互相摹仿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同时代的人脑进化程度和思维方式大致相同的缘故,就象我国的新石器时代,不论相距多远的考古学文化类型都出现陶器一样,这是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
2、记号在全部“符号”中数量是最多的。它的特征是, 它所表示的意义与载体是一体的,表示的意义有几种内容:一是表明记录对象的归属;二是表明制造该器物的人或地点;三是记数;四是表明该器的用途、放置的固定位置等内容;五是可能代表了某种原始宗教的意义。这些记号有的被创制文字时采用了,但作为记号这种体制的本身,后来逐渐形成一种定制,演变为后世的印、玺、封泥等,用途范围扩大,专门程度提高。如各类印玺中除官印、姓名印、成语印、画印外,《宋史》中还记载了赐官印殉葬的事情,长沙马王堆西汉利仓墓出土“长沙丞相”、“轪侯之印”,与《史记》记载利仓以长沙丞相、封轪侯一致。从其印文刻制草率的迹象看,并非实用器物,而属于明器。新石器时代刻划或绘有记号的器物是否有的属于明器,尚有待研究。
3、符号,这些符号不同于文字符号, 符号学从符号的来源上将其分为自然符号和人工符号;从表达方式上分为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这些符号所表达的内容要比图画、记号丰富,包含有更多的信息和人们的思想,在刻划或绘制的方式上有形象思维的意义。但是,孤立的符号,即使有确定的含义,并不能构成文字,文字是记录某种特定语言的符号体系。
四
关于中国古代文字出现在何时的问题,每每随着新石器时代刻划或绘制图案的发现而引发学术界的争论,今后也还会这样。因此,有必要确定什么才可以算作文字的标准。脑的发育程度和社会发展水平,表明新石器时代的人们已经具备了“言语”能力,但不一定具有“语言”的能力,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但并不是所有的语言都会被用文字记载和表达出来(指文字形成的早期阶段)。虽然语言是全社会成员都使用的,但是并不是每个有语言能力的人都可以掌握文字,即使在今天的我国,到目前仍有22%的人口是文盲。汉字的形成需要具备许多条件,当各方面的条件都具备之后,经过创造才能产生文字,主要条件和可以称之为文字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每个文字符号必须有固定的书写方式,这是称之为文字的基础。这种书写方式是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得到人们的认可,在这个范围内达成某种约定或默契,可以对对方书写的内容准确地辨识出来,文字符号不是对实物的简单临摹,已经概括或抽象化,是便于书写的。这样才能使其成为交际的工具。
2、这种投入使用的文字符号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 某种文字符号是用来记录某种语言成份的,不同形体的符号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才能表达出语言的内容,使使用这种文字的人不致于引起理解上的混淆,只有文字符号表述清楚语言中的不同成份,才能形成记录语言的完整文字体系。
3、每个文字符号必须有一个固定的读音, 即使用文字的人们可以根据文字符号读出相应的语音,又根据文字和读音知道其记录的语义。因为汉语与表音文字不同,它是可以利用不同的形体既表语音又兼别语义的音意文字。这样,语言与文字才能够相互补充,在记录语言的同时,又进行对语言的加工创造,促进人类的文明和进步。
4、开始使用合适的载体。语言和文字都是交际的工具, 创制和使用文字首先要考虑到交际的需要,有了合适的载体才能使交际成为可能。这种传播文字的媒体必须是比较容易取得的、比较便于实用的、容易携带和比较容易书写的,一旦获得之后在一定时期广泛使用的。文字的载体所记录的内容超出载体本身。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如结绳记事的方式,结绳是备忘的标志,它是独立的,与被记录对象脱离,但与文字符号无关。
在具备了起码的上述四个条件和标准才可以认为我国的古代文字已经诞生。
五
从目前发表的材料看,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刻划或绘制的图形都不能称为文字。西安半坡、临潼姜寨、青海柳湾发现的图形只能称之为记号;青海柳湾的图形均绘在陶器的下腹部,较之马家窑文化陶器上复杂的彩绘,是极其简单的,这些图形每件陶器上只有一个,全部139 个中无一是相同的,说明这些图形在当时没有彩绘几何花纹重要,绘制方式是不固定的,随意性很大。它们在陶器上的作用可能是记号或者是装饰性的,由于都是单独的,也构不成词语。大汶口文化中的图形,多属于对客观物体的描绘,几乎都是单独出现的,不具有记录语言的特征。在所有的发现中,除个别的图形刻划在石器、龟甲、骨片上以外,绝大多数都刻划或绘制在完整的陶器上,显然陶器是不便于刻划或绘制的,也不便于搬运和交流,可见其刻划或绘制的目的并不是为进行传播。
商代甲骨文是我国最早的确切文字,仅1936年在安阳殷墟发掘的第127号坑,一次得甲骨文1.7万多片,在目前发现的甲骨文中,约有4500多单字,其中有1/3已考释、辨识出来,这些甲骨文属商代晚期。 在属于商代中期的金文中,曾发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单字,但仅有几例。商代晚期的甲骨文字,已经有足够数量的单字,可以组成完整的词语,找到了比较容易获得的媒体——龟甲和牛肩胛骨。因此,可以认为汉字是在商代的中晚期,由统治集团组织,用于专门目的而创制出来的,并由特定的阶层使用和垄断的,在此之前的各种图画、记号、符号只是创制文字符号的素材。
注释:
〔1〕于省吾:《关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问题》,《文物》1973 年第2期。
〔2〕李学勤:《重新估价中国古代文明》, 《人文杂志》增刊《先秦史论文集》,1982年。
〔3〕汪宁生:《从原始记事到文字文明》,《考古学报》1981 年第1期。
〔4〕《山东邹平丁公遗址第四、五次发掘简报》, 《考古》1993年第4期。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25页。
〔6〕转引自〔苏〕兹维金采夫:《普通语言学纲要》,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2~24页。
〔7〕亚里士多德:《范畴篇·解释篇》,中译本, 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5页。
〔8〕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
〔9〕《青海柳湾——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 《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学专刊》,丁种第二十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