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之我见(试)_图书馆员论文

我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之我见(试)_图书馆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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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职业道德是图书馆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行业规范,《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是图书馆职业道德的具体化。为了加强我国图书馆的行业自律和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图书馆员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激发图书馆员的社会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中国图书馆学会正式发布了此《准则》。这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一件值得庆贺的好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现结合本人从事图书馆事业实践和研究的实际对《准则》作简要评述并就如何实施《准则》谈几点个人见解。

1 《淮则》的出台的必要性

1.1 准则是中国图书馆事业实践发展的产物

《准则》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指导,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准则》的制定经历了科学谨慎的内容演进过程,是中国图书馆事业实践与时俱进的产物。中国图书馆界认识到了职业道德的确定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世界范围内推进现代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给中国以启迪:图书馆法治观念的进步使中国图书馆界认识到了职业道德建设是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分布;这些因素极大地促进了《准则》的制定的进程。正是基于时代与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的呼唤,中国图书馆学会于今年3月颁布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这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

1.2 《准则》是规范图书馆员行为的需要。

从宏观上讲,《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我国各系统图书馆的行业自律和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图书馆员的社会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优化队伍结构和质量,提高工作水平,为社会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知识信息服务。而具体到每一位图书馆员,《准则》将成为指导其工作、规范其行为的标准和条例。

1.3 《准则》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客观要求

在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好形势下,特别是中共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后,中国图书馆学会制定并正式向社会发布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这是我国图书馆界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部署,加快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步伐,促进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中国图书馆事业在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上向世界先进行列迈出了重要一步”,是我国图书馆界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体表现。《准则》的出台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对于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2 《准则》所包含的建设性图书馆职业道德内涵

2.1 《准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图书馆员职业道德的要求

《准则》是在新世纪的社会背景下对图书馆和信息服务从业人员提出的新的职业道德要求,是新世纪图书馆员的行为准则。当今我们正处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社会正在向知识社会转型,时代要求图书馆员开拓进取不断满足信息用户日益增长的信息、知识消费的需求。图书馆员应该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所处的时代以及现实社会对职业的要求,积极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开拓意识,克服保守、僵化的传统观念,勇于投身于图书馆事业改革的实践中去,更新观念,改进信息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拓宽信息服务渠道,广、快、精、准地提供信息、知识服务,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2.2 《准则》突出了“读者第一”服务理念

长期以来图书馆界一直提倡“读者第一”的理念。网络环境下读者对文献的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传统的信息获取转向知识交流,由单一的信息需求转化为对信息综合分析而得出的解决方案的需求。鉴于这些变化,图书馆员须“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准则》第7条),以浓厚的文化底蕴、娴熟的现代化信息技能、完备的网络及信息知识,为读者提供个性化、特色化的知识、信息服务。同时,把各类分散的文献知识单元综合为一种新的知识系统,担负起知识组织、知识管理与知识服务的重任,为未来知识社会培养合格人才。《准则》第3条“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第4条“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都要求图书馆员树立“唯读者至上”的职业态度,爱岗敬业,做读者的良师益友,在尽职尽责地为读者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中实现自我价值。这正是“读者第一”服务理念的集中体现。

2.3 《准则》强调了图书馆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

——“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这是《准则》第5条和第7条明确提出。它指出新时期的图书馆员应该具有较高的信息素质和信息加工整理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为读者提供所需信息和知识。我们不能再满足于做“借借还还”的“守摊者”,而是应该转换为主题专家、网络交换能手和信息导航员,通过对文献信息进行加工,有针对性开发信息潜能,优化信息质量,增值信息价值,加快信息传播。以自己创造性的劳动向社会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是当今图书馆员必须承担的道德义务。同时,还必须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在信息活动中严格遵守各国信息系统信息传播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规范自己的信息行为。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信息创造、信息传播和信息使用之间的关系,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2.4 《准则》明确了图书馆员应遵守的职业态度

——“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真诚服务读者”是图书馆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图书馆服务的基本要求。“文明热情”是要求图书馆馆员应该讲礼节,维护图书馆员自己和信息用户的人身尊严。“适应时代需求”向图书馆员提出了终身学习和不断求知的期望。“勇于开拓创新”是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图书馆走向成功的动力源泉。

2.5 《准则》提出了先进的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理念

——“发扬团队精神”、“拓展社会协作”。

馆与馆之间要“发扬团队精神”、“拓展社会协作”、形成合力以谋求共同发展为目标。馆员与馆员之间应本着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态度,互相沟通,求大同存小异,以期达到和谐的人际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整个图书馆事业的兴旺和发展。加强与社会的协作是图书馆为了寻求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更好地实现其社会价值的必要保证。

3 《准则》的缺陷与不足

《准则》虽然在思维方式和内容上均取得了重大突破与创新,但是由于中国的图书馆事业实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准则》目前所做的阐述或概括都只能说是初步的、有限的,某些应该属于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范畴的问题在目前仍没有寻找到可以获得广泛社会认可的突破口。所以现行《准则》也就难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3.1 《准则》没有明确职业道德与利益的关系

如前所述,职业道德所调节的对象是职业活动中的特殊道德关系和利益冲突,所以在道德准则中必须明确其利益关系。然而在本《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图书馆员与信息用户的利益关系。当图书馆员的个人利益与用户、职业团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准则并没有说明该如何处理。这是《准则》需要加强的不足之处。

3.2 《准则》强调了合作,却忽略了竞争

图书馆活动不但需要合作,也需要竞争,良性的竞争能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在本《准则》中并没有兼顾两者而是只强调了合作。今后《准则》的修订中应该明确提倡馆与馆、员与员之间开展竞争,培养开拓进取的竞争意识,使每一位馆员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3.3 《准则》欠缺一种自由交流信息、知识的理念

从理论上来说,知识的发现和创造以知识和信息的自由接受、自由交流为前提,图书馆是一个自由获取信息和交流思想的场所。因此,图书馆员理应树立一种在图书馆职业活动中捍卫信息、知识自由交流的理念。但是在我国,由于人们对知识自由在图书馆业务活动中的表现形式、实现方式、研究范围上存在认识上的局限:由于社会环境提供的空间还有限,所以《准则》未将这一理念融化在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中来。

3.4 《准则》缺乏对图书馆员责、权、利关系的明确定位。

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规范需要以图书馆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为基础,图书馆权利规范是与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配套颁布的文件。在中国,至今并没有出现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员责任、权利、义务规范,也就是说,公民的宪法权利通过《准则》实现的途径和方法还不明晰。其他如图书馆员维护正当的工作条件与福利的权利,图书馆员因坚守职业伦理遇到压力或挫折时寻求职业道德准则上道义的、法律的、经济的援助救济的权利等,在本《准则》中均未涉及。这些都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4 《准则》的实施建议

4.1 加强敬业教育,提高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准则》第1条即指出,“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这实际上是要求图书馆员具有敬业精神,这也是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爱岗敬业首先要对自己的职业有充分的认识。只有对这一职业充满敬意和热情,才能形成道德自觉,这是主动提高道德的基础,遵守职业道德归根到底是一种自律行为,他律必须转换为自律而发生作用。图书馆领导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好敬业教育,使馆员把《准则》铭记在心。图书馆员要以平等、热情的态度对待不同身份的每一位读者,从读者角度出发完成每一项工作,尽可能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除正面教育外,图书馆界领导的身教和制度的调控对良好道德氛围的形成意义重大。

4.2 加强制度创新,以自律为核心,建设高效的职业道德运行机制

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途径,是加强制度创新,以自律为核心,构造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的道德运行机制。吸取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图书馆的实际,加强我国的图书馆职业道德制度建设。引导和鼓励馆员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自我修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形成正确的世界观、道德观和职业观;通过馆容馆貌建设,营造健康向上、和谐舒适、互相友爱的道德环境氛围:加强对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宣传,用榜样引导广大馆员争优创先,积极向上。通过这些途径来增强馆员道德自律性。

4.3 强化舆论、宣传力度,做好服务承诺工作

在舆论上可以通过现代传播媒介,大力倡导现代图书馆职业道德意识,以促进图书馆职业道德关系的发展。通过舆论宣传可以使社会和图书馆界普遍深入了解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在图书馆推行服务承诺制,就是将图书馆的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效率等向读者公开做出承诺,并明确未兑现的处理办法,将自己置于读者及社会的监督之下。承诺服务必须公开,即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承诺时限,接受公开监督。

4.4 加快图书馆法建设,使《准则》有关条文尽快上升到法律高度。

只有建设适当的图书馆法,才能把“是否为读者服务”、“为读者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从道德问题提高到法律规定的高度,增加图书馆员职业道德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如果不用法律强制手段来约束图书馆员的行为,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就很难得到提高;《准则》也无法内化成为人的内在自觉行为。道德约束与法制约束相结合才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4.5 《准则》的执行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积极配合与协调

《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但是,某些图书馆员在职业道德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某些馆领导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抓的力度不够,竞争与激励机制未予很好地执行,各自为政,未能很好地合作,有些得不到社会的支持与理解等等。我们应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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