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竞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竞争是世界万物存在和发展中对立统一运动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中的竞争非常复杂,大致可分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四个主要领域的竞争,它们各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在人类社会中,经济是基础,经济领域的竞争对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竞争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决定性影响。在社会经济领域,竞争在商品经济尤其在它的高级阶段表现最为突出。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以后,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在更广阔的层面上和更深的层次中进一步展开,发挥了强大的动力作用,但也出现不少值得注意和认真对待的问题。要正当地开展竞争和发挥其强大动力作用,人们就必须对竞争及其规律有所认识,分清社会主义竞争和资本主义竞争的本质区别,了解在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不同性质竞争交混条件下所应当采取的态度。
一、竞争的实质和规律
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把国有企业改造成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但是,竞争的实质和规律是什么,人们还缺乏认识,有必要加以理论探讨和说明,使人们能够正确对待竞争,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竞争的实质
人们常说,竞争是双方利害关系冲突的表现,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这是对竞争实质的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经济观认为,“竞争的实质就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1)]如何理解这一观点,理论界鲜有人论及。竞争实质命题,首先是由恩格斯提出来的,也是由他首次进行理论说明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的有关论述,对这个命题要从以下几点来把握:
第一,必须从宏观社会的角度至少要从一个国家的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去考察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
第二,必须从客观的经济运行规律角度至少要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角度去考察在各种竞争现象背后所隐藏着的这种社会消费力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第三,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抽象方法去透过复杂的竞争现象揭示其本质,把竞争的现象形态和竞争的本质区别开来。
第四,必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观点去分析竞争的实质在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经济条件下所显示出来的特点。
把以上四点联系起来,就是说要认识竞争的实质必须从宏观上、从客观上去考虑问题,要用科学抽象的方法,从发展上看问题,既不要把竞争现象当实质,也不能把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竞争加以混淆。
竞争的实质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竞争理论的首要观点和基本原理。但是,人们对竞争的认识不能以此为满足,而是应当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全面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竞争理论,并在它的指导下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问题。
在对竞争实质问题的认识上,人们不仅要从总体上把握,而且还应进一步了解它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条件下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例如资本主义竞争和社会主义竞争之间、自由资本主义竞争和垄断资本主义竞争之间,虽然从最深层次上看、从最根本意义上说,竞争的实质是一致的,但从具体方面看,从表现形式上说,又是有所区别的。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竞争的实质,恩格斯在提出“竞争的实质就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这一观点时说过:“在一个和人类本性相称的社会制度下,除此之外,就不会有另外的竞争。社会那时就应当考虑,靠它所掌握的资料能生产些什么,并根据这种生产力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应该把生产提高多少或缩减多少,应该允许生产或限制生产多少奢侈品。”“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之间的竞争,即资本与资本相争、劳动与劳动相争等等,就会归结为以人的本性为基础的……竞赛,这种竞赛将随着对立的利害关系的消灭而被限制在它所特有的合理的范围内。”[(2)]恩格斯这一说法是假定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经济关系为前提的,这和今天社会主义的现实是不同的。关于资本主义经济中竞争实质的表现,恩格斯曾指出“竞争就使资本同资本、劳动同劳动、土地同土地对立起来,同样又使其中的每一个因素同其他的两个因素对立起来。实力最雄厚的在斗争中取得胜利。”[(3)]在研究资本主义竞争问题时,人们当然不能忘记恩格斯以上论述,但是更不能忘记他所提出的竞争实质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这一基本观点,应当把它们有机统一起来予以理解,即把资本主义社会各方面的竞争看成竞争实质的具体体现。
(二)竞争的规律
理论界普遍承认竞争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一个重要规律,但鲜见有人研究竞争自身的规律。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就必须研究竞争自身的规律,并按照它的要求去组织国民经济生活。
什么是竞争规律?恩格斯说:“竞争的规律是:供和求始终力图互相适应,但是正因为如此,就从来不会互相适应。双方又重新脱节,并转而成为尖锐的对立。供应总是紧跟着需求,然而从来没有刚好满足过需求;供应不是太多,就是太少,它和需求是永远不相适应的,因为在人类这种不自觉的状态下,谁也不知道需求和供应究竟有多大。如果求过于供,价格就会上涨,因而就会刺激供应;只要市场上供应一增加,价格又会下跌,而如果供过于求,价格就会急剧下降,因而需求又增加。情况总是这样;从未有过健全的状态,总是兴奋和消沉相更迭,……永无止境地摇摆不定。”“这个规律是纯自然的规律,而不是精神的规律。这是一个孕育着革命的规律。”[(4)]从恩格斯对竞争规律的表述来说,这个规律是适应全部商品经济包括市场经济在内的整个历史阶段经济运行的规律。不管是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有竞争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但是,正如竞争的实质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一样,竞争规律的作用形式和作用力度的大小,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商品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也是有所不同的。恩格斯对竞争规律的自然性质和革命性质的描绘,基本上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为模特,以竞争的实质在资本主义经济外壳中的运动规律的特点为对象的。他联系资本主义周期性的商业危机来说明竞争规律的自然性和革命性,指出:商业革命证实了这个规律。“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个只有周期性的革命才能给它开辟道路的规律呢?这是一个以当事人的盲目活动为基础的自然规律。如果生产者自己知道消费者需要多少,如果他们把生产组织起来,并且彼此都分担一部分,那就不会有竞争的波动和竞争引起的危机的倾向了。如果你们是像人那样有意识地进行生产,而不是像那些连类意识也没有的分散的原子那样,那末你们就会摆脱所有这些人为的无根据的对立。但是只要你们继续照目前这样无意识地毫不思考地全凭偶然性来进行生产,那末商业危机就会继续下去;而且一定是一次比一次更普遍,因而也一次比一次更严重;这样就必然会使更多的小资本家破产,使专靠劳动为生的阶级人数剧增,因而也必然使急待就业的人数显著地增加,……最后,所有这一切势必引起一次社会革命。”[(5)]竞争规律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仍具有自然性质和革命性质,按照恩格斯的逻辑推论,将是否定的。我们且不说他和马克思一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有关理论,而仅就恩格斯有关竞争实质的论述来看,也必然会得出这一结论。他说:“竞争的实质就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在一个和人类本性相称的社会制度下,除此之外,就不会有另外的竞争。……就会归结为以人的本性为基础的竞赛。”[(6)]果如恩格斯所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竞争规律就成为完全可以被社会自觉加以利用和控制的工具了。不过社会主义的实践超出了马克思恩格斯的预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规律的性质和作用形式等问题,我们当结合现实情况重新加以研究。
二、社会主义竞争和资本主义竞争的本质区别
竞争规律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即竞争的主体、竞争的目的、竞争的性质、竞争的手段、竞争的结果、竞争的作用等。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只要有商品生产,就必然有竞争,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竞争的目的、性质、范围和手段不同。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弱肉强食根本不同,它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在国家计划和法令的管理下,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前提下,让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优胜劣汰。这样做,有利于打破阻碍生产发展的封锁和垄断,及时暴露企业的缺点,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竞争中可能出现某些消极现象和违法行为,各级有关机关对此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教育和管理,认真注意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为了更加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竞争的本质特征,有必要暂且从纯粹社会主义经济竞争视角进行分析,并从和资本主义竞争的对比中加以说明。
首先,从竞争的主体来看,资本主义竞争的主体主要是各资本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其次是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竞争;再次是劳动者和劳动者之间的竞争。恩格斯指出:“竞争就使资本同资本、劳动同劳动、土地同土地对立起来,同样又使其中每一个因素同其他的两个因素对立起来。实力最雄厚的在斗争中取得胜利。……首先,土地或资本都比劳动强,……此外,在市场上较强的工人排挤较弱的工人,较大的资本排挤较小的资本,大土地排挤小土地。”[(7)]资本主义竞争的主体是多元化的。社会主义竞争的主体主要是各种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其次是作为公有制主人的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再次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社会主义竞争主体也是多元化的。
其次,从竞争的目的来看,资本主义竞争的目的,对资本家来说是通过占领、扩大、垄断销售市场、原料产地、投资场所等竞争打败对手,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可见资本主义竞争目的是由资本主义生产目的决定的,并为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服务的。社会主义竞争的目的虽然也有为企业获取盈利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方面,但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可见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目的是服从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具有两重性色彩。
第三,从竞争的性质来看,资本主义竞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所有制基础上的竞争,主要是资本家之间开展的各为自身私利而进行的一种弱肉强食、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是资本家之间利益对抗关系的经济表现。尽管资本主义竞争是以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剥削为前提的,但都反映着各资本家之间、各资本家集团之间以及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在瓜分剩余价值上的利益矛盾和相互鲸吞关系。社会主义竞争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在国家政策指导和法令约束下,各企业之间经济利益矛盾关系的体现。必须承认各竞争主体都具有自身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允许各竞争主体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但是,还要清楚看到社会主义竞争各主体之间存在的内在的利益统一性,无论是竞争的胜利者和失败者,都将不同程度地共同享受社会主义竞争推动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我国实行的“关、停、并、转”等措施,便清楚地体现了这一点。
第四,从竞争的手段来看,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竞争,在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驱动下所形成的竞争目的,必然使资本主义竞争手段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采用先进技术和不断改进经营管理,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增加产量、降低成本等,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则在加强对内部雇佣劳动者剥削的同时,在市场上采取各种尔虞我诈、损人利己的办法打击竞争对手。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竞争,在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国家政策法令制约下,不能采取资本主义那种损人利己的阴谋勾当,只能通过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产品更新换代、增加花色品种、开发新型产品、减少物质消耗、加强销售服务、降低产品成本等办法,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通过竞争,既展示各自的优势,又吸取别人的好处;既要增加经济效益,又要保证社会效益;既要加强自己力量,又要促进共同发展。
第五,从竞争的后果来看,资本主义竞争是在无政府状态下进行的,竞争的后果不仅是各资本主义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许多企业倒闭破产,大鱼吃小鱼,加速资本集中,促使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加深和阶级矛盾扩大,而且使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加剧,从而促使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更加频繁地发生。社会主义竞争虽然也会导致企业之间优胜劣汰现象的发生,也会有倒闭破产,但在国家政策引导下,通过采取“关、停、并、转、迁”等调整措施进行改组,优化企业结构,从而调整优化行业结构、部门结构和地区结构,以及所有制结构,既使企业获得新生,又能保证经济结构合理化,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好地发展。
第六,从竞争的社会作用来说,资本主义竞争和社会主义竞争都有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扩大的方面。可是就竞争的消极作用来看则有显著不同,资本主义竞争的消极作用已如前所述,这里还要强调指出的是它会导致阶级矛盾的加深和阶级斗争的激化;而在社会主义的竞争中,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是不存在经济利益对立的阶级剥削关系的。所以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竞争只有积极作用而无消极作用。
总之,社会主义竞争所具有的以上六个方面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必须深刻认识这些特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竞争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以上是就纯粹的社会主义竞争来谈论其本质特征的,但是,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由于生产力的落后性、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决定了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而且还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并参与国际交换和竞争,这样就使得国内外资本主义经济意识和习惯势力以各种渠道和方式不断侵袭着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使社会主义竞争和资本主义竞争交织在一起,不断搅混人们的思想,把社会主义竞争误认为资本主义竞争,或者采用资本主义竞争手段来搞社会主义竞争,产生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发生很大的消极作用。为了更好地和资本主义竞争划清界限,正当开展社会主义竞争,有必要将资本主义竞争中消极现象和副作用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第一,资本主义竞争和法律的对抗
资本主义竞争充分暴露了资本家对利润的贪婪本性,为了追逐高额利润而不顾法律的约束。马克思曾引用英国评论家登宁的一段话:“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大自然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挺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8)]
第二,资本主义竞争对道德的破坏
资本主义竞争使商业行为成为一种合法的欺诈,使社会道德遭到灭顶之灾。恩格斯指出:“私有制产生的最初结果就是商业,即彼此交换生活必需品,亦即买和卖。在私有制统治下,这种商业和其他一切活动一样,必然是商人收入的直接来源;这就是说,每个人必然要尽量设法贱买贵卖。所以在任何一次买卖中,两个人在利害关系上总是彼此对立的;这种冲突带有完全敌对的性质,因为各人都知道对方的意图……是和自己的意图相反的。因此,商业所产生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互不信任,以及为这种互不信任辩护,采取不道德的手段来达到不道德的目的。例如,商业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对一切可能降低该商品的价格的东西绝口不谈,秘而不宣。由此可见,在商业中是允许利用对方的无知和轻信来取得最大利益的,并且也同样允许给自己的商品添上一些它本来没有的特点。总而言之,商业就是一种合法的欺诈。任何一个商人,只要他肯尊重真理,他就会证明实践是符合这个理论的。”[(9)]他在批判亚当·斯密所宣称的商业中的“人道”和“理性”时,揭露贸易自由论者引以自豪的伪善手段及其伪君子的面孔,指出:“你们消灭了小的垄断,为的是使一个巨大的根本的垄断,即私有制能够更自由地更漫无止境地发展起来;你们把文明带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为的是夺取新的天地来施展你们的卑鄙的贪欲;你们使各民族结为兄弟(但是是盗贼兄弟),你们减少了战争,为的是在和平时期发更大的横财,为的是使个别人之间的仇恨和可耻的竞争达到极端尖锐的地步!你们在什么时候做事情是纯粹从人道的动机出发,是从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不应存在对立这种意识出发呢?你们什么时候讲过道德,什么时候不图私利,不在心底隐藏一些不道德的自私自利的邪念呢?”[(10)]恩格斯还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揭示出资本主义竞争破坏道德的经济原因:
(1)由竞争造成的价格波动是破坏道德的直接原因。恩格斯说:“由竞争关系所造成的价格永远摇摆不定的状况,使商业丧失了道德的最后一点痕迹。至于价值就更不用说了。看来非常重视价值的,并以货币的形式把价值的抽象形态转化为一种特殊存在物的制度,本身就在通过竞争破坏着物品所固有的一切内在的价值,并且在每时每刻地改变着物品与物品之间的价值关系。在这个漩涡中哪里还可能有基于道德准则的交换呢?在这种涨落不定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必然力图抓紧良机进行买卖,每个人都必然会成为投机家,就是说,都企图不劳而获,损人利己,乘人之危,趁机发财。投机者总是指望不幸事件,特别是指望荒年,他们利用一切机会,例如纽约的大火灾;但是,不道德的顶点还是交易所中的有价证券的投机,这种投机把历史和人类一起降为满足伺机冒险投机者的贪婪的工具。要是正直‘可靠的’人不在交易所中的赌博上弄虚作假,那我就要感谢上帝了……这种商人和证券投机者一样可恶,他也同他们一样地投机倒把,他必须投机倒把(竞争迫使他这样做),因而他的买卖也和证券投机者的勾当一样不道德。”[(11)]
(2)私有制是竞争从而也是不道德的最深经济根源。恩格斯指出:“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天,一切终究都会归结为竞争。”“私有制最初的结果就是生产分为两个对立面(自然的方面和人的方面),即分为土地和人的活动。土地没有人耕作仅仅是不毛之地,而人的活动的首要条件恰恰就是土地。其次,我们还看到,人的活动又怎样分成了劳动和资本,两方面怎样彼此敌对着。这样,我们已经看到的就是这三种要素的彼此斗争,而不是它们的相互支持;现在,我们还看到了私有制还使这三种要素中的每一种都分裂开来。一块土地和另一块土地对立着,一个资本和另一个资本对立着,一个劳动力和另一个劳动力对立着。换句话说,由于私有制把每一个人孤立在他自己的粗鄙的独特状态中,又由于每个人和他周围的人有同样的利害关系,所以地主敌视地主,资本家敌视资本家,工人敌视工人。正是由于利害关系的共同性,所以在这种共同的利害关系的敌对状态中,人类目前状况的不道德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竞争就是顶点。”[(12)]
(3)生产热病状况是使道德破坏的外在压力。恩格斯指出:“资本同资本、劳动同劳动、土地同土地之间的斗争,使生产陷于热病状态,使一切自然的合理的关系都颠倒过来。要是资本不拚命展开自己的活动,它就抵挡不住其他资本的竞争。要是土地的生产率不经常提高,耕种土地就会无利可获。要是工人不竭力工作,他就对付不了自己的竞争者。总之,卷入竞争斗争的人,如果不全力以赴,不放弃一切真正人的目的,就经不住这种斗争。一方面这样过度紧张,结果其他方面必然会削弱。在竞争的波动不大,需求和供给、消费和生产几乎彼此相等的时候,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就必然会出现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生产力大大过剩,结果,广大人民群众反而无以为生,人们恰恰因过剩而饿死。如果生产摇摆得更加厉害(这是上述情况的必然结果),那末就会出现繁荣和危机、生产过剩和停滞的反复交替。”[(13)]
第三,资本主义竞争对犯罪的驱动作用
恩格斯指出:“凡是稍微熟悉犯罪统计的人都会看出,犯罪按照特殊的规律性在年年增长着,一定的原因按照特殊的规律性在产生一定的犯罪行为。工厂制度流行的结果就是犯罪数量到处都在增加。我们能够相当精确地预计一个大城市或整个地区每年会发生的逮捕、刑事犯罪,以至凶杀、抢劫、偷窃等事件的数字,在英国就常常是这样。这种规律性证明犯罪也受竞争支配,证明社会产生了犯罪的需求,这个需求要由相应的供给来满足;它证明由于一些人被逮捕、放逐或处死所形成的空隙,立刻就会有其他的人来补充,正如人口一减少立刻就会有新来的人补充一样;换句话说,它证明了犯罪威胁着惩罚手段,正如人口威胁着就业手段一样”。[(14)]
资本主义竞争所产生的上述种种消极现象,都是和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的。因此,正如恩格斯从各个方面、各种角度论证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灭亡一样,他也从竞争的后果和消极作用方面说明消灭私有制的必要性。然而我国现实生活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中,却依然存在资本主义竞争中所有的某些消极现象,它腐蚀着人们的灵魂,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我们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指导下,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市场经济竞争中各种问题,充分利用其积极作用,大力限制和克服竞争中的消极作用,保证和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非纯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必然具有多重性格,或者说是一种以社会主义竞争为主体兼有简单商品经济竞争和资本主义竞争的混浊状态。因此,在我们大力开展社会主义竞争过程中各种非社会主义的竞争也一同活跃起来,这就使得非社会主义竞争特别是资本主义竞争的消极作用不时展现在人们面前,以致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竞争也受到其侵袭,使人们划不清社会主义竞争和资本主义竞争的界限,不少公有制企业也沾染上资本主义竞争的恶习,损害了自己的形象,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历史的罪人。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大力研究和宣传社会主义竞争和非社会主义竞争特别是和资本主义竞争的本质区别,制定相应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竞争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要加快市场经济立法,约束非社会主义竞争,并克服其消极作用。为了更好地开展社会主义竞争,有以下几个主要总理需要加以研究: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主流
什么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主流,这是人们必须肯定回答的首要问题。
1、社会主义竞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主流的客观必然性。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和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依据的,我国的市场经济生活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非公有制市场经济生活受到很大的制约,只能起补充和辅助性作用。因此,在整个市场经济竞争体系中,不论从相对意义上说还是从绝对意义上说,都是以社会主义竞争为主流的,这主要表现在:(1)在公有制经济主体内部的竞争,不论是国有经济内部的竞争、集体经济内部的竞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间的竞争、公有制混合经济内部的竞争以及它和单一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竞争,是社会经济竞争中主体,它们是按照社会主义原则进行的。(2)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竞争中,由于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实力强,又得到国家某些政策方面的支持,在一般情况下,公有制经济是居于优势地位的,特别是在那些垄断性很强的行业中,公有制经济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竞争中,更是处于绝对统治地位。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的积极作用是主流的经济原因。
前面的分析说明,在纯粹社会主义经济竞争中,由于公有制决定了个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不会出现资本主义竞争中那些消极现象和腐蚀作用,因而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的正动力。而历史上存在过和当今世界依然存在着的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在经常情况下也是以积极作用为主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竞争中的消极作用才占上风,使社会经济受到极大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既然以公有制经济内部竞争为主体,并在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竞争中占据总体优势,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积极作用成为主流。至于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的竞争,在我国有关政策引导和法律约束下,以及在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制约下,一般也表现为以积极作用为主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
此外,还要看到公有制经济竞争的积极动力作用和非公有制经济竞争中的积极动力作用之间有着双重的相互关系:一是二者汇合为更大的动力,全面推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社会经济不断跃上新的台阶;二是二者之间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有着相互抵销作用,这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在共同发展中有着相对的制约作用,即在一定的经济发展空间,一方面发展快了,占据的空间大了,另一方面相对就会发展慢些,占据的空间小些;另一种情况是两种竞争力之间的摩擦形成的内耗力,或大或小、或明或暗、或强或弱、或急或缓地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这些情况尚未见有人提出和进行研究,但是,为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和利用各种竞争的综合积极作用,这方面的研究却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3、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竞争消极作用的分析。
上面已经明确指出,竞争的消极作用并不产生于社会主义竞争自身的肌体,而是普遍产生于非社会主义竞争,特别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竞争。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运行中,不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竞争中不断产生消极现象,而且在公有制经济的竞争中也不时出现非社会主义的消极现象,例如:“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欺行、霸市”,“行贿、窃密”,“官倒、私倒”等等,在公有制经济中也是经常发生。至于非公有制经济中那种哄抬价格、宰客、搭售、强售等等现象,更是司空见惯。尽管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在政策上和法律上不允许这些消极的东西合法存在,但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由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我国必须同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经济交往,由于公有制经济必须参与国内外市场交换和竞争,不仅不可避免地受到资本主义竞争的影响,而且有时也需要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采取世界市场上作为国际惯例的资本主义手段,所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市场竞争中,不仅在和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际资本主义的竞争中运用资本主义式的手段,而且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乃至于在公有制企业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中,都可能自觉不自觉地使用资本主义竞争中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这些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竞争和消极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或轻或重、或强或弱地存在,产生着严重的恶劣影响,腐蚀着人们的灵魂和行为,侵害着市场经济的肌体。因此,国家必须像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一样严格处理公有制经济竞争中出现的消极现象,并尽量减少这些消极现象的发生。
1993年9月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二章第五条到第十五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具体规定;第三章规定了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原则要求;第四章具体规定了犯有不正常竞争行为者的法律责任。可以肯定,这个法律的公布和实施,对于打击和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和弱化市场经济竞争中的消极现象,保证和强化竞争中积极作用的主流地位,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转和四个现代化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个法律不可能根除产生不正当竞争的国内外经济根源。要保证社会主义竞争永远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主流,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竞争中积极作用的主流作用,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发展,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宏观调控。
注释:
(1)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4—615页。
(2)《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5页。
(3)《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22页。
(4)《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3页、614页。
(5)《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4页。
(6)《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5页。
(7)《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22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页注。
(9)《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0—601页。
(10)《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1—602页。
(11)《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4—615页。
(12)《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1—612页。
(13)《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5—616页。
(14)《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23—6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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