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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电力资源的需求也有了较大服务的增加。在电力企业的用电监察工作中,反窃电工作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利于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但是,在反窃电工作中,一些窃电案件的取证工作无法顺利实施,无法对窃电行为进行应有的处理。本文将探讨在电监察工作中确保窃电案件取证工作顺利实施的方法,提高窃电案件取证工作效率。
关键词:用电监察工作;窃电案件;取证工作
1引言
随着人们用电需求的不断提高,电力系统中的用户正在不断增加,这种市场条件给电力企业的用电监察工作带来了十分严峻的考验。在用电监察工作中,窃电行为会对工作效率与效果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反窃电工作是用电监察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内容。然而,在窃案电件进行取证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困难,阻碍取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必须探讨在电监察工作中确保窃电案件取证工作顺利实施的方法,保证窃电案件能够顺利取证。
2窃电案件取证工作的现状
在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涌现的今天,虽然电力企业将更多的先进技术应用于窃电工作中,但是,窃电行为中使用的技术也在不断应用新的技术,提高窃电行为的隐蔽性,导致这些窃电行为很难被发现,造成工作人员无法对其进行处理。在用电监察工作中,想要提高反窃电工作效率,我们必须掌握窃电行为的确凿证据。在实际的反窃电工作中,由于电能具有传输速度快的特点,想要对窃电行为进行有效的取证是十分困难的。然而,窃电案件的取证时为了维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窃电行为的目的形成了对立的关系。与此同时,一些存在窃电行为的用户有一定的背景,即使完成了窃电案件取证,这些用户仍会采取十分强硬的态度与工作人员对质,甚至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此外,反窃电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技术水平也是影响窃电案件取证的重要因素,一些工作人员安于现状,不死进取,造成了窃电案件的取证效率降低,妨碍用电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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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电监察工作中如确保窃电案件取证工作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
3.1确保窃电案件取证工作的合法性
在窃电案件发生后,电力企业可以为用户的窃电行为进行取证,在取证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确保窃电案件取证工作的合法性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取证主体正确、取证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取证程序有效合法。在法律规定中,电力企业实行的窃电案件取证工作必须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或行政行为,所以,在给用户提供书面材料时,必须以企业为数量材料的主题。与此同时,从事用电监察工作的人员必须是与企业签订用人合同,并且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其中一级监察人员可以执行220千伏以下电网的用电监察工作,二级监察人员可以执行35千伏以下电网的用电监察工作,三级监察人员则仅能执行1.0千伏以下电网的用电监察工作。此外,用电监察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监察,在进行监察时,工作人员需要向用户出示证件,结束检查后,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分别由电力企业存档及用户保存。
3.2确保窃电案件相关证据的完整性
一直以来,窃电问题都是电力企业面临的主要困扰,由于窃电方式的多样化,反窃电工作一般很难落实到位。一些用户在被发现有窃电嫌疑时仅承认使用了有问题的计量设备,并不承认自己有窃电行为,导致窃电玩家无法继续调查与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用电监察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完整的窃电证据,具体包括计量设备校验、计量设备交接校验等相关证据。在对计量设备进行校验时,工作人员必须将结果填写完整,给合格的计量设备加封,对互感器、电能表等设备做好防伪封印,因确保窃电案件发生时证据的完整性。与此同时,在运输这些计量设备时,整个运输过程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设备都到震动,接收设备的人员完成验收后必须与运输人员进行交接确认,明确设备的型号、数量等信息。此外,在安装这些设备时,要采取防止不法分子擅自接线的措施。
3.3确保窃电证据的法律效力
在窃电案件的取证过程中,收集证据是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能够对窃电者实施处罚。监察人员能够收集到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以及视听资料等。其中物证指窃行为中出现的痕迹与物品,包括窃电器、伪造及变更封印以及变更后的电能表等。书证指记载的文字与图案等能够证明窃电行为的书面材料,包括用户资粮、计量设备校验报告等。视听资料则指的是能够证实窃电行为发生的录音、录像等证据,这些证据通常是电力企业利用用户服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电子式电能表等方式收集而来的,必须具有详细准确记载时间、地点等信息,监察人员还压迫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与技术能力,确保能够顺利获取视听资料。
4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时代的发展,用电监察工作越来越受到电力行业的重视。在用电监察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窃电案件无法顺利取证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促进窃电案件的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孙振华.试论用电监察工作中如何确保窃电案件取证工作的顺利实施[J].中国电子商务,2012(05).
[2]杜娟.论谈用电监察中的反窃电工作[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9).
[3]李玉潇.论与用电监察相结合的反窃电工作[J].科研,2015(42).
论文作者:谭兰芝,李翠,刘斐
论文发表刊物:《北方建筑》2016年12月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2/23
标签:窃电论文; 案件论文; 工作论文; 监察工作论文; 证据论文; 设备论文; 电力企业论文; 《北方建筑》2016年12月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