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欧光伏纠纷看当前中欧关系_光伏论文

从中欧光伏纠纷看当前中欧关系_光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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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241(2013)04-0051-08

2013年是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立10周年。一方面,推动中欧关系不断走向新发展与谋求合作共赢,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崛起步伐的加快和中欧经贸合作的加深,近年来双方贸易摩擦明显增多。特别是2012年以来,以中欧光伏之争不断升温为标志的中欧贸易摩擦,不仅引起中欧双方的严重关切,而且也一度成为世界主要媒体舆论关注的热点,甚至不少媒体预言中欧光伏之争极有可能引发中欧激烈的贸易战等。本文认为,这种看法夸大了中欧之间的竞争性。的确,随着中欧相互投资及贸易规模持续上升,经贸摩擦今后只会增多不会减少。但是,综合来看,以友好合作、互利共赢为导向的中欧关系总体发展态势仍值得乐观期待。

一、中欧光伏之争的由来及其最新进展

作为近年来中国新兴能源产业的突出代表,中国光伏产业过去7年来发展迅猛。自2007年开始,中国太阳能组件产量持续位居世界首位。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生产光伏产品所需的主要晶硅材料和关键技术,以及产品市场都严重依赖欧美市场;同时目前国内光伏市场发育很不成熟。有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光伏企业的总出货量中,美国市场约占15%,欧盟市场约占75%,可见欧盟市场对于中国光伏企业尤为重要,①而且意味着中国光伏产业虽然规模巨大但却存在严重脆弱性。中国光伏行业本来就已面临比较严重的产能过剩困扰,2011年以来,随着美国和欧盟接连发起对中国光伏产品实行“双反”调查并寻求加征惩罚性关税,中国光伏产业更是遭受严峻冲击。

这次中欧光伏之争始于2012年7月,当时以德国一家名为太阳能世界(Solar World)的企业为首,②共25家欧盟光伏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欧盟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宣布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发起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此后欧盟官员表示,此案是欧委会根据企业申请并依法律程序立案调查,欧盟在立案调查的同时也会与中方进行磋商。2013年3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从3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这意味着建立了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补缴惩罚性关税的追溯期。公告还宣称,欧委会的调查小组已初步证明,中国光伏产品对欧盟市场实施了倾销与补贴。2013年6月5日,欧盟委员会就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发布初裁决定,宣称从2013年6月6日起至8月5日,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此后2个月作为过渡期,如果双方在此期间谈判不能取得显著进展,欧盟将从8月6日起,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平均约为47.6%的临时反倾销税。虽然该初裁结果好于此前的预期,但仍然受到包括中国政府、中国光伏企业以及欧盟内部不少光伏企业和德国等一些成员国的强烈批评,它们都强调通过对话磋商解决光伏纠纷,希望避免使用威胁和贸易战的做法,切实维护中欧经贸合作的大局。

在中欧双方领导人的直接沟通和关注之下,③特别是在欧盟多数成员国(包括德国、英国等主要成员国),以及欧盟内部多数光伏企业(以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为代表)的反对下,欧盟委员会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姿态开始趋向温和。2013年6月21日,第27届中欧经贸会委员会在北京举行。有报道称,中国商务部长高虎城与到访的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共同主持会议,就中欧经贸关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深入、坦诚”的讨论。④德古赫特一贯的强硬态度有了明显变化。他表示,“欧盟希望也愿意尽快地、温和地解决这个问题”。按照中国商务部长的说法,中欧双方均有意愿和诚意,通过价格承诺谈判妥善解决光伏案。6月23日,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与欧方代表的第二轮价格承诺谈判正式开启。虽然谈判很艰难,但是,相比气氛极为紧张的首轮价格承诺谈判,⑤第二轮价格承诺谈判至少在政治氛围和姿态上都有显著改善,双方技术团队的磋商和谈判是积极的,富有建设性的。这一点在此后的谈判进程中得到了证明。2013年7月27日,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宣布,欧方已与中国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了“友好”解决方案,包括价格承诺安排。此举获得不少欧洲官员和媒体积极评价,对避免贸易争端升级和扩大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双方达成友好妥协,既让中欧大多数相关企业看到了新的希望,更让一度似乎有贸易战之势的中欧关系再次平静下来。

中欧关系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势仍值得乐观期待

回顾中欧光伏之争的由来及发展,中欧之间特别是在经贸领域的相互依赖性、竞争性及复杂性在同步上升。即便如此,闹得如此沸沸扬扬的中欧光伏之争也难以根本改变中欧关系持续向前发展的大趋势。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基本定位符合中欧双方各自的战略认知取向,符合中欧双方的根本利益追求。这一基本定位意味着中欧双方不会也不应该因一时或一事引发的纠纷而从根本上损害中欧关系发展的大局。就此而言,光伏之争虽然涉案金额大,对中欧经济利益影响较大,但基本上仍处于可控、可协调、可磋商的状态。中国和欧洲分别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联合体,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共同利益不断增加是不争的事实。中欧之间没有地缘政治及安全战略竞争引发的根本利害冲突,这为中欧双方长期务实有效的全面合作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条件(与中美关系和中日关系有很大不同)。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欧之间准确把握历史机遇,通过务实有效的合作,推动中欧关系基本定位经历了一个稳步提升的过程:从建设性伙伴关系发展为战略伙伴关系,再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欧双方都从这种关系定位中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对方的重要性,双方谋求加强合作的期望也在不断提升。双方都非常清楚,中国和欧洲的稳定、繁荣和发展不仅符合彼此的根本利益,也符合整个世界的利益。因此,双方会更加强调从长远和战略高度看待和处理中欧双边关系,不会因为光伏之争这类局部性的分歧而影响中欧关系发展大势。李克强总理上任后首次出访欧洲(特别是在德国访问期间),非常明确地表达了中国对待光伏纠纷和发展中欧关系的基本态度——一方面,高度重视中欧光伏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通过对话磋商解决分歧;另一方面强调坚持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基本定位和发展方向不会根本改变。中方的上述立场很大程度上也得到德国总理默克尔的积极回应。

第二,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基本内涵仍在不断丰富,并且仍有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空间。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中欧之间层级完备的各种对话机制得以建立并日益制度化,特别是卓有成效地建立了以领导人会晤为引领,以高级别战略对话、经贸高层对话和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为支柱,形成了涵盖60多个领域的对话合作格局。这种对话机制的制度化水平和范围在中国对外关系格局、特别是与其他大国关系中是极为罕见的,在中欧关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透过这种高度机制化的合作格局,可以清楚看到,双方对话及合作领域日益广泛深入。近年来,中欧双方在宏观经济政策、金融监管和全球经济治理、能源、环境、农业和城镇化等诸多领域都开展了强有力的沟通、对话与合作。尤其是随着双方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已经启动的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中欧能源对话等,都关系到双方共同关注的具有重大全球性意义和富有潜力的合作领域,必将为今后中欧关系进一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三,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特别是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负面影响仍未退去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中欧战略伙伴关系更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中欧早已互为主要贸易伙伴。过去10年来中欧双边贸易持续快速上升。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3年,中欧贸易进出口总额仅为1.252亿美元。2012年中国与欧盟进出口总额尽管比2011年同期下降3.7%,但总额仍达到5,460多亿美元。双方经济互补性很强的特点依然显著,中欧经贸合作领域不断拓宽的潜力依然巨大。这正是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近10年来稳步发展的持续重要动力。不仅如此,在当前欧债危机负面影响仍在持续、全球经济面临重要挑战的敏感时期,中欧之间在多边领域加强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更加凸显。中欧将继续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欧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加强双方在应对欧债危机、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等领域的政策协调与沟通。这种全球性层面的紧密协调也有助于增强中欧双边层面的合作愿望。在此大背景下,即便在中欧光伏之争中态度一度强硬的欧盟委员会,也不可能无视中欧之间日益紧密的经贸联系和共同利益。它很清楚,妥善处理贸易摩擦不仅符合中国产业利益,也符合欧盟产业利益。瑞士独立研究所“Prognos”2013年2月发布的一份分析征税对欧盟光伏市场影响的研究报告,⑥认为欧盟一旦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欧盟内部就业影响是很严峻的,不仅欧洲太阳能行业就业下降,欧盟相关行业就业率及附加值也会因为欧盟成员国对华原材料和机械出口下降而受到影响,并且欧盟经济其他部门(工程或其他服务行业)也会因太阳能产品需求下降而遭殃。报告甚至预言最严重情况下欧盟将有24万人失业,造成270多亿欧元的损失。在当前欧债危机仍迟迟未去的阴影下,欧盟及其成员国不可能不认真倾听理性的声音。因此,中欧之间经济互补互利的格局决定了欧盟不能不考虑与中国打贸易战的经济风险。正如有的分析指出的那样,伴随着中国制造向价值链高端转移,与欧盟的贸易摩擦不可避免。但欧盟仍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双方每天贸易量高达10亿欧元,伙伴之间可以互存戒心,但不会影响到做生意。除了偶尔爆发的局部保护主义措施,欧中不会进一步激化危机,使双边贸易受到严重威胁。结论就是中欧不会爆发贸易战。⑦目前来看,这种看法是恰当的。

第四,值得强调的是,目前中欧人文交流作为深化中欧关系发展的第三支柱,已经成为新的富有潜力、也必将更为活跃的合作领域。人文交流不仅有助于更好地加深中欧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夯实中欧关系的民意基础,而且也会丰富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新内涵。中欧官方层面倡导的进一步加强中欧人文交流的构想,顺应了中欧民众、特别是中欧青年人的愿望和需求。以中欧互往的留学生情况为例,目前中国有30万留学生在欧洲求学,欧洲有3万多学生在中国学习。根据中国教育部最新统计,仅2012年,欧洲来华的留学生54,453人,比2011年增加7,182人,同比增加15.9%。不仅如此,中欧目前也互为主要旅游目的地。因此,加强中欧人文交流今后将成为中欧深化合作和加深了解的重点努力方向之一。显然,即便双方贸易摩擦可能增多,但这类摩擦基本上不会“外溢”或影响到双方人文交流这一新的合作亮点。双方人文交流的深化甚至会成为进一步激发中欧关系发展的新动力。

从最近中欧光伏之争最终得到满意解决这一事例来看,不论是微观层面的中欧贸易关系,还是宏观层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获得更大发展,尤其需要有登高望远的战略眼光和切实有效的行动,以求进一步加强战略互信,促进务实合作,妥善管控和处理分歧。过去10年中欧关系的发展已以鲜明生动的事实验证了这一基本逻辑要求。应当说,中欧相互看重对方这一战略共识不会动摇,也没有理由发生动摇。包括范龙佩等人在内的欧盟领导层已经向中国新一届领导人传递了明确信息,表明欧盟希望中国政府能进一步推动双方的战略伙伴关系,使之继续成为世界“发展和稳定的关键动力”;并表示期待与中国新领导层合作,不断推动未来10年中欧战略伙伴关系向前发展。就中方而言,进一步发展与包括欧洲在内的发达国家的相互关系,拓宽合作领域,妥善处理分歧,仍将是中国外交的重点方向之一。中国还会一如既往地坚定支持欧洲一体化建设、不断释放对欧元和欧盟的信心,通过积极扩大对欧产品进口和对欧直接投资等一系列措施,支持欧盟应对欧债问题的努力。近期中欧双方开始显现积极妥善处理光伏贸易之争的建设性姿态,可以从一个侧面再次验证中欧关系中的相互依存性和复杂性同步上升的客观现实,光伏纠纷引发的全球性关注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前中欧关系确实已经超出了双边关系的范畴,而具有日益深远的全球性意义。

[收稿日期:2013-07-30]

注释:

①陈恒:“光伏”为何遭欧盟“双反”?[EB/OL].http://news.xinhuanet.com/energy/2013-03/29/c_124519442.htm。

②此次在欧盟市场内带头向中国光伏企业发难的Solar World,也是2011年10月在美国市场向中国发难的同一家德国光伏企业。

③在欧盟发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初裁结果前,李克强总理就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通电话,表示中国政府高度关注当前中欧关于光伏产品的贸易争端。强调此案涉及中国重大经济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中欧合作大局,贸易战没有赢家。应该说,中欧领导人的这种高层直接交流对该案此后出现的积极变化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政治影响。

④张颖,史燕君.德古赫特:欧盟愿意尽快温和地解决光伏争端问题[N].国际金融报,2013-06-24.

⑤“价格承诺谈判”,是指中方承诺出口到欧洲的光伏产品不低于某个最低价格,并设定具体时间期限;中方承诺将每年出口至欧洲的太阳能产品组件限定在一定规模范围内。作为交换,欧盟将不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2013年5月举行的首轮价格承诺谈判无果而终。

⑥Oliver Ehrentraut,et al.,The Impact of Anti-Dumping and/or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on Imports of Solar Modules,Cells and Wafers from China on EU Employment,and Value Added,Prognos Report,Basel,Berlin,February 11th,2013.

⑦George Friedman.Why an EU-China trade war is unlikely[EB/OL].欧盟网站,http://www.euractiv.com/trade/unlikelihood-eu-china-trade-war-analysis-52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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