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人股“中国特色”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法人股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我国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展证券市场过程中,出现了西方国家从未遇到的法人股问题。它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发展前景如何?确令世人关注。本文从法人股产生的历史原因、现存问题,法人股流通的现状与最终出路等方面论述了法人股的中国特色。并提出了如何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实现法人股与个人股并轨的设想。
一、法人股是我国股份制改造中一种过渡性的股权形式
法人股即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或所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国家法规、政策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的产生可谓中国股份制的一个重要特色,因为:
(一) 在我国股份制不规范的情况下,法人股的形成是必要的,应当承认其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法人股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明文规定企业上交国家利税后的留利部分为企业自有资金,其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企业所有。许多企业为了避免因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使企业留利重新被国家收走,而在股份制改造中,形成了企业股,以期从法律上明确企业对这部分资金的所有权。法人股从形成上看,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使企业除上缴国家利税外获得的超额利润;二是市场价格不合理带给企业的利润;三是国家对某些企业的减税让利。这三种历史形成的资金总的来说都是合法的,按照现行政策,企业自留资金不同于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能无偿没收,应归企业所有。在实际操作中,1992年以前许多地方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普遍是通过设“企业股”来处置的,在国家体改委下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规范为“法人股”。可见,法人股的形成是我国特定环境的产物,承认并允许法人股存在与发展正是中国股份制的特点。
(二) 法人股只是我国现有企业股份化过程中一种特殊现象,它是一种过渡的股权形式,不应长久存在。我们承认法人股的合理性,也就意味着承认企业有法人财产或独立的企业财产,它不符合国际规范。按照国际惯例或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不能自我投股。因为,1.企业拥有了自己的股权,自己管理自己,从根本上违反了股份制两权分离的原则;2.企业投有自己的股份会损害其他众多股东的利益和引发商业舞弊行为,有可能会被作为操纵选举,控制收益分配的手段,违背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制原则;3.法人股的设立会在股票收益使用方面造成矛盾,无论将其作为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都会出现问题,比如若用于生产发展基金,就会使股票帐面价值升值,其他股东则坐享其成;4.企业破产后,法人股份无法处置。如将它作为破产企业资产的一部分,用来偿还其它股份,又无疑是违背了股份制的一般原则。因此法人股当前只作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过渡现象存在,待股份制发展较为成熟后,应逐步按照国际惯例来规范,取消法人股。
西方股份制企业不存在法人股,因为组建公司开始,资产的归属就是明确的,产权结构并无本质区别,即都是私人股权。而在我国,企业资产的存量的归属是不明确的。按照传统理论,企业自有资金最终所有权由国家代表人民掌握,在事实上我们又一直未能就国有企业税后留利资金化的属性做出肯定的改革确认。所以法人股本身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它有悖于体制改革中通过股份制明确产权关系的初衷。在未来股份制从幼雅走向成熟的过程中,法人股的“命运”如何,有待于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去探索。
二、法人股流通市场和个人股流通市场必将相统一
中国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目的,从更高层次上看,微观上是让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宏观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关键在于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如前所述,定向募集公司的出现以及法人股一级市场的建立,使法人股二级市场的形成成为必然,法人股的流通和交易,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发展的重要标志。和法人股权设置相适应的法人股流通同样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特色。
(一)我国分设了个人股和法人股两个流通市场,这两个流通市场并列是法人股参予流通的第一步。1990年以来,我国先后成立了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它们都是以交易个人股为主,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由于个人股仅占股本总额的20~30%,一方面直接导致了两个市场的过度投机,另一方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控股地位的削弱,1992年我国相继建立了两个法人股流通市场,它们分别是全国证券自动报价系统(STAQ)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NET)。目前它们均采用先进的通讯手段和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法人股的交易。到1993年底,在那里上市的法人股达到了20余种。法人股流通市场的出现弥补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足,保障了法人筹资者的积极性,增加了企业投资的灵活度,在一定意义上为企业兼并、建立企业集团开辟了资本市场途径,优化了资源配置和资本组合。
(二)国际上规范的股票市场是不区分为个人股流通市场和法人股流通市场的,完成两个流通市场的并轨是法人股参予流通的第二步。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规定公司的股权结构按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并非要造就几个并列的流通市场;国际上的股票市场也没有区分法人股市场和个人股市场。因此从长远看,两个流通市场必然要走向统一。法人股进入两级市场的第二步是消除法人股和个人股之间的严格界限,向个人股开放法人股,允许法人股转卖给个人,两者在同一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两个市场统一后,企业和个人一起成为交易市场的平等参加者,价格一致,便于管理,市场更加规范;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便于和国际市场接轨。
个人股流通市场和法人股流通市场并轨何时为宜?要等待时机成熟,至少现在并轨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顾虑:
其一是在思想观念上。西方证券市场股权归属问题明朗,都是私人股权。因此在二级市场上流通,不用顾虑一种质的股票转化为另一种质的股票。但我国法人股在二级市场上与个人股并轨,就确有一个私有股权和公有股权的相互“转质”问题。这就需要对这种“转质”——公司股份构成中个人股份比例增加,全民资产比例减少,是否对股份制企业性质和行为产生实质影响,是否对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威胁等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和估计,这是实现两者并轨的前提。
其二是在具体操作上。目前已发行的法人股和个人股在发行方式上有差异,个人股有额度限制,向社会公开募集,法人股是定向募集,在公平性上不一样;两者在发行价格上也不一致,公众股多溢价,溢价水平又变,有认购成本。而法人股没有认购成本,一般又是平价发行,两者并轨时这种差异的解决较有难度。特别是法人股入市后,市场是否有巨额资金来承接。目前我国深沪股市、新吸纳的主要是工薪阶层私人积蓄,其市场资金总量很是有限,如果法人股骤然涌入二级市场,会造成股价下跌,推迟整个证券市场的发育成熟。如此以来,法人股不但没能达到保值增殖的目的,而且股份制改造也难以为继。不顾实际状况,急于一步并轨,只能是欲速不达。
法人股流通如何从两难状态中走出来?我们设想可以借助于组建投资基金的方式,使个人间接进入法人股市场,使时机成熟后,在流通中实现两个市场并轨。
三、通过造就投资基金来创造两个市场并轨的条件
投资基金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大众化的投资工具。它是通过设立基金的形式来募集社会公众的资金,并委托专门的投资机构经营,依照分散投资的原则,将基金投资于各类有价证券和企业股权,再把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新兴的工业化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利用这一筹资和投资工具,完善和繁荣本国的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如何利用它来实现个人股流通市场和法人股流通市场的并轨呢?
第一、利用组建基金的方式把零星、闲散的小额资金集中起来,汇成巨额资本,既解决资金数额小的工薪阶层投资证券的需求,又形成了联接法人股的巨额资金。
第二、建立投资基金,以法律手续完成了个人投资法人化的过程,变个人投资为机构投资,使得投资决策更能理性化、更有利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意志。
第三、投资基金是公众通过基金经营者的中介进行间接投资,又由具有丰实经验的专家管理运作,避免投资盲目性,适合我国公众投资意识和技巧都相对薄弱的状况,不易对股市产生直接的冲击,这对稳定法人股市场尤为重要。
第四、基金投资可以解决人们担心法人股上市会引起公有资产流失的顾虑。因为投资基金的性质不是私有制而是公有制,它把大量的小额资金聚敛到一起,是典型的社会所有制,非常符合马恩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设想。为此,把投资基金发行入市和法人股的流通结合起来,用它去购买法人股,能够保全其公有性质不变,在不削弱公有制占导地位的前提下,使我国的国有企业平缓地过渡到股份制和市场经济。
第五、可以通过组建国家基金和引进海外基金的形式进入法人股市场,使投资基金成为外国资本投资于本国证券的转换中介。近年来,由于投资基金在世界各地的广泛兴起和融资自由化使银行、保险、退休基金大笔注入证券市场,使机构投资者市场份额扩大化、证券投资基金化。许多国际金融机构的大量资本急于在海外寻找有利的投资场所,我国大陆周边也聚集了巨额外资,在等待投资机会。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不久、让外资直接进入会造成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冲击,而组织基金间接入市会更加有利。因为投资基金的购买者是以分享收益,而不是掌握公司经营权为目的,不会对企业股权形成操纵和控制。当然对于外国基金进入法人股市场还要规定必要的政策、法令。按照国际惯例,基金对每个企业的投资比例一般占企业资全总额的5—15%以下。这样不仅解决了引进外资的渠道,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便于和国际市场接轨,又增加了承接法人股的资金法码。
当前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快地形成新的融资格局,完善证券市场,发展投资基金,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政府和金融部门的共识,大力培育投资基金的历史性机会已经到来。早在92年之前,深圳、沈阳、山东、天津、大连、广州、浙江、武汉等地相继推出了多只投资基金,近年又有迅速发展之势。这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已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大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发行、管理和运作经验,只要政策和法律允许,它们就会大举进入法人股市场。现在个人股市场,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全面放开法人机构入市,那么,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并轨也应成为可能。随着投资基金等机构进入法人股市场和证券市场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完善,当个人股和法人股市场价格较为接近时,就可实现二级市场的并轨和统一。二级市场并轨后,一级市场上也没有必要区分法人股和个人股了。在一级市场通过股权控制的办法做到股权充分分散,而不是通过区分所有者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