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一轮税制改革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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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税制改革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其推行必将对国民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中,有些改革内容已开始实行,如出口退税制度改革2004年初已开始进行;取消农业税的步伐在加快;增值税转型在东北的试点工作也已启动。但是,就整体改革来看,是应加快改革还是延缓改革,甚至应不应该按预期的目标进行改革,都还存在着不同看法,以下主要讨论三个问题。

此次税改与当前宏观调控政策

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新一轮税制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减税效应,特别是增值税转型会刺激投资,这对当前过热的经济形势来说,是“火上添油”,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矛盾。

应当说,如果单纯从反经济周期调控的角度来讲,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问题在于,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并非整体过热,而只是局部过热,并且经过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已取得了明显成效。贷款增势得到有效控制,货币供应回落到预期调控目标,特别是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2004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左右,比第一季度下降了13个百分点;11月末贷款增长13.5%,比2003年底下降了7.6个百分点;11月货币流通量M2增长了14%,比第一季度下降了5.2个百分点。事实上,当前我国经济中的问题,绝非用“热”和“冷”能够概括的,主要表现为:结构失衡、制度缺失和效益低下。而税制改革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次税改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等方面,而新一轮税改正有利于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例如,增值税的转型,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规定的废除,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等,都有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我国的产业结构;规范税收优惠,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缩小内资与外资以及地区间发展的差距;取消农业税、统一城乡税制,则是缩小城乡差距、逐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其次,这次税改是优化税制的内在要求,属于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将会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长远影响。一个良好的税制就是能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税制,很明显,新一轮税制改革正是朝着这一目标迈进。增值税的转型和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更有利于体现税收“中性”原则,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的降低,则有利于减少逃税激励,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增值税的转型,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取消农业税、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等,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体现了横向公平;而个人所得税计征模式的转变,则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体现了纵向公平。而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则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最后,这次税改具有相当大的减税效应,这会引起社会资源相应地向非政府部门流动,从而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社会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因此,“完善税制、适当减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应成为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战略性选择,这也符合当今世界各国的潮流。

合并两套企业所得税制与引进外资

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合并后,降低法定税率,取消对三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实行国民待遇原则,这会使内资企业的税负降低,而外资企业的税负则会有所提高。那么,这会不会影响我国引进外资呢?应当说,可能会有一些影响,但是影响不会太大。

首先,税收政策在一国的投资环境中只能起到部分的激励作用,并非决定性因素。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一是该国的政局、政策和法律。若政局不稳,将意味着投资有全部丧失的可能;政策多变,将使投资者无所适从;法律不健全,投资者权益将得不到保护。因此,这三者实际上是外国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的前提。二是资本输入国是否具备办企业所必需的条件,如原材料、市场与劳动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场:产品是否有销路,这是一切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三是资本输入国是否具备办好企业的必要条件,如资本输入国的办事效率、交通、运输、银行、通讯、保险等。如果投资的前提、办企业的必备条件和办好企业的必要条件均已具备,这就表明投资能够赚取利润。只有在确信投资能赚取利润的条件下,外国投资者才会进一步考虑赚多赚少的问题,也就是考虑诸如税率的高低、税收优惠的多少等优惠待遇的问题。否则,优惠再多、税率再低对外国投资者也不会有吸引力。因此,税收政策只是构成投资环境的一个因素,只能起到部分激励的作用,并非决定性的因素。目前中国的投资环境,被世界各国的投资者看好,因此取消投资优惠对外国的中小资本来说可能会有些影响,而对大型的外国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则影响不大,相反还有利于优化外商在我国投资的资本构成。

其次,为了不使税改给外商投资企业带来更多的负担,在两税合并的过程中,应坚持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向外资企业所得税制靠拢的原则,在减少和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以考虑较大幅度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如降到25%~33%。并且,在实行两税合并的同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样一来,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就不会提高过多。

最后,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已在华投资的老企业,可以采取一些过渡办法予以补救。例如,对外资老企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例如3~5年)对其由于两税合并而多缴的税款予以退税。

此次税改的可行性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是实行结构性减税的最好时机,具有可行性。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税收连续几年的超常增长为实行减税政策提供了现实的财力支持。近几年来我国税收增幅很大,财政有能力拿出一部分支持税制改革,从而形成“经济—税收一经济”的良性循环。根据测算,这次税改的减税效应,如果不考虑偿还出口退税的欠账,大约在2000-2500亿元之间,其中:增值税转型约会减收1000~1400亿元,两税合并约减收500亿元左右,取消农业税约减收600亿元左右。由于这次税改的任务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假定五年内完成,则每年平均减税在400-500亿元,仅占2004年税收增长额的10%以下。

显然,这一减税规模财政是承受得了的。至于拖欠3000亿元出口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已经还清,这也反映了财政具有相当大的承受能力。这次税改的减税效应会使得税收的增长幅度有所降低,而这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近几年来我国税收出现了超常增长,大大高于GDP的增长速度,通过这次税改使税收增长幅度有所降低,反而有利于促进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保持一定的合理的比例关系,使税收增长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因而,加快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步伐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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