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人们价值取向的社会调查与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调查论文,价值取向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对人们价值取向的影响究竟有多大?经济变化对人们价值取向的影响又是如何作用的?它是否直接决定人们的价值取向,还是要经过文化的某种解释、吸收或转换?对当前价值取向发展的“情势”应当怎么看?无疑,认真研究、思考这些问题,对正确判断当前人们价值观现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1995年2月,为把握转型时期的社会伦理与道德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广东、江苏、河南和陕西四省作了2000份问卷调查,写成《伦理新视点转型时期的社会伦理与道德》一书(简称“四省调查”)(注:关于“四省调查”的引文均出自廖晨白、孙春晨主编:《伦理新视点转型时期的社会伦理与道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5年过去了,这方面的情况怎样?2000年6月,上海社会科学院调查咨询中心对上海市民展开3000份问卷调查,内容不仅包括社会伦理道德,还扩及政治法律生活等各方面,并完成了《上海市民素质和生活状况调查结果分析》报告(简称“上海调查”)(注:尹继佐主编:《上海社会发展报告书》,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2月版(限内部发行),第62-89页。)。这些调查研究,对我们把握当前人们的价值取向变化状况,考虑切合实际的道德建设发展规划,是很有帮助的。本文将首先简要说明用于价值取向现状分析的概念框架,尔后基于对这两项调查某种程度的比较研究,着重考察人们的价值取向现状包括其中的倾向和问题,进而从文化角度探讨价值取向的发展趋势,最后还将提出有关价值管理的建议。
一、价值取向分析所采用的概念框架
关于价值,已经有许多不同的定义。本文所采用的定义是广义的:“价值是能满足主体需要,为主体所意愿、创造并为主体所赞赏、享用的东西。”(注:陆晓禾:《论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沪),98/1。)价值不等于客体本身,它是主体在客体中所发现、体验、享用的东西,是主体以自己的方式在客体中所发现、引起、构成、造就的。因此,价值是人们可用身心来把握和肯定的,它可以是效用、作用、意义、功能、可以为人们所欣赏、体验、享用,但又不能仅仅归结为这些东西。价值是所有这些东西的概括。这样来理解的价值概念包括了一切可以从主体的需要、活动和享用来区分的价值种类,例如物质的、精神的,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法律的、道德的、科学的、教育的、文艺的、理论的;或者情感的、理智的、认知的、体验的,功用的或身心的等等。本文所分析的理想、信仰等也包括在这样广义理解的价值概念中。
当价值被主体所选定、假设或期待时,这价值就成为主体的取向。因此,价值取向就是主体所选设并期求的价值。它与价值的区别在于:价值是主体所确证的东西,是已被主体以某种方式肯定的东西;而价值取向则是主体作为目标或期望来追求的价值,是主体所选择并力图实现的某种可能性。正是这种动态的价值取向状况是我们的理论和决策所有赖于的信息基础,也是本文所要描述和考虑的研究对象。
价值取向有其所偏重的方向。例如,有学者将中国社会的价值取向划分为:宗教意识取向、伦理取向、文化取向、政治取向和经济取向,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价值取向是经济取向。(注:瞿学伟:“中国人的价值取向:类型、转型及其问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1999.4)但对经济取向,还可进一步看,它是否只讲经济呢,还是也考虑伦理、社会和环境要求?前者表明的是一种经济价值绝对化倾向,后者则反映了经济取向兼容其他价值发展的倾向。由于价值取向所偏重的方向更具体细致地反映价值取向的变化情况,因此是我们在研究价值取向状况时所要特别注意的。
对价值取向或倾向也可作价值评价,因而也可对之作适当的调整,所以我们还将论及价值导向,即由一定个人、组织或社会倡导的价值取向。它与价值取向或倾向的区别是,前者是由主体自发或自主进行的,后者则是由其它主体提倡和指向的。随主体独立性和自由度的提高,人们可能不太赞成导向之类。但事实上我们很难也不可能完全拒绝导向。例如,广告每天都在做价值导向。负有一定使命和责任的主体,例如政府,负有规范和保障人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责任,也不得不有所价值导向。因此问题不在于应否导向,而在于如何导向,如何使价值导向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人民的生存和发展。
价值取向是价值主体的取向。论及价值取向必然谈到不同价值主体及其价值类型。一般将价值主体区分为三层次:政府、组织和个人,它们的主体价值类型也不相同。西方有学者将它们区别为:个人信念、集体价值和一般义务。个人信念是个人在其社会化过程和生活经验中内在化了的价值和规范。它的特点是,对其他人没有约束力,他人对某个人的信念可以理解,但没有义务遵循。集体价值或社会价值与个人信念相关但不完全等同。它们是组织或社会在其长期和复杂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对个人而言,它们是“客观价值”,不可能被轻易改变。一般义务是按照关于人类和世界的某种认识而制定的社会共同生活准则,它们特别是处于宏观层次的政府或全球性组织例如联合国所要考虑的。集体价值与一般义务的区别是,前者实际上支配着集体行为,后者则是应当指导人类的行为。(注:Georgese Enderle:What is Business Ethics,in T.W.Dunfee and Y.Nagayasu ed.Business Ethics:Japan and Global Economy,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Printed in the Netherlands,P140.)本文要分析的是个人信念,但着眼的是社会价值。个人信念实际上也可区别出三部分内容:个人体验部分、内在化了的社会价值、个人关于一般义务的看法。因为个体最直接感受到经济关系的变化,他们就是物质生活的直接生产者和生活者。因此,个人信念是对社会变化最直接和迅速的反应。从这种反应可以了解到社会价值认同方面的变化。
最后,还需将价值与价值基础区别开来。价值是什么与价值所依赖的是什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主体本身无论个体还是社会,都是一个开放的有机整体,因此所有价值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而主体需求、创造和享用的整体性、和谐性和兼容性才是价值所赖以存在和维系的基础。例如劳动,被认为人类的第一需要,是人类生命的存在方式,因而是主体肯定的有价值的活动。但如果劳动仅仅肯定人的肉体需要,仅仅归结为维持人的肉体需要的活动,而以否定、排斥其它活动为前提或代价,那么劳动本身也就成为该诅咒的东西,其价值性也就因之动摇。因此可以这样说,从主体所肯定的东西中,可以发现价值是什么,但只有从这种肯定所依赖的主体诸方面的整体性、和谐性和包容性中才能发现支持这种肯定东西的基础。价值基础是把握和评价价值取向变化的重要根据,因此也是我们所不能忽略的。
这些就构成本文所采用的价值概念框架的要点,下面就来看当前人们的价值取向状况究竟是怎样的。
二、价值取向现状:倾向和问题
价值取向的变化并非变革时代所独有的现象,但在变革时代特别明显,通常触及的是作为个体也是社会生活基础的集体价值。改革开放对我们社会的基础价值是否触及、触及的程度怎样,如果原有价值规范不能用来调节新经济关系,人们在几乎可全球调用的价值资源中,究竟选取了哪些价值,它们在个人信念中的地位怎样,能否整合,还是处于冲突之中,甚至如《飘》主人公郝思嘉那样,“为了自己这只船浮在水面,不能不把有些无关紧要的例如好礼貌好道德之类,丢到船外去不管了”?
本文并不论及社会价值取向变化的所有领域,而主要选取三方面价值:理想信仰、道德法律、个体价值来考虑这些问题。因为:这些价值是人们感觉变化最大并最为关心的,因此有必要确切了解它们的实际状况,以便作出恰当的估计;这些价值也是比较能区别和表征人们价值观变化的主要方面,所以考察它们的取向变化情况,有助于我们把握当前人们价值取向变化的基本状况和意义。
1、理想信仰
理想信仰具有道德评价甚至政治评价的功能。例如,“理想失落”、“信仰危机”可以用来评价社会道德状况,同时从执政党的思想基础看,还具有政治评价的功能。
1995年的“四省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理想之于生活非常重要”和“比较重要”的比率分别为46.19%和34.89%,合计为81.08%;而认为“不很重要”和“不重要”的比率仅为13.8%和5.12%,合计为18.92%。调查者因此认为,“理想愈益被冷落的担忧没有充分证实。”5年后的上海调查结果表明:“很同意”和“同意”“人不能没有理想,否则生活失去意义”的比率分别为22.1%和65.8%,合计为87.9%,“不太同意”、“不同意”和“说不清楚”的分别占3.9%、1.1%和7.1%,合计为12.1%。这两项调查问的都是理想与生活的关系及重要性程度,因而具有可比性。(以下关于两项调查的比较,也都具有这样的可比性。)对比“非常重要”,“很同意”的比率有很大下降(24.09%);对照“比较重要”,“同意”的比率有较大幅度上升(30.9%),合计肯定理想价值的比率提高了6.02个百分点,否定的比率降低了6.02个百分点,其中明确否定理想价值的下降了4.02个百分点。据此可以这样说:1)从总体上看,理想价值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不仅没有失落,而且还在上升;2)理想价值的重要性程度在降低,但并未丢失,是总体上升中的一种宽平化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高达87.9%的市民肯定理想价值的同时,有55.8%赞成“理想是空的,老百姓讲的是实惠。”换言之,有43.7%市民既肯定理想,又否定理想。这就要看人们对理想的理解,他们是从什么意义上来肯定理想的。从上海调查来看,有86.7%的市民肯定“理想是进步动力、是前进目标”,这与认为“人不能没有理想”的市民比率很接近(87.9%),表明绝大多数人是从进步动力、前进目标的意义上肯定理想价值的。但是,当如此理解的理想与表示实际利益的实惠价值作为排斥性选择放在一起时,肯定理想的市民有43.7%“倒戈”到了后者一边。而在5年前的四省调查结果中,只有12.77%人选择了实惠。(注:廖晨白、孙春晨主编:《伦理新视点——转型时期的社会伦理与道德》,第340页。)应该看到,至少有32.1%的市民不赞成理想是空的(87.9%-55.8%),在他们那里,理想与实惠是相容的,并非绝对排斥。四省调查结果中也有高达87.23%的人并未将理想与实惠绝对排斥对立起来。理想取向的这一实惠倾向表明,理想不能与实际利益对立、脱离。如果理想与实际利益无关、理想不关照实际利益,理想本身的价值性也成问题了。因此,即便作为进步动力、前进目标理解的理想取向,也不是绝对的,它的价值性、它的受欢迎程度,有赖于它同通常被视为其对立面的实际利益的依赖、和谐和包容关系。
还值得注意的是:在27.4%赞同“理想是将来的事,我想不了”人中,有43.6%是下岗、失业人员。“想不了”不等于否定,但无暇顾及,不重要了,某种意义就是放弃了。改革使这些人正面临着生活压力,他们的个人信念结构在调整,至少在这部分人中,理想价值已经“退居二线”了。
上海调查显示,有60.8%的人同意:“现在我们虽然处在共产主义运动低潮,但共产主义必定战胜资本主义”,其中61岁以上的市民占74.2%,共产党员占77.1%。如果将信仰理解为对某种社会理想的坚定认识,将所信仰的社会理想限制在共产主义或资本主义范围内,考虑到所同意的观点中有“必定”这种表达人们确定信念的用词,可以说,共产主义而非资本主义仍然是多数党员和群众的社会理想,经济体制改革并未使这些人对共产主义发生信仰危机。同时,上海调查也发现,对于共产主义的认识还存在很多困惑、不满和新要求。例如,对“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是在走一条既不是共产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的‘第三条’道路”这一说法,“同意”和“说不清”的占62.9%;有80.6%的人认为“共产主义美好但离现实遥远”;有87.3%的人赞成“少谈主义,多做实事”;有58.3%的人认为“过去对共产主义的认识带空想成分”;有78.5%的人赞成“对共产主义应该有新理解和认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共产党员与群众在赞成“共产主义就是让人生活得更好一些”、“共产主义就是要建立人人平等,没有压迫的社会”方面,比率基本接近,而对“共产主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差异最大,两者相差21.5个百分点。这些认识问题表明,共产主义理论应跟随实践而发展。社会改革实践与社会理想信念是互相依赖的。后者的滞后,将影响现阶段改革的价值性,而美好的社会理想如果与现实没有联系,也很难坚持。
概括说来,当前人们的理想信仰取向呈现如下倾向:1)绝大多数人倾向于从进步动力、前进目标意义上肯定一般理想价值,理想价值取向表现为总体上升中的宽平化发展;2)多数共产党员和群众仍旧确认共产主义理想的价值,同时绝大多数人倾向于重新理解和认识共产主义;3)在理想与实惠、主义和实事关系上,理想价值、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倾向于以实惠、实事为主。据此,对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可以套用这样的回答:“‘理想失落’的担忧没有得到充分证实。”(注:关于“四省调查”的引文均出自廖晨白、孙春晨主编:《伦理新视点转型时期的社会伦理与道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0页。)
2、道德法律
中国社会的传统调节方式主要是道德的,因此,黑格尔说:在西方,法律就是道德,在中国,道德就是法律。道德法律在人们目前的取向中,情况究竟如何,这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以“伦理本位”著称的中国,道德是否“滑坡”,而且更有意义的是了解,人们实际上或倾向于用哪种方式来调节社会关系,道德还是法律,两者的地位如何?
四省调查结果表明了如下三种倾向:1)传统道德品性:正直、善良、诚实最受人们重视;2)与近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品性:守信、责任感、正义感和宽容也得到部分人认同;3)感谢、节操、博爱、节制、敬业,不被重视。调查者的概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排斥传统美德,同时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变革相适应的道德品性日益受到关注。(注:廖晨白、孙春晨主编:《伦理新视点——转型时期的社会伦理与道德》,第356-359页。)
上海调查结果显示:八成市民赞同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两成持明哲保身的处事态度;77.3%的市民认为“损害他人权益,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错误的”;四分之三(75.7%)的市民认为“帮助别人做好事,是我最大的快乐”;54.3%的人“在别人困难时,愿意援助别人”;90.9%的个体户赞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人们最不能宽容的5种行为中,3种与市场经济有关,即伪劣产品、环境污染噪音和不讲信用,而对非婚同居、未婚先孕等这类受传统社会道德责难的行为则表现宽容。从这些调查结果来看:1)雷锋精神和与人为善等社会主义道德和传统道德仍旧为大多数人所认可;2)损害他人权益的绝对个人主义行为遭到大多数人的否定;3)对涉及私德的道德问题倾向于宽容;4)与市场经济有关的道德问题突出。
比较四省调查概括的道德品性发展倾向,可以看到许多相同的倾向在延续,例如,道德宽容、对与市场经济有关的道德品性的关注、对一些传统道德品性的重视等。应注意的是,“关注”是一种比较婉转的说法。为何对这些品性日益关注?从上海调查看,可知是这方面问题突出,存在着经济取向绝对化倾向,已经到了“最不能宽容”的地步,因此这方面的道德品性才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经济取向绝对化,就个人或企业来说,表现为不顾社会、环境利益,片面追求一己或企业利益。因此,上海调查中的另外两种倾向即对绝对个人主义的否定和对利他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和传统道德的肯定,可看作是从道德上对经济取向绝对化倾向的反应或者说制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近五成市民感到,“现在有些事让人不知道是好是坏,已缺乏了是非标准。”这里讲的是对具体事情缺乏是非标准,但有必要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道德标准,但应用到具体事情上碰到问题;另一种是一般标准出问题,因此对具体事情也就无法评判。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反应我们现在的道德原则规范太笼统,与具体现实脱节,无法说明和解释现实,因此就有加强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必要。美国经济伦理学兴起也有这个原因。他们过去也讲要诚实、正直等等,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新发展,提出了许多新问题,难以用一般道德规范来解释,因此经济伦理研究应运而生。而如果我们现在碰到的是后一种情况,那就是一般道德原则发生了问题,道德研究者就有必要根据社会调查结果的提示,继续追踪研究。就目前市民所反映的问题看,至少道德原则应用方面的问题是存在的。“现在的有些事”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同上面注意到的倾向一样,也反映了市场经济道德发展的需要。如果上面关注的是道德品性,这里则提出了道德原则标准具体发展的需要。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市民的道德困惑理解为社会道德滑坡,合理的解释是,道德正在随经济关系变化而从结构和内容上作调整。
还须注意的是,也有近五成的人同意“现在人与人的关系都是金钱关系和相互利用关系,人间真情越来越少。”对此同样需要分析。首先,这种观点并不表明这些个人的道德有问题,而是他们作为直接生活者和生产者对人际关系变化的一种感受或描述。当然,这种感受或描述的准确性受个人经验的限制,但如果至少有近一半人有这样的感受、同意这种描述,那么这就反映了某种现实而不是可能。问题是对此如何看待。市场经济关系当然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交换关系、互利关系,这种利益交换关系通常也必须通过货币也即金钱实现。但是,这种关系可以有两种发展倾向。一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人际关系:“它使人与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文版,第26页。)另一种是,除了利害关系,除了现金交易,还有公民关系、亲戚朋友关系或者我们的同志关系,因此还有人情、友情、真情。这后一种关系实际上也正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所力图发展的。当代西方经济伦理学提出的一个著名观点就是,即便在市场和生意中,我们也首先是人是公民,而不是“经济人”,因此作为人和公民,我们的关系不可能仅仅归结为生意关系、金钱关系。我们还有对国家对社会对其他人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他们已经意识到,市场经济关系不可能离开而且需要道德来规范调节。他们的经验教训值得注意。从上海调查结果反映,在市场经济关系基本形成的今天,前一种倾向正在发展:“现在人与人的关系都是金钱关系和相互利用关系,”同时在人们对金钱关系的否定性描述中,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他们对真情关系的肯定,因而透露了对后一种倾向的期盼。
关于法律取向的问题。从上海调查结果来看,对遇到“问题”,是否依靠法律来捍卫自己权益的问题,16.8%的市民选择到法院打官司;35.55%寻求单位解决,打算忍耐一下的有18.20%。单位解决或忍耐主要诉诸的还是道德观念,因此可以说,目前法律取向增多,但仍以传统道德调节为主。比较四省调查结果,有62.5%表示依靠法律解决,似乎有很大差距。但考虑到上海调查问的是具体处理方式“到法院”,四省调查未提供“由单位出面解决”这一选择,估计两者的统计数据会有所出入。选择单位出面解决,不是用法律意识不强可简单解释的,还有经济因素、对法院的信任情况、单位出面更有利于自己等考虑,涉及我下面所要论及的文化环境等问题,因此,法律能否成为主要取向,还有待各方面因素的成熟,在这之前,选择单位出面解决,恐怕还是看重经济实惠的人所倾向的。
对以上道德法律取向变化作如下简要概括:1)随市场经济关系基本形成,市场经济所需要的道德建设愈益变得迫切,目前道德取向变化反映了以市场经济关系来吸收整理道德的倾向,因此,呈现出道德转型而非滑坡趋势。2)法律取向增强并原则上为多数人所接受,但由于各种具体原因,在解决实际问题时,目前仍以道德调节为主。
3、个体价值
个体价值指的是肯定个体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对个人的永不发现”,被认为是中国传统价值体系的一大偏执。“个体生活价值曾被我们长期忽视,这与我们以往所处的社会背景有关。因为当一个社会以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名义限制个体生活的发展时,对个体生活价值就不可能充分关注。”(注:廖晨白、孙春晨主编:《伦理新视点——转型时期的社会伦理与道德》,第323页。)因此,市场经济对个体价值的影响究竟怎样,也是我们可以把握当前人们价值取向变化的一个重要领域。
上海调查结果显示,在对“您自己目前最大苦恼”的三次选择中,“知识能力不够”都高居前三位。在四省调查中,“对人的价值标志重要性的选择”,知识与能力也分别高居第一、二位首项选择,遥遥领先于其它八种价值,例如比德性高出32.68个百分点,比金钱也高出28.82个百分点。而金钱比德性也要高出4.86个百分点。相距5年,不同省市,对同一价值,在人们的选择中都高居首位,这一取向和倾向确实是极为令人瞩目的。
与知识能力取向同时,个体自主性选择取向也很明显。例如,在献血方式问题上:赞成自愿报名的占31%,协商评议解决的占25.7%,而赞成由领导决定的只有4%。此外,个人权利也成为个体的重要价值。例如对“国家政策制定,老百姓有权操心”,有49.2%赞成,对“工会应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有94%赞成,对“国企负责人可以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赞成者也占76%。
从个体价值取向上,我们可以看出如下倾向:1)有益于个体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受到人们普遍认同,例如对知识、才能、权益等价值的重视;2)过去看重的个体价值,例如道德的地位降到了知识、才能、金钱之下,显示社会价值取向有从重德转向重才的倾向;3)个体利益而非权威见愈益成为个体价值判断的准则。
上述考察,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第一个问题是:为何人们的实际感受与调查结果不一致?例如,普遍认为有理想失落的现象,但调查结果却没有充分证实这一点呢?为何经济变化如此之大,而人们仍然看重理想价值呢?四省调查者比我们先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们的分析是:“不排除人们没有说真话的可能”,但更合理的解释是“人们追求道德的作用并不一定与实际的行为和利益直接挂钩”。我认为,还有另外一种解释,即文化解释:人们实际上是以其文化对变化作出反应的。不说真话,也是一种文化反应。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这种一般解释也不足以解释为何恰恰是这种理想发生这样的问题。鲁迅先生曾生出这样著名的感受:中国象个大染缸,外国东西一到中国就变色了。我的理解,也就有这个意思:我们是用文化来吸收改造外来的或新生的东西的。这就同第二个问题有关,即当前人们的价值取向将遵循什么样的规律变化。
三、价值取向变化的文化观点
我们现在所注意到的价值新取向,如知识取向、法律取向、个性取向等,通常都属于市场经济基础型文化概念、属于西方文化范畴。不过,与中西文化论战时不同,这些与“德先生”“赛先生”一起,被当时的中国人“拿来”的因素,今天从我们的改革中、从我们自己的经济基础中生出了。因此,当我们探讨价值取向问题时,实际上就涉及了社会转型中的文化转型问题。我国传统文化正面临着两方面的冲击:全球化和市场化。从广义上说,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价值体系是文化的核心部分。前面论及价值与价值基础的关系,关心的是价值性成立问题。现在讲的是价值与文化其他部分的关系。换言之,这里问的是:即便主体肯定为价值的东西,具有价值基础的东西,是否能够得到文化其他部分的认同,因而能否生长发展?这实际涉及文化变化规律,涉及经济与其他部分的关系。经济的变化(它本身也是文化各部分互相作用的结果),会使文化的其它方面也发生某些变化,但它不是直接的,需通过整个文化的解释、吸收、消化或转换过程。因此有一个协调过程,也即我们通常称之为的适应过程或被决定过程。如恩格斯所说,“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虽然相互作用的力量很不均衡;其中经济运动是更有力得多的、最原始的、最有决定性的),这里没有任何绝对的东西,一切都是相对的。”(注:恩格斯致卡·考茨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7页。)相互作用才是事物变化发展的终极原因。价值观、价值取向的变化就受到文化环境、历史传统等等影响。这个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许多价值现象、倾向,例如理想失落感受与调查结果不相一致问题。市场经济与理想信仰失落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倒是我们的历史传统、总的文化环境和国民性方面,可用来解释这一情况。从传统看,修身治国平天下,以天下国家为己任;从现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看,也要求有远大理想抱负的人,还有我们吃苦耐劳的传统,也不太容易因生活中的暂时挫折而否定理想价值。从文化角度而非仅仅经济角度来看当前的价值取向变化,将有助于我们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价值取向发展规律。
把价值放在文化框架中来看时,可发现许多规律性的东西:1)如果经济变化肯定的价值取向与既定文化认可的价值取向相同,则前者可获得加强,尤其在文化环境、历史传统都支持的情况下。例如,正直、善良、诚实这些传统德性,也是市场经济所肯定的,两者的价值取向一致,因此它们在今天成为“最受人重视”的道德价值。2)如果经济变化所肯定的价值取向与既定文化认可的价值取向不同,则要看能否将它转化为既定文化的构成因素,例如,当我们把市场经济看作经济手段,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都可用时,市场经济取向就被作为有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手段,而得到了肯定,获得了发展的理由和空间。3)既定文化的价值取向一般不会被轻易放弃,丢弃的只是它的绝对和独占的地位。例如,当前人们价值取向变化呈现了这样的综合倾向:一方面仍非常清楚地反映了传统文化价值取向特征,另一方面又吸收了过去所拒斥或否定的对立价值因素。例如,仍看重理想价值,但否定了只谈理想不顾实际利益的空洞理想,理想价值倾向于同实际利益相结合;仍重情重关系,但倾向于不要违法来维护这种关系等。4)即便已被吸收安排的新价值因素,其生长发展还有赖于文化环境、历史传统等的互动变化、配套生长。例如法律取向问题。依法治国已是我们的国策,但从调查结果看,只有不到两成市民选择依靠法院解决问题。可见法律取向不是仅仅靠法治意识可实践的,还有待适合法律取向生长的文化环境各方面因素的成熟。
人们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的文化,就象不会轻易地放弃已经获得的生产力一样。按照上面价值与文化其他部分的互动关系看,可以预料,如果我们文化的各部分已经接受市场经济,并继续确证它是一个长时期内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基础方式的话,那么,我们文化的各部分将会协调对它的反应,并完善对它的支持。但正如人不能拉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我们也不可能全部放弃我们的文化来塑造、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价值体系新文化。这解释了何以同是市场经济型文化,却有如此不同的文化类型。文化是有个性的。文化就是我们。因此文化发展最终究竟是“美国化”还是“有中国特色”的,这最终还取决于我们自己是如何创造我们自己的文化。
四、关于价值管理的看法和建议
最后,基于以上研究和思考,对价值管理问题提些看法和建议。
价值管理,简要说来,指的是对不同价值的协调处理。它有两个基本限定:1)所要协调处理的价值不属于个人信念,而是集体价值,主要是多元性集体价值;2)这种协调处理是由“组织的社会”的管理层实施的,它以合法行使的管理权力为基础。例如,对一个处于客国文化环境中的公司管理层来说,它要考虑如何协调处理与客国集体价值的关系,一些西方公司处在我国这样的重情重关系重伦理的文化环境中,其价值管理采取了科学管理与政治思想工作结合、行为规范与标准化管理结合、重视个人成就与鼓励集体主义和团队精神结合、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存的做法。在这里,公司管理层行使的是公司赋予它的合法管理权,它所处理的并不是个人价值,而是集体价值,它对这些集体价值也不拥有“生杀大权”,所拥有的只是为公司选择和接受哪些集体价值的权力,换言之,它所拥有的仅限于公司集体价值取向的处置权。在论及价值管理时,首先限定这两点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将避免管理权力的滥用、对个人价值取向的侵犯等。管理方面的新发展表明,管理不仅适用于有形物、适用于人,也可用于抽象物,如最近几年流行的“知识管理”,以及这里论及的价值管理。这种广泛发展的趋势表明:“在一个‘组织的社会’里,实行管理成为一项关键的社会功能,管理已成为基本的、决定性的、特异的社会器官。”(注:德鲁克:《管理的前沿》中文版,企业管理出版社1988年版,第165页。)
对我国各级“组织的社会”来说,价值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出于如下理由:1)经济全球化特别是进入WTO后,我国将更广泛地融入国际社会,在我国国际生存和发展空间扩展的同时,存在着如何协调处理我国与国际集体价值取向的问题。当然,这主要是政府面临的问题,但就企业来说,也存在如何协调处理不同文化的企业价值取向的问题,无论是引进来建立的三资企业,还是走出去发展的我国跨国企业,都需要有可依赖的共同行为型式,这关系到企业合作行为的可信性和有效率性。因此,无论从宏观还是中观说,价值管理问题都将愈益变得重要。2)从我国集体价值取向来看,如上面所提到的,过去认为属于西方文化的价值取向从我们自己的经济基础中产生了,它同我国传统认可的集体价值、同我国文化的其它部分之间都存在着某种张力,因而存在着如何协调处理的问题。随着经济关系变化带来的利益多元化发展,各社会群体也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将形成不同价值取向并存的局面。“未来的价值取向不在于寻求一个什么价值向度或内容做导向,而是如何能实现价值整合,以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础。”(注:瞿学伟:“中国人的价值取向:类型、转型及其问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1999.4.第118-126页。)因此,无论对我国在国际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还是对我国社会的繁荣和稳定,价值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3)价值是规范的基础。政府管理市场和社会生活,靠政策、法律和道德规范,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政策法律的基础是规范,规范也是价值,是作为行为要求规定下来的价值取向。从价值与规范法规的关系说,价值管理是其他规范管理的基础,是元管理。从价值管理基础着手,不仅有助于加强法律政策道德规范的基础研究,而且也可避免这些不同领域规范之间容易发生的矛盾。
价值管理是一项新而复杂的课题。对如何进行价值管理,基于上述研究,简要提出如下建议:1)价值管理的根据是价值取向及其与文化的互动规律;2)价值管理的对象是集体价值,例如,对公民社会来说,主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价值管理的目的是尊重和保障一定社会人们的生存和发展;4)注意价值环境的协同发展。
结论
本文提出的价值概念是广义的,包括一切人在其生活中所肯定的东西。从这样的价值概念来看目前市民调查结果,并根据个体信念与社会价值的关系,从个人信念了解社会价值取向以及与社会价值取向互动的个人价值取向的变化情况,试图勾画出在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影响下开放变化的价值取向现状。认为,经济变化对价值取向的影响是靠文化来解释吸收的,因此价值取向的命运最终取决于文化,并概括了价值与其它文化部分互动规律。根据这观点,我还探讨了目前价值取向的发展前景,并进而提出了价值管理问题及其有关建议。我们对价值取向的把握和管理,将影响我们今后生活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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