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财税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税论文,管理制度论文,土地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0月下旬,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要严格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切实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从当前来看,违法批地、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仍比较普遍,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还比较突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如何防止治理整顿成果的反弹,有识之士提出了诸多建议,财税政策应是措施之一。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县(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务院对土地进行管理。因此,新增建设用地应该由县(市)人民政府有偿使用,而且要根据建设需要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申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避免地方无限度地批地和用地。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由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3∶7的比例征收入库,征收部门过多地考虑地方利益,减免、缓缴、漏缴、欠缴以及少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相当严重,这是导致大量非法占地问题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应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享体制,改中央与地方分享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并改变现行的征收方式,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就地缴入中央国库。先缴库,后批地,规范用地审批程序,以避免违法占地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到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适当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严格按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支配的部分,应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确保粮食生产。另外,当前要结合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利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缴情况的全面检查的时机,对查出的违法占地现象,不仅要按《土地管理法》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且要给予经济处罚,按照最高标准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切实维护中央政策的严肃性。
现在,土地政府收益作为基金预算管理,缺乏刚性,收入流失严重,支出违规违纪现象大量存在。从对某市的调查情况看,目前土地政府收益事实上已经成为一般预算。2003年,该市实现土地政府收益4.3亿元,占财政总收入和基金预算总收入的27.32%和96.34%,分别比2001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和66个百分点。预计2004年~2006年,收入规模将不断扩大,土地政府收益将实现31亿元,年增长约30%。2003年,该市土地有偿使用支出4.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和基金预算总支出的20.78%和94.75%,分别比2001年提高了19.6个百分点和79个百分点。土地基金收支占财政收支的比重偏大,而且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下岗职工补助等非基金预算支出比例高达90%以上。因此,有必要将土地政府收益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增强其刚性和强制性,做到应收尽收,支出规范合法,以防止收益流失,避免违规使用,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在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同时,还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土地政府收益,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另外,还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政府收益,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基金,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税收是政府调节市场的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手段。目前,国家和省级各种征地税费占整个征地开发费的1/3,这既减少了农民土地收益,又增加了用地企业成本,不利于调节各方利益关系。因此,政府应调整和完善相关税制,加大对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通过设立不动产税、征收土地占用税等途径获取土地收益,而不应直接在土地征用中通过收取各种费用来获取收益。同时,加强土地市场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使土地收入成为当前财政收入一个新的增长点。通过征税,也可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另外,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繁琐,征收难度大,征税成本高,税款流失严重,建议取消。
标签:建设用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