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革开放与入世的五大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五大论文,改革开放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入世以来,我国无论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场开放的扩大、涉外经济法律体系的调整适应,还是在中介组织的建立、企业改革与企业主体的确立,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些成果既有我们的主观努力,也有客观规律的使然,很有可能后者的作用会更大一些。
由于WTO的游戏规则,无论其理念、意识,还是原则、规范,均远离我们的传统思维和观念。如果思维方式不转变,观念不更新,即使我们的思维、理念、方式再前卫、超前,也难以对入世的影响做一个客观、辩证的认识并得出科学的结论。因为我们的超前、前卫,并没有脱离我们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也无法跳出所置身的文化板块和传统思维定式。有关WTO及其影响的不同认识,透视出各种观念之间的碰撞、摩擦、博弈、趋同和融合。认识上的碰撞、博弈和趋同自然会反映在具体的行动上。
复关入世谈判历经15年,关于其利弊得失之争也历经15年,且尚在继续。正所谓狼来之说、让步牺牲论、照样发展论、入世超前论、另辟蹊径论、利弊得失论等不一类举。为了积极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新环境、新任务,尽快转变思维方式与观念,扎扎实实地做好应对入世的工作,在各种错综复杂关系的博弈与较量中实现共赢,我们必须本着“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的基本精神,妥善处理好以下五方面的重要关系。
面对与应对的关系
在入世后的新形势、新环境中,只有积极面对,才能正确应对。“面对”的字面意义是直面正视、敢于对待。那么面对入世就是敢于直面正视和敢于处理入世后的新影响和新问题。这是基于对WTO的性质和入世影响的科学认识而形成的一种积极心态与应变能力。只有如此,才能学会面对入世并能相应的制定出有理、有利、有效、有力的各项应对措施。
WTO协议是文明之国家、文明之民族所普遍接受和尊重的一套国际规范,是各国、各地区利益冲突和依赖日益加深后所形成的共同秩序,是人类社会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产物,不是什么麻烦、异物和洪水猛兽。所以说,入世是中国自主的选择,而不是外来力量强加的;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顺利发展的客观选择,而不是什么自寻烦恼;是中国建立以法治和开放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而不是什么节外生枝;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的制度化桥梁,而不是什么权益之计;是中国维护自身经贸权益,参政议政的战略选择,而不是什么身不由己,走投无路。
关于面对与应对入世的内涵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
(一)应对入世是因应对而不是应付、规避。应对的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各部委,即按照入世的各项承诺,通过政策、法律的调整与修改,开放市场,实现行政法治,把履行承诺与市场经济的培育结合起来。至于地方各级政府应对入世的工作,主要体现在落实中央政府履行各项入世承诺后的实际行动上,而不是把大量的精力,用在搞什么应对调研、应对报告、应对计划等文字游戏上。重要的是在于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依重市场、发展市场,为工商企业的发展、生存与壮大提供良好、优质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如果各级地方政府通过群众化的运动,只是作些表面文章、行动计划,热潮过后而又束之高阁,这不是因应对待,而是因潮应付。所以说,应对入世的主体应是中央政府履约,地方政府行动。
(二)应对入世的内涵,关键是政府的思维方式与执政观念的根本转变。就如同“十六大”报告所讲,“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如果基于传统文化和权力本位意识而形成的思维方式与执政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没有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要从根本上转变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并走向行政法治之路是不可能的。所谓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职能转变,也只能停留在清理多少内部文件、取消多少行政审批权、修改多少个法律条文、精减多少人员和撤并多少个部委办局等治标的层面上。
(三)应对入世的制度保证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和企业家为本位的市场经济。入世通俗地讲就是“入市”,就是融入了市场机制管理市场经济的主流。所以说加快经济体制转轨,尽快确立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主体地位,是应对入世的最有效的制度保证。无论是行政体制改革,还是法治构建,也不论是中介组织的完善,还是对外开放措施的制定,都应该毫不犹豫地围绕着如何培育和建立发达成熟、运转灵敏、调控有效的市场经济来进行。世界经济史证明,市场经济的灵魂,在信息不对称和人尚不是“超人”的情况下,远胜过人的灵魂,市场经济规律那只看不见的“手”,远胜过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几十年来计划经济的严酷实践已证明,“计划控制替代个人自由选择,意味着基本经济动力的丧失;计划经济的集中决策不可能处理日益复杂的信息,从而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因而经济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为每个人提供不变的收入,取消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最终导致自由与发展的毁灭”。对市场经济的不信任、不重视,甚至怀疑、抵触,是源于长期以来深受经典条条框框的影响。应利用入世带来的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春风,重新梳理和澄清根植于我们心灵深处的落后观念和守旧意识,还市场经济个清白,原市场经济个本来,心无旁骛地回归市场经济,真正实现“官”(庞大的行政体制)落“市”(市场经济)出。
回忆一下80年代和90年代初,那些“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等论述,在复关入世的答疑谈判桌上,不被外方所理解或接受。所以说,市场经济的构建来不得半点虚伪,来不得半点马虎,来不得半点做作,也来不得半点假冒。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就是开放经济,市场经济就是人本经济。只是在自由竞争的度上有量的区别,但没有质的不同。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客观的、自然的和普适性的规律,既不能发明,也不能创造。只有政府过多干预,可以扭曲它、破坏它,甚至可以暂时取缔它。在由计划经济向传统的自然经济过渡比由自然经济向计划经济过渡,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比由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过渡,均数倍之难的认识背景下,我们需要的是,放手大胆地“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真正形成一个开发民智、发挥民能、调动民资、支持民营、反映民意和注重民生的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环境,由权力本位、官本位走向企业主体、企业家本位。所以说,在中国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培育和构建市场经济体系,将是改革的目的,而不应从理论上简单地看作是手段。
(四)应对入世不单单是为了履行承诺,树立“重诺守信、言行一致”的形象,为了应对而应对,更不是做做样子,摆摆架势。应对入世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我们自身的经济发展,尽快完成经济转型与发展的双重任务。入世谈判的承诺,主要是基于改革开放已有的成果和面临的困难与阻力而谈成的。虽然涉及面比较广泛,但有些改革开放的内容,特别是经济发展中的诸多方面,不会也不可能全面涵盖。这就需要在履行入世承诺和应对工作过程中,有一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重要的是因时制宜,因应而变,因条件成熟而推进,因抓先机而行动,因求发展而敢为天下先,不能教条式地受制于入世承诺的框框而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我们不能忘记“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所以,能发展就不要阻挡,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搞快点,只要是讲效益、讲质量,搞外向型经济,就没有什么担心的。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的基本要求,要认识到发展才是真的。
在当前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那种“承诺了就做,没承诺就不做;过渡期到的就实施,过渡期不到的就不实施;能拖的就拖,能不做就不做;WTO涉及的就做,没涉及的就不做;甚至出现能规避的就规避,能逃掉的就逃掉,能凑合的就凑合,能应付的就应付”等等观点和做法是极其有害的。这似乎以为是在为人家做的,为人家作嫁衣裳,没有认识到履行入世承诺,甚至有些条件成熟的,提前履行承诺,是与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和谋求经济发展的目标相吻合的,是为我们的自身利益而履行,并非是不得已而为之。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回顾多边贸易体制与其成员的关系发展史不难发现,所谓入世的一般权利,就是该成员的产品与服务及其提供者能够享受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地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权益。所谓的一般义务,就是为了获得能够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权利而履行自己在WTO项下所做出的减少干预、开放市场的承诺。再具体一点,入世的权利还包括一成员的出口商、服务提供者和投资商,在其他成员关税领土内,要求当地政府的涉外经贸政策与法规(属于WTO协议管辖内的),符合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统一管理的摹本权利,要求进行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并对损害自身经贸权益的当地政府的行政行为,通过本国政府寻求争端解决的权利,以及本国内的生产商、进口商和中介组织,按照WTO协议的相关规定,寻求贸易补救(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灵活例外、豁免等)的权利和本国政府要求在WTO协议规定框架下进行磋商、谈判的权利。那么,与以上权力相对应的具体义务就是本国政府履行相应的承诺。至于国际贸易中,民事与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非属于入世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范畴。概而言之,一成员的权利就是其他成员的义务,一成员的义务就是其他成员的权利,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基于以上对入世权利与义务的分析,我们发现,WTO项下各成员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框架,是在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一系列双边、诸边和多边谈判与博弈中,不断地碰撞、摩擦、折衷、妥协积累而成的。如果WT0成员们要求那些后加入的或迟到加入的申请方,在入世谈判中一次性地做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比较困难的,对那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和地区来讲,更是难上加难。所以说,后入世的和迟到入世的成员,无论做出多么大的努力,也无论其他成员的要价压力有多么大,事实上在该成员入世时和入世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其所享受的权益往往是大于或远大于它所承担的义务。在建立开放和法治的市场经济这一巨大的系统工程中,WTO其他成员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完成的任务,而对后入世和迟到入世的新成员来讲,是怎么做也不可能在短短的几年内就能完成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入世谈判中,要谈诸多个不同的过渡期和时间表的缘由。
对照以上分析,关于入世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认识误区,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为中国在入世谈判中,迫于主要成员的压力,做出了许多义务大于权利的承诺,而且有些义务超出了中国现实的承受力。如果说入世谈判中的某些承诺和义务,超出了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力,这只能相对于我国尚待规范或尚不规范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具有浓厚政府干预色彩的行政管理体制而言的。一旦从动态、全面的角度和国际规范的视野来分析,所谓超出承受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承诺是不存在的。准确的认识应是所享受的入世权益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等于或大于所履行的义务。
(二)认为入世谈判中的若干承诺,特别是在服务业领域大大走在了其他发展中成员的前面。诚然,我国在服务业领域里的市场开放承诺,许多内容是领先于其他发展中成员的。但不应忘记的是,我们在货物贸易的市场开放承诺方面,仅就关税总水平,依然保留的形形色色、系统庞杂的非关税措施了。所以综合平衡下来,我们入世承诺的总水平,基本上是与广大发展中成员持平的。
(三)认为中国以发展中国家地位入世,不仅在许多行业谈成了长短不同的过渡期和时间表,而且还保留了所谓国营贸易、核定经营和法定商检等特有的措施,这些都是通过艰苦谈判所赢得的权利。那么试问,这些权利的对价是什么,又是谁履行了义务让我们享受这些所谓的权利,还是我们自己履行了什么承诺而享受这些权利。事实上,这些过渡期、时间表以及暂时保留的与市场经济和WTO不相符合的东西,只能说是WTO成员的一种忍让、同情、照顾和让步,并非是中国入世的权利。
(四)套用一般法律意义上(民法、商法等)的权利和义务概念,分析中国入世的权利和义务的涵义,认为每履行一项承诺和义务,先要看一下会带来哪些相应的权利,就如同货物买卖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事实上,入世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于一般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的,特别是对中国转型发展经济而言,入世的权利不见得就是我们所享受的利益,有些很可能会转化成制约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障碍,特别是上面所提及的那些保留和例外;入世的义务不见得就是一种负担,很可能正是我们所需要的激励。事实上,大部分承诺和义务正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采取的步骤,不过是在入世议定书和承诺表中,白纸黑字地罗列出来而已。所以说,履行入世的承诺,首先符合我们自身的经济发展利益,同时又是为了从其他成员那里,获得上面所提及的诸多真正的权利。
有鉴于此,当前在入世应对工作中所流传的什么“权利和义务失衡”、“让步太多”、“牺牲太多”,什么“入世超前了”、“入世承诺是紧箍咒,是自套枷锁”,甚至什么“过渡期、时间表完了再争取延长”等等认识,不能不说是片面的,是不利于积极面对入世开展有效的应对工作的。
改革与开放的关系
入世后改革与开放关系的认识,主要是指如何看待“内因与外因”、“内力与外力”和“内醒与外逼”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问题。入世之前,改革和开放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国内体制改革来推动开放,是内部自主的体制改革来促动对外开放工作的开展。另外,在注重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必须对内搞活,为对外开放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推动。似乎改革占据主导地位,开放处在被推导的位置。这种情况主要是说明,改革主要先从农村开始,然后转向城市,先从简单到复杂,先从非国有到国有,先从外围到核心,走了一条先易后难、“摸着石头过河”的增量改革之路。然后,迫于国内改革深化的需要,必然涉及外贸、外资、技术引进以及特区、开发区建设等问题,其中包括一些涉外经贸政策与法规,也是改革进行了几年以后,才陆续出台并加以完善的,而且外贸的地位也逐步由以往的“调节余缺”、“可有可无”转向了“经济增长的推动器”和“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外资企业也逐步成为我国外贸增长、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生力军。所以,这个时期是由改革来推动开放,改革在先,开放稍有滞后。
在对外层面上,因我国不是WTO成员,在海外出口市场上,受到各种歧视性限制,而且在主要双边经贸关系和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中,也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人家提出什么问题,就临时准备什么材料进行交涉解答;人家提出要开放哪个行业,就被迫制定应对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由人家执我们对外开放的牛耳,有些零打碎敲,疲于应付,类似于“挤牙膏”。当然,客观上起到了以外促内、加速国内体制改革的作用,而且有些方面还为中国入世谈判的完成奠定了基础条件。
入世后改革和开放的关系将发生很大变化。对外开放格局会出现5个方面的重大转折:①由过去有限范围、局部领域的开放,转向全方位的开放;②由以往以试点、试验和特区为基础的开放,转向WTO框架下的整体推进的开放;③由以往以计划控制和政府主导型的开放,转向以市场经济和民间主导型的开放;④由以往廉价劳动力、自然资源和生产制造为导向的合资、合作型的经济开放,转向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和服务生产导向的并购型的多元开放;⑤由以往自我单向的对外开放,转向按世界经济发展普遍规律的双向开放。对外开放格局出现这5个重大转折,标志着中国由改革推动开放迈向了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阶段。
在开放促改革的新阶段,必须正确对待改革与开放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进行科学分析,不能失之偏颇。针对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和拓展发展空间的主要内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改革与开放的关系:
(一)要实现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两者相互推动和相得益彰的目标,必须认识到国内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是第一位的。只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成制度创新,才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外开放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如果没有充满生机活力的制度创新和观念创新,要持续地实现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目标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入世谈判中的一系列对外开放的承诺,本身就是国内体制改革的具体步骤,不过是将其拿来作为入世谈判的承诺而已。这些谈判承诺,无一不是国内各部门之间,事先艰苦协调和博弈的产物。有些承诺是正在实施的,有些是国内改革日程上即将实施的,还有些是将来条件成熟,再实施的改革步骤。所以从这个意义看,改革就是开放,开放就是改革,不能机械地将两者割裂开来,否则,会把开放置于第一位,改革次之。这样会陷入改革被动等待开放压力的误导,似乎改革的任务已是万事大吉,一劳永逸,好像改革能否深化完全取决于对外开放的行动。这种认识对处在攻坚阶段的改革进程,是极为有害的。
(二)要从国际组织的一般性质来认识WTO。WTO不是万能的,WTO不是一个超政府的组织,也不可能凌驾于任何成员政府而发号施令。WTO归根结底是一个相对松散的、以游戏规则和成员驱动为基础的国际经济俱乐部。它既不是一个自行决策、自行制定规则的权力组织,也不是一个具有绝对法律强制力的“国际法院”。通俗言之,WTO是一个为各成员的贸易部长、谈判代表、大使提供协商、磋商和谈判的程序、服务、记录、文字整理、法律咨询与场所的秘书班子。所以说,WTO的作用和职能发挥,完全取决于成员政府的尊重程度,其命运掌握在各成员政府的手中。基于这种认识,反观在入世谈判和后续谈判所作出的一系列承诺及其实施,虽然这些承诺的履行和实施,会受到WTO秘书处,特别是WTO成员的监督,甚至是申诉,但履行承诺的诚意、能力和利益与价值判断,始终掌握在中国的手中。所以说,能否让履行承诺的实践,化为推动国内改革深化的驱动力,并不完全在于WTO和开放本身,而在于国内改革进程能否有与之相配套的具体步骤,在于改革的观念和力量能否对开放事业的发展,做出及时的回应,与之俱进。否则,两者之间出现的脱节越大,阻力就会越大。如果国内改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步伐,严重滞后于开放的速度,那么对外开放事业的风险自然就会越高。其后果很可能是以牺牲开放速度,来保全国内步履蹒跚的体制改革,导致开放逆转。
(三)有些国内改革虽然与对外开放有联系,但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例如党政关系、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体制、社保体系、城乡统筹和住房制度改革等。这类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是很难凭借外力来完成的,说到底主要是靠内生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和变迁才能完成。所以这类改革,只有充分依靠和挖掘内力,构建和培育内因,外力和外因才能起到催化的作用。这是内因和外因关系,派生出来的“石头与温度”怎么结合,也无法孵出小鸡的简单哲学道理。
开放与安全的关系
关于开放和安全关系的争论,不仅贯穿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而且也与影随形地陪伴了复关入世谈判的全过程。世界经济发展史说明,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和关税自主的地区政府,都会关注开放和安全关系的平衡,决不会以牺牲经济安全来换取对外开放。但问题的关键是,不能先制定一个安全的框框,来套住对外开放的发展,更不能先通过人为地制造危言耸听的舆论,名则维护经济安全,实则维护各种既得利益的继续存在,来抑制体制改革的深化。安全只有在开放和发展中获得,封闭、落后无从谈经济安全,更谈不上国家安全。并非中国入世本身,就带来了不安全。即使中国不入世,同样存在一个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平衡,除非回到自给自足、闭关锁国的老路上去。实际上,“老路上”的安全是宣传出来的,是一种“鸵鸟政策”式的自欺欺人的安全。这种安全不仅不稳固,而且会从内部自行瓦解。所以说,没有开放的安全是封闭的安全,没有发展的安全是暂时的安全。没有了开放,没有了交往,没有了联系,没有了接触,没有了贸易,光剩下意识形态的笔墨官司,倒是有了一潭死水般的“绝对安全”,却没有发展,没有人民的福祉,经济马车停滞不前。
有些关于开放与安全的论观,大多援引墨西哥、东南亚和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发生的金融危机作为例证。认为这些国家的金融危机,是由于经济全球化所致。事实上,这些国家和地区发生的金融货币危机,究其根源,还是出在自身制度安排上,不过是外力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试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如果有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何谈所谓经济全球化的推波助澜。有些国家不正是因出现了危机,才得以从根本上解决制度安排上存在的问题。利用危难中出现的机遇,获得了基于市场机制的经济管理制度的新生。事实上,全球化是社会化大生产冲破民族疆域,不以任何国家、政府和民族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其内在的驱动力在于资本、价值和资源优化配置规律使然,适应了开放国家、文明民族之间之相互依存关系日益加深与协调的要求。在经济全球化这幕戏中,如果不想做旁观者,就得先从跑龙套做起,通过磨炼、观摩、洗礼、苦练内功,逐步走向主角。当然这并不排除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永远处在配角、跑龙套的位置。任何时代的竞争从来都是实力的角逐,关键是自身的修炼。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开放和安全的关系平衡。
(一)要学会在开放中寻求经济安全,在扩大开放的实践中寻求安全防范机制的建立。有了绝对安全的把握,再进行开放这是行不通的。如果靠缩小开放范围,控制开放内容,甚至脱离开放事业生动活泼的社会实践,制定出来的所谓预先和理论上的安全机制,不是“银样鑞枪头”,就是纸上谈兵的战术。着重强调的是在发展中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不能闭门造车,更不能因噎废食。正如邓小平所言:“改革开放的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
(二)要树立在发展中寻求经济安全、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构建经济安全预防机制的观念,增强在涉外经济事务中的经济安全意识。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构建经济安全机制才是符合实际的。为了预防经济安全而放慢经济发展,或者以牺牲经济发展去追求绝对的万无一失的经济安全,这是极不可取的,也是事与愿违的。“……不冒点风险,办什么事情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万无一失,谁敢说这样的话?一开始就自以为是,认为百分之百的正确,没那么回事。”事实上经济发展了,国力增强了,预防经济安全,解决经济安全问题的能力自然会增强。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维护经济安全的根本。没有发展,没有创业,缺少凝聚力,才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
(三)开放和发展同安全的关系不是彼此消长的反比例关系,而是一个正比关系。我们不妨援引一份调查报告。在1987年,世界银行针对41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进行了一次有关开放度和经济发展实绩之间关系的调查分析,结论是坚定的外向型经济全面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其经济发展实绩(包括GDP增长率、实际GDP人均增长率、资本产出增长比率以及制造业就业人数比率等)最好;一般外向型,如巴西、以色列、马来西亚、泰国等经济发展实绩比较好;一般内向型,如玻利维亚、肯尼亚、菲律宾、墨西哥、南斯拉夫等经济发展实绩一般;坚定的内向型,如孟加拉、印度、土耳其、苏丹、智利、乌拉圭、赞比亚等经济发展实绩最差。我们再从该项调研完成以来,以上有关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实践来看,印度、土耳其、智利和乌拉圭四国,从80年代末陆续由内向转到外向,其多年的经济发展实绩,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这又证明了开放和发展与安全的正比关系。
(四)从开放的实质内涵来看,目前主要集中在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关的竞争领域。实际上,我国的开放度并没有一些统计数据所说的那样高,而且贸易依存度、外资依存度,只是开放度的重要指标之一。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开放度,其全面意义还应包括经济管理制度、法律制度、外部经济环境、市场自由度、文化教育体制以及人文社会的软环境等方面。如果把这些方面包括进去,我国的开放度,不仅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目前不过是处于起步、扩大阶段,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仅是在构建、推进之中。事实上,有些事关安全的问题,如政党建设、国防、外交、动植物和卫生检疫,以及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非竞争领域,如粮、棉、油、糖、化肥、成品油、原油、烟草等8大类产品和某些自然垄断的基础能源领域,按照WTO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的规定,并未在入世谈判中提出对外开放的时间表。而且有些问题,如政党建设、意识形态和税收体制(除关税以外)、国防工业和外交政策,也不是WTO所管辖的内容。更何况我们封建了那么长的时间,有着深厚的防外、惧外、排外的传统思想意识,还有预防经济安全的天然屏障和遗留的制度体系,如广大农村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尚存的条块分割体系,依然庞大的国有经济等。改革开放的实践也昭示,“有形的门”打开比较容易,而“无形的心扉”要敞开则是难上加难。入世前后出现的各种思想、观念的激荡、碰撞、博弈也说明了这点。
(五)要对经济安全的内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当然,经济安全的评价指标和量化指标,至今在国际上并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统一的标准体系,这就要求在评估何谓经济安全、何谓经济不安全的时候,特别慎重和冷静。从入世承诺涉及的与开放相关的经济安全,主要包括产业安全、市场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内容。有人评价说,入世以来,海外市场环境并未趋好,反而趋坏。主要根据是WTO成员对我出口产品,不仅实施了越来越多的反倾销、特别保障等补救措施,而且还采取了形形色色的卫检、动植物检疫、绿色环保以及质量安全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因而贸易争端、摩擦和纠纷日益增多,我们理应采取以牙还牙的措施,加大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的立案审查工作,加快构筑我国自成体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这些观点的结论是,我国的经济安全已受到危及,或面临危及的威胁。此类论观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问题是把一般性的正常贸易摩擦、纠纷和争端及其增多,等同于事关经济安全的高度,这就难免有些言过其实。更何况诸多起对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案子,从实际贸易量来看,无论从何种统计口径,只涉及我国出口总额的1%。再者,应该认识到,摩擦、纠纷增多,说明我们正在扩大与世界经济联系和融合的范围,显示我国经济开始对世界各国和地区有了一些影响。不开放,何谈接触;不接触,何谈碰撞;不交往,何谈摩擦;不贸易,何谈纠纷;不参与,何谈争端;不融入,何谈影响;不入世,何谈入流;不合作,何谈理解;不理解,何谈协调;不协调,何谈秩序;没有秩序,何谈发展;不发展,何谈安全。
现在有一种误导,似乎一谈WTO,一谈入世应对,就是如何如何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似乎WTO没有别的,就是一个反倾销、反补贴。实际上,反倾销、反补贴作为贸易补救措施,在WTO整个协议框架内,只占一小部分,而且WTO也认为,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无论是从福利经济学,还是竞争政策的角度,均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消极措施,其在贸易补救领域里的寿命是有时限的。待WTO规范的竞争政策多边协议形成时,其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
内需和外需的关系
关于内需与外需的关系,不仅仅是涉及到谁为主、谁为次的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一些主导思维的转变问题。近年来,虽然一再强调扩大内需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大部分的精力,还是投入到了如何扩大出口,完成出口指标等上面去了。因为出口指标的完成,不仅关乎到各级政府负责人的政绩,而且也事关地方政府的开放形象。扩大内需只是中央政府关心,而地方政府依然重视完成出口任务、出口创汇,所以扩大内需的方针政策缺少实施的机构和力度,大部分只停留在文字和口头上。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奉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从扩大内需的作用看,效果是有限的。原因是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偏重于国债资金的投放,而没有税收体制改革,特别是缺乏以减税和生产结构调整为主的改革与之配合。反而出现了国债投放量的逐年递增,既造成了经济增长率的提升,越来越依赖于国债投放量的增加,同时也减弱了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实绩,致使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区域布局、二元经济结构以及重复建设等结构性问题出现了严重的固化、僵化倾向。此外,长期以来,一直宣传“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扩大一份出口。就创来一份外汇,拓展一份海外市场,减轻一份国内市场的压力”,“进出口贸易不再是调节余缺,而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等思想。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开,严重的二元经济和落后的产业结构,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增长的新瓶颈。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经济大国,越来越凸现出通过结构调整,来培育内需、启动内需、发展内需、扩大内需,对驱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这不等于说扩大外需就不重要了,但不能忘记的是,内需,特别是广大农村、农民、农业的需求,是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动力,是确保惠及绝大多数人的发展、防止贫困化增长的第一前提。
回顾一下这几年外贸出口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出口创汇(而不是出口创效益)对外汇储备增长的贡献情况,不难发现一些观念亟待转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外贸出口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及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世界上的大国经济中都是最高的,这两个最高反映出了三个问题:①作为一个有13亿人口的经济大国,其内需的驱动力是弱之又弱,国内市场的有效需求(投资和消费需求)是非常不足的,这不仅说明我国离一个经济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一个净出口大国在国际上说话的分量是有限的(你需要的是人家的市场,你是卖主),而且也证明我们实行的扩大内需的方针政策尚未落到实处;②一旦国际市场出现风吹草动,外贸出口出现滑坡,这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势将带来严重影响,易受制于人;③我们对外开放的内涵依然局限在外贸出口增长比率的高低上,尚未转向基于经济管理体制、法治构建和人文环境等的整体对外开放,而且对“两个市场”的整合也停留在文字的理解上,尚未认识到位。既然入世后国内市场成为国际市场,世界市场成为国内市场,那么占领了国内市场不就是占领了世界市场,难道自己家门口的市场不占领,等着实现“以市场换技术”、“以市场吸外资”和“以空间换时间”的战略。非要把产品装上船远渡重洋,运到鹿特丹、长滩才算是出口。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国际经济交往的主体由民族国家逐步让位给跨国公司和全球采购风起云涌的今天,产品离开了厂门就是离开了国门;国内并购投资就是实现了跨国投资。
至于出口创汇对外汇储备贡献率的急剧增加,说明的问题更为严峻。我国外汇储备的高速增加一直是从正面来讲的。从占GDP的比重来讲,我国的外汇储备可谓全世界第一。假定人民币足够坚挺,则似乎找不出什么更好的理由维持这么高的外汇储备。为了维持这么高的外汇储备,央行被迫买进外汇,买进就要投放人民币,投放的人民币如果超过市场需要量,则只好通过市场进行反向操作,如卖出国债、金融债券等,把多余的流动性人民币吸收回来。这就使得人民银行的货币操作出现问题,导致货币政策出现严重支持外贸出口创汇而不是出口创效益的倾向,对扩大内需、驱动经济发展显然是不利的。再者,外汇储备增量占我国GDP增量的比例偏高,即我们一年辛辛苦苦,经济增长的成绩都是为海外的人民提高生活水平去了,用到国内需求的部分只有百分之十几。换句话说,创造的国民财富,并未能用于提高我们本国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表现出来的不过是外贸出口的增长和外汇储备的增加,只是一些数字符号而已。
所以说,那种把一味的扩大出口、提高所谓的贸易依存度,看作是树立对外开放形象和应对入世的有效举措的做法,无疑是一种误导。扩大内需的驱动力,建立庞大的、有较强自我循环能力的国内市场,对中国这样发展中的大国经济来说,是根本的根本。
另外,面对多年来持续低迷的需求市场、通货紧缩和所谓低水平的生产过剩,是否应该重新审视,我们坚持了多年的、注重需求管理的财政、货币和价格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类似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我国持续多年的有效需求不足的内在原因,不是缺少消费的愿望,更不是缺少投资的欲望,而是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税收结构、金融体制、资本市场、社保体系的调整与改革,严重滞后,是生产、供应出现了严重问题,是缺少了一大批开拓创业、自主创新和适应市场竞争的微观企业家。所以,我们的宏观调控如果要加强、要调整的话,需要加强的是生产供应管理政策,是搞活微观经济;需要调整的是由需求管理转向供应管理,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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