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现状分析_制度创新论文

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现状分析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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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营造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而任何切实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都必得基于对国有企业创新状况的真实把握。本文基于对中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状况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具体分析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现状。(注:实地调研选择了黑龙江省10余家,其他省份近20家有代表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案例。问卷调查则选择了黑龙江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样本,共下发问卷150份,基本涵盖了该省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收回问卷69 份,回收率46%。通过与国内其它问卷调查结果和本课题实地调研结果的比较,可以确认,该问卷调查样本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出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创新现实。)

一、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技术创新机制在相当大一部分国有企业中尚未形成

如果说我国的国有企业并没有开展技术创新,甚至根本不想搞技术创新,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公正的看法应该是,这些企业都还知道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并且也多少作过一些技术创新的尝试,但其技术创新能力还不强,水平还较低,特别是技术创新的机制在相当大一部分国有企业中尚未形成,而且这些企业在对技术创新的认识上也还存在一些误区。

问卷调查表明,88%的企业设置了专门的R&D机构,58 %的企业设置了专门的中试基地或中试车间,甚至77%的企业自认已经基本形成了“生产一代、设计一代、研制一代、构思一代”的新产品开发机制,77%的企业认为技术创新在企业发展中起了重要或关键作用。实地调研也表明,我国确有一批国有企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技术创新,并依靠技术创新建立了较为强大的市场地位。如华药、乐凯、康佳、三枪、海信、长虹、哈尔滨中药二厂、哈尔滨制药总厂等企业。哈尔滨中药二厂开发的双黄连粉针作为一种全新创新,被誉为中药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乐凯胶片公司则通过不断创新顶住了跨国公司如富士、柯达的强大竞争压力;三枪内衣几乎占据了全国中高档内衣市场的半壁河山。

但是,普遍的创新和个别的辉煌并不能完全揭示现实情况。如果我们由此便对国有企业的创新工作持乐观态度,以为大部分企业都已步入佳境,就错了。因为问卷告诉我们,在绝大多数企业都自认开展了技术创新的同时,60%的企业正处在亏损状态。既然评价企业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是企业是否借此实现了经济效益,技术创新与亏损的并存就不能不意味着,在我国,技术创新并没有成为大部分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创新与亏损并存的现象与国有企业创新的层次低不无关系。事实上,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绝大部分属于技术转移,只在本企业或本市、本省属于创新,技术创新水平低,搞不出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新产品或新工艺,这使其市场竞争力大打折扣。例如,牡丹江市企业1995年共开发新产品191种,其中声称具有国际水平的新产品只有3种,国内先进的30种,填补省内空白的80种,填补市内空白的78种。其经济效益又如何呢?以技术创新开展较好的牡丹江市某木工机械厂、某钟表公司为例,其新产品销售额占总产值的比重在过去数年一度高达60%以上,但近两年却几乎步入了亏损的边缘。

创新与亏损并存的另一个原因是,一些企业仍然存在着的认识误区,那就是,只从技术的角度看待和理解技术创新,不了解技术创新的目的和标准在于它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误以为更新了设备,有了专利和新产品,就算创新了。其实,企业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的经济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利润。绝不能认为技术创新只是研究与开发(R&D)、申请专利或搞出新产品型号, 而必须把创新看作是从创新决策一直延伸到完成产品的市场销售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为止的整个过程。许多企业就是因为没能驾驭好创新实施过程尤其是忽视了创新实现过程而最终功败垂成的。

技术创新之所以没有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有着更为深刻的原因,那就是国有企业的三种依赖性。其一,依赖特定的技术和产品,没有认识到塑造持续的技术创新流对企业的重要性,往往是一个创新产品造就一个企业,尔后这个企业就一直靠它打天下,直到该产品衰落,企业也跟着衰落。其二,依赖于特定的技术能人,没有认识到组织一个创新集体的重要性,结果,只要企业搞出一项创新产品,那个聪明过人的发明者就会广受注目,企业也宁愿把自己的命运维系在特定的能人身上。其三,依赖于特定的企业家,没有认识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法治的重要性,往往是一个好的企业领导造就一个好的国有企业,而一个坏的企业领导又把一个即便是好的国有企业毁于一旦。我们调研过的不少企业都存在这种现象,他们往往辉煌一时,就迅速暗淡无光了。这自然和发达国家创新型企业持续创新的现象截然相反。他们实现了三种超越,既超越了特定的产品,又超越了特定的技术能人,更为重要的是超越了任何特定的企业家。

国有企业的三种依赖性,恰好说明技术创新作为一种机制尚未在国有企业中形成。在技术创新尚未形成机制的情况下,再加上技术创新又未带来更大的效益,创新也就难以持续进行。这与国有企业尚未成为创新主体不无关系。调查表明,60%的企业认为自己无法成为创新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创新的主动性较差,面向上级的思想方式没有根本转变。例如,我们发现,对于设立企业R&D机构或技术中心、 中试基地这些考核企业技术进步的硬指标,企业千方百计去完成,而当这些机构建立起来之后,究竟它们对企业的发展有多大的促进作用,究竟如何发挥它们的作用,企业考虑的并不太多。可以说,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因更多的是来自“非经济因素的考虑”,如上级的指示、政府的推动、中央的号召和舆论的提倡等等,这种被动型创新和那些创新型企业的主动创新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注:上述结论也可以从其他问卷调查得到印证。参见高建、傅家骥,“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1051家企业技术创新调查分析”,《中外科技政策与管理》,1996,No.1, pp.24 —33;方新,“过渡经济条件下的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研究”,《中国科技论坛》,1998,No.2,pp.37—40。 这两项调查与本课题的问卷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样本涵盖了各类企业,并非专门就国有企业进行调查;他们主要针对技术创新问题进行设问,而对企业制度创新涉及不多。既然如此,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两项调查与本课题组问卷调查结果的一致性,一方面佐证了我们关于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现状的调查结论,另一方面也间接支持了本调查所选样本的代表性)

二、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目标主要定位于渐进式的工艺创新、维持型的产品创新、模仿基础上的二次创新,提高自身素质被看作实现其创新目标的首要措施

企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可分为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目标两大类。产品创新的目标又可分为维持型目标和发展型目标。替代正被淘汰的产品、保持或增加市场份额属于维持型目标,而开拓国内新市场、开发全新产品、开拓国外新市场等则属于发展型目标。实地调研与问卷结果皆表明,(1)我国国有企业的产品创新倾向于选择维持型目标, 其产品创新多是渐进式的,全新意义上的产品创新并不多见。与此同时,保持市场份额,“开拓国内新市场”的重要性也远远大于“开拓国外新市场”的重要性。(2)就工艺创新而言,主要集中于“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产品成本”、“降低能耗”等企业生存最基本的方面。(3 )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相比,更加关注工艺创新;渐进创新和根本创新相比,主要关注渐进创新。

当问及“九五”期间企业采取的技术创新战略时,39%的企业选择了“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再创新”,接着依次是“在企业现有产品领域保持率先创新者地位”(37.7%),“紧随领先企业,保持技术优势,试图推出更好的产品”(17.4%),“保持企业现有技术水平和经营状况”(5.8%)。 这种在模仿基础上的二次创新战略应该说是国有企业的现实选择。

表1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目标定位(注:69 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答结果。应答率=应答数/69;得分为五分制,5分为很重要,1分为最不重要。本文其它表格同此,以下不再注明。)

应答率(%)

排序目标

重要很重要得分

1 提高产品质量 20.2 73.9 4.7

2 降低产品成本 31.9 65.2 4.6

3 保持或增加市场份额

33.3 56.5 4.4

4 开拓国内新市场

23.2 62.3 4.4

5 降低能源消耗 42.0 43.5 4.3

6 节省原材料

39.1 42.0 4.2

7 开发全新产品 31.9 49.3 4.1

8 引入适合本企业生产

44.9 31.9 4.0

的产品或工艺

9 替代正被淘汰的产品

43.5 21.7 3.7

10改造现有技术,替代进口设备46.4 23.2 3.7

11开拓国外新市场

29.0 29.0 3.6

为了实施创新战略、实现创新目标,国有企业把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强化内部管理看作最重要的措施。90%的企业认为“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重要或很重要,88%的企业认为“加强企业自主开发能力”重要或很重要,认为“加强技术改造”重要或很重要的企业占81%。而“拓宽信息渠道”(68.1%)、“引进外资”(68.1%)、“加强与高校及研究机构合作”(42%)被企业排在后三位。无独有偶,在问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几点内涵的相对重要性时,大多数企业把“管理科学”放在了第一位,说明作为技术创新前提条件的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还很薄弱,说明国有企业也深知“苦练内功”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国有企业的某种封闭性。因为从理论上来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本应更有条件和能力调动一切社会资源为其技术创新所用,但事实恰恰相反,它们利用企业外资源的能力乃至欲望都很低,其思考的方式和行为的模式都还较为封闭。这也反映在另一个引人注目的调查结果上,那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创新合作还相当少见,企业对产学研合作的期望也不高。对此,我们将在下一小节展开讨论。

三、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主要由企业独立进行,产学研合作创新并未发挥预想的作用

尽管我国国有企业自身技术能力、创新能力不强,但企业的技术创新仍然主要由“本企业独立进行”。根据问卷统计,其应答率为56.5%,广受关注的并被寄予厚望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方式仅占26.5%,其中与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的占20.2%,与高校合作进行的占4.3%, 而企业间合作创新则更加微不足道,仅占2.9%。实地调研也表明, 那些持续成功地开展技术创新的典型企业如康佳、海信、乐凯等,尽管也从产学研合作中获益不少,但其创新成功的主要原因仍是内部管理较为完善、自我创新能力较强,其大部分创新都是独立进行,或者与其它优秀企业合作进行的。

企业创新方式,也可从企业创新的信息源分布情况中得到反映。调查表明,企业技术创新的信息来源中,企业内部R&D部门占42%, 用户企业占30.4%,再加上“同行业其它企业”占有的2.9%, 三者一共占75.3%,而直接来自大学与研究机构的信息仅占2.9%。另外,11.6 %的信息来自文献资料、展览会、国外考察,7.2 %的信息来自政府部门,2.9%的信息来自专利与技术市场。这一点突出说明了, 企业技术创新的信息主要来自企业内部、来自产业界,而不是科学界。

表2 企业开展创新的主要方式

排序方式应答数答应率(%)

1 本企业独立进行 39 56.5

2 与研究机构合作 14 20.2

3 从国外引进

3 10.1

4 从国内其它单位引进

7 5.8

5 与高校合作

4 4.3

6 与其它企业合作

3 2.9

看来,产学研合作创新未能发挥多数人所期望的重要效果。当问及产学研合作的障碍因素时,“缺乏有关高校或研究机构科技成果信息”(58%)与“科技成果不成熟”(20.3%)被排在前两位,另三个因素依次是“对科技成果的前景没把握”(4.3%)、 “高校与研究机构成果和国外同类技术相比没有优势”(4.3%)、 “科技成果转让费用不合理”(2.9%)。综合实地调研情况, 可以把制约我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因素概括为:(1 )分别受经济场域和科学场域规则制约的合作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技术交易成本高昂,表现为企业缺乏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信息,技术交易价格难以确定等。(2 )由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性质,技术成果常常并不成熟,其市场前景难以把握,使企业感到开发风险很高、成本较大。(3)与国外同类技术相比, 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成果不见得就有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直接引进技术往往更为便捷、有效。(4)企业自身能力不强, 没有合作和开发的基础,即使接受了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成果,也难以把这些成果完善化、产业化和随著市场的变化再随时进行二次开发”。

当然,为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可以采取某些政策或法律措施,从某种程度上克服上述合作障碍。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产学研合作的障碍是这种合作方式本身所固有的。事实上,上述结果和国外同类经验调查所展现出来的基本模式是一致的, (注:参见GibbonsandJohnston, 1974, The roles of science in technologicalinnovation,Research Policy 3(3),220-242; Faulkner,W., 1994,Conceptualizing knowledge used ininnovation: a secondlook at the science- technology distinction and industrialinnovation,Science,Technology,and

Human

Values 19(4),425-458;王慧炯、徐肇翔主编,《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机构》, 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详细分析参见王大洲,《论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东北大学博士论文,1998年。)那就是,企业是技术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技术创新所运用的知识中,企业内源知识的重要性要大于外源知识的重要性,来自经济场域的知识(内源知识加上来自其它企业的知识)的重要性要高于来自科学场域的知识的重要性。不过,中外企业的创新模式也有一些明显的差异,即,相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而言,我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微不足道,这和国外企业与企业间创新网络(innovation networks )所发挥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比,是一个相当大的反差, 反映了我国企业R&D能力与创新能力普遍低下,企业间合作大多只能是生产合作而无力进行创新合作的现实。既然如此,中国科技能力大多配置于企业之外,必然造成这些资源的无谓浪费,因为企业无力充分加以利用,因为无论企业能力高低,其创新活动都主要在靠自己。这指示出提高企业内部R&D能力, 提高相对于公共科学(open science)的产业研究能力的突出重要性。

鉴于我国科技和经济相分离的现实情况,应该说,开展“产学研合作”确是目前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这一问题的一个现实途径。但是,产学研合作决不能代替企业内部能力的建构。现实仍然是,只有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才能使产学研合作的成果被企业吸纳并转换成商业上的成功,才能更好地孕育出有效的企业间合作、产学研合作。因此,通过新的制度安排,重新配置中国的R&D资源,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强化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构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创新网络,仍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科学、技术与经济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障碍因素有许多,但归根结底仍然是制度因素

根据问卷调查,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障碍在于创新资源的不足。在问及“企业技术创新的障碍因素”时,“缺乏资金”(54%)、“缺乏技术人才或人才流失”(22%)、“缺乏技术信息、市场信息”(13%)被排在前三位。在问及“目前困扰企业的主要问题”时,回答“资金缺乏”的企业又位居第一,占65.2%,其次是“制度不合理,难以调动职工积极性”,占14.5%,似乎缺乏资源尤其是缺乏资金真是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最大障碍。

那么,影响企业创新资金筹措的主要因素又是什么呢?位居前五位的因素依次是:企业未设立专项R&D基金;政府拨款太少; 企业负债过重;不易再贷款;筹资成本过高;筹资渠道单一。然而,所有这些因素都与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与国有企业的融资体制密切相关。因此,资金问题说到底是个制度安排问题。在这一点上,优秀企业和一般企业的反差表现得十分鲜明。一些国有企业尽管通过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募得大量资金,却不知所措,无处投钱或用不好钱(比如投房产、玩证券),最终赔得一塌糊涂。他们不明白,未负债企业家精神的货币只能是消极货币,而不是积极货币。例如,某集团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造并公开上市募得6亿元资金,照理说,资金问题解决了, 技术创新也就大有可为了。但事实上,公司手握巨资,却选不到合适的项目,只是拿着一堆死钱,被动地偿还先前技术改造所留下的巨额贷款及利息。这突出表明了让一个没有创新精神的企业掌握大量消极货币的危险性。与此相反,我们调查的海尔集团、康佳集团等,由于业已形成了不断创新的机制,根本不把资金作为主要问题。

表3 企业技术创新的障碍因素

排序 障碍因素应答数 应答率(%)

1 缺乏资金 37 53.6

2 缺乏技术人才或人才流失15 21.7

3 缺乏技术信息、市场信息 9 13.0

4 缺乏市场销售渠道

2

2.9

5 过度竞争或受进口产品冲击

2

2.9

6 创新成本过高

1

1.4

7 创新风险过大

1

1.4

制度不仅影响资金筹措,而且也同样影响人才问题、企业技术能力问题。就技术人才而言,国有企业实际上同时存在着人浮于事与人才匮乏两种情况。一方面,国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任务饱满的仅占30%,而70%的企业,存在着技术人员任务不饱满或人浮于事现象。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人才匮乏,70%的企业认为现有人才难以满足技术创新的需要,因而84%的企业欢迎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尽管企业最需要的人才是技术开发型人才(45%),其次是管理人才(36%),第三是销售人才(15%),最后才是一线工人(14%),但有意思的是,绝大多数企业(81%)的内部政策却是向一线工人倾斜,只有少数企业(17.4%)向R&D人员倾斜。这些都表明, 现有的国有企业制度安排一方面未能充分运用现有企业资源,另一方面导致国有企业丧失了对急需人才的吸引力,能人招不进、留不下。加之非国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的蓬勃发展形成的相对优势,国有企业也就只能每况愈下了。尽管多数企业对技术创新有关人员进行了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但企业内部激励不力仍是阻碍技术创新的重大障碍。

所有这些,都表明了企业制度创新的极端重要性。只有靠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问题、人才问题和技术能力形成问题。

五、党的十五大为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业已成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主导方向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改革国有企业, 是一次重大的理论突破。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公有制经济不但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当用来为我所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都可以尝试。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要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投向技术改造,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同时,党的十五大还重申了“坚持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所有这些,都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为新一轮的企业制度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量。

目前,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到1997年底,国务院确定的10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除1户宣布解体,1户被兼并外,其余98户均通过试点方案, 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共2343 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 已有84.8%的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公司制。在14000 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1/3以上实行了公司化改革。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上万家,股份有限公司4000余家,上市公司达745家,有35 家国有企业在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我们的问卷调查表明,目前,国有企业的主导体制仍然是承包制(39.1%),实行公司化改造的仅占33.3%。而85.6%的企业把股份有限公司(50.7%)和有限责任公司(34.9%)作为改革目标,仅有1.4%的企业选择了承包制。这说明,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是从承包制转向公司制,并使现有公司制名符其实。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全会就此指出,必须突出抓好四个环节:继续推进政企分开、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面向市场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些都为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

六、国有企业通过制度创新,正在解决某些严重困扰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而重建内部制度、强化基础管理仍然是国有企业发展的中心议题

国有企业普遍关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的制度创新,81%的企业愿意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试点企业,93%的企业已经进行了各种不同的制度创新工作。从对问卷的回答来看,通过制度创新,大部分国有企业自认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的政企不分(75%)、产权不明(76.8%)、企业办社会(68.1%)、富余人员多(81.2%)的问题。但对此必须加以分析,不可简单相信企业的答案。

就政企分开而言,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政企关系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总体上看,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已基本上得到落实,企业经营者决策权过小的问题已基本解决。政府将越来越减小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而更着重于构建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政企关系的要害已经不再是政企是否分开,而在于政府如何帮助企业形成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方面避免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而造成的政府对企业的失控,另一方面杜绝企业“一言堂”式的经济独裁制。只有这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才能落到实处。这样看来,恐怕现有的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还没有达到政企分开的标准,而不是象问卷答案那样“已经”和“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

因此,表面上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企业办社会、富余人员分流不再是主要问题,但从深层次看,与这些因素密切相关的企业治理机制,企业内部管理的不健全仍然极大地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发展。从问卷的回答看,88%的企业实行了干部聘任制,78%的企业在用工问题上实行了全员合同制,93%的企业自认具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61%的企业具有完善的成本否决制度,59%的企业实行了“模拟市场运行机制”,45%的企业其财会制度已和国际接轨,73%的企业对其R&D 机构采取了企业化的管理方式,45%的企业采用了课题承包组织形式实施技术创新。但与此同时,问卷也表明,60%的企业认为自己仍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61%的企业认为现代企业制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压力和动力问题,而80%的企业所建立的技术创新考核制度和监督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

这种颇有点自相矛盾的回答只能解释为,已经进行的相关制度创新大多是有名无实,都还没有完全到位,因而未能有效的促进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其结果,国有企业创新的活力仍然不足。

七、国有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模拟”并未完全到位,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尚待完善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充分发挥其功能的基本前提。调查发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建设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过程中,各地国资委、经贸委、财政部门及其它政府部门都是“利益相关者”,愿意介入,却未找到介入的有效方式,使国有企业找不到真正的所有者,试点之后,企业普遍感到婆婆反而多起来了。其次,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都由作为授权方的政府部门主导建立,董事长由政府任命,而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但在实践过程中,董事会的权力难以到位,往往总经理也由政府任命,且董事会、经理层交叉兼任,甚至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一肩挑,或是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同时,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也未到位。因此,难以形成三会之间的真正制衡。第三,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也包含着冲突,但这种冲突并非“责权利明确”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冲突,相反,它有时甚至演变成了一种“寻租主体”之间的冲突。其结果往往是个人获利,出资人即国家受损。这和作为契约网络的现代企业中契约主体之间的冲突及其结果是截然两样的。

表4 影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因素

排序 因素应答数应答率(率)

1

企业包袱过于沉重3449.3

2

政府职能转换缓慢1521.7

3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913.0

4

政企分开难以解决 7 1.1

5

职工缺乏积极性

2 2.9

6

法律制度不完善

2 2.9

可以说,国有企业的治人治理结构,仍然是政府一手“制造”出来的,并非多元主体之间的契约网络,难以做到政企分开。尽管各方原则上均需向政府负责,从理论上讲可以保证政府对企业的最终控制,但它仍使国有资产易于成为各方寻租的对象。在这种架构下,“全民资产”的代表能否真正从全民的利益出发实施这些委派,又怎么能最终保证这些委派将符合于使全民得益最大的原则,并不是十分肯定。而企业官员的倍增带来的额外交易成本似乎也降低了而非提高了企业的效率和创新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必然难以到位。实地调研表明,尽管一些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且上市,但其用人、用工制度并无根本性变化,内部管理和创新业绩也无太大起色。既然如此,许多国有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主要设想成解除资金饥渴的筹资手段,就是可以理解的了。这些企业往往由于创新能力缺乏,即使获得了巨额股金,却难以找到适当的投资渠道和创新项目,或是被迫用于偿还贷款及利息,或是用于玩证券、搞房产。因此,如何理顺政/企关系,仍然是制约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因此,在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中,有必要打通直接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比例,适当减少国有资产的股权份额,使股权走向多元化,为增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契约性、营造其制衡机制创造前提条件。正如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的,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当然,与此同时,需要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治理结构中的制衡关系。

八、全国许多省市都在推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但似乎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企业家任用制度的同步改革和企业家生成机制的建构至关重要

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构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鉴于年薪制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领导者拥有了剩余索取权,有望杜绝国有企业经理机会主义行为的漫延,因此自90年以来,全国各地都在陆续试点、推行年薪制。据统计到1996年底,不少城市经理年薪制试点企业达到50%以上,少数城市高达80%以上。但是,现实中的年薪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扭曲。

年薪制扭曲首先表现在年薪的决定上。国有企业领导的年薪基本上仍由政府按行政偏好决定,较少考虑经营者价格的市场决定问题,对年薪的上下限不敢有较大突破;为了不致于和职工收入有太大差距,多数地方采用了封顶的做法。如劳动部曾明文规定企业经营者年薪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4倍; 浙江省曾规定经营者年薪上限为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10倍。其结果,经营者可拿到的实际收入与正在实行的资产承包责任制等相比并不多,经营者与一般员工的收入差别远低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理人员与一般员工收入的差距。如1992年美国经理的平均收入是一般员工的158倍, 日本公司经理的平均收入是一般员工的32倍。这就不可避免地弱化了年薪制的激励效果。

年薪制扭曲的另一个表现是,其适用对象似乎被不适当地扩大了。从企业理论的角度看,年薪制的对象通常应限于董事长和总经理。但我国大部分省市将年薪的实施对象定为企业主要经营者及其经营班子;有些企业在推行过程中还作了进一步扩大,将整个党委班子都列入年薪制实施对象,甚至连团委书记也领取年薪;有些地方还提出,副厂级调研员也要实行年薪制。这自然也有损于年薪制功能的发挥。

实施年薪制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如何实事求是地确定企业资产。目前企业资产构成越来越复杂,特别是一些大企业,控股参股层次众多,资产形式多样,多种所有制并存,资产评估难度甚巨。加之,我国多数评估机构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十分可疑,以至不少企业的资产确定成了一种厂长经理和上级主管领导一对一的私人谈判过程。这势必造成年薪制的扭曲。

最后,由于经营者任用机制没有转变,在对待年薪制上,存在着职工不服、经营者底气不足的情况。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的产生,主要还是由主管部门任命。由于经营者并不是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主管部门选人又有相当的局限性,对于一些业绩不佳的经营者,职工们本来就有意见,现在又要给以高薪,意见就更大。而从经营者方面看,一则担心脱离职工问题;二是担心与班子内其他人员的差距拉大,也不敢拿高薪。

其实,国有企业经理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主要是在所有者缺乏有效监督的条件下产生的,对经理们实际年薪制并没有改善作为所有者的全体人民经由政府官员而对经理们的监督效果。没有有效监督,也就不会形成对称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对于如何激励、约束和监督国有企业经理行为而言,当前最迫切的问题与其说是如何完善年薪制,不如说是理顺政企关系,改善经理任用制度,营造企业家的生成机制,真正把组织考核推荐与引入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结合起来,从而为年薪制的实施与完善创造相应的外部条件和内部环境。

九、国有企业最看重负载直接资金收益的创新公共政策,最不在意知识产权保护和关税保护

政府激励创新的公共政策可以分为资金型政策、引导型政策和保护型政策三类。资金型政策主要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或者从投入上予以资金支持(如开发贷款、补助金),或者从产出上增大企业净收益(如减免税)。引导型政策则着眼于引导企业在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领域、技术发展领域进行创新。保护型政策指的是那些为扶持企业、减轻竞争压力或鼓励创造发明而由政府采取的措施或法律保护(如关税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

表5 公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程度

应答率(%)

类型排序

公共政策 重要 很重要 得分

1

减免税政策31.9

53.64.3

2

科技人员奖励政策 39.1

43.54.2

资金型3

科技开发贷款 31.9

44.94.1

5

融资政策 49.3

17.43.8

引导型4

产业政策 47.8

23.23.9

5

技术政策 37.8

24.63.8

环保型6

知识产权保护 36.2

20.33.6

7

关税保护政策 29.0

18.83.4

从加权平均得分看,资金型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最大,引导型政策的影响次之,保护型政策的影响最小。这反映出附带资金收益的政策如减免税政策更为国有企业所看重,相反,引导型政策如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由于通常没有直接的资金收益而影响较弱。事实上,在问及“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导向作用是否明显?”这一问题时,78.3%的企业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引人注目的是,企业把“关税保护政策”排在最后一位,反映出关税保护只对少数企业起激励作用,其总体影响极为有限,创新成败与否几乎与国外企业产品的竞争无关。类似地,“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位居倒数第二,可能缘于我国国有企业本身技术开发实力不强,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别需要。与此相对应,在问及“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最需要的公共政策支持”这一问题时,34.8%的企业选择了“技术开发优惠贷款”,17.4%的企业选择了“新产品减免税”,17.4%的企业选择了“政府资助”,而(政府)“重奖创新有功人员”(14.5%)和“提取技术开发基金”(10.1%)分别排在第四、五位。这一结果和上述结论完全一致,清一色地属于“资金型”政策。

从企业对三类政策的不同回应,一方面再一次让人体会到国有企业的资金饥渴症,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国有企业创新水平低、经营状态尚处在较低的层次上、自主创新的条件尚不具备这一现实。这就要求政府在坚持现有资金型政策尤其是减免税政策和科技开发贷款优惠政策的连续性的同时,改革国有企业的融资制度,开通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间接或直接融资渠道。与此同时,为了有效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有必要把它们与资金型政策如减免税政策、科技开发贷款及融资政策配合使用,以便达到其实质性的调节效果。所有这些,都要求一种整合的创新政策,就是真正从创新的角度、从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出发去制定彼此协调的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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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现状分析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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