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争的梳理与反思_童庆炳论文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争的梳理与反思_童庆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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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文学理论界提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这一命题在近30年的文学理论研究和教学中曾起到过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如这一命题的代表人物之一童庆炳先生所说,把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写进《文学理论教程》,“用这个教材的学校已经接近千家了……二十几本重要教材都采用‘审美意识形态’这个概念……”[1]。可见,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已经进入到大学文学理论教学机制之中,产生了无可争议的重要影响。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对这一命题的反思、质疑的文章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据粗略统计,从2000年以来,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围绕“审美意识形态”展开的讨论文章超过200篇,各种学术会议也常常涉及“审美意识形态”的论争。显然,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已经构成文学理论界的一个焦点话题。本文试图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发生、发展和有关论争进行初步的梳理和反思,以期发现论争背后的深层诉求。

一、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诞生

提到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人们自然会想到钱中文先生和童庆炳先生。因为按照学界基本一致的看法,这一命题是由钱中文先生、童庆炳先生最早提出来的。稍后,王元骧先生在提出审美反映论的同时,也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主张。这样,钱中文、童庆炳和王元骧就成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最早提出者和代表人物。比如,有学者认为,是钱中文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了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说、审美反映论”[2],这里使用了“首先”字样。童先生本人也认为,早在1984年,钱中文先生就提出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3] 与此同时,童先生和王元骧先生提出文学“审美反映”论。[1]

上述表述基本符合实际但并不准确。我们想说明的是,任何一个理论命题的诞生都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与学界积累和积淀等内在因素的支持有关。据我们考察,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提法,在新时期最初的文学理论探索中已经出现。孔智光先生早在1982年的《文史哲》上就提出了艺术的本质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的观点:

在我们看来,艺术的本质是审美的意识形态,是艺术家对客观现实生活的主观能动的审美反映,是对客观现实生活的再现与主观心理的表现的统一。[4]

1983年,周波在他的文章中写道:

为什么马克思主义“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是文学批评的客观标准呢?

因为这种观点符合文学自身性质和规律,正确反映了批评与文学之间的必然联系。文学是用语言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一般社会意识形态,它具有依存于社会历史的普遍规律;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和形象性的艺术特点,它又具有审美(或艺术)的特殊规律。美学和历史的观点正是这种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的正确反映,因而它是衡量文学作品的客观准则。[5]

还有,江建文先生在1984年初的两篇文章中都使用了“审美意识形态”字样:

文艺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除了要具备认识价值、社会功利价值等之外,还必须具备审美的价值,即必须能使欣赏者或愉快兴奋,或慷慨激昂,或哀恸悲戚。[6]

……由此可见,列宁是严格地把自己对文学真实性的要求与自然主义的真实性的要求区别了开来。这就进一步揭示了文学真实性问题的更深一个层次——即对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更清楚地阐明了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对现实反映的特殊性。[7]

上述文章发表的时间都早于钱中文先生提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时间。所以,说钱中文先生最早提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没有根据的。

然而,这样说丝毫不否定钱中文先生对这一命题的理论贡献。因为,是钱先生明确提出并系统论证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理论。这也是事实。从1984至1987年间,钱先生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论述文学艺术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文学艺术固然是一种意识形态,但我认为这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艺术不仅是认识,而且也表现人们的感情、思想;审美的本性才是文学的根本特性,缺乏这种审美的本性,也就不足以言文学艺术。[8](P86)

文学艺术作为意识形态,它的最根本的特性应是审美与意识形态性的结合,意识形态的理论只阐明了它和现实的关系,它和其它意识形态的共同点……因此文学艺术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它的本性的主要方面就是审美的意识形态性。[9]

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其重要的特性就在于它的审美性和意识形态性。[10]

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虚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阶级性,但是一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以及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的形态。[11]

另外,钱先生在他1989年出版的专著《文学原理——发展论》中对这一思想也有详细的阐释。在此之后,钱先生又做了大量的工作继续完善这一理论。

童庆炳先生在提出“审美反映”的同时,接纳了“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思想,并在1992年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中提出:“文学不仅是一般意识形态,而且更是审美意识形态。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是其普遍性质,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才是其特殊性质。”[12](P84) “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这样双重性质的复杂组合形式。”[12](P85) “文学是显现在话语含蕴中的审美意识形态。”[12](P94) 这样,“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在大学的文学理论教学中被确定下来。因为这部教材是国内很多高校文学理论教学的指定教材,所以,借着教材的使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在高校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98年和2004年修订版的《文学理论教程》,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审美意识形态”的理论一直被保留下来。

比较一下孔智光、周波、江建文等人所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主张与钱中文先生、童庆炳先生所要彰显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孔智光、周波、江建文等人的文章还只是提到文学艺术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但并没有对这一主张进行专门的论述,只是在表达自己文学观念的时候,在文字层面使用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表述。而钱中文先生提出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已经不是文字层面上的一般表述,而是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的。其次,从价值取向上看,孔智光、周波、江建文等人的文章,出发点是明确的,即在于寻找属于文艺自己的本质特征,以便使对文学的认识从狭隘的政治功利论和单纯的认识论框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因此有着新时期以来为恢复文艺的本来面目而努力的强烈责任感。而钱中文、童庆炳先生不仅有为恢复文艺的本来面目而努力的强烈责任感,也有着十分清醒而自觉的理论建构意图。这里所谓“清醒而自觉”,是说他们二人是自觉站在拆解“认识论”与“政治功利论”的文艺本质观的立场上从事文学艺术本质特征的研究的,其理论探讨已经不是单纯的批判和控诉,而是学理性的建构了。然而,所有这一时期的文章探讨,又都在新时期审美文论的背景下显示出积极意义。就是说,这一时期围绕文学艺术的本质的讨论,学界不约而同地集中到了文学的审美特性上来,“审美”成了这一时期文学理论共同体成员之间界定文学之为文学的基本共识。正是有了这样一个共识,钱中文、童庆炳和王元骧等得风气之先且拥有较高学术信誉的人,才可能对文学的本质特征进行“审美意识形态”说的命名,且产生出较大的影响。稍加分析还可以看出,这一命名基本还是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论述的框架内进行的。只是为了强化文学意识形态的特殊性,才使用了“审美”这样的规定。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基本论述作为一种“思想无意识”,已经深深植入一代学人的思想结构中了。

二、“审美意识形态”论引发论争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提出最初的几年,学界鲜有展开争鸣的文章。这一理论几乎是被作为自明的理论而被接受下来了。对这一理论展开质疑和反思,实际发生在2000年以后。而童先生的两篇文章的发表,也为论争的不可避免埋下了伏笔。这一年,童先生发表了两篇重要文章:《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和《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这两篇文章在内容和观点上大同小异,都是针对当时出现的一些总结新时期文学理论,质疑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文章而作的。在童先生看来,这些文章:

往往把当时提出的“审美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仅仅看成是对“政治工具”论的“冲击”而已,似乎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时过境迁,现在已经失效,并不是什么理论建树。更有甚者,有的人把“文学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说成是“审美”加“反映”、“审美”加“意识形态”的简单拼凑,说成是过时的“纯审美主义”等等。我并不认为他们这些说法是公正的,或者说他们并没有真正了解“审美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真谛。[13]

童先生坚定地认为:

80年代初期,学术界提出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文学的“审美反映”论等,也就不是简单地把“审美”和“意识形态”嫁接起来,更不是什么权宜之计,是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完整的理论形态。[14]

这两篇文章,是童先生为回应某些学者对“审美意识形态”进行批评的意见而做出的理论表态。童先生在文中并未提到那些“总结”新时期文学理论文章的名字,估计与某些学术会议上的一些学者的发言有关。然而,将“审美意识形态”提高到文艺学“第一原理”的高度,肯定会激起其他持不同看法的学者的反对甚至情绪上的抵制的,这就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争埋下了“引线”。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不是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完整的理论建树”,如何理解“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审美”与“意识形态”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文学具有“意识形态性”与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有什么样的不同,如何理解“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等等,这些问题自然都是需要讨论的。

最早质疑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并不是学界大腕,而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7期发表一篇署名为鲜益的文章,涉及对“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批评:

审美意识形态的文学基本特征说带来的一个认识误区是,把审美这一人类丰富灵动的文化现象仅仅划归为文艺的专利。与此相关,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容易把这个概念简单化为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组合叠加,恰恰是根源于从狭窄的文艺视角来认识它的缘故。[15]

这可能是较早的一篇对“审美意识形态”理论进行批评的公开发表的文章。但是,也许是“小人物”或刊物“级别”较低的缘故,这篇文章的观点没有引起学界的关注。

《衡水师专学报》2002年第4期,也有一篇名为《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一文的几点置疑》的文章,作者刘根生在文中提到:

童先生在用审美价值论来解释文学的本质特点时,存在着忽视现实的审美属性,只重视审美反映中审美主体的作用的偏颇倾向,而未能全面正确地把握艺术与现实、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等各方面的辩证关系。另外先生为了强调文学第一原理的重要性,其理论视角是否也过于单一。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性质的认识,除了坚持价值论视角外,恐怕还要融合“反映论”“活动论”“情感论”“文化论”等其他数种文学观念理论的合理成分,才能对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本质特征做出科学的界定。因为文学是复杂的精神产品,审美性不能离开其他若干方面的性质而孤立存在。[16]

这篇文章是对童先生《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一文的质疑,由于同样的原因,也没有引起学界的注意。

真正引起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者反应的,是《文艺争鸣》2003年第1期发表的单小曦的《“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质疑——与童庆炳先生商榷》一文。作者认为:

审美意识作为独立的意识类型不过是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者,不能单独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文学与意识形态不同质,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或“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说法不能成立。当我们说文学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性时,其审美因素已经内在地包含其中了。意识形态性的现实实用特征和审美的非功利、超越及自由性特征使两者具有天然的相斥性,它们不可能融汇成为一个实存事物。所谓“审美意识形态”之说,不过是人为虚构和神化出的概念。[17]

这篇发表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的、直接针对童先生“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发表质疑的文章,立刻引起审美意识形态论者的注意。《文艺争鸣》第2期发表陈雪虎的文章《如何理解“审美意识形态论”——答单小曦的质疑》,为“审美意识形态”论进行辩护。作者在对马克思经典著作关于“意识形态”理论进行梳理之后,认为:

“审美意识形态论”既强调艺术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生产本性,又注意到了文学作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特征,从而摆脱了僵化的旧有文学观念体系和理论范式,也超越了80年代出现的一些纯审美理论的狭隘性。因此可以说,审美意识形态论既继承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又在新的现实中发展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是八九十年代文论界的重要研究成果之一。[18]

单小曦和陈雪虎两位作者,立场鲜明,态度坚定,理论观点直接交锋。这可以看做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争前的一个序曲。

在此期间,还有一篇名为《从生存本体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的文章也不能忽视。作者徐文英在文章中写道:

他们(持“审美意识形态”论者,引者注)在实际论说过程中,却只是将审美的特点与意识形态的特点简单地糅合在一起来阐述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的。这种做法显然过于简单化。首先,以审美的特点与意识形态的特点之糅合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特质,本身已犯了以先分后合而不是一开始就作为统一体来考察的方式错误。其次,对于审美和意识形态是如何交融为一体的问题,他们也未作出令人信服的论述。[19]

紧随以上几位质疑者之后,周忠厚、陈吉猛等人也发出了质疑的声音:

……意识形态是思想体系。如果说文艺是意识形态,很多人还难以感觉到错在哪里,那么,说文艺是思想体系,它的谬误就很明显了……按照逻辑,文艺不是意识形态,自然就可以得出结论:文艺不是审美意识形态。[20]

将“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实际上是要将文学的审美这种意识形态本质作为文学的终极和绝对本质。这将导致对文学的其他意识形态本质和文学的非意识形态本质的压抑和漠视,而且这也会导致“审美意识形态论”对于文学的全面阐释能力的匮乏,因为文学一旦以审美来作终极和绝对的定位与定性,对于文学的阐释就只能围绕审美来作文章了,文学的许多非审美方面就“无地自容”,就被当作“外部研究”的对象而被排斥了——这是“审美意识形态论”的非合理性所在。[21]

这些质疑文章,基本是在学理范围内进行的。当然,这中间,也不乏简单化或想当然理解“审美意识形态”的。针对这些批评,童庆炳先生在2004年发表了名为《怎样理解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一文,旨在澄清对“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误解:

“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的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它本身是一个有机的完整的理论形态,是一个整体的命题,不应该把它切割为“审美”与“意识形态”两部分。“审美”不是纯粹的形式,是有诗意内容的;“意识形态”也不是单纯的思想,它是具体的有形式的。[22]

从2000年到2004年,围绕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论争实际已经展开。然而,论争并没有进入到实质层面。因为,参与争鸣的文章理论水准不一,作者文化资本不够强大,还不足以撼动“审美意识形态”的理论根基,所以,论争没有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这之后虽然还有几篇争论文章,但学界反应平淡,基本无话可说。

三、论争的白热化

2005年,以北京大学董学文教授和他的学生为骨干的学术团队围绕“审美意识形态”论展开的争鸣,将论争推向白热化。这个团队显然是蓄足了能量,有备而来。据粗略统计,仅董学文先生一人就发表了15篇与审美意识形态有关的文章①,董先生还或组织或参加了几个围绕质疑“审美意识形态”而展开的学术会议,可以说是论争中最具实力的一派。这个团队发表与“审美意识形态”相关的文章迄今为止已近百篇。在这些反驳文章中,较早的是马建辉的一篇《意识形态:文艺的本体特性还是价值特性》,作者认为:

我国当代的文学基础理论著作(文学概论、文学原理等),在定义文学概念时往往以意识形态作为核心(或中心)语,把意识形态视为文艺的本体特性,认为文学艺术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或“审美意识形态”,其直接的论据都是摘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意识形态的相关论述。在我国当代文艺理论界,如此的定义已几成不刊之论。

近来,笔者重新考读了马克思、恩格斯论及意识形态的文字,产生了一些不同想法:认为以意识形态为核心语来定义文学艺术或者把意识形态当作文学艺术的本体特性是武断的,也是有缺陷的。[23]

作者还提出,文艺是一种意识形式,并认为:

总体看来,把文学艺术本体定位于意识形式,不仅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旨,而且也更加易于贴合文学艺术的审美本性(意识形态体现了更多的政治功利质素),因而有着更大的优越性。[23]

董学文的文章试图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作返本清源的理解。作者引述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一段论述,并用德文、英文和俄文的原文对其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

这里,马克思显然是没有把文学与“意识形态”相等同的。由于“意识形态”不等于“意识形式”,所以,马克思在论述的行文过程中,严格使用的是“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两个概念,用来指称他所要说明的对象……认为是马克思提出了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观点,然后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论述作为“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或“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界定的理由,应该说,那是缺少有力根据的。[24]

另外,作者还讨论了伊格尔顿的The Ideology of the Aesthetic一书的中文译名。究竟是译成《审美的意识形态》还是《美学意识形态》,作者认为译成《审美的意识形态》不妥,而译成《美学意识形态》则比较符合伊格尔顿原著的精神。在另一篇文章中,作者坚定地认为:

我认为,要求得“审美”性和“观念”性因素的融合机制,最好的办法是把“意识形态”概念换成“社会意识形式”概念,把“审美”性、“意识形态”性和其他相关特性,都作为一种特殊“社会意识形式”的属性。这样,既可能避开概念之间的龃龉和冲突,又能保持学理上的合理和谨严。[25]

这两篇文章可以看做是北京大学董学文团队质疑审美意识形态的先声。接下来,2006年,质疑的声音达到了高潮。《曲靖师范学院学报》第1期发表了包括董学文先生在内的七位学者的关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问题”笔谈(七篇)文章②,这些文章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审美意识形态”论进行了批评。2006年4月7日至8日,在北京大学还举行了“文艺意识形态学说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求是》杂志、《学术月刊》等单位的专家学者40余人出席了会议,专家学者们围绕着文艺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后,有关论文和发言收录成文集,由李志宏主编,定名为《文艺意识形态学说论争集》,由吉林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出版发行。这部集子可以说是以集束式的方式质疑“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其中虽然也有坚持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如王元骧的文章)和立论较为公允的(如赖大仁、谭好哲、胡亚敏等人的文章),但基本上是一边倒,质疑和批判审美意识形态的文章占据了显著的篇幅。这次会议,除王元骧外,没有主张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学者参加,因此,收入《文艺意识形态学说论争集》的,没有这些人的文章。

2006年一年,在各级各类的相关理论刊物上发表的围绕审美意识形态进行讨论的文章百余篇。2007年以来,加入讨论的学者不断增多,相关文章的数量也保持着一定的增长。纵观这些文章,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对“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持赞成或捍卫的观点的,如童庆炳、王元骧、钱中文、吴子林等人的文章;一类是对“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持否定态度的,如董学文、李志宏、马建辉等人的文章;还有一类是对“审美意识形态”论争本身进行分析且立论较为公允的,如赖大仁、谭好哲、胡亚敏、李永新等人的文章。除此以外,还有一类,就是在这次论争中形成的局部的带有情感色彩的文章,如马建辉与吴子林之间相互“反驳”的文章,其中的一些言论溢出了对“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本身的讨论,个人情感色彩较浓。

四、对“审美意识形态”论争的分析

论争者的文化身份。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论争中基本上形成了三大派别:以钱中文先生、童庆炳先生为代表的恪守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简称为“恪守派”;以董学文先生为代表的质疑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一派,简称为“质疑派”;还有一派立论公允,与论争若即若离,简称中间派(权宜之计,姑且名之,不作分析)。这里着重分析“恪守派”与“反对派”的代表人物的身份问题,以观察论争背后的深层缘由,以及种种非学术的因素如何介入了论争。

“恪守派”的代表人物是钱中文与童庆炳二位先生,我们首先来看钱中文先生。众所周知,钱先生在国内文学理论界享有崇高声誉。包括像童庆炳、朱立元等在内的知名学者对钱中文先生的学术思想都给予了高度评价,甚至一些专门性的学术会议也围绕着钱中文的文艺理论思想而展开:

……中国的文学艺术和文艺理论,在世纪之交的回眸与展望中,在价值与精神重建的不断努力和艰难奋斗中,经历了无数次风雨的洗礼,伴随着新世纪的降临而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钱中文所倡导的“新理性精神”文论也焕发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获得了理论、学术界的越来越广泛、普遍的赞同。[26]

理所当然,我们必须看到成绩,总结成绩,概括成绩。在这许多成绩中,钱中文作为中国当代文艺理论的开拓者和组织者之一,他对于中国当代文艺理论的贡献是巨大的。[27]

如果我们站在20世纪学术积累的高度,并兼顾其学术影响,来综览和评判新时期中国文艺理论的发展,那么我们不得不说,钱中文是继刘再复之后中国文艺理论界的领军人物。[28]

为推进多元对话时代中国文艺学的创新发展,并对钱中文文艺理论进行深入研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文学理论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文学院与文艺美学研究中心、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比较文学研究中心和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共同发起举办的“多元对话时代的文艺学建设与钱中文文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会,于2002年12月22日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召开。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科研院所的文艺理论界的知名专家、教授约6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围绕着新理性精神与文学理论的发展、钱中文文艺理论研究及多元对话时代的文艺学建设与创新等三个议题展开。[29]

另外,还有硕士研究生以钱中文的学术思想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例如,占晓娟的《人类精神家园的追求——解读钱中文的“新理性精神”》(导师:姚鹤鸣教授,苏州大学,2004年5月),常月仙的《提升精神的求索——钱中文“新理性精神文学论”评析》(导师:刘文斌教授,内蒙古师范大学,2005年6月)。

我们再来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第4期介绍钱中文先生的一份正式资料:

钱中文教授,江苏省无锡市人,1932年11月15日生。1959年9月入中国科学院(1978年后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从事文学理论研究工作至今。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1985年起任研究员,1986年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1998年被聘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中国文学规划小组成员;1993至1998年被聘为全国博士后流动站管委会专家组成员;1993年起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第4、5届学位委员会委员。现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4届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文学评论》主编。主要兼职有: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师大、南京师大、浙江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或研究员,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会长,国际文学理论学会副主席。

……

1984年提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说。认为先人的思维是一种具有审美特征的神话思维,并在长期的生活实践过程中分化出了审美意识,这是人的本质的一种确证。审美意识创造了前文学,即有声的口头文学,而后,审美意识在语言文字创造之后并在其特殊结构中得到物化,前文学才能过渡而为一种形态,成为审美意识。

……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钱中文先生在文学理论界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钱先生还在许多相关的专业学术机构中担任着重要的职务,这既是钱先生的学术成就和学术影响的体现,但反过来,这种学术职务也强化了钱先生影响的程度,提升了其学术信誉。“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不仅是钱中文先生的学术观点之一,更是其标志性的学术观点之一。维护审美意识形态理论,不仅是学术探索的需要,也是捍卫其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的需要。

童庆炳先生在文学理论界的影响也是举足轻重。我们看童先生的个人资料:

童庆炳,1936年12月21日生,福建省连城县人,1958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本科,并留校任教。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中心主任,中国文艺理论学会顾问,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副会长,中国作协理论批评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科联常委。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文学组首席专家。暨南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20所大学兼职教授。[30]

童先生在文学理论界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特别是在经过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短暂困厄之后,童先生以学术为志业,潜心求索,笔耕不辍,学贯古今,著述甚丰,至今已出版学术专著20余种,发表论文200余篇。加上较早通过文艺学学科博士点以培养才俊,童先生为中国的文艺学学科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培养出的后学,多数在学界或崭露头角或发挥着骨干作用。与钱中文先生一样,童庆炳的文艺思想也被很多后学者所研究。例如,杨晓青的《童庆炳文艺思想研究》(导师:赵炎秋教授,湖南师范大学,2005年4月),孙书敏的《揭秘维纳斯的腰带——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研究》(导师:孙文斌教授,内蒙古师范大学,2006年6月)等。

以童庆炳先生和钱中文先生为代表的“恪守派”有着丰厚的文化资本,他们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作为新时期关于文学艺术本质特征的一次有影响的理论命名,已经成为书写我国当代文学理论绕不开的存在。而这一命名也作为理论建树、理论创新的标志,为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学术影响和学术声誉。因此,尽管有诸多质疑“审美意识形态”的声音,并不能撼动其地位和身份。

在“质疑派”中,最具有影响力的学者无疑是董学文先生。董学文(1945—),男,吉林省吉林市人,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北京大学校务委员,系学术学位委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文学学科规划评审组成员。自1978年起至今,董学文先生先后发表的文章有百余篇,出版的相关著作达几十部。可见,在国内文学理论界,董学文先生的重要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正如有的研究者指出:

进入新时期以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已成为众多文艺理论工作者的共识。毫无疑问,这是一项繁难而艰巨的工程。在一个较长时期,人们还只是停留在理论倡导阶段,而有一些学者却不避艰难,开始了努力的探索,董学文教授就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迄今为止,他已发表了百余篇论文,出版了二十多部专著、编著、译著,为这一崇高目标做出了积极而独特的贡献。[31]

董学文先生作为钱中文、童庆炳二位先生之后的知名学者之一,在文学理论界也有着重要位置,这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一个人的学术成就和学术影响并不完全是由其学术本身决定的,而与种种复杂的因素相关。而在前面几位学者学术成就的影响下,想取得更高的学术声誉是不容易的。只有有效瓦解前人学术思想和话语资本的根基,才能奠定自己在这个学术场域的位置,也才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力。因此,论争尽管包含着由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的差异而引起的因素,但其深层潜藏着文化资本的角逐和话语权力的争夺,明眼人是一看便知的。当然,为了强化学术论争的说服力,董先生的文章引经据典,论证严密,较之他20世纪80、90年代发表的文章,已经不是一个层次了。在这次论争中,董先生发表的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争的文章已达15篇之多,以他为首的“质疑派”也已有十多人,事实上构成了对“恪守派”的威胁,也引发了文学理论界不同学派归属意识的强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文学理论成员共同体内部的一次分庭抗礼局面的形成。当然,这种分庭抗礼的局面并不是对等的。

吴子林与马建辉的“笔战”。在“审美意识形态”的论争之中,有一些局部的、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笔战,吴子林与马建辉的笔战就是一例。

吴子林先生在2006年第4期的《文学自由谈》上发表了名为《“一捆矛盾”的变脸》的文章,作者在文章中分析了董学文先生的学术思想的研究轨迹之后说:

显然,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认识上,在董教授的论著中是一以贯之的……

于是,这位长期从事马列文论注释与阐释工作的董教授,就一下从主张“马克思是把艺术当作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看待的”,转成了主张艺术“是社会意识形式的一部分”……

请恕我眼拙,阅读董教授历年来的著述,迎面而来的尽是一个个固定的观念,根本感受不到研究者生命元气的流动;也看不到其独特的运思路径或是探究问题的过程,更看不到其思想“蜕变”所带来的诸般困惑。实际上,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对马克思的著作去作经院式的注释,更没有必要把马克思的一言一语当作“微言大义”的现成真理,而应在文本的“省略”处阅读马克思,在他没有涉及的问题和领域丰富马克思主义,这才是比较科学的研究方法。可惜,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动辄以马克思是否言及此论为标准,所缺乏的就是这种科学的研究精神。……

林语堂先生撰写《八十自叙》时,开宗明义第一章就是《一捆矛盾》,并说:“我只是一团矛盾而已,但是我以自我矛盾为乐。”观其一生的确思想博杂,忽东忽西,时道时儒或亦道亦佛。董教授在理论上的飘忽无定,反复无常,倒是与之多少有些相似。[32]

这篇文章,不仅仅是不同学术观念和思想观念的论争,已经涉及针对研究者本身的学术修养和品行操守的议论。面对这样的批评,董学文先生并不急于直接“反击”,而是不紧不慢地对自己的学术历程进行了梳理,用《文学本质界说:曲折的跋涉历程——以自我理论反思为线索》这样一篇文章来回应吴子林等学者的挑战。在文章中,作者提出:“我在自我理论反思的与清理的基础上,郑重地提出对‘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本质界定的质疑。”[33] 而且,作者对自己的学术发展历程作了细致而全面的分析和解释,从20世纪60年代的大学时期一直到2000年以后,作者在不同时期对文学本质的理解是一个“曲折的跋涉历程”,并分析了自己是如何从“审美意识形态”走向它的反面的。

与董学文先生的稳健不同的是,马建辉先生在2006年第5期的《文学自由谈》上发表了《被无知侮辱的思想》一文,直接针对吴子林对董先生的批评,态度亢奋,言语尖锐:

吴子林一副“无知者无畏”的架势,从北大教授董学文先生的一些文章和著作中抠出一堆词句,来揭董先生“变脸”之短。我想,即使是出于私心,但如果能真正揭出学者学术研究之短,以补缺失,那自然是极有益处的。然而,若被私心淹埋,为了能够揭短,而自己恶意编造出别人的一些“短”来,并大肆宣扬,这就难免暴露出自己的“无行”来……

要想理解2005年以来,董先生的系列文章对于文艺“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批评,不了解这时的语境或理论背景,造成吴文这样的曲解或误解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吴文最后提出的“非常重大的实际问题”是:“我们还要不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应该怎样坚持马克思主义?”我却认为,当前更重要的问题,或者说这两个问题的一个前提是:我们要坚持怎样的马克思主义?我们要坚持的显然不应是名义上的马克思主义,不应是表面上使用着马克思主义的字眼而在实际上掏空了其内涵的马克思主义,也显然不应是被研究者的主体性任意“捏来捏去”(此四字为吴文中语)的马克思主义。[34]

这样,论争变得复杂起来。显然,这已经不是一场“纯学术”的论争了。2007年,吴子林在《艺术百家》第1期发表了《批评何为?学术何为?——兼论“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文章:

有识之士指出,社会科学研究的关键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凸显中国的现实问题,有了从中国的现实里面提炼出来的真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家认真去研究、去解决,这才可能有真学问,这样做出来的学问才货真价实,才会有所创见。如果所谓的“思想”是出于个人“稻粱谋”的目的,抑或权力话语的伎俩和操纵,那么,它们根本就不值一哂!……

我们不仅需要阅读和研究马克思经典原著、“回到马克思”,而且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马克思”,用马克思的精神回答当代中国与当代世界所面临的种种重大现实问题。令人遗憾的是,董学文教授“以没有自己的观点为荣”,他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往往是“不及物”的:它们很少涉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文学事实也不涉及——他似乎更醉心于纯文本的学理探讨。可就是这么一个基础性的解读工作,在董学文教授那里,却往往雕肝琢肾而又逻辑不通。[35]

以上文章不乏真知灼见,但较浓的感情色彩却不难感觉到。那么,二位青年学者较浓的“情感”色彩究竟源自何处呢?我们看一下二人的“学缘谱系”就不难理解。马建辉曾师从于董学文先生,在北京大学攻读文艺学博士学位;而吴子林则曾师从于童庆炳先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攻读文艺学博士学位。在“审美意识形态”论争中,马建辉坚定地站在以老师董学文先生为首的“质疑派”这一边;而吴子林则坚定地站在老师童庆炳先生这一面。粗略统计,到目前为止马建辉在论争中发表的关于“审美意识形态”的专题文章共有6篇,吴子林发表了3篇。③ 本来,在学术论争中出现意见相左的现象是极为正常的,学术观点师从老师的现象也极为正常。但窃以为,学术研究需要的是理智和“成熟”的情感,而不是单纯的情绪。做学生的加盟论争,更应该本着探索真理的态度来立论,否则,强烈的情感义愤会影响倾听不同声音的耐心和胸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应该成为学术论争的基本伦理。

当然,在论争中还有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为什么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命名在诞生之初没有人提出批评意见?为什么孔智光、周波、江建文等人在提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观点时没有被理论界关注?为什么鲜益、刘根生等人的商榷文章没有被学术界纳入视野?这一系列的追问,其实印证了一个问题,说话人的文化资本以及承载这话语的媒介权力,直接决定着说话人言说的信誉以及被重视的程度。文化资本雄厚,媒介权力强大(如国家权威刊物,核心期刊等),引起重视的程度就高。而人们潜意识里也习惯于从文化资本、媒介权力等非学术的角度看待论争,而对论争中各种观点本身的批判(分析、比较、考量、鉴别等)反而用思不够,这使得论争以及对论争中各种观点的评析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偏见。

国内学者王黎君先生研究了现代文学史上的几次论争,认为“话语权力之争是文艺论争的一种隐形形态”。他说:

贯穿了整个现代文学30年的历次文艺论争,纵然有意识形态的分歧和审美观上的差异,但心里深层潜伏的是对文坛话语控制权力的渴望,无论是上述三个典型范例(创造社挑战文学研究会,革命文学攻击鲁迅、茅盾,还是自由人、第三种人对付左联,引者注),还是文白之争、两个口号之争,京派海派之争等等,莫不如此。中国的文人们不可能完全脱去一山不容二虎的传统古训的心理渗透,再加之渴求自我实现和被人认同的强烈欲望,自然就形成了称霸文坛的雄心,也就构成了激起一次次惊心动魄的文艺论争的心理基础,它们与意识形态、审美观念相互纠结,共同编织了展开文艺论争的复杂原因机制。[36]

如此看来,学术论争就不只是探求真理的一种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它还是“隐形形态”的话语权力之争。我们来看下面一段文字:

“审美意识形态”论之所以引起关注并受到质疑,一方面在于它出自国内发行量最大、影响面最广的由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另一方面则激化于童庆炳将之命名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而在2005到2006年间再度产生争议的原因则在于童庆炳被任命为“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文学概论》编写组的首席专家。2005年12月21日,“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文学组第一次全国学术研讨会在江西师范大学召开。会议对当前中国文学创作现状、中国文学理论与批评现状、中国高校文学理论教材与教学现状和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等4个调查研究报告进行讨论。2006年上半年,《文学概论》征求意见稿分别赴北京、成都、上海、武汉等地听取各地专家意见。就在这段时期,各大学术期刊围绕“审美意识形态”问题的争鸣达到白热化程度。[37]

这段文字的叙述较为克制,但其中蕴含的意味不难理解。当童庆炳先生被任命为“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工程”《文学概论》编写组的首席专家时,文学理论界中一些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自然会有种种想法和认识。谁是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在中国学术界的代表,哪家的理论更符合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基本精神,这是贯穿在论争中的一个潜隐的心理追问。而“审美意识形态”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当代理论建树所取得的成就的标志,自然会成为持反对意见的人士攻击的焦点。对“第一原理”的批判,实际带有“釜底抽薪”的功效。只有从学理和学术上瓦解了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相关的学术权力和文化资本诉求才会顺理成章。由此看来,审美意识形态论争确实不是孤立的现象。思想观念的冲突、学术观点的较量、文化资本的角逐、学术权力的争夺等,奇妙地纠结在一起,从而构置了21世纪之初文学理论复杂迷离的景观。本文的写作力求在事实和学理层面展开,对各派观点的深入分析,还当另文专论。

注释:

① 这些文章分别为:《文学本质界说考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审美意识形态”能成立吗?》,《高校理论战线》2005年第10期;《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辨析》,《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关于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献疑》(与马建辉合写),《文艺理论与批评》2006年第1期;《文学本质界说:曲折的跋涉历程》,《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怎样看待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文学是可以具有意识形态性的审美意识形式》(与李志宏合写),《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审美意识形态”文学本质论浅析》(与陈诚合写),《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5期;《文学与“意识形态”》(与王金山合写),《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9月;《审美与意识形态之间》(与王金山合写),《黑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文学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意义和当代价值》,《文艺报》2006年3月28日;《在唯物史观基础上认识文艺的本性》(与李志宏合写),《文艺报》2006年9月15日;《文学本质与审美的关系》,《文艺理论与批评》2007第2期;《“泛意识形态”化倾向与当前文艺实践》(与李志宏合写),《求是》2007年第2期。

② 这些文章分别是:董学文的《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辨析》,张永刚的《由“意识形态”问题所展示的文学理论姿态》,马建辉的《“意识形态”概念在我国文论语境中的意义迁延》,陈定家的《从“生产论”视角看“审美意识形态”说》,王卫东的《文学的二重性——简论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和超审美意识形态性》,刘建国的《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和审美意识形态辨析》,王炜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本质再考辨的必要》。

③ 马建辉的文章有:《意识形态:文艺的本体特性还是价值特性》,《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理解文学意识形态论的两个视角》,《文艺理论与批评》2006年第3期;《被无知侮辱的思想》,《文学自由谈》2006年第5期;《反思与推进——评〈文艺理论与批评〉2006年1—5期文艺学研究》,《文艺理论与批评》2006年第6期;《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献疑》(与董学文合写),《文艺理论与批评》2006年第1期;《“意识形态”概念在我国文论语境中的意义迁延》,《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吴子林的文章有:《“一捆矛盾”的变脸》,《文学自由谈》2006年第2期;《审美意识形态论:文学理论坚实的基点》,《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6期;《批评何为?学术何为?——兼论“审美意识形态论”》,《艺术百家》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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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争的梳理与反思_童庆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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