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真理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真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有关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一系列问题中,具体真理观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关于概念、真理是具体的思想之后,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具体真理观。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人们在关注真理问题时,对具体真理观研究不够,其结果是对真理的把握有些偏差,导致实践上的失误。因此,重温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真理观,不仅有助于深化真理问题的研究,而且也有助于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
在哲学史上,黑格尔是第一个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提出概念、真理是具体的思想的哲学家。在《小逻辑》一书中,他打破了传统哲学、逻辑学关于概念不可能有具体性,只能是抽象的普遍性,只能孤悬于特殊性之外的形而上学观点,不再把“概念”单纯理解为例如人、房子、动物等等单纯的名词和抽象的观念,而把“概念”理解为具体的真理,从而提出了概念是具体的、是“自身包含着丰富的特殊性东西的普遍”的辩证观点。黑格尔所谓“具体概念”的“具体”不是人们日常用语中感性存在的具体,而是指多样性统一的有机整体,指包含不同规定的、综合的同一,是表现整体、统一的思想中的具体。在《哲学史讲演录》的《导言》中,黑格尔举了不少例子说明“具体”的意义:例如一朵花,它具有多样性,如香味、形状、颜色等等。但一朵花并不是这些规定性的偶然堆集,它是一个整体,在它之中,这些规定性是彼此有机地联系着的,我们之所以说一朵花是一个具体物,就因为它是这样一些不同规定性的统一体。黑格尔通过这些例子,是想说明这样一个论断:“事实上无论在天上或地上,无论在精神界或自然界,绝没有像知性所固执的那种‘非此即彼’的抽象事物。无论什么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包含有区别和对立于其自身。”“任何事物一孤立起来便显得狭隘而无意义。”(黑格尔:《小逻辑》,266、422页,三联书店,1957)
黑格尔认为“理念”即“纯概念”或“真理”自身本质上是具体的,是不同的规定性之统一……如果真理是抽象的,则它就是不真的……哲学是最敌视抽象的,它引导我们回复到具体。”(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29页,商务印书馆,1983 )“真理既是具体的……必是联系的谐和的统一体,换言之,真理必是一全体。”(黑格尔:《小逻辑》,67页)
然而,黑格尔的“具体概念”说是唯心主义的。他认为:“理念是真理,因为真理就是客观性跟概念的符合……一切真实的事物,就它们之为真理而言,即是理念。换言之,一切真实事物之所以为真的,即仅由于理念的力量。一个个体的存在只表示理念的某一方面,因此,它尚需要别的实在,而这些别的实在同样好像有它们的独立存在似的。唯有在这些个别的实在之结合里和关系里,概念方实现其自身。那孤立的个别事物,是不符合它的概念的。它的现有存在的这种局限性构成它的有限性并且导向它的毁灭。”(黑格尔:《小逻辑》,399 页)黑格尔并没有把“具体概念”看作是真实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而是把“一切真实事物”看成是理念、概念,认为一切真实事物之所以为真的,是由于理念(概念)的力量。
尽管黑格尔的上述思想深陷于唯心主义的泥潭之中,但其中的具体真理观仍然为马克思所肯定并继承。
马克思曾经指出:“黑格尔常常在思辨的叙述中作出把握住事物本身的,真实的叙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76 页)的确如此,黑格尔关于真理是具体的这一论断,是正确而深刻的辩证法思想。世界上的任何事物,确如黑格尔所说,都是多方面的统一体,绝对单纯的和孤立的东西都是抽象的,在现实世界是不存在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以“人口”为例说明事物的具体性。他指出,“人口”是一个现实的具体事物,它是许多规定性、许多因素有机联系着的统一体,它包括阶级、劳动、资本、交换、分工等等复杂的规定在内。“如果我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750页)在这里, 马克思是从诸种因素的内在联系的角度,具体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人口问题,在思维具体的层面上,从许多规定和关系形成的总体上阐述了关于资本主义人口问题的具体真理。
毛泽东在《关于农村调查》一文中,用生动形象的例子,简要地概括了从理性抽象到思维具体的认识过程,他指出:“当我们观察一件事物时,第一步的观察只能看到这件事物大体轮廓,形成一般概念。好比一个初来延安的人,开始他对延安的认识只能是一般的,笼统的。可是当他参观了抗大,女大以及延安的各机关学校之后,他采取了第二个步骤,用分析方法把延安的各部分有秩序地加以细细的研究和分析,然后第三步再用综合法把对各部分的分析加以综合,得出整体的延安。这时认识的延安就与初来时认识的延安不同,他开始看到的是整个的延安,现在看见的也是整个的延安,但与开始的了解不同了,现在他对延安就有了科学的认识和具体的了解。”(《人民日报》,1978—12—13)我们从“抽象活动”所得出的最简单的规定出发,在思维的具体中把这种简单的规定统摄起来,把不同的规定性综合起来,使具体事物的整体呈现于思维中。这时头脑中的整体,不再像认识开始时只是一个浑沌的表象,而是一个有着丰富的内涵,体现各种规定性和关系的思维具体了。这时“论理的认识则推进了一大步……到达了暴露周围世界的内在的矛盾,因而能在周围世界的总体上,在周围世界一切方面的内部联系上去把握周围世界的发展。”(《毛泽东选集》,第1卷,286页)毛泽东在这里所讲的“论理的认识”,也可以说是对于具体真理的把握。
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思想,全面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真理观。“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真理是全面的”。列宁还指出:“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黑格尔曾举文法做例子来说明“具体概念”不是和特殊性对立的普遍性,而是包含特殊性在内的普遍性。列宁对此大加称赞,认为黑格尔的“文法”的比喻“微妙而深刻”。从列宁的摘录和批语中,可以看到,简单接受了一个现成的正确原则或结论,还不等于是真正把握了具体真理。具体真理是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的思想中的正确反映。要真正把握具体真理,必须把正确的原则或结论同包含在这个原则或结论中的具体内容结合起来,力求在其各种规定性的有机统一中达到一定时期内的具体真理,并且使之随着认识的推移和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具体真理的含义,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和哲学界的一般共识,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真理的全面性。
马克思指出,真理“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03页)。列宁说:“真理只是在它们的总和中以及在它们的关系中才会实现。”(《列宁全集》,第38卷,209页)我们知道,真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而客观事物本身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它有着多方面的规定性,作为真理性的认识,应该从总体上把握事物的各个方面的本质。真理是对现实事物多方面的关系具体把握的结果。从真理形成的思维过程看,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总是先从对大量的感性材料的抽象开始的,但这种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的过程,只能获得对事物个别方面的认识,只有再进一步由理性抽象达到思维具体,才能把现实具体作为理性具体再现出来,从而才能达到对具体真理的把握。
第二,真理的过程性。
在具体真理的涵义中,真理的过程性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真理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这种统一既表现出真理的辩证本质,又表现出真理的过程性。列宁明确指出:“真理是过程。”任何真理只能作为认识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存在,它不可能有终极认识的意义。但同时,人们的实践的客观性和持续性又决定了人们的认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这一点也是毋庸置疑的。可见,真理的过程性问题也就是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关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恩格斯曾有过明确论述:绝对真理是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而对于个别人或某一代人而言,他们获得的只能是相对真理,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了绝对真理。这正表明了真理是一个过程。
第三,真理的矛盾性。
真理的矛盾性是具体真理涵义中的实质内容。真理的全面性、过程性实际上是真理矛盾性的展开和说明。离开了事物内在与外在的矛盾对立统一关系,也就离开了真理的全面性、过程性,也就无所谓真理的具体性了。
体现在真理中的矛盾性是多方面的。其中,真理中蕴含着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生动、具体地展示出了真理的矛盾性。列宁曾对黑格尔用判断的原词说明“个别=普遍”十分赞赏,认为这是最简单又最清楚地说明对立统一关系的“绝妙的例子”。真理总是以普遍性的形态呈现出来,但是,这种普遍性不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包含有特殊性的具体的普遍性。反之,脱离了特殊性的普遍性真理只能是空洞的、抽象的、脱离实际的,对解决现实问题毫无用处。因此,真理的普遍性“‘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体现着特殊、个体、个别东西的丰富性的这种普遍’(特殊和个别的东西的全部丰富性!)!!”(《列宁全集》,第38卷,98页)
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真理的全面性、过程性、矛盾性,就与形而上学的真理观划清了界限。形而上学在真理观上的典型表现是用片面性、绝对性、抽象性的观点看待真理,没有看到真理的具体性。形而上学者丢弃了真理的全面性,往往只抽出事物的一个方面的规定,作为真理来信奉,由此犯了认识上片面性的错误;形而上学者没有认识到真理的过程性,而主张终极真理的可能性,这就犯了认识上绝对主义的错误;形而上学者否认真理的矛盾性,把真理视为可以脱离特殊、具体的“抽象的一般”。形而上学真理观曾经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过巨大损失。“顶峰论”、“两个凡是论”等均是形而上学真理观的表现。
在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真理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的事业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但是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如何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这是一个要搞清楚的大问题。马克思主义是颠扑不破的真理,这个真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发展的,而不是僵死的;是全面的,而不是只言片语、支离破碎的。我们要善于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这个具体真理,不能用抽象的、片面的、僵死的眼光看待马克思主义,更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裁剪几条马克思主义的只言片语来判定中国的问题,这样我们就会犯教条主义的错误。这样做既窒息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也不利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始终严格地以客观事实为根据。而实际生活总是在不停的变动中,这种变动的剧烈和深刻,近100 多年来达到了前人难以想象的程度。因此,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因此,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全面地、具体地、辩证地看待马克思主义。这才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真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