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需要制度保障_民主集中制论文

民主集中制需要制度保障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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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三讲”教育的重要内容

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江泽民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民主,民主是基础和前提,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思想。实现这种制度,就是在全党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广泛的民主能促进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干部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在思想上的沟通和理解,易于形成一种相互信任、团结向上的氛围,为集中打下良好的基础。发扬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每一个支部,从领导机关的决策到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等,都可以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氛围中,干部、党员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开诚布公,这样既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使正确的意见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又能使不同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即使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也能心情舒畅;而错误的意见被摒弃,就能达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目的。反过来,如果没有充分的民主,正确的意见往往得不到反映和认可,错误的意见得不到有效的批评和纠正,有时甚至占据统治地位。所以,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如果忽视民主,搞‘一言堂’,势必造成党内生活的不正常。”

集中就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符合人民利益的意见,使之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坚决付诸实施。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共产党不但要发扬民主,尤其要在民主基础上集中,这也是民主本身的要求。如果离开集中谈民主,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那我们就什么也干不成。”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党只有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才能有无坚不摧的战斗力。

无产阶级政党之所以实行和坚持民主集中制,从根本上说,是由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除了为人民谋福利之外没有任何私利,她集中体现着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阶级品格。而民主集中制正是工人阶级集体主义、团结战斗精神和高度的组织纪律性的凝聚和升华。

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

我们党的历史证明: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遵义会议前后,党内曾出现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王明组织上的宗派主义和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的分裂主义,严重影响了党的团结统一,削弱了党的力量,几乎断送了党的事业。遵义会议以后,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使党成为一个高度团结统一的战斗集体,从而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50年代后期开始,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在党内滋长起来,民主集中制受到削弱、践踏和破坏,导致了“反右扩大化”和“大跃进”的严重错误,特别是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灾难,使党和社会主义事业遭受极大的损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致力于恢复健全民主集中制,特别是注重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极大地增进了党的团结,增强了党的战斗力,使我们党经受住了复杂形势和诸多困难的考验,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功。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并结合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站在时代的高度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我们党的事业也正处在一个重要转变时期。新的形势对民主集中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同志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但也有少数党员迷失方向,对形势和任务产生种种怀疑和误解,损害了民主集中制,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民主集中制在认识上的偏差和在实践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认为民主集中制只适用于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现在搞市场经济,讲平等竞争,民主集中制已经不灵了;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只能强调民主,不能强调集中,把集中看成是束缚手脚的框框。

在执行过程中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力。民主不够主要表现为地方党组织中某些领导存在家长作风,在党内生活中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对群众的呼声充耳不闻。集中不力则主要表现为领导班子涣散软弱,缺乏集中的气魄、能力和办法,致使领导集体无权威,工作中令不行禁不止,丧失了领导核心的作用。

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过程中存在个人包揽一切和无人负责的现象。一方面,有些主要领导干部视本部门本单位为自己的独立王国,欺上压下。另一方面,对承担责任和风险的事、得罪人的事、排忧解难的事无人负责,互相推诿;而对于显示政绩、邀功请赏的事,却争先恐后地“个人负责”。

制度不健全、“无法可依”和监督不力“有法不依”。“无法可依”主要表现为处理上下级关系的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的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有待充实和修订。“有法不依”是指有关制度、政策有较为明确规范的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监督措施不力而大打折扣,收不到预期效果。

以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我国已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郑重地写入宪法。总结我们党的历史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解决新形势下民主集中制建设中的新问题,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使民主集中制具有完善有力的制度保障,才能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如一地得到贯彻落实。

健全党内民主机制、充分发扬民主。首先,要正确理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克服错误认识。不少同志认为:民主是手段,集中是目的;民主是形式,集中是实质;发扬民主会影响集中;集中是一把手的事,班子其他成员只不过是发表看法和提提意见。这些不正确的认识,造成了一种“轻民主、重集中”的倾向,直接影响到党内民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正确的认识应该是:民主和集中没有手段和目的之分,也没有形式和实质之别,它们是民主集中制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发扬民主只能更加有利于集中,集中不是一把手对大家意见作笼统的总结,而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的严肃决定。有了这样的认识,充分发扬民主才有了思想基础。其次,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充分地发扬民主。一是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这是发扬民主的前提。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都反复强调,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基层党组织要把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及时传达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充分的了解和参与。二是要实行决策民主化。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前提。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使决策具有可靠的秩序保障;决策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倾听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集思广益,及时做好修正完善工作;还要鼓励党员解放思想,消除顾虑,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三是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通过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和公开选拔,使普通党员有更多的机会施展自己的才能。对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拥护不满意的干部,不能提拔,已经提拔的也要作出相应处理。要在民主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和群众的要求实施升降奖惩。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党面临着艰巨复杂的改革和建设任务。只有维护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逐步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维护中央权威,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举足轻重。多年来,我们反复强调党组织和党员要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把它作为一条政治纪律,要求全党严格遵守,但政令不畅、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依然存在。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这些现象,还必须建立保障中央权威的机制。一是要继续坚持两个方面的“服从”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并使之具体化、规范化。二是要按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本着既要维护全局利益又要兼顾局部利益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和权限,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要严肃执行党的纪律。绝对不允许出现无视党的纪律,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令的现象。对只顾局部利益,对中央的决策阳奉阴违的,要进行严肃的纪律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集体领导的保障机制。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的领导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每一个党委成员又都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这是科学合理的制度。但实践中,在个别时期和个别地方却出现了“变党委集体领导为书记个人领导”的问题。为克服这种不正常现象,应做到: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和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重大战略部署的制订等问题必须由党委召集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充分的酝酿、协调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已经作出的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集体领导要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加强集体领导,不能也不应该弱化或取消个人责任,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基础。实行个人负责,首先要明确各自任务,界定职责范围,做到职、责、权相统一;要与其他成员通力合作,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优势;还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要正确处理“班长”与委员的关系。“班长”即书记作为领导班子的核心,思想、作风如何,对这个班子能否搞好民主集中制起着关键作用。在领导班子中,书记和委员的关系是平等的,书记要尊重每一个成员,平等地同委员讨论、决定问题,鼓励大家畅所欲言,绝不允许凌驾于委员之上,搞个人专制。书记还要在各方面起到率先垂范作用。这是搞好集体领导,加强班子团结的重要条件。

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邓小平同志在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规范和可操作的制度体系,使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健全有关民主集中制本身的制度,即通过充实修订处理上下级关系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制度,科学合理地规范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作程序,使之具体化、明确化,使民主集中制在运行中有可靠的制度保证。要加强民主集中制与其他制度间的有机配套衔接,即要使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干部制度、工作制度、思想作风制度相配套,使党的整个制度体系科学化和系统化。要与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制度相衔接,使整个国家具有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

民主集中制的正确贯彻执行,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必须加大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要建立完善的严密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党组织自身的监督、纪检与组织部门的监督等)、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这些监督形式要相互衔接,形成监督的严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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