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必然选择_股份制论文

股份制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必然选择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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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750(2004)02-0024-04

公有制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必须要广泛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这是十五大所形成的一种新认识。十六届三中全会认为,公有制推行多种形式的同时,还要寻求和选择一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和科学技术进步要求的实现形式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种实现形式就是股份制。股份制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必然选择,这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发展所得到的一个新的认识。

股份制的性质适宜于经济市场化条件下坚持公有制的要求

股份制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必然选择,首先来自于对股份制内在性质的认识上,这种认识是从对股份制进行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分析开始的。股份制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自17世纪以来,已有300多年的历史。近一百多年来股份制更有着剧烈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股份公司的数量成倍增长,涉及的范围扩展到工矿业、电业、公共事业等几乎所有领域,从企业公司的治理结构到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无不与股份制有关。现在股份制企业已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得到普遍推广。从股份制发展的历史来看,它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正如马克思所评价的那样:“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个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中的新时代……它显示出过去料想不到的联合生产能力,并且使工业企业具有单个资本家所不能及的规模。”因此,马克思认为,“它们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股份制的出现使资本主义所有制得到一种新的实现形式,使资本主义获得一个新的发展。当然股份制并没有也不可能最终解决资本主义所有制及其矛盾的问题。即使是这样,马克思已独具慧眼地洞察到了“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是对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的扬弃。在这种扬弃中,马克思看到了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过渡形式”。股份制在近一百多年来的剧烈而深刻的变化,有力地证实了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性。重读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论述,对我们正确认识股份经济的性质和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股份制的历史分析中可以看到,股份制是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发展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如同托拉斯、跨国公司等企业形式一样都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因此股份制作为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企业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当然可以利用。股份制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所有权利的组合方式,其性质取决于其所组合财产的成分及组合方式,取决于谁控制着组合后的财产。当所组合的财产是劳动者所有的财产,当所组合后的财产是由集体或国家而不是因私人家族控制时,这种股份制企业就明显具有一定的公有性。在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后,由国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投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其公有制的性质则更为明显。因此,将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既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市场化的需要,又不会改变企业公有制的性质。充分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公有制的适应性。

股份制的特点有助于经济市场化条件下实现公有制的要求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必然选择同时又来自于对股份制的基本特点的把握上。这种把握是从对现代市场经济已出现的基本企业制度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实践看,迄今为止的企业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在我国的改革实践中,还创造了一种介于股份制和合伙制之间的企业制度——股份合作制。在各种实现形式中的基本特点,股份制是完全具备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个人业主制企业即通常所说的“个体户”。这种企业制度由业主一人出资,一人经营,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因而它的筹资能力有限,企业的生命与业主共存亡。合伙制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兴办、共同经营,在合伙企业里,人人都对企业决策拥有的决定权,企业负责人具有“名”的性质;每接纳一名新人入伙,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特别是,每个合伙人都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至于股份合作制,虽然它也设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等与股份制类似的组织机构,并且其资产也可划分为股份,但每一个所有者——股东一般同时又是本企业的管理者和劳动者,外部人员不能入股。个人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的这些特点,无法满足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需要。股份制则具有更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市场化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要求的基本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

第一,股份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是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的活力形成公有制的市场竞争优势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任何社会经济要萌发具有新鲜活力的产业都是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改变原来的生产要素结构与比例,不断增加新的生产要素而实现的,而原有的经济实体往往受某些要素不适的约束而逐渐丧失活力。股份制则可以突破这种约束,使资金、资源、土地、技术、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迅速地优化组合,不断形成新的生产力。股份制还可以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来自各方面的要素能够发挥各自不同的优势,取得更好的整体效益,同时又能分散投资者的经营风险,激励人们的投资积极性,不断促进企业保持和提高市场竞争力。股份制的这些特点对于不断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不断发展公有制经济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二,股份制具有很强的兼容性,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的客观需要适应经济市场发展要求,发挥各种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优点,使同质的和异质的所有制实现互补的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都是适应某一时期生产力的质、量及其结构而产生、存在和发展着的,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能够在同一生产力发展的阶段中并存或“融合”,其根本基础在于其所依赖的生产力水平的层次性,是生产力现有水平对于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的选择。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复杂的层次,决定了其所有制形式是混合所有制。因此,大力发展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共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基本途径。股份制经济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在不触动各种所有制的财产权所有权的同时,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方式,形成各种所有权混合的经营实体。这种经营实体既能保持各种所有权的独立性,又能共同使用交叉的经营空间,共同开拓新的经营空间,有利于克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封闭性,实行开放经营,有利于各种所有制拥有的资源在广泛的经营空间内流动、优化组合和充分利用。由此可见,股份制能将不同所有权融为一体,通过股权形式实现不同所有权的聚合,是大力发展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第三,股份制具有很强的开放性,是一种有利于国有经济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的实现形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通过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使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为数众多的地方小型国有企业则转制经营,占比重较大的大中型企业则要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并逐步培养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股份制这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推行股份制形式可以以资本为纽带,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通过股票的发行与股票上市,实行资本证券化,可以使资产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进行国有企业的扩充、剥离、注入、收缩、兼并和转让,实现企业的改组和联合,加速资本的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流动效率、运营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在股份制有限责任制下,经营不善的企业破产倒闭或拍卖,既使国家损失减到较小的程度,又使企业生产得到调整,国有资产和社会资产得到了优化组合。

股份制的这些特点说明,股份制完全能满足在经济市场化条件下实现公有制的要求,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的主体。

股份制的作用有利于在经济市场化条件下发展公有制的要求

股份制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必然选择还在于股份制的基本作用的利用上。现代经济的经验说明,只有充分利用股份制这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才能在经济市场化条件下实现公有制的发展。

集聚资本是股份制的基本作用。发挥股份制集聚作用能够为公有制经济提供资本积累和集中的多种渠道,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基础。聚集和集中是股份制的基本功能。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日益加快,个人资本无法满足,银行信用也是有限的,而股份制则能够在更大范围内集中社会闲置资本,为迅速扩大企业生产和经营规模,进行大规模的工程项目建设提供筹资融资渠道。股份制利用杠杆作用,使社会资源通过市场方式进行有效配置,使社会资本迅速集中和转移,从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机制,使公有制经济具有更大更迅速的资本积聚和集中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

股份制还具有明晰产权的作用,这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改造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的前提条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都把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造国有企业、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的主要途径。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形式,理所当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首选的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界定企业财产的边界,明确产权主体,理顺产权关系,既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真正实行政企分开。另外,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在这种组织形式下,既保证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使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又能保证经营者有充分的经营权与决策权。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所谓法人治理结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之间形成的分权制衡关系。法人治理结构所形成的这种分权制衡关系是以实行股份制,资本的最终所有权和资产的经营权的分离作为前提和基础的。投资者以财产的最终所有者的身份成为股东,行使股权所赋予的一切权益,但他失去了对企业资产的实际占有和支配权,而企业则成为独立的法人拥有对实际资产的实际占有和支配权并承担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适应了现代企业管理科学化、复杂化的要求,同时也形成了明晰的所有权和产权的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适应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能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加强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股份制有利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加强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主要是从两方面实现的:一方面,公有制经济通过发展股份制,联合其他所有制的资本力量和吸纳社会游资和零散资金转化为股本,实现资本的不断聚集和集中。股份制的这些功能在数量上扩充公有制经济的力量,发挥公有制经济数量上的优势。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通过实行股份制的形式,尤其是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进行互相参股,国有资本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投和相对控股,就会极大地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种控制力,是一种金融控制力,有的甚至是金融垄断型控制力,它能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比较起行政控制力或行政垄断控制力来说,具有更全面,更大的强度。因此,股份制对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加强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股份制无论从其内在性质、基本特点还是基本作用来分析,都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坚持公有制又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将公有制与市场法则,社会主义与市场相结合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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