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以来词义说的新审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柏拉图论文,词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只有在俯瞰视角下把握专题学说史(不单单是文献史)整体,才能分清各种学说的正偏误、高中低。只有超越一个学派(学说)的狭窄视域,才能发现其他学派(学说)的合理性与片面性。在这两种思路下,有必要重新审视一番柏拉图以来的各种词义学说。
什么是词义?自柏拉图、荀子以来2000多年,一直是人类思想史的中心问题之一,特别是哲学、语言学、心理学、逻辑学、思维科学、神经生理学等许多学科煞费苦心研究的问题,更是当代语言哲学的两大中心课题之一。如果离开语言哲学这个宏观大背景来讨论意义问题就是瞎子摸象;如果背离语言哲学的意义观,就是宏观失控。英国哲学家奥格登等(1923)列出23个词义定义,利奇(1983)转引12个,现在常见的有10多种。这里按形成理论的历史脉络,予以总结评论。
1 指称说
指称说(referential theory)也叫指示说(denotative theory)、对象说、命名说。
主张这一学说的,在中国首推荀子:名是指实的。(《正名篇》)从古至今,许多社会的愚昧思想都把“词”和物混同,这是人类永恒的问题。(哈亚卡瓦,1949)初始期的古希腊哲学认为,“词”与“物”是统一的。二者的分离始于柏拉图:词“代表”“指示”(denote)或“指称”(refer)外部世界的物体。 (《对话录》)它们是思想反映的可感知的现实事物:一种抽象的实体,不是意识的东西。词、物分离及对物的界说,世称此为柏拉图主义(Platonism)。 与此微别的是唯实主义(realism ):词义对应的是现实世界中的可感知的事物(含个体、性质、关系、状态等)。这两种主张合称唯实主义语义观。柏拉图等唯实论“词—物”观,一直流行在迄今为止的哲学史中,也是现今人们根深蒂固的成见。
这一学说在中世纪以后不断泛起。近代有密尔,现代较有影响的是罗素:词语是代表某种东西的符号(1903);继而(1905)又把语词划分为专名(proper name ——直接指的一个对象就是它的意义)和摹状词(description——其意义就是由所组成的语词的意义而定); 词的意义就是事物!(注:罗素《人类的知识》86页,商务印书馆,1983。)剑桥大学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前期(1922)也有同样的观点:“名称表示对象,对象就是名称的意义。”现代语言学伦敦学派首领弗斯也认为,词汇意义是所指的客观事物。结构语义学和逻辑语义学都认为,意义是独立于人脑的客观实体。 蒙塔古 70 年代前后也坚持意义指称理论(Referential Theory of Meaning)。此外, 也产生了其他变异派别,其中首要派别是概念主义(见7“概念说”)。其次一派认为, 语词和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中介是说话者,但是一般都忽略中介,只简便、习惯称为:某词指什么(人、物、事、时、地等)。另一个变异派别还有一个巧妙的说法:词义是词跟所指对象的关系(见4 “关系说”)。
指称说在西方哲学背景中属于意义对应理论(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Meaning )。 本世纪的指称论者一直把直指定义(ostensive definition,一译“实指定义”)作为语词意义的最基本模型。因为它具有直观性、简明性、实用性,所以一直延续到现在。但是,指称说仍是比较原始的、比较陈旧的观点。
随着思维的发展,从对象与意义混同论的原始阶段过渡到对象和意义区分论的新阶段。打出这一过渡信号的首推德国数理逻辑学家弗雷格。他在100多年以前, 接连发表了两篇功垂史册的论文《论意义和所指》(1892)、《对意义的所指的解释》(1895)。其要点有:
(1)区分出符号(一译“指号”)、意义(德文sinn,一译“涵义”)、所指(德文bedeutung,一译“指称”或“意谓”, 王路认为译成“意谓”更准确)。(注:王路《弗雷格思想研究》137~16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因为译法不同,弗氏的上述二文和下述提法都可以作相应的变换。
(2)一般情况下,符号有相应的意义,意义有相应的所指, 所指不止有一个符号。
(3)有些情况,一个符号有意义,没有所指。
(4)所谓的“意义”包含了:1)符号出现的方式,2 )符号出现的语境,3)辨识所指对象的方式(常是片面的)和过程。把握了意义,不一定把握了所指。
(5)他用望远镜观察月亮做比喻:月亮好比所指, 望远镜上的图像(一译“影像”)好比意义,视网膜上的图像好比表象(或心理学意义上的“意象”)。意义(涵义)是处于所指对象和意象之间的;意义不是对象本身,也不像意象那样主观,而是客观的、不依赖主观意识的,可以供人们共同使用的东西。
在弗雷格之前,中世纪对意义(signification )的理解就是最本来、最自然、不依据其他东西而理解的意义。(注:朱水林《逻辑语义学研究》44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弗雷格的学说是现代关于意义学说的发端。
在弗雷格之后,最有影响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后期著作《哲学研究》中否定了自己早期著作《逻辑哲学论》的观点:“名称意指对象。对象就是它的意义。”并且引了奥古斯丁《忏悔录》中的话批判了这个观点。赖尔早就嘲笑指称说是“菲多一菲多”(狗及其名字)理论。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批评了指称说的非科学性:
(1)语言的“物性”与科学的“对象性”不同。 词所说之物不是一个或一类对象本身,19世纪20年代末洪堡特(1997:104)已经断定,词不是某个事物的等价品,是对这个事物的理解,语言从不指称事物本身。胡塞尔早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就概述过对象和意义的区别。美国普通语义学创始者柯日布斯基(1933)说,“面包”表示而不等于实物面包。“达于词之物……是在词中感觉到它自身的规定性。”(伽达默尔,1986)这种观念或许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萌芽了:符号表达的是“心灵的体验”。(《解释篇》)
(2)它只适用于专名和物体词(object word)的直指定义,不适用于下列各类词:
1)虚词,特别是介词、连词、叹词等。
2)表示虚构、没有实在对象的词,有人称之为无所指的空指号。如:鬼、神、天使、麒麟、金山、摇钱树、外星人、太空城、几何学上的“点”一类数学上大量抽象词、英语神话中的Unicorn(独角兽)、俄语神话中的美人鱼,其外延为零集。有内涵,无外延。(柯日布斯基)在虚构中,语词当然只有意义。(弗雷格)其意义仅为“虚设的意义”。(胡塞尔)如果说它有指称,也是在虚构的世界里,(塞尔)是心理上的存在。(柯日布斯基)
3)许多动词、一些抽象名词、形容词没有实在的指称对象。 培根认为“想”、“幸福”无所指。切斯认为“真理、个人主义、自由、崇高”等找不到所指对象。事实上,大多数词与事物对象没有明显的联系。(克里斯特尔,1988)
4)专名,有人(如罗素)认为有意义, 有人(如克里普克)认为没有意义,其实有一些专名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它们有所指。
(3)同一词语的同一义位可以指称不同的对象或其不同侧面, 不能因此说它的意义(义位)不同。同一个人称代词可以指不同的人;某些职位名词(总统、经理)可以指不同的人;“东西”等泛义词可以指许多不同对象;集合名词(天体)的类义和特指义(离我们200 亿光年的天体)指的对象有群体和个体之别。维特根斯坦指出,名称指示对象的时候,可能指的是物体的颜色、形状、质量或数量等等的其中一项,“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可以意指不同的东西”。(徐友渔等,1996:60)
(4)不同词语(义位)可以指称同一对象, 不能因此说它们的意义相同。19世纪20年代末洪堡特(1997:104 )用梵语的大象的不同名称说明其指称相同,而概念不同。弗雷格(1892)的经典例证是“晨星”(morning star,汉语叫“启明星”等)和“昏星(evening star,汉语叫“长庚”等)都指金星(汉语又叫“太白”、“明星”等20来个名称);我们还可以补充许多例证:希腊语和拉丁语的“月亮”指称相同,可是意义不同;“等边三角形、等角三角形”内涵不同,所指相同;灵魂(亚里士多德)、心(孟子)、意识(佛家)都指心理现象,但意义不完全相同。科学义位和普通义位指的对象相同,而意义不同;基本义值不同的词,如“学生、孩子、儿子”可以指称同一对象;附属义值迥异的词,如“教书匠”和“园丁”,所指相同,而内涵不同。可见,所指不是纯外延性的,这就是“指称的隐晦性”。(蒯因,1961)从(3)(4)两项,足见胡塞尔强调的意义和对象的不同,意识以不同意向、方式去反映同一对象,对同一对象的理解、把握有多向度性。
(5)义位和所指对象没有共变关系:“脸”由小变大, 而面部未变;“人”深化了,而古今的人基本相同;书、史册表里变了,而“书、史册”的义值未变;“镜”所指对象变了,而“镜”义值未变。
(6)能理解、掌握词义(义位), 有时并不能辨认所指对象:狼/野狗,麦苗/韭菜,谷苗/莠苗。
(7)词义(义位)是意识单位,具有主体性, 而所指物一般没有主体性。古希腊斯多葛(Stoikoi,源出stoa, 据此又译为“斯多阿”或“斯多亚”)派学者早就称词义为Lecton——存在于思想中的非物质的东西。
(8)词场和物类不对等。义位对物并不是全部、机械、 准确地照相,而是反映着关于事物的意识,因此各语言对万般复杂的世界的切分和提取总是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美国语言学家、人类学者沃尔夫发现河皮语只有一个表示飞行物(飞虫、飞机、飞行员等)的词。而汉语、俄语、英语等至少有几十乃至上百个词表示飞行物。
总之,“词语具有一定的所指物,这是一个普遍性的结论。”(注:石安石《语义论》27页,商务印书馆,1993。)但是,所指物并不等于词义,所指物仅仅是词的基义形成因素的一种、一类、一部分。指称说远远不能解释形形色色的语言现象以及词与物的千差万别的关系。指称说在英美和德法当代哲学中早已不流行。特别是德法欧陆哲学家谈论语义不提及对象,倾向把语义归于主体方面。对象和意义的不同,这是当代许多学科的大多数学者认为理所当然的结论。其首功当然归属弗雷格的智慧,而罗素所持的相反观点则是一种倒退。“语词,指称,意义的三角关系是逻辑实证主义普遍接受的语义学原则。”丘奇尔用一句话概括为“一个名字指示(denote)其被指物而表达(express )其意义,意义即为此被指物的概念。”(注:李幼蒸《理论符号学导论》22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 观念说
观念说也叫意念说。这也是一个古典的观点。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家阿贝拉尔认为,语词是标志观念的。英国17世纪唯物主义经验论哲学家约翰·洛克《人类理解论》(或译为《论人类理解》、《人类理解力论》,1690)第三卷第二章说“字眼底意义”是表示观念的。“字眼底功用就在于能明显的标记各种观念,而且它们固有的,直接的意义,就在于它们所标记的那些观念。”(1983:386)休谟、索绪尔、密尔、胡塞尔也有同样的观点。20世纪中叶格赖斯(1957)在句子层面上继承了意念说。
idea,或译为“观念”,或译为“意念”,其内涵自柏拉图以来就说法不一:1)思想或经验中的东西,2)经验留存的印象,3 )从特殊经验抽象的一般结果,4)内省、记忆或想象的对象,5)词语引起的主观联想,6)在笛卡尔和洛克那里是指“直接知觉的东西”。 大多认为它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表象(image又译“意象”、“影像”)或形像。
“观念说”虽然克服了指称说的原始性、直观性等缺点,但是,它本身又有更大更多的缺点,受到了弗雷格、赖尔、蒯因等许多哲学家的批评。这种论调已经过时。
(1)观念,2000多年来是多解的。拿多解的观念作为词义的答案,令人莫衷一是,难以捉摸,因而词义仍是个未知数、未定数。它忽视了词义的固定性和规约性。
(2)大多数词义在人脑中不产生表象或形像,特别是虚词、数词、抽象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等。连洛克本人也认为有些词没有相应的观念。
(3 )对同一个词(义位)不同的人产生的观念或表象(意象)不同。常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而异。如对“亚历山大大帝的战马”,画家、骑手、动物学家有不同的表象。“牛”在汉语南北方人中的表象不完全相同,在汉语、印度语、欧洲语言中的表象更不相同。弗雷格认为,应该把符号的意义和与之相联系的表象区别开来,表象往往充满情感,是主观的,同一意义常常伴随着不同的表象。(涂纪亮,1996:4~5)表象是个别人根据以前的感觉印象和记忆而形成的内在图像,是个别人的,而意义是多数人共有的。26年后,弗雷格在《思想》一文中进一步论证了表象和意义的区别。罗素虽然说过“字词可以用来描述或创造一种想象的意象”,但是他并不认为词义等于意象。
(4)不同的词语可能产生相同的观念或表象,如“家畜、耕田、拉车、拉犁”可能都出现“牛”的表象。
(5)洛克认为观念是私有的。由此推论, 产生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维特根斯坦)观念又是主观的,属于心理的东西,个人之间的观念不同。同一个人心中一个意义常与不同观念相联系。
3 用法说
自本世纪初以来,不断有人主张用法说。其说各异,略举数家。本世纪初,德国新语法学派首领之一布鲁格曼(或译“布立格曼”)认为,一个词的真正意义要看把它用于什么地方。
20年代,法兰西学派第二代代表巴黎大学教授房德里耶斯(1921)在《语言》中认为:词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两次用于同一个意义;任何一个词用多少次,就有多少意义。
30年代,美国学者切斯(1938)在《词的暴虐》里认为,词的真正意义在于观察人们用它时做什么,而不在于运用它时说什么。维特根斯坦(1933)说“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涂纪亮,1996:300)他认为,一个词的意义不只是要通过它的作用来“确定”,一个词的意义就“在于”使用。“每一个符号自身似乎是死的。什么给它生命?——使用中它活了”他认为,指称说、观念说等都把意义看作“体”(entity),而不是看作“用”(use)。
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裘斯(1950)在一篇论文中对意义(含词义)从纯分布的角度下了个定义:“那是‘一个形位’同其他一切形式在上下文出现的条件可能性。”(注:岑麒祥《国外语言学论文选择》145页,语文出版社,1992。)英国的弗斯主张“意义取决于搭配”,意义可以联系上下文的用法来确定。美国的哈斯认为,一部分词语的意义就是它在一定语境中出现的特点。
80年代,英国语言学家克鲁斯认为,一个词的语境关系即构成了该词的词义。(注:Cruse,D.A.1986,Lexical Semantics,16 页,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D.A.克鲁斯《词汇语义学》,剑桥大学出版,1986。)
用法说,确实具有可操作性。所谓词的用法,是指词的语义、语法、语用等方面的使用规则。学语言、教语言、研究语言,主要内容都是用法。有许多词无法下定义,但是可以说明用法。用法的变化,常决定词义的变化。词义并不是所指物,并不都是表象,但是每个词都有用法,而对用法分析又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能归纳出词的义位变体(言语义),可以作为归纳义位、分析词义的前导。因此,用法说易于为人接受,突破了指称说、观念说的局限性(如虚词无指称,无观念)。加里教授甚至认为它是“现代哲学最重大的成就之一”。
用法说,比起各种分析论(乌尔曼,1962),也有自身的局限性:
(1)用法这一概念也很空泛、含糊(莱昂斯,1978:Ⅰ,400),没有明确的定义,有些词无法通过用法来确定、分析其意义。因为用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范围(含语域)、使用频率、语法用法、修辞用法等等。
(2)维特根斯坦对自己的用法说发生了疑问。 疑点就在于:一个词的意义比它的用法多出了某种东西,而这些东西是不能加以分析的。我们认为,意义具有稳定性、社会性,而引申用法、比喻用法没有这些性质。如“冰淇林作风”(《围城》14)、“四喜丸子的脸”(同上86),没有上下文无法确定它们的意义。
(3)有些用法与意义无关。
神出 鬼没
魑魅 魍魉
兄弟 国家
姊妹 城市
东西 南北
—— —— —— —— —— —— —— —— —— ——
ab ab ab
ab a
b
一鳞 半爪
金银 铜铁
将军 阁下
少将 师长
柴米 油盐
—— —— —— —— —— —— —— ——
—— ——
ab ab ab
ab a
b
以上各例的a、b换位就不符合通常用法,但是跟意义无关。
(4)不能解释词义和用法的矛盾:1)意义基本相同而用法不同,如“美丽/漂亮”,“漂亮”能重叠,能形容小伙子,“美丽”不能;2)意义不同而用法相同的更多;3)会用某词,而不知其义(“阿门”);4)知其义,而不会用(希腊词、拉丁词、俄语的дать(给));5)有的词的用法很多,而词义只有一个。
4 关系说
关系说也叫联系说。包含中介论。这个说法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唯理语法学者的观点:“词是通过概念的中介指示物的。”(乌尔曼,1962:5)19世纪末叶弗雷格认为,意义是词句、事物的思想的中介。20世纪30年代罗素则认为,词语的意义是词语及其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这关系就是意义。(徐友渔等,1996:61)50年代苏联学者斯米尔尼茨基(1955a)说:“语义不只是语音和所代表的事物或现象的联系,而且是语音和事物或现象的反映的联系。”60年代沙夫(1962)把意义理论归纳为四种,其中主要的一种便是关系说。关系说又有五种,较流行的一种是中介论:词义就是语音和事物之间的联系或联系物,是语音和事物的中介。乌尔曼(1962)说:“词义(meaning)是语音(sound)和观念(sense)之间的相互的可逆性关系”。M·约翰逊(1996)转述了客观主义的语义观点:意义是符号与客观世界的一种抽象关系。
关系说中另一种较流行的观点是真值论。导源于波兰逻辑学家塔尔斯基的真值语义研究。后来哲学家戴维森(1967)在论文《真理与语义》中研究了词语与世界的联系,认为语句的意义与命题(用事实检验)真假有关。
关系说是对指称说的修正,是婉转的指称说。其主要优点是突破了原始的“词—物”对应的二元论,从心理学和信息论等视角,看到词物之间的中介的联系,词义中既有“物”的信息,也有“关系”或“联系”的信息。其缺点是:
(1)割断了词义和思维的联系,似乎不靠意识也能产生词义。
(2)在做词义分析时,无法把“关系”或“联系”分离出来, 因而不能作静态描写。
(3)各种“关系说”都未说明是如何联系的,诸如联系的条件、方式、渠道等。
(4)关系或联系,仅仅是词义产生的必要条件,而不是词义本身,不能舍本讲条件。
(5)斯米尔尼茨基批评“关系说”:每个词都有音义关系, 是否每个词的意义都相同呢?
(6)真值论的弊病更明显:词语的意义有千万个, 而真假只有两种,不宜对应。有许多语句(疑问语句、祈使语句)无所谓真假。这种词义观,不易立足。
5 行为反应说
20世纪头10年,兴起了心理学行为主义学派,以美国华生影响最大。20年代以后,杜威、莫里斯、罗素、蒯因等哲学家相继主张或倾向行为主义,注重“刺激—反应”公式。罗素从指称论转向行为论——反应说。与哲学界同出一源,语言学界也出现了行为反应说。其主要代表首推美国现代最有影响的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1933。1980:116 )的观点:意义是“说话人发生语言形式时所处的情境和这个形式在听话人那儿所引起的反应”,“我们一般根据说话人的刺激来讨论和确定意义”。
行为反应说无法解决以下七个矛盾:1)同一情境, 不同的词语有不同的意义;2)不同情境,同一词语有不同的意义;3)对同一词语,不同的人或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反应;4)对不同的词语, 同一人有相同的反应;5)对词语的刺激,没有反应;6)因为明白词语的意义,之后才能作出反应,而不是相反;(徐友渔,1996:68)7 )用词语之外的东西来代替词语的意义,而二者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如果依据这种理论,那么对于大多数词语(抽象词语、表情状词等等)都无法确定意义。(乌尔曼,1962:58)维特根斯坦特别强调指出,用某种心理过程的观点来解释词语的意义,是从根本上把人们引入歧途。
6 因果说
这一学说有比较清晰的哲学源流关系。1892年弗雷格区分出符号所指、符号意义和符号,并绘制了“指称物——含义——记号”三角图式。几乎同时又有皮尔斯的“客体——解释因素——表现体”三角图式。1918年剑桥大学麦达林(Magdalene )学院两位哲学家奥格登和理查兹讨论意义问题。1919年罗素写了一篇论文《论命题:它们是什么和它们如何意谓》,提出意义的因果论。1920年罗素与奥格登、理查兹等人开会讨论“意义的意义”。1921年罗素写了《心的分析》一书,对其理论作了详尽阐述,强调了因果论:词所引起的行为效果决定了词义。1923年奥格登、理查兹出版了《意义的意义》一书,继承了罗素的心理反应的因果关系,并在书中绘制了跟弗雷格、皮尔士雷同的三角形:(注:艾柯《符号学导论》6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1)事物,(2)词,(3)意义。(见下页图1)(1930年理查兹来北大、清华、燕京三校讲“意义的逻辑”等,写了《“意义的意义”的意义》,发在《清华学报》第6卷第1期《文哲专号》上)。以维特根斯坦为首的哲学家、逻辑学家、语义学家从各自视角对奥、理的说法,特别是对其语义三角提出了多种批评,后来作者对语义三角作了三点改造:一是改变了三角的名目——(1)所指物,(2)符号,(3)思想或所指内容;二是把(1)(2)之间的底线改为虚线,以示其间没有必然联系;三是表明(3)(1)之间、(3)(2)之间是两种不同的关系。(见图2 )这样就由传统语义学的“对应论”转向了现代语义学的“三元论”。学界常称其说法为“因果论”、“对应论”或“符号说”。其主要缺点是他认为(3)跟(1)(2)都有因果关系。其实(3)(2)之间不应有因果关系,(1)(3)之间也不完全是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解释同音词、同义词、多义词、同指不同义现象。乌尔曼(1962:3 章)批评这一学说把“事物”这一非语言要素包括在词义中了。
7 概念说
意义对应论的变异派别之一是概念主义(conceptualism ):词义对应的是意识中的概念。
早期概念说属于二元论。19世纪20年代末,洪堡特(1997:104 )认为词语“是指称事物的概念”。20世纪初,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所指是概念。(注: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101 页, 商务印书馆,1980。)美国语言学家萨丕尔(1921)曾介绍了当时流行的观点:“词是一个概念的符号性的语言对应物。”50年代,王力(1990:616 )说“词是能表者(它能表示一个概念),概念是所表者(词所表示的是它)”。60年代,高名凯(1963:202)认为,语义和概念并不相等, 但是语义是以概念为基础的,是概念在语言中的表现形式。70年代,金岳霖等认为,实词表示概念,连词“如果,那么”“或”“而且”,分别表达假言判断、选言判断与联言判断的逻辑概念。(注:金岳霖《形式逻辑》21页,人民出版社,1979。)欧洲结构语言学许多学者把语言看作声音和概念结合系统。80年代,哲学家哈蒙(1987)认为,每个词都有概念,有些概念没有知觉内容,但是有推断作用,如“因为、而且、非、每个”等连词和量词。后来的概念说属于三元论:词(形式)、概念、事物。在哲学的影响下,概念说在欧美俄都比较流行。乔姆斯基也主张概念说。比起观念说,概念说的优点是可以分离出内涵和外延加以分析和描写,而且任何语言都有相当多的词(主要是术语)是表示概念的。其缺点是:
(1)以哲学范畴代替了语义范畴,未注重概念和义位的区别。 关于二者区别我们将另写专论“义位的语言性”。
(2)词义(义位)是信息交际单位,概念是思维单位。 如果以概念进行交际,就会发生种种障碍。因为交际中的许多义位除了有一些概念义之外,还有大量的是普通义、意向、意志、语气、情感、态度、评价、语法义、语用义等等。词义(义位)表示的是语言单位的全部内容,而概念只表示词语的部分内容。
(3)有很多词(义位)不表示科学概念:
1)用于一般场合的只表普通义的词:水、米、喝等。
2)只表情感的词:啊、呸、哎呀、哈哈等叹词。(洪堡特,1997:120~121)
3)主要表情感的词:心肝儿、宝贝儿等亲昵词;笨蛋、 窝囊废等詈骂词。
4)部分表情态的词:绿油油、红红的、暖烘烘、冷冷地。
5)表语气的词:哇、呢、吗、吧、呀。
6)代词:你、这。胡塞尔称“我”、“这个”为“半概念”。 (涂纪亮,1996:79)
7)冠词:a、the。
8)前置(介)词:在、从、向、对于、把、关于。
9)大多数象声词:哗啦、扑哧、丁当、乒乓。
8 反映说
反映说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苏联(俄国)和中国盛行的观点。
维诺格拉多夫院士(1953)说:“词反映出人们如何理解现实的某一部分以及该部分对现实其他部分的关系,反映出在一定时代中社会和人民是如何理解它们的。”斯米尔尼茨基(1955)说:“词义是对象、现象或者关系在意识中的一定反映。”布达哥夫(1958:8 )说“词正是现实现象和人类精神生活的反映”。什麦廖夫(1964)、戈洛文(1979)、别列津(1979)等也有类似的观点。在中国的论著、教材中,这种观点也较为流行。如岑麒祥(1961)说“词义所代表的其实并不是某种事物或现象,而是这些事物或现象在人们意识中的一定反映”。高名凯和石安石(1963:113)认为“词义就是……人们对客观对象的概括反映”。吕叔湘(1980:60)认为“意义是外界事物……在人的脑子里的反映”。
这种观点来源于并比较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
(1)反映的内容是客体、主体以及语言世界, 除了其一般和本质特征之外,还有作为常识标志的区别特征。即包括科学和常识两个层次。
(2)人们对事物做了能动的反映,其中包含着人们的理解、认识、取舍、评价等。
(3)对同一事物可以做出不同的反映,如“家父”、“令尊”。
(4)这种反映只能接近认识的极限,而不能达到认识的极限, 内中难免有质的虚假和量的非等同。如“心想事成”“心是推动血液循环的器官”。世界上实际有几十万种颜色,反映到语言中并用语言描述的只有1000—1200种。
(5)随着客体、主体及语言世界的发展变化, 词义(义位)也发展变化。
(6)这种反映离不开一定的民族语言。特别是语音形式。
这种观点的缺点是:没有说清楚词义反映和概念反映的异同(其异同,将在“义位的语言性”中详论);没有注意到词义的语言系统性和民族性。
9 四角说
80年代初,苏联语言学家诺维科夫(1982:90~91)主张从“符号——词义——概念——对象”四元素说明词义,并绘制了一个四角梯形(见图3)。
这个学说推进了奥格登词义三角形论,注意到了词义和概念的异同。但是还未认识到词义的另一些复杂因素。
10 五因素说
70年代,苏联语言学家戈洛文(1977:71~72)从五个因素说明词义的形成:词(语音)——音像——联系——客观对象的反映——客观对象。其中他比较注重联系:音像和客观对象的反映的联系就是词义。
他比斯米尔尼茨基向前推进了一步,提出了跟“音响形象”对应的“物的反映(形象)”。不如诺维科夫之处是,没有注意到词义和概念异同和关系。此外,他没认识到词义和概念“反映”的差异、“联系”的差异。他因袭了关系说或联系说的不足。
11 词义说的总结
指称说、观念说、用法说属于对应论,概念说属于分析论,用法说属于功能论、操作论。
指称说、观念说、用法说属于二元论。因果说、关系说、概念说属于三元论。三元论的萌芽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语言三要素说:(1)事物,(2)意义,(3)记号。 还有中国的《易经·系辞上)提出的“物、意、言”,《墨子·经上》提出的“实、举、言”。后来,晋代陆机提出“物、意、文”,南朝刘勰《文心雕龙·熔裁》又提出“事、情、辞”。到20世纪20年代英国学者奥格登等提出了“物、词、义”。形式与内容上的一脉相承,包含着人类思维历时或共时的暗合。
反映说和四角说属于四元论。五因素说属于五元论。
12 七因素新说
从二元论至五元论,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认识逐渐接近词义形成多元复杂性,再进一步,我们提出义位(词义)形成(不是“构成”)的七元论,即七因素:(1)音,(2)音像,(3)普通义位,(4)学科义位,(5)物象,(6)物性,(7)物。见图4。
对七因素阐述如下:
(1)音,哪怕是语音,不进入意识中,就是外在的、孤立的、 纯物质(或物理、生理)性声音,但是它是表示词义的物质基础。
(2)音像,就是音响形象(image acoustique), 索绪尔在他的《教程》(32,101~102)中有10来处阐述了这个概念:是语言符号的表象,词的自然表象,声音表象,不是物质的,不是纯物理的,而是心理印迹,属于感觉的,是能指。因此我们认为,它具有民族性、时代性。
(3)普通义位,是意识单位之一,俄国学者说它是所指物(денотат),实际上它既反映指称特征,也反映表意特征,它表示的是所指事物的最显著的、最易为语言共同体所认识的标记特征。波铁布尼亚称之为“近义”,(注:Потебня,A.A.1888~1889,Изаnuсок nо рyсскоǔ
раммаmuке.Ⅰ~Ⅱ,Москва ,1958。/波铁布尼亚,1988~1989,俄语语法札记选,Ⅰ~Ⅱ卷,莫斯科,1958年。)谢尔巴(1940)、卡茨(1963)称之为“词典”意义,阿普列祥(1974)称之为朴素概念。普通义位包含着语义意义、语法意义和语用意义。它具有较明显的民族性。同一事物或特性,可能被不同社会赋予不同的意义。(列维-斯特劳斯,1987:64)
(4)学科义位,是意识单位之二,俄国学者说它是所指概念(сигнификат),它反映范畴特征。表示所指事物的本质属性,波铁布尼亚称之为“远义”,谢尔巴、卡茨称之为“百科”意义,阿普列祥称之为科学概念。不论是普通义位,还是学科义位,都是“文化单位的意义”。(艾柯,1976)两种义位可以转化。
(5)物象,(借自休谟)(注:休谟《人类理解研究》33页, 商务印书馆,1957。)是事物反映在意识中的群体表象以及人的精神情感。
(6)物性,是事物反映在意识中的群体特征属性或本质属性。 这个概念相当于鲍丁杰(1970)的“头脑中的物体”(概念)。语言主体对物的反映可以从物象到物性,也可以舍弃物性,只选取物象。
(7)物,是指广义的事物。事物用于一般哲学意义, 指事物本身及其过程、关系、状态、全部现象总和。(注:兹维金采夫《普通语言学纲要》371页,商务印书馆,1981。)包括主体、客体、 语言三个世界。
(2)至(6)是意识范围,雷·贾肯道夫称为“投射世界”,利奇称“投射”为“映射”。(1)和(7)是游离在意识之外的,在映射条件下才相关。(2)和(5)、(6 )在意识中(胡塞尔认为是通过意向活动)才有可能产生联系,其联系的结果就是统一物或结合物,即(3)和(4),就是义位或词义。义位是由范畴、表意、 指称等多元素形成的最基本的语义单位,它反映着语言主体对物的社会化的一般的(主要是最显著的可感特征)认识或理解,其中包括对物的切片及切片之间的关系。对物的切片指社会文化习俗(不完全是科学逻辑的)对个体或物类及其特征的切分提取。
总之,义位是自由的最小的语义单位。它是由义值(基义加陪义)和义域组成,它跟音节匹配成词。它反映着语言共同体对事物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