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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施工安全问题逐渐突显,每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达数百人,不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更对有关家庭和个人造成巨大伤害。本文介绍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工程安全管理经验,并分析了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问题;建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工程建筑行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各地道路交通、房地产、港口、采矿等领域兴起了一轮轮建设高潮,但由于建筑行业具有从业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施工条件差以及交叉作业多等特征,使得建筑行业成为了仅次于采矿的高风险行业。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统计,2014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22起、死亡648人,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29起、死亡105人,以上数据还未包含矿山、铁路、水利等工业建设工程。因此,总体上看,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同时暴露出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尽快解决。
一、部分发达国家工程安全管理的做法
(一)美国
美国的建筑安全管理模式为国家监督、企业负责、保险制约、行业咨询。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领域的安全问题进行集中管理,避免分散管理出现的重复或盲区。
美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必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事故要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必须为雇员办理强制性人身保险,保险费率根据单位的信誉以及安全业绩确定。安全好,保费低,利润高;反之,保费高,利润低,通过这种经济手段使安全与利润挂钩,促使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置于重要地位对待。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每年都为科研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组成强大的科研团队,对重大、多发安全问题进行攻关。同时,很多民间机构、高校及企业均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使有关问题能够得到迅速、有效解决。
(二)英国
英国从设计阶段就对施工安全进行考虑,并对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辨别、评估与控制。英国从1833年就开始实行由政府向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官员的制度,安全监督官员权力很大,可到任何工地监督安全生产情况,有权责令工地停工,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有权向法院起诉。
英国建筑业用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要占工程造价的6%,这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这项经费不但保证了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而且保障设施的细致周全。
(三)德国
在德国,每个州和大城市都设有当地政府创办的建筑职业学校。建筑公司需要招收新工人时与行业协会进行联系,由行业协会发布招工信息。若有人要从事建筑职业,需事先同建筑公司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并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后,进入当地的建筑职业学校学习。在校期间,除学习理论知识外,还培养动手能力。
德国《劳动保护法》规定,每个企业必须加入所从事业务的行业协会,并缴纳工伤保险金,即承包商的市场准入是通过行业协会认可的。行业协会不会将企业除名,而是对安全事故频繁的企业提高工伤保险金或进行高额罚款,使企业无力继续经营,破产后自行退出市场。
不难看出,这些发达国家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做法各有不同,但在管理机制方面却存在相同之处。一是突出法治,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安全保障法律体系,以法制作为主要的监管手段,政府通过法律规范建筑市场,通过严厉的惩处提高违法成本,使参建各方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为建筑行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安全管理法律环境。二是行业协会作用大,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组织,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开展技能及安全培训、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安全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等,行业自律水平较高,保证了政府部门职能既精又专。三是保险制度完善,普遍推行强制性安全保险,保费与企业安全业绩及信誉挂钩,促使施工单位不得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培训机制合理,施工人员从业前,需在专业学校进行学习,经考核认证后上岗,确保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为扎实。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层面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逐步完善,安全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但从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来看,不论是监管层还是施工单位自身,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监管层面
1.法律体系不健全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少,且多为宏观性、综合性规定,对于一些具体项目如何实施缺乏详细说明。一些处罚规定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作业项目还没有对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另外,保险机制不够全面,相关法律仅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对国际普遍实行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等强制险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国内的建筑安全保险市场不完善,险种少,费用高,不能有效降低事故损失。
2.管理职能分散
施工安全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参与管理的单位有安监局、住建局、质监局、消防等,铁路、煤矿等专业建设项目还包括铁路办、煤监局,管理单位多且散,导致管理标准、管理方式不一,同时部分管理职责交叉重叠,施工单位频于应付,管理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既有安监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又有质监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还有住建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证件种类多,核发单位多,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混乱现象。
3.监督执法力量不足
虽然参与安全管理的单位较多,但在执法监督方面却存在安全监察力量薄弱、技术保障手段匮乏的问题。由于建设项目众多,导致安全监察队伍对现场检查次数不足,监管存在盲区,一些隐患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二)施工单位方面
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够
目前,不论是施工单位管理层还是一线作业人员,均不同程度存在安全认识不到位的现象。项目管理人员往往更注重如何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如何节约成本、如何保证质量不出问题,对于安全还不能真正放在第一位考虑。一些分包队伍侥幸心理较强,认为花大力气抓安全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不出事故,少花力气也不一定百分之百会出事故,甚至认为发生事故用钱了事即可,大局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人员身上,则存在被动接受的思想,认为安全要靠项目部抓,项目部组织不组织安全培训无所谓,项目部采取什么安全措施、符不符合要求不关心,项目部发不发劳保用品、合不合格也不在意,一味埋头干活,对安全漠不关心。
2.内部安全监管不到位
当前工程建设过程普遍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现象,施工队伍多、人员杂,但部分总包单位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管却不够到位。首先,队伍选择把关不严,使得一些信誉差、技术水平低的队伍参与建设,为安全埋下隐患。其次,以包代管,个别总包单位将分包部分的安全责任全部推向分包单位,依靠其自我约束,疏于监管,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较为混乱。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外,由于各方队伍注重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现场监督检查不严,处罚浅尝辄止,更削弱了安全生产的基础。
3.安全投入不足
安全资金投入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安全标志以及各类安全活动经费等,出于成本和利润考虑,一些施工单位极力压缩安全投入,随意降低标准或减少项目,将结余部分当做利润。例如选购劳保用品时,专门挑选廉价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防护效果大打折扣。目前,施工人员所佩戴的安全帽绝大部分为劣质“三无”产品,与正规安全帽相去甚远。还有些单位擅自更改防护种类,要求做硬质防护的用彩旗围栏代替,根本达不到防护标准,隐患严重。
4.安全培训质量不高
大部分施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均存在走过场现象。一方面,培训次数少。目前,能按要求开展的安全培训仅为开(复)工前的入场安全教育,日常性及专项安全培训无法保证。由于培训会占用一定工作时间,除非行政主管单位(部门)硬性要求,否则施工单位不会主动组织。另一方面,培训效果差。一些施工单位安全培训内容“一锅烩”,不分工种,不结合实际施工任务,内容笼统,针对性不强,且培训方式多为照本宣科,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导致施工人员不爱学、不想学。
5.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制度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例如将本该每周开展的检查随意改为两周一次甚至更长,导致现场的一些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处理。有的单位隐患排查不认真,对于一些司空见惯的问题或习惯性“三违”听之任之,使得违章人员习惯成自然,恶性循环。例如安全带的使用,个别人员嫌麻烦、图省事,将安全带背在身上而不系挂,形同虚设。另外,有的单位只注重排查,不注重整改,一查了事,不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导致问题得不到彻底整改,隐患依旧。
6.安全科学技术缺少突破创新
建筑安全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薄弱,与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相比较为滞后,没有较大的突破性进展。目前,现场使用的不论是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还是机具设备,材质和功能性均与早年前的产品无实质性改进,称得上新技术的也只有视频监控系统和隧道人员定位系统等寥寥几种,对于安全生产的保障力度不够。
(三)从业人员方面
我国建筑行业的施工人员大多为农民工,农民工具有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大、操作技能不高等特征,导致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均不高。多数农民工认为挣钱是第一位,对于安全培训有抗拒心理,认为参加培训就耽误挣钱。同时,农民工的操作技能多为经验型,有自身积累也有道听途说,有的正确有的错误。另外,作业过程中,不注意周围环境是否安全,不注意自己是否会对他人造成影响,自保和互保意识较差,极易引发事故。
三、施工安全管理有关建议
(一)监管层面
1.完善法律体系
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一些笼统、模糊的规定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使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提高违法惩处标准,发挥好经济杠杆作用,促使施工单位自觉依法合规组织生产。另外,要根据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情况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标准,保障作业安全。
2.完善保险制度
健全施工安全保险机制,丰富险种,扩大强制性保险范围,提供经济赔偿保障,降低事故损失。同时,建立施工单位安全及信誉档案,将保险费率与之挂钩,激励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来降成本。
3.强化执法监督
全面梳理、整合各有关管理单位(部门)职能,消除重叠交叉职责及管理真空,使有关业务能够更加顺畅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增强执法力量,确保对所有建设项目的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
(二)施工单位方面
1.增强安全意识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与施工资质评定、安全许可、招投标等挂钩,使企业负责人真正重视安全。在企业内部将安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等挂钩,使单位上下均能关注安全,形成全员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2.加强分包单位管理
总承包单位要将各分包单位当做自己的队伍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统一部署安全工作任务,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安全业绩良好的队伍,可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秩序。
3.保障安全投入及培训质量
在安全检查中要对企业安全投入明细进行核查,确保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只有资金得以保障,安全措施才能有效落实。同时,施工单位要积极对员工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分工种、分岗位实施,并丰富培训内容,对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进行全面讲解,使安全培训取得实效。
4.严格隐患整治
要实行日常动态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模式,全面及时查找隐患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因问题小而放过,不因问题司空见惯而放纵。同时,各类问题要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并按期复查,确保整改一步到位,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5.积极开展安全技术研究
施工单位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技术攻关,研究适合现场使用,且易用化、标准化、定型化的安全设施、工具等,确保施工作业更安全、更可靠。
(三)施工人员方面
国家应积极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行业协会对施工人员的准入关进行把控,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技能和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准参与建设施工。这样就可以有效提高施工人员的基本素质,避免建筑行业门槛过低、人员构成复杂、技能水平低等问题,使建筑队伍逐步规范化。
我国的建筑市场前景十分广阔,虽然目前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最近一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可以看出,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于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违法处罚等规定更加细致、严格。同时,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也逐步趋于规范,通过国家、行业、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建筑行业定会摆脱“高危”的头衔,并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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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范春晖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2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5/26
标签:施工单位论文; 安全管理论文; 作业论文; 建筑论文; 单位论文; 安全生产论文; 行业协会论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2月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