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两次飞跃_政治论文

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两次飞跃_政治论文

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两大跃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大论文,中国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任何民族国家来讲,政治现代化既是现代化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整个现代化运动的一个重要支撑。世界最早的现代化运动起源于英国的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大大地得益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建立。对于后发展国家来讲,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则是其现代化进程中最为关键的事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际上是19世纪中叶以来最为重要的、全球性的现代化运动形式)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之所以能够得到比较迅速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之所以能高举社会主义旗帜,成为世界发展最快的地区,中国政治的巨大跃迁是一个甚为基本的原因。

由于封建传统影响很深,中国政治现代化或者说政治发展还面临着许多艰巨的任务,但并不能由此而妄自菲薄,忽略我们政治建设的巨大成就。例如,将建国后政治建设的成果简单地归结为传统社会主义政治模式或斯大林模式,却缺少中肯的分析;低估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就,认为政治的发展远远不如经济,仍然在原地踏步等等,总之,对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进展缺乏足够的认识。实际上与这类认识恰恰相反,在毫无民主政治遗产的基础上确立和稳步推进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其意义绝非一般。半个世纪以来,中国政治现代化跨越了两个崭新的历程,并且对中国的现代化运动起了最为重要的作用,不理解这一点就不能了解当代中国现代化的整体发展。

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第一个巨大跃迁是从铲除专制政治到奠基现代民主政治。它从中国近代民主运动的发端为起点,到新中国的成立和确立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第一个巨大的政治跃迁从实质上启动了中华民族现代化的进程,这是中国现代化最首要的特色。这一政治跃迁不同于其它政治发展的进程,它的重大的贡献和独特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其一,这一政治跃迁既跨越了两千年封建专制滞后政治发展而留下的历史鸿沟,同时也跨越了半封建半殖民地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所滋生的军事专制主义。两千年的封建专制没有给中国留下任何民主政治的历史遗产,要踏上现代民主政治的阶梯,谈何容易!这种跨越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先例。先期进入现代政治轨道的国家,无一不是经历了漫长的历程。英国是其典型。在公元1000年前后,英国从古代“公民大会”演变而来的“贤人会议”就具有了相当广泛的权力,到1215年产生了《大宪章》,为宪政之滥觞。14世纪中叶,议会两院形成,代议制开始奠基,再到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其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积累和逐渐的变迁过程。而中国新民主主义的进程1919年才开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仅30年时间,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社会主义的代议制正式确立也才35年时间。毫无疑问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功绩,这种迅速的跨越对后发现代化国家事关重大。然而,不单在跨越的速度上,在跨越的高度上,是直接地建立起了无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使中国避免了历史的弯路。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资产阶级并没有像欧美的资产阶级那样,将政治导入民主的轨道,而往往是由资产阶级的右翼,如大资产阶级、买办资产阶级建立起非民主的、专制的政治体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还随处可见亚洲的强人政治,拉美和非洲的军人政权等等。亨廷顿认为,即使到1973年,100万人口以上的国家中,还有92个是非民主的国家(注:S·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5页。)。这种非民主的政权即使在短时期内可以收到某种社会效益,如刺激经济的发展等,但对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却是一个巨大的威胁。而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第一个跃迁就清除了这一威胁,为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二,中国的这一政治跃迁,为东方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树立了一个光辉的典范。由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多样性,东方国家与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有着诸多的不同特点。东方国家的国家制度发展比较完善,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当集中,对社会的管理也相当严密,这既促进了东方社会在相应历史阶段的高度发展,同时也极大地阻碍了现代民主政治的诞生。马克思曾经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来描述东方社会,尤其是揭示其专制主义和土地非私有化或王权化的特征(注:参见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马克思致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民主政治发源于西方,并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这不仅给西方的资产阶级,同时也给西方的无产阶级提供了一份丰厚的遗产。相比较而言,东方的民主政治,不仅是无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就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也是步履维艰。俄国的“十月革命”建立起无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但它是在欧洲的土地上生长起来的,依托的是西方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国的民主政治建立之前,连资产阶级民主制度都没有在东方社会落脚,更不要说无产阶级民主了。中国共产党人创立了自己的代议制度,自己的政党制度,自己的民主协商和社会沟通制度,自己的国家结构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己的权力监督制度等等。中国人能够非常自豪地说,我们各项基本的民主制度都不是从西方搬来的,而是我们自己的独有创造。当然,这种创造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批判地继承苏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西方民主政治的遗产。

中国民主政治的建立向全世界宣告:东方社会以它独有的方式开始了现代民主政治的进程,而且,东方社会的民主进程可以跨越传统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阶段。

其三,这一政治跃迁开辟了一条崭新的落后国家的现代化道路。现代化是社会方方面面的一场极其深刻的变革和巨大的发展。落后国家的现代化是本世纪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课题。由于种种原因,落后国家的现代化遇到了诸多的艰难曲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社会的不稳定问题。冲突、暴乱、流血、政变在发展中国家比比皆是,仿佛成为不可避免的通病,因而被认为现代化过程滋生着动乱(注:参见S·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可以说,能否找到保持社会稳定的政治发展道路,就成为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关键问题。尽管西方人士竭力地鼓吹和兜售西方的民主模式,认为那是“伟大而珍贵的政治体制”(注:参见弗兰克林·罗斯福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接受再次提名竞选总统》的演说,《罗斯福选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8页。),但是西式民主政治的试验结果并不美妙,没有一个发展中国家可以堪称是比较成功地移植了西式的民主。西式民主带给发展中国家的往往是连续不断的动荡和缓慢的经济发展。印度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英式的议会民主制没有为印度寻求到稳定,政府能力低下,被称为“软国家”(注:“软国家”是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瑞典著名学者冈纳·缪尔达尔对印度潜心研究后的一个结论,参见其著作《亚洲的戏剧》,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经济发展长期缓慢。独立前的印度(1946年)与独立时的中国(1949年)相比,11项主要工业产品和铁路运输除原煤、烧碱、纯碱外,均高于中国(注:参见高鲲、张敏秋主编《南亚政治经济发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5页。),然而,半个世纪以后,谁会认为印度的社会发展水平高于中国呢?

中国的第一个政治跃迁经受了历史的检验,它以社会的稳定和较快的经济发展证明:中国实践了一条既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又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还达到了较高经济发展的落后国家现代化道路。能做到这三者较好统一的除中国外,第三世界国家还无一例,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是以西式民主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就是以经济发展牺牲民主。中国,尤其是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尽管也经历了艰难曲折,甚至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但它在现代化的初期奠基起中国式的民主政治,从而赢得的民主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和谐进步,不能不说是对人类现代化事业的一个伟大贡献,恐怕只有从这个角度上来认识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第一个巨大跃迁才是比较妥当和科学的。

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第二个巨大跃迁是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的基本确立,到进入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的基本轨道。这一巨大的跃迁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发端而直至当今。第二个巨大的政治跃迁是伴随着被邓小平称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3页。)的社会主义的改革开始的,因此,这一跃迁的实质是它创造了取代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崭新的社会主义模式的政治系统和政治过程,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崭新的政治系统和政治过程,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新生和再度辉煌。我们同样应该分析这一跃迁的重大贡献和历史意义。

首先,中国的第二个政治跃迁确立起了民主政治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

中国从没有民主到渴求民主和初步建立起民主政治是一个伟大的进步,但即使是跃迁,也离不开它既定的历史前提。中国第一个政治跃迁的历史前提中有两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一是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及其政治文化的深刻影响;一是高度集权的前苏联模式的影响。前者形成的传统必然顽强地抗拒朝向民主政治的变迁;而后者作为现实的模特儿,又不可避免地要在中国的政治发展上留下较深的痕迹。也就是说,中国的第一个政治跃迁虽然意义重大,但就民主政治本身的发展来讲,还处在较低的层次上,具体的表现就是民主的许多制度和运作机制还不完善,权力比较集中,人治的现象比较严重等等。

中国这段时期政治发展历史局限性的焦点,集中在对民主政治建设地位的认识问题上。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中,民主政治基本上是被作为社会发展的手段而不是作为目的来看待的。毛泽东曾经讲:“民主这个东西,有时候看起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8页。)民主如果仅仅作为手段,既可能被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上,也可能被置于次要的甚至是可有可无的地位上。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建国后民主政治建设既有过蓬勃的发展和巨大的成就,也有过曲折和重大的损失,很显然,如果民主政治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根本目的,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偏离乃至放弃对它的追求。

从1979年起,邓小平同志率先对民主政治作了全新的论述,给民主政治以重新认识和定位。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旗帜鲜明地指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民主不仅是党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内容,因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6、168页。)对于民主之于社会主义如此定位,这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从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1981年《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二大把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战略目标和基本任务之一;党的十三大又明确提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党的十五大再次坚定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70年代末以来,中国对民主政治前所未有的认识和追求,构成了中国社会发展新时期的一个基本的特征。

其次,中国的第二个政治跃迁开拓了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的崭新历程。

在政治现代化中,法制的完善和法治的推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与传统社会的人治相对立,现代社会必须是法治的社会,离开了法治,即使是资本主义的现代化也不可能实现。但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直到80年代以前,我国的法制建设都还处于十分薄弱的状态。1957年到1976年长达20年的时间里,作为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仅通过了《1958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1975年宪法,没制定其它任何法律。享有法令制定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仅在1957-1958年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户口登记条例、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农业税条例等7个条例(注:赵震江主编:《中国法制四十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3页。)。所以一直到1978年,全国人大立法仅129件(注:郑杭生主编:《从传统向现代快速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0页。)。刑法、民法和相应的诉讼法以及一些重要的行政法规都没有。法治的基础是法制,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如何实行依法治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法制建设的状况,法制建设成为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一项重要议题。首先是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第一次完整系统地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紧接着,在1980年1月又指出,“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7、256-257页。)。此后,党的许多重要会议都把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认为“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1986年7月10日,党中央又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指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党的一项伟大历史任务”。接下来的十三大和十四大,都重申了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的问题。党的十五大,特别强调了“依法治国”,认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从1994年起连续举办中央领导同志的法制讲座,到1998年5月已举办了7次,这是中国法制建设已翻开了崭新篇章的又一个有力证明。从1978年到1997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达到310多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750多件,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达5300多件(注:《走向依法治国之路》,《人民日报》1997年9月3日。),以宪法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具规模。更重要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仅从新的理论高度来认识法制建设,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而且从实践上将其推进到了国家治理的操作层面,即从法制走向法治。可以从依法行政这样一个重要的方面来透视这一进程。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切实把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据统计,仅1996年,全国法院就受理行政案件79951件(注:参见戴长征《落实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中国行政管理》1997年第9期,第19页。)。用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已逐步地成为当今社会生活的一条基本原则。审视这些发展,对照传统社会主义的模式,我们会毫不怀疑第二个政治跃迁在法制建设上的巨大跨越。

再次,第二次政治跃迁确立起了当代社会主义发展的成功典范。

中国在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的开拓,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它对于世界的社会主义运动和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单是制约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关键性要素,同时也是制约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关键性要素。从民主建设来看,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如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经历过足够的资本主义民主的发展,没有能够直接继承的民主遗产,封建专制的影响颇为深厚,生产力比较落后,民主政治的物质基础比较薄弱等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普遍相对滞后,这在五六十年代后已成为一个相当尖锐和突出的问题。可以说,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终结,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民主政治的建设远远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

中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拓展既超越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也超越了经典作家的既定思想。恩格斯曾经讲过:“无产阶级为了夺取政权也需要民主形式,然而对于无产阶级来说,这种形式和一切政治形式一样,只是一种手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43-444页。)直到邓小平以前的经典作家,都没有能把民主政治提高到邓小平所论述的高度。其实,无论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还是经典作家的论述,都是特定的社会环境的产物,不可能苛求其超越所在的社会环境。正因为如此,中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贡献就在于: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创造了与当代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抓住了要振兴社会主义的关键性问题。因此,中国对民主政治的拓展既是这一时代的产物,也成为这一时代的楷模。

第二个政治跃迁对法治政治的推进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也是空前的。百余年来,由于社会主义运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历史进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没有能够获得足够的社会条件和机会给予法制建设以充分的认识和有力的推动。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确立起社会主义的理论,其重点在于论述两个必然性,还根本不可能考虑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问题。到了俄国革命的时代,列宁面临的是社会主义从理论到现实的问题,因此,迫在眉睫的是无产阶级政权的如何构建,还没有来得及、也不可能着力解决依法治国的问题。随后,和严酷的环境相适应的斯大林模式,权力高度集中,人治现象十分突出,法制建设又继续地受到很大的抑制。由于前苏联模式的影响以及与苏联相类似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沿袭了前苏联模式。很显然,法治取代人治不仅是中国,也是当代社会主义的紧迫课题,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而且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普遍规律。通过第二次政治跃迁确立起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赋予了社会主义政治的崭新内涵,成为今天社会主义继续开拓前进的重要推动力。

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两大跃迁是不同的历史前提和不同的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只有在这两者的交互透视下,我们才能既认识到这两大政治跃迁对中国历史进程的重大贡献,又认识到它们对当代社会主义和现代化运动的杰出建树。

标签:;  ;  ;  ;  ;  ;  ;  ;  ;  ;  ;  ;  ;  

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两次飞跃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