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经贸关系的特点、瓶颈及解决途径_中欧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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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06)09-0028-04

中欧建交三十年来,虽也曾经历过些许坎坷曲折,但中欧经贸关系总的说来发展势头良好,成绩巨大。进入21世纪以后,在新的形势下,中欧经贸关系又迎来了一个加快发展的新时期。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整个国民经济保持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强劲增长的势头,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排名第六的经济体。2004年5月欧盟东扩以后,成员国从15个增加到25个,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量分别增至96130亿欧元和18461亿欧元,仅次于美国的110840亿欧元和19495亿欧元。东扩后的欧盟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区域经济体和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①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充满经济活力,且正在加速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主流。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经济体,整体经济实力迅速扩大,且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远大的政治抱负。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不仅对双方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势必对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引起世人的普遍关注。

一、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成绩骄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欧政治关系的日益成熟,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迈上新台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欧盟25国已超过日本和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也自2003年开始,成为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3年中欧贸易额为1252.2亿美元,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同比增长44.4%。2004年双边贸易额更是猛增至1772.87亿美元,同比增长33.6%。2005年双边贸易额为2173.1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额为1437.12亿美元,同比增长34.1%;进口额为735.95亿美元,同比增长4.9%。

日显活跃的投资与技术合作是中欧经贸关系发展中的又一大亮点。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欧盟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外资来源地。欧盟也是中国最大的技术和设备供应方。

此外,中欧双方在科技、培训与发展援助等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中欧双方在经贸混委会下成立了经贸、环保、能源和信息社会对话四个工作组及科技指导委员会,使各领域的合作机制化。中欧还通过贸易政策、工业政策、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和纺织品贸易等一系列对话机制,加深了双方的了解与合作。

二、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别具特色

同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经贸往来情况相比较,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凸显出别具一格的特色。

首先,蓬勃发展的中欧经贸关系与中欧双方在政治、科技、文化等领域里的全面交流与合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了良性互动态势,树立了大国(或大国集团)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开展全方位交流的范例。仅就近年来的情况而论,在政治领域,2004年2月,在北京举行了“中国—欧盟政策文件研讨会”,与会的中欧官员、代表近200名,会议具体研究和探讨了中欧两份政策文件中涉及到的30多个相关领域的合作问题,初步形成了《中欧共同行动计划》的总结报告,这将是一份对未来中欧各领域具体合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在科技领域,2003年10月签署《中欧关于民用全球卫星导航与伽利略计划合作协议》,2004年4月签署《加强中国—欧盟科技合作的联合声明》;在文化领域,2004年2月签署《中欧旅游目的地国地位谅解备忘录》并于当年5月生效,为中国公民组团赴欧盟各成员国旅游观光、了解欧洲文化和文明铺平了道路。2004年4月,欧盟资助1030万欧元,正式启动了旨在加强欧洲与中国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推动中国日益重视的欧洲问题研究的《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

其次,中欧高层政治对话机制为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支持。

中欧于1994年建立政治对话机制,1996年开始人权对话,1998年4月将政治对话升级为首脑会晤,建立起了高层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中欧双方领导人真诚和富有成果的会晤,给中欧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

近年来,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欧高层交往迅速升温,尤以2004年的频繁高层互访格外引人注目。国家主席胡锦涛2004年1月访问法国,6月访问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温家宝总理2004年5月访问德国、比利时、意大利、英国、爱尔兰及欧盟总部,12月赴海牙与欧盟领导人举行第七次中欧高层会晤,并对荷兰进行正式访问。中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一年内两次造访欧洲,这在中欧关系史上是十分罕见的。与之相呼应,2004年,丹麦首相、荷兰首相、欧盟委员会主席、法国总统、德国总理等欧盟及其成员国政要先后访华。

2005年9月5日,来访的欧盟轮值主席国主席英国首相布莱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欧盟共同外交及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等与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等共同出席了第八次中欧领导人峰会。此次峰会的讨论内容包括中欧纺织品贸易冲突、气候变化、中国开放银行和金融业等议题。第八次中欧北京峰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宣布启动关于未来二十年合作新框架的谈判,通过谈判建立新的中欧合作框架,用以取代1985年签署的《欧共体与中国贸易经济合作协议》。

其三,中欧双方战略互动关系的良性发展和利益需求高度耦合,催生了指导双边关系发展战略性政策框架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形成了保证中欧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既为中欧战略合作提供了基础,也为双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注入了富有活力的内容。同时,中欧双边关系的日渐亲密和战略上的相互借重,为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支持,从而进一步促进了经贸关系的发展。中欧双边经贸关系迅速发展到目前的水平,与中欧战略关系的良性互动密不可分。

自1995年欧盟委员会提出第一个对华关系长期发展战略,初步形成欧盟对华战略性政策框架后,欧盟已经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对华关系文件。1996年、1998年、2001年,欧盟先后制订了三个对华关系文件。2002年,欧盟发表《国家战略报告:中国》文件,明确了对华合作的三个重点领域,即支持中国改革、协助中国可持续发展、鼓励中国开展法治建设等。2003年9月,欧盟推出对华关系战略文件《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欧中关系的共同利益与挑战》。同年10月,中国政府首次制定并发表了《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这一政策文件的推出既是对近年来欧盟委员会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对华政策文件作出的积极回应,也是今后我国企业开展对欧经贸合作的指导方针,有利于从政府层面推动中欧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

认真审视欧盟与中国发布的上述相互关系战略文件,可以清楚地看到,双方的许多观点和主张大致相互认同且明显互补:双方都将对方看作是值得信赖的战略合作伙伴,对对方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的重要地位和建设性作用都予以高度重视;双方对重大国际问题的基本主张和观点大都一致或比较接近;双方都有加快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真诚愿望,而且都提出了一系列增进双边关系,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和主张;双方都希望借重彼此的力量,以实现自己的战略意图和政治意愿。

三、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瓶颈”与破解之道

当前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亦遇到了一些亟待突破的“瓶颈”。

第一,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1998年,欧盟把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剔出。两年后,俄罗斯获得了欧盟给予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但时至今日,欧盟仍未能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据称,欧盟认为在其规定的5条标准中,有4条中国尚未达标。看来,中国要“真正达到”欧盟的标准还需“耐心等待”。②

实事求是地讲,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从宏观层面考察,中国政府已能比较灵活熟练地综合运用利率、汇率、价格、公开市场业务等经济杠杆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从微观层面考察,中国的各类企业已基本完成朝独立市场主体转换的改革进程,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发展与生存全然取决于市场竞争。至于对中国出口企业的无端指责,就更有悖常理了。常识告诉人们,在竞争空前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中国的出口企业如若不能和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与惯例全面接轨,连立足之地都难以寻觅,哪里还谈得上“中国制造”风行全球,国际上的某些念念不忘对中国施以“遏制”、“围堵”的先生们侈谈“中国威胁”,无端地生出对中国的“恐惧”,又是从何而来呢?

诚然,中国的确还是一个处在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大国,中国面临的问题还十分复杂,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绝非一蹴而就之举。但从大局与主流着眼,中欧双方的有识之士都应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经贸往来已经发展到“相互间须臾不可以分开”、双方的相互依存日益增强的今天,作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的欧盟,如若不能以“大智慧”、“大气魄”摒弃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歧视”,认同多年来中国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成就,承认并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必然会给中欧经贸关系的长期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掣肘,最终损害到双方的共同利益。

第二,欧盟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问题。同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相联系,欧盟对中国出口的产品频频展开反倾销调查始终是笼罩在中欧经贸关系发展上的一片“阴霾”。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每年都是欧盟反倾销立案和调查的首选对象。欧盟针对中国产品的立案调查广泛涉及五矿、化工、机电、纺织及农作物等行业,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中约有10%受到了欧盟反倾销的影响。在反倾销调查中,欧盟始终用所谓“替代国”的生产成本来评估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既体现出严重的随意性,也是对中国企业的明显歧视。

欧盟实施技术贸易壁垒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了保护自己的市场,欧盟将发展水平相去甚远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一律平等对待”,挂公平贸易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极大地限制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向欧盟的出口。欧盟还惯常采取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手段,限制中国有竞争力的产品输出。2005年6月对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品设限即为此类事件的最新版本。

欧盟采取的上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明显地有悖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倾销该反,产品的相应技术标准也应该建立。这些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如果在原本正常的做法上悄悄地加进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内涵,那就有违反倾销和制定技术标准的初衷,变成“挂羊头卖狗肉”了。

“解铃还须系铃人”。诚如英国工业联合会总干事迪格比·琼斯在《泰晤士报》上撰文所指,“欧盟陷入了陈旧的保护主义不能自拔”,“而面对全球化的无情进军,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拙劣做法是徒劳无益的”,应该对“欧洲保护主义伪善和歪曲规则的谎言说不,对自由贸易说是!”③

第三,欧盟对华贸易逆差问题。欧盟在对华贸易中的确存在着巨大的贸易逆差。但在这样一个中欧双方都十分关注的贸易不平衡问题上,有两点必须予以充分注意。其一,中欧双方关于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相关统计数据相去甚远。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01~2004年中方的贸易顺差依次为51.7亿美元、96.7亿美元、191亿美元和370亿美元。但根据欧洲统计局的数据,同期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为458亿欧元、476亿欧元、549亿欧元,2004年前10个月为627亿欧元。按当年欧元与美元的汇率折算,分别为443.02亿美元、460.43亿美元、621亿美元和675.57亿美元。④ 二者的差距可见一斑。其二,中欧双方对产生双边贸易不平衡原因的认识存在相当大的距离。欧盟认为对华贸易逆差同中国充分利用了欧盟对华普惠制有关,于是提出了修改普惠制的方案。根据欧盟委员会2003年度普惠制方案,受欧盟修改普惠制方案影响的中国对欧盟出口产品的金额超过300亿欧元,占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60%以上。欧盟更多的是将对华贸易逆差归咎于中国的市场不够开放。在这个问题上,欧盟采取了同美国近乎一致的立场,那就是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的途径,压中方在拟定市场开放时间表上作出更大让步。欧盟还指责中国对欧盟倾销,因而针对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一个一个接连不断,甚至不惜违背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公然对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大宗商品设限。

其实,欧盟对华贸易巨额逆差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经济原因。众所周知,互利贸易赖以开展的现实经济基础是参与贸易的双方各自享有的比较优势。仔细盘点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大宗商品即可清楚地看到,正是体现双方比较优势的那些持续性的结构性因素成为了导致欧盟对华贸易出现巨额逆差的根本原因。二百多年前,现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就曾精辟地指出过,“有时,在某些特定产品生产上,某一国占有那么大的自然优势,以致全世界都认为,跟这种优势抗衡是枉然的”。⑤ 时至今日,难道真还有人对中国在加工工业中基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具有的巨大优势视而不见;硬是要以牺牲自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自身竞争优势为代价,去同这种优势相抗衡;实在抗衡不了,就可以置本国本地区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于不顾,千方百计地去限制来自中国的那些价廉物美的进口商品吗?!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对华投资的增长也必然会对中欧贸易带来重大影响。经济学家们表示,欧盟自中国进口的急剧上升正好反映了欧盟在华投资带来的影响。按照摩根·斯坦利公司经济学家雅克·卡尤的分析,这种趋势将继续下去,比如,德国企业正在中国大举投资,然后把货物重新进口到欧洲。⑥

当然,不容否认的是,欧盟在对华贸易上所以会出现巨额逆差,还同欧盟至今尚未就对华军售解冻密切相关。欧盟国家或迫于其他方面的压力,对中国尚存有偏见,不同意欧盟委员会解除对华军售禁令;或由于欧盟内部的某些势力,顽固地坚持冷战思维,出于对社会主义中国和平发展的忧虑或恐惧,跟在别人身后亦步亦趋地要围堵遏制中国,反对欧盟委员会解除对华军售禁令。这就使中欧经贸合作的内涵大打折扣。统计数字表明,最近10年美国的军火出口累计已达2000亿美元,但是欧盟的军火出口却小许多,以2001年为例,法国军火出口仅为4亿美元,而德、英、意等军火大国几乎没有出口军火。很显然,出口军火是欧盟的经济需要。仅以法国生产的幻影2000为例,一架幻影2000的报价动辄数千万乃至上亿美元。倘若中欧双方能站在发展战略伙伴关系的高度,在对华军售问题上取得突破,解决欧盟对华贸易逆差问题一定会柳暗花明。

总之,中欧双方在经济上的互补双赢具有客观现实的基础。中欧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反而在诸多方面体现出共同的利益。恰如欧盟委员会主席何塞·曼努埃尔·巴罗佐所表明的那样,“中欧关系目前正处在活跃发展时期,双方关系正在政治领域和贸易领域稳步发展”。因此,只要中欧双方真正认识到一个开放、发展的中国和一个统一、繁荣的欧洲有利于各自及世界的发展,着眼于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大局,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突破当前制约中欧经贸关系向纵深发展的“瓶颈”,完全有理由对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前景作出积极乐观的估计。

注释:

①张毅,王宇.欧盟东扩将给中欧经贸关系带来哪些方面影响?[DB/OL].新华网,2004-05-04.

②欧盟规定的5条标准是:(1)企业有权根据市场供求情況决定价格、成本、投入等,不受国家的明显干预;(2)企业有一套完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并用于所有目的的财务账目;(3)企业的生产成本与财务状况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歪曲;(4)确保《财产法》和《破产法》适当的适用于所有公司;(5)汇率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③迪格比·琼斯.我们必须对欧洲谎言说“不”,对自由贸易说“是”[N].泰晤士报,2005-09-05.

④国家统计局:《2001-2005年中国与欧洲国家贸易统计表》,欧洲统计局:《中欧贸易统计数字》,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⑤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英国梅休因出版公司,1904.421.

⑥加拿大《星岛日报》(加东网络版),http://www.singtao.ca/news.php? nt_seq_id=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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