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论文_付红星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论文_付红星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 河南 平顶山 467000

摘要:作者对建筑工地日常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了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预防的对策,具有一定指导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地 问题 现状 火灾 对策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及损失目前在逐年上升。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进入新一轮发展期,一栋栋建筑拔地而起。然而,由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施工人员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和缺少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屡屡发生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如河北省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火灾、河南省洛阳东都商厦装修工地火灾、安徽省合肥东怡酒店维修冷却塔建筑工地和辽宁省大连凯旋商厦商务楼等一系列火灾事故,这些血淋淋的火灾事故教训是深刻的,它为我们敲响了火灾安全管理警钟。目前建筑施工现场普遍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有那些呢?如何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呢?

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工地劳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建筑施工现场大部分进场施工人员为农民工,他们为了心中的梦想而进入城市打工,他们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这些人员大多数都是临时招募的人员,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而工程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赶进度,将消防安全置于脑后,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有违章电焊引发火灾的事故年年都在发生。

1.2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建设单位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就会随工程发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监理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质量,而忽视现场施工安全;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且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往往把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设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施工人员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不能有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

1.3 施工现场相应的消防设施没有配备

由于施工队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而忽视安全,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大都是个摆设,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根本无法使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围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但往往有些市政消火栓离建筑工地距离有几百米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取水扑救。此外,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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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建筑物各层均不设置消防设施

目前我国高层建筑施工遍地开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只重视建筑物周边消防管理工作,而忽视各楼层消防设施的配置,认为各楼层消防设施配置是多余的,是在浪费施工费用,上级安全部门检查时临时在各层放置一些泡沫灭火器,检查结束该灭火器收入场库,楼层消防主管道、消防水带及消防枪根本不予设置。

2 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工作

针对施工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呢?其对策如下:

2.1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要求,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应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监督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问题或隐患,应及时纠正。二是施工单位要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制定不同防范措施,并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三是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增强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2.2 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装修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消防培训计划,对临时招募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活动,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工种人员的培训;电工、焊工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3 加强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管理

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涌现,施工现场往往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木龙骨、胶合板、宝丽板、塑料板、刨花板、麻袋、聚氯乙烯材料等建筑材料,这些材料随意堆放现象十分严重。在施工现场电焊、气割溅出的高温火花及灼热物体以及其它明火(如烟头)掉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极易引起火灾。施工现场还经常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油漆、汽油、香蕉水等,这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常常无专用仓库,随用随放,且不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措施。施工作业中不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操作规定,极易引发爆炸等伤亡事故。针对上述情况,应加强对施工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的管理。

2.4 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建筑施工现场的各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临时消火栓,要配备齐全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要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水源供给,在设备安装施工阶段,宜最先安装消防水管及其相关设备,提前供水。建筑工地内要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特别是那些可燃、易燃的物品更要坚持每天清理,确保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和消防人员下行、上行畅通快捷。

2.5 认真规范地做好现场监督检查

加大对建筑工地、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应在建设单位报审时对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适时监督。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对建筑工地、内装修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着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格和基本安全技术素质,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手续是否完备,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有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督促整改,特别要做好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消防安全检查。

3 结语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予以消除,切实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不断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论文作者:付红星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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